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晚清土默特蒙古社会的户籍赋役制度与立嗣承产纠纷
1
作者 田宓 吕洪婷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94-103,155,共11页
清朝通过“户”管控蒙古社会,实现赋役征派。“户”是“壮丁”与“土地”的结合。为了赋役承应的延续性,每户都必须有壮丁不断承受家产。这就使户籍赋役制度和家族立嗣承产发生联系。蒙古人在初次分配财产之后,其家产在最初登记的“户... 清朝通过“户”管控蒙古社会,实现赋役征派。“户”是“壮丁”与“土地”的结合。为了赋役承应的延续性,每户都必须有壮丁不断承受家产。这就使户籍赋役制度和家族立嗣承产发生联系。蒙古人在初次分配财产之后,其家产在最初登记的“户”的后世子孙中不断承受。一般是族中分门析分家产,并以合同分单的形式加以约定。但由于家族族人的竞夺、蒙旗官吏的觊觎,立嗣承产的过程有时演变成旷日持久的抢夺战。每当纠纷发生时,清廷关于户籍赋役和立嗣承产的法律规定,就成为各方人士竞争与协商的主要依凭和谈判策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户籍赋役 立嗣承产 蒙古社会 土默特 家族
下载PDF
清至民国时期归化城土默特水利经费筹措方式研究 被引量:1
2
作者 田宓 《安徽史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38-45,共8页
清代归化城土默特水利经费主要由民间社会自行筹措。清末斗捐等附加性税收和赈款开始用于水利事务,但均无定章准则。民国时期绥远省当局以1920年代旱灾为契机,在地方水利事务中承担了更多职能,其制定水利章程,并以报荒地款和工赈贷款等... 清代归化城土默特水利经费主要由民间社会自行筹措。清末斗捐等附加性税收和赈款开始用于水利事务,但均无定章准则。民国时期绥远省当局以1920年代旱灾为契机,在地方水利事务中承担了更多职能,其制定水利章程,并以报荒地款和工赈贷款等方式筹措水利经费。水利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经费则出自受益人交纳的水租。同时,水租有逐渐进入地方财政系统之中的动向。清至民国时期归化城土默特地区水利经费筹措方式的历史演变,反映了近代地方行政和财政体系的建立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归化城土默特 水利经费 民间集股 官方拨款 水租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