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3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婚约之取舍 被引量:1
1
作者 庄晓勇 袁杏桃 《齐鲁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第2期76-83,共8页
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历经三审,于2020年即将通过之际,三次审议的草案稿都没有发现婚约的内容。台湾地区民法典对婚约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从订约的年龄,解约的情形到损害的赔偿,将西周伊始的婚约习俗纳入到民法的体系,通过法律手段调整婚约... 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历经三审,于2020年即将通过之际,三次审议的草案稿都没有发现婚约的内容。台湾地区民法典对婚约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从订约的年龄,解约的情形到损害的赔偿,将西周伊始的婚约习俗纳入到民法的体系,通过法律手段调整婚约关系。作为有相同历史传统、婚约习俗的大陆地区而言,婚约在婚姻关系的缔结中同样是必要的程序,同时涉及到较大数额的财产往来,对双方的家庭都会造成重大的影响。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权利保障书,对于婚约习俗是否需要作出回应,会影响到每个社会成员的利益。是否可以借鉴台湾地区民法典的婚约立法内容,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婚约立法,值得作出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婚约 婚约财产 婚约解除权 台湾地区民法典
下载PDF
論法院酌减损害赔偿金额之规范:欧陸各国民法中之酌减条款与我国民法第二百十八条之比较研究
2
作者 林易典(Yi-Tien Lin) 《臺大法學論叢》
依我国民法第二百十八条之规定,如全數赔偿将对於赔偿义务人之生计造成重大影响时,法院得酌减损害赔偿數额。此一「酌减条款」之规定,系继受自瑞士债务法第四四条第二项。本文首先就不同法律体系下对於损害之數额确定後,决定赔偿數... 依我国民法第二百十八条之规定,如全數赔偿将对於赔偿义务人之生计造成重大影响时,法院得酌减损害赔偿數额。此一「酌减条款」之规定,系继受自瑞士债务法第四四条第二项。本文首先就不同法律体系下对於损害之數额确定後,决定赔偿數额之规范模式,及就采取「酌减条款」之必要性加以分析。其次,本文比较分析瑞士债务法、荷蘭1992年民法新法、东欧及北欧各国、目前整合中之欧洲侵权行爲法及契约法学界草案中,所采纳酌减条款其制定背景及酌减之要件。本文并分析解释我国民法第二百十八条之「酌减条款」其应具有之内涵,在思考层次上并就「酌减事由之存在」(法院「酌减权之发生」)与法院「酌减权之行使」此二概念加以区别。我国民法第二百十八条条文排除了出於故意或重大过失之损害事件,赔偿义务人受有酌减之可能,与本条保障赔偿义务人生计之规范目的不一致,且在比较法上相对而言严格。本文於检视近年之案例後,发现我国法院实务仍有扩张适用前揭排除酌减要件之倾向。与此相对者,法院应避免运用此一条款进行一般性的酌减,以免动摇损害赔偿制度之责任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損害 損害賠償 全數賠償 全數賠償或根本不負賠償責任原則 酌減條款 酌減賠償數額 民法第二百十八條 荷蘭民法 瑞士債務法 歐洲侵權行爲法原則 歐洲契約法法典草案 賠償義務人之生存能力 衡平事由
全文增补中
台湾地区“民法”物权编关于“共有”部分之修正简析
3
作者 郑冠宇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21-127,共7页
台湾地区"民法"物权编之最新修正内容于2009年7月23日正式施行。此次修法关于"共有"部分之修正要点如下:其一,修正分别共有物之管理方法;其二,明定分别共有物订有禁止分割期限之例外规定;其三,增订法院裁判分割之... 台湾地区"民法"物权编之最新修正内容于2009年7月23日正式施行。此次修法关于"共有"部分之修正要点如下:其一,修正分别共有物之管理方法;其二,明定分别共有物订有禁止分割期限之例外规定;其三,增订法院裁判分割之起诉原因、分割方法、效力及共有物之应有部分有抵押权或质权之分割方法;其四,增订分别共有物使用、管理、分割或禁止分割之约定或依法所为之决定或法院所为之裁定,对于应有部分受让人或取得物权者之效力规定;其五,修正公同共有成立之依据及准用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台湾地区“民法”物权编 最新修正 共有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