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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唐前期吏部侍郎职掌考论--以武德贞观朝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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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劭伟
王莲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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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社会科学研究院
吉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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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历史教学(下半月)》
CSSCI
2012年第5期20-27,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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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规划基金项目(11YJAZH020):《唐代官员考核机制与任职评价研究--以行政法史为视角》
2009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课题编号:20090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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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唐初吏部在制度上承继隋代,在武德朝有所改动,曾废置吏部侍郎,在贞观朝又恢复设置。在两朝定额一员,与吏部尚书一致,其职责实质为"贰尚书",在此基础上则发挥了很大的职能作用,主要表现在制度建设,调整铨选与参与制定法律等方面。在行政管理中,吏部侍郎作为吏部通判官,具有签署文书的法定权力。这一时期史籍可考的吏部侍郎大多业绩不俗,仕途特征不同寻常,有的之后还曾任职吏部尚书,有的是父子曾任职吏部尚书和侍郎,反映出吏部职权的发挥需要足够的专业要求。总体而言,武德贞观时期的吏部侍郎职权的发挥为其日后的职能运行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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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唐代
吏部侍郎
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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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ang dynasty, libu shilang, fu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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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42.1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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