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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书判拔萃科的设置、沿革及其影响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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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滢坤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37-49,共13页
书判拔萃科是吏部继平判入等科之后设置的第二个科目,与平判入等科有明显的区别,起初是制举科目,大足元年以后吏部始设此科,虽不及博学鸿词科崇重,及第人数也不及平判入等科多。士人以拔萃科及第释褐,授官的高低、清浊并不看重此前的进... 书判拔萃科是吏部继平判入等科之后设置的第二个科目,与平判入等科有明显的区别,起初是制举科目,大足元年以后吏部始设此科,虽不及博学鸿词科崇重,及第人数也不及平判入等科多。士人以拔萃科及第释褐,授官的高低、清浊并不看重此前的进士、明经或者门荫等出身因素,主要看参加拔萃科考试的等第。但以拔萃科及第迁转时,所授官要看前任官的职望和品阶,以及拔萃科等第的高低,与其最初是否以进士、明经或门荫出身的关系不是很明显,进士兼拔萃科出身在士人迁转中优于明经兼拔萃科。不过,以制举、门荫兼拔萃科及第迁转中央官者,却要优于前进士、明经兼拔萃科出身者,多为京县尉、拾遗等最为清显的基层官和中层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代 吏部科目选 书判拔萃科 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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