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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的突出亮点: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于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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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立民 《法治现代化研究》 CSSCI 2024年第4期45-63,共19页
唐律举世闻名,具有许多特色亮点,其中十分突出的一点是较为完美地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于一体。唐律较为完美地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于一体的主要特点包括法律思想要素、法律制度要素和法律技术要素的全面性,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和... 唐律举世闻名,具有许多特色亮点,其中十分突出的一点是较为完美地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于一体。唐律较为完美地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于一体的主要特点包括法律思想要素、法律制度要素和法律技术要素的全面性,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和法律技术的成熟性,以及唐律文本、唐律实施和社会治理层面的成熟性。唐朝前期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有利条件,唐朝前期以人为本、礼法并用和慎刑恤刑等法律思想,以及唐律的制定者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掌握与运用,是唐律较为完美地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于一体的成就条件。唐律中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主要是刑法化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精华部分,可以跨越朝代和时代的界限,持久展现其特有的魄力,为后世所借鉴和传承。唐律中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往往具有一般性特征,文明程度高,适宜在当代弘扬,经过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可以拥有长久的生命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注入活力并助力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法律史 法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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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传统法典立法技术的发展——以唐明律计亩论罪为中心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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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东平 王舒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68-78,共11页
中国传统立法沿革表明,其法典立法技术在不断进步,而唐明律计亩论罪量刑方式则较为明显地反映出这种变化。其立法技术沿革模式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侵犯他人田土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犯罪,罪刑虽然有所改动、整合,但传承关系明显;另一类与土... 中国传统立法沿革表明,其法典立法技术在不断进步,而唐明律计亩论罪量刑方式则较为明显地反映出这种变化。其立法技术沿革模式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侵犯他人田土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犯罪,罪刑虽然有所改动、整合,但传承关系明显;另一类与土地分配、赋役征派等基本国策相关联,因政策调整,犯罪类型差异大,但其部分刑等设计却随刑罚体系传承下来。计亩论罪与计赃论罪的原理不同,不能简单视为实物计赃,其行用与犯罪不符合盗罪构成有关,也是国家财政方针在法律中的如实反映。唐明两朝计亩论罪呈现出量刑从公私不分到区分官民、刑罚偏轻且具备体系性的鲜明特点。与唐代相较,明代更加重视官有财产保护以及体系内各罪刑罚间的联系,其立法技术更趋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明律 立法技术 计亩论罪 计赃论罪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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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中的聘财返还法
3
作者 高楠 《安阳工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27-34,共8页
唐时,当色为婚合法,异色为婚非法。合法的当色为婚中,若女方随意悔婚,或男方自悔,或女家一女两许,或出现妄冒为婚行为时,聘财返还遵循过错方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的原则。异色为婚的聘财返还,一般也遵循这种原则。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若异... 唐时,当色为婚合法,异色为婚非法。合法的当色为婚中,若女方随意悔婚,或男方自悔,或女家一女两许,或出现妄冒为婚行为时,聘财返还遵循过错方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的原则。异色为婚的聘财返还,一般也遵循这种原则。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若异色为婚出现妄冒为婚且聘财等于或超过法定数额下限,量刑重于徒二年,则计“婢赃”定罪,依“诈欺”,准窃盗罪论处,量刑随聘财数量的层级递增而逐渐加重,最高刑罚为加役流,仅次于死刑。唐律中关于当色为婚与异色为婚的聘财返还规定,突出了唐律的阶级属性,旨在维护既有的身份等级和既定的社会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疏议》 当色为婚 异色为婚 聘财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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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与唐宋盗窃法比较研究——兼谈西夏对中华法系的继承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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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旭俊 黄梦婷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33-40,共8页
“盗窃”是中国最古老的犯罪之一,历代皆有严格法律予以规制,以期维护社会稳定。文章对比研究了《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亥年新法》《唐律疏议》《宋刑统》及《庆元条法事类》中关于盗窃罪的条文,发现这些法典均设置了亲属内外有别、宽... “盗窃”是中国最古老的犯罪之一,历代皆有严格法律予以规制,以期维护社会稳定。文章对比研究了《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亥年新法》《唐律疏议》《宋刑统》及《庆元条法事类》中关于盗窃罪的条文,发现这些法典均设置了亲属内外有别、宽宥弱者、严惩官盗僧窃以及团伙共谋作案等主体处置措施,涵盖了牲畜、人员、佛神祀物以及官府文书等盗窃对象,量刑上均依据慎刑恤刑、告赏、邻里互助以及重盗重罚等原则。同时,西夏法典融入了大量具有党项民族特色的法律元素,完善了群盗、重盗等制度。概言之,西夏法典在充分吸收中原王朝立法精髓的同时,结合本民族社会经济状况以及司法实践的需要进行了创制和发展,在中华法制史上极具特殊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西夏法律 天盛律令 亥年新法 唐宋法典 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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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化外人”判别标准探析
5
作者 朱琳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5期123-128,共6页
《唐律疏议》区分“化外人”与“化内人”,两者身份不同。“化外人相犯”条、“越度缘边关塞”条、“征讨告贼消息”条疏议部分分别就“化外人”“化外人来为间谍”等作出解释。综合《唐律疏议》各条相关内容,“化外人相犯”条关于“化... 《唐律疏议》区分“化外人”与“化内人”,两者身份不同。“化外人相犯”条、“越度缘边关塞”条、“征讨告贼消息”条疏议部分分别就“化外人”“化外人来为间谍”等作出解释。综合《唐律疏议》各条相关内容,“化外人相犯”条关于“化外人”为别立君长者,属蕃夷之国的定义应作为判别“化外人”身份的首要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疏议》 “化外人” 判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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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政治制度架构中的监临官和监临权探究——以《唐律疏议》为中心
6
作者 黄莉莉 《黑河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155-159,共5页
监临权是中国古代重要的行政权限。“监临权”一词出现较早,经过长期发展至唐代才通过律法的形式正式加以规范。通过对“监临”的发展演变、唐代对监临的界定、监临权的分设和行政层级上的区划、唐律对监临渎职行为的确准、规范、强弱... 监临权是中国古代重要的行政权限。“监临权”一词出现较早,经过长期发展至唐代才通过律法的形式正式加以规范。通过对“监临”的发展演变、唐代对监临的界定、监临权的分设和行政层级上的区划、唐律对监临渎职行为的确准、规范、强弱等差惩处等具体问题的深入研究,辩证地认识监临法制问题。唐代监临法制建设是在吸取前代制度精华的基础上,结合当时的社会与政治状况而逐渐形成的,在封建制度的背景下虽然有其弊端与历史局限性,但在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发展中仍然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临权 监临官 唐律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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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中的“法”考辨 被引量:2
7
作者 刘晓林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34-142,197,共10页
《唐律疏议》中的“法”出现频次极高、分布极广,绝大多数表达了与“法律”相关的含义。各篇“序疏”中的“法”指称较为广义的“法律”、较为抽象的“法”或特定法典及其篇目;律典条文中的“法”表述形式复杂,但整体特征清晰,皆有明确... 《唐律疏议》中的“法”出现频次极高、分布极广,绝大多数表达了与“法律”相关的含义。各篇“序疏”中的“法”指称较为广义的“法律”、较为抽象的“法”或特定法典及其篇目;律典条文中的“法”表述形式复杂,但整体特征清晰,皆有明确的规范指向,即指称律、令、格、式以及其他法律渊源中的具体规范。“罪法”“理法”“正法”等较为特殊的表述形式,仍与“法”表意的整体特征及具体用法一致。以“法”指称具体规范是立法或注律的常规模式,此种指称围绕“正刑定罪”展开,是传统法发现、论证具体规范不可或缺的技术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疏议》 立法语言 正刑定罪 立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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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技术解析与实践回应--以唐律中的“斗殴伤人”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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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晓林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05-115,共11页
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具有独特的载体与表达方式,当中有益于法治实践的要素难以直接展现。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针对传统法中的典型内容展开技术解析,既不可替代,亦无法越过。《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的巅峰之作,“斗殴伤人”是其... 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具有独特的载体与表达方式,当中有益于法治实践的要素难以直接展现。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针对传统法中的典型内容展开技术解析,既不可替代,亦无法越过。《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的巅峰之作,“斗殴伤人”是其中“定型化了的典型”。基于律典体例与结构方面的特质,典型罪名非集中地呈现,量刑详情分布于各篇、各条。虽然“等级”“身份”具有直接影响,但量刑主要依据是斗殴行为造成的损伤。以“斗殴不伤”为量刑起点,立法针对不同损伤进行了详细描述,并规定了相应刑种、刑等。立法层面的定罪量刑过程特征鲜明:入罪门槛低、处罚标准严、区分度明显;损伤分级详细、判断标准清晰、符合生活常识。经由技术解析,传统刑律精华得以展现,其对于法治实践中的理论需求亦有回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传统法律文化 唐律疏议 斗殴伤人 立法技术 法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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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名方猪苓汤的历史沿革和文献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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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敏 高长玉 +1 位作者 苏旭 陶明源 《中医药导报》 2023年第12期207-211,共5页
猪苓汤是古代经典名方之一,利用《中华医典》检索软件,采用文献计量学方法,系统梳理猪苓汤的历史源流。归纳分析发现自《伤寒论》首载猪苓汤之后,此方倍受后世医家所认可和推崇。其方义分析、药物组成、剂量与煎服方法大多遵循《伤寒论... 猪苓汤是古代经典名方之一,利用《中华医典》检索软件,采用文献计量学方法,系统梳理猪苓汤的历史源流。归纳分析发现自《伤寒论》首载猪苓汤之后,此方倍受后世医家所认可和推崇。其方义分析、药物组成、剂量与煎服方法大多遵循《伤寒论》之旨,主治症状有所扩展,除“小便不利”之外,内科涉及心悸、不寐等心系病证,泄泻、痢疾等脾胃病证,黄疸、癃闭等肝肾病证,外科治疗痘疹,妇科包括妊妇痢后呕哕,儿科治疗小儿喘嗽,可见其主治范围被拓展到内、外、妇、儿等诸科。通过对猪苓汤古代文献的系统分析,旨在为其研究开发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猪苓汤 经典名方 历史沿革 文献研究 《中华医典》 《伤寒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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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译名同一律”原则在中国古代法律英译中的应用——兼评约翰逊《唐律》英译本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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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迎春 王海燕 《外语与外语教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2期60-62,F0004,共4页
与普通翻译不同,法律翻译是专门用途语言的翻译,遵循特殊的翻译原则。本文以《唐律》为个案研究,通过对华莱士·约翰逊《唐律》英译本进行评析,论述了“译名同一律”原则在中国古代法律文本英译中的应用。
关键词 古代法律 唐律 翻译 同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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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文性理论与中国古典法律英译的契合--以《唐律》为个案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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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迎春 王海燕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69-74,共6页
互文性理论结构主义文本观认为,尽管文本的意义来源于互文关系,但文学批评能够追寻、描述并确定文本的意义。该文本观为翻译研究增添了新的阐释视角。本研究通过审视结构主义文本观的建构性特征,来揭示互文性理论与翻译研究的契合;最后... 互文性理论结构主义文本观认为,尽管文本的意义来源于互文关系,但文学批评能够追寻、描述并确定文本的意义。该文本观为翻译研究增添了新的阐释视角。本研究通过审视结构主义文本观的建构性特征,来揭示互文性理论与翻译研究的契合;最后,以《唐律》的翻译实例来印证互文性理论结构主义文本观对中国古典法律文本英译的指导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文性 结构主义 文本 唐律 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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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与唐朝的刑事司法制度 被引量:3
12
作者 王立民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168-176,共9页
唐律是唐朝刑事司法制度的体现者、规范者和捍卫者。唐律的内容体现了刑事司法的主体、参与人、程序、证据、强制措施、法律的适用、刑罚的执行等方面,是唐朝刑事司法制度忠实的体现者。唐律对唐朝刑事制度的规范比较全面、具体和易操作... 唐律是唐朝刑事司法制度的体现者、规范者和捍卫者。唐律的内容体现了刑事司法的主体、参与人、程序、证据、强制措施、法律的适用、刑罚的执行等方面,是唐朝刑事司法制度忠实的体现者。唐律对唐朝刑事制度的规范比较全面、具体和易操作,为这一制度的适用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唐律通过刑罚手段来惩治违反刑事司法制度的行为,力度比较大。唐律能与唐朝的刑事司法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主要是因为唐律包含有唐朝刑事司法制度的调整范围,唐初的主流刑事司法思想起了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疏议"起了完善唐朝刑事司法制度内容的作用等。在唐律与唐朝的刑事司法制度方面,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首先,唐朝前、后期刑事司法制度的执行情况大不相同。其次,后世律典对唐律中的刑事司法制度都有沿革。最后,唐律中的刑事司法制度与古代东方其他法中的刑事司法制度相比,差别十分明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 唐朝 刑事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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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唐律中的贿赂犯罪 被引量:3
13
作者 张玉珍 《齐鲁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54-58,共5页
唐律中的贿赂罪包括行贿和受贿两种行为。针对不同官员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因不同事由收受财物的行为,唐律将受贿罪区分为若干情形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行贿人的不同目的,也将行贿的法律责任作了相应的规定。这些规定具体、... 唐律中的贿赂罪包括行贿和受贿两种行为。针对不同官员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因不同事由收受财物的行为,唐律将受贿罪区分为若干情形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行贿人的不同目的,也将行贿的法律责任作了相应的规定。这些规定具体、明确、操作性强,可为我国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立法提供有益的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 贿赂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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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律疏议》的形成、结构和影响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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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岳纯之 《政法论丛》 CSSCI 2013年第2期81-87,共7页
《唐律疏议》初步形成于唐永徽年间,基本定型于唐开元时期,今传《唐律疏议》大体就是开元二十五年律疏。《唐律疏议》包括书名、目录和正文三部分。书名在宋朝是否已经出现,颇为可疑,但到元朝,它的存在则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目录应是形... 《唐律疏议》初步形成于唐永徽年间,基本定型于唐开元时期,今传《唐律疏议》大体就是开元二十五年律疏。《唐律疏议》包括书名、目录和正文三部分。书名在宋朝是否已经出现,颇为可疑,但到元朝,它的存在则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目录应是形成于唐朝,但也仍有疑问需要厘清;正文包括律文和疏文两部分,也都是仍唐朝之旧,有学者认为篇目疏议系唐朝以后所添加,这样的说法并不能成立。《唐律疏议》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五代宋金都将之视为现行法,在元朝是司法活动的重要参考,明清两朝也是制定律典的重要依据。《唐律疏议》对日本法律也有巨大影响,日本古代法典《大宝律令》、《养老律令》都是以永徽律疏为蓝本编纂而成,极大地推动了日本古代法律体制的形成与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疏议》 永徽律疏 开元二十五年律疏 《宋刑统》《养老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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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律对唐律变形之原因探析——以“华化”与“土俗”之关系为视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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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春海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9年第2期89-95,共7页
法律的移植主要并不是一个法律或技术问题,而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受到移入国社会、政治、传统、风习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具体的国情,在高丽,被作为既得利益阶层的贵族集团不加区分地一概称之为"土风"、"土... 法律的移植主要并不是一个法律或技术问题,而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受到移入国社会、政治、传统、风习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具体的国情,在高丽,被作为既得利益阶层的贵族集团不加区分地一概称之为"土风"、"土俗",成为其裹挟传统文化,以抵制中国制度的借口,从而形成了"华化"与"土俗"之间的冲突。在这种背景之下,高丽对唐律的移植就不能不扭曲变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丽律 唐律 法律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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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律辑佚与复原及其所反映之时代 被引量:5
16
作者 张春海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0年第2期88-105,共18页
高丽律的亡佚给研究工作带来了巨大的障碍。本文在对现存高丽史料进行排比、分析的基础上,对高丽律进行了辑佚与复原。辑佚律文反映的是成宗制律之后,武人执政之前律典的情况。而复原律文反映的是武人执政以后修改过的律典的情况,对法... 高丽律的亡佚给研究工作带来了巨大的障碍。本文在对现存高丽史料进行排比、分析的基础上,对高丽律进行了辑佚与复原。辑佚律文反映的是成宗制律之后,武人执政之前律典的情况。而复原律文反映的是武人执政以后修改过的律典的情况,对法典内容做了重大改动,故而与《刑法志》序言提示的结构不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丽律 唐律 辑佚 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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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丽在刑罚适用上对唐制的变通 被引量:2
17
作者 张春海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8-16,共9页
以刑罚的适用而论,高丽和唐两朝的重大不同,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情况:唐的刑罚重而高丽轻;唐的刑罚适用标准严而高丽松;高丽对唐的刑罚进行了改造并和其固有的刑罚同时适用;高丽在实践中有一套广泛适用的耻辱刑系统。这些差异的形成首先... 以刑罚的适用而论,高丽和唐两朝的重大不同,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情况:唐的刑罚重而高丽轻;唐的刑罚适用标准严而高丽松;高丽对唐的刑罚进行了改造并和其固有的刑罚同时适用;高丽在实践中有一套广泛适用的耻辱刑系统。这些差异的形成首先与两国所处的地理环境及因此而制定的相关政策有关;其次,和两国的权力格局及相应的制度安排有关;第三,还和两国的社会结构与身份制度有关;第四,和两国的文化传统与宗教信仰有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 高丽律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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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例”字研究 被引量:2
18
作者 马凤春 《政法论丛》 CSSCI 2013年第5期109-116,共8页
"例"是传统中国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例"字起源于"列"字,其起初多用于经学领域,后来渐用于法律领域。唐代以前的立法已不可详考。目前所能见到的保存下来的最为久远的成文法典《唐律疏议》,其"例... "例"是传统中国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例"字起源于"列"字,其起初多用于经学领域,后来渐用于法律领域。唐代以前的立法已不可详考。目前所能见到的保存下来的最为久远的成文法典《唐律疏议》,其"例"字义项众多,但无判例之义。即使与之密切相关的"比"字也没有判例之义。对于中国法律史是否存在判例这一问题,人们所给予的关注需要适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疏议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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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律的补充条款 被引量:1
19
作者 王立民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53-59,共7页
唐律是一部刑法典,其中有一些补充条款。它的种类包括了律条对律条、令格式对律条、礼对律条的补充等。补充条款的功能有:对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等的补充。与补充条款相关还有一些问题值得关注,其中有:关于设立补充条款... 唐律是一部刑法典,其中有一些补充条款。它的种类包括了律条对律条、令格式对律条、礼对律条的补充等。补充条款的功能有:对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等的补充。与补充条款相关还有一些问题值得关注,其中有:关于设立补充条款的思想理论基础、"疏议"在设立补充条款中的作用、设立补充条款的两个重要原因、设立补充条款的影响等一些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 补充条款 刑法 令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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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份吐鲁番文书看唐律的变化 被引量:2
20
作者 岳纯之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62-67,共6页
LM20-1457-20-01、大谷5098、8099号《贼盗律》残片的制作年代为载初元年(689)至神龙元年(705)武则天当政的武周时期,反映了一种与《唐律疏议》第294条不完全相同的关于卖期亲卑幼的律文。从《贼盗律》残片所反映的武则天时期的唐律及... LM20-1457-20-01、大谷5098、8099号《贼盗律》残片的制作年代为载初元年(689)至神龙元年(705)武则天当政的武周时期,反映了一种与《唐律疏议》第294条不完全相同的关于卖期亲卑幼的律文。从《贼盗律》残片所反映的武则天时期的唐律及其疏议到《唐律疏议》,唐律及其疏议显然是有过变化的,而且这种变化既涉及形式方面,也涉及内容方面。同时,《贼盗律》残片与《养老律》《唐律疏议》的异同,也折射出从永徽律疏到《唐律疏议》的递嬗演变,为《唐律疏议》系开元律疏的说法提供了有力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吐鲁番文书 《唐律疏议》 唐律 永徽律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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