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6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破产程序中税收滞纳金的权利属性 被引量:2
1
作者 杨大春 陈正翼 《特区经济》 2019年第10期107-111,共5页
本文基于"税收滞纳金是否可以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的问题展开,通过引入"课税特区"理论,藉由量能课税与利益衡量的理念,明晰了破产程序中的税收滞纳金"协调并兼顾国家税收利益与普通债权人利益"的功能... 本文基于"税收滞纳金是否可以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的问题展开,通过引入"课税特区"理论,藉由量能课税与利益衡量的理念,明晰了破产程序中的税收滞纳金"协调并兼顾国家税收利益与普通债权人利益"的功能及其作为"税收利息"的法律性质,进而将税收滞纳金界定为"劣后债权",并形成"破产申请受理之前,税收滞纳金为普通破产债权;破产申请之后,税收滞纳金为劣后债权"的"前普后劣"的权利规范体系,以公平地保护普通债权人,以致在"保护债权人"这一利益点上实现破产法与税法的平衡与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程序 税收滞纳金 课税特区 税收法定 前普后劣
下载PDF
论破产程序中税收优先权不及于滞纳金 被引量:1
2
作者 杨方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第2期23-27,共5页
税收优先权是否及于税收滞纳金的争论显示了税法与破产法的理念分歧,对于该问题的讨论应从二者理念融合的视角展开。在明确税收滞纳金性质是行政执行罚的基础上,引入课税特区理论,确定破产法可以对税法在实体和程序上进行适当的调适,衔... 税收优先权是否及于税收滞纳金的争论显示了税法与破产法的理念分歧,对于该问题的讨论应从二者理念融合的视角展开。在明确税收滞纳金性质是行政执行罚的基础上,引入课税特区理论,确定破产法可以对税法在实体和程序上进行适当的调适,衔接税法量能课税原则与破产法利益平衡原则,实现破产法与税法之间理念融合、规则互认。因此,以理念融合为视阈,税收优先权不及于税收滞纳金;在具体的破产清偿顺位上,税收滞纳金应置于普通破产债权之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收滞纳金 课税特区 利益平衡
下载PDF
法际整合视域下婚姻家庭的税法保障 被引量:1
3
作者 叶金育 《法学评论》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89-105,共17页
21世纪以来,国人婚姻家庭观念遭受冲击,婚姻动荡、生育低下,婚姻家庭的老龄化等成为重要国情。与之相应,注重家庭发展、保护婚姻家庭不但成为国策,而且为《宪法》和《民法典》所关注。只是宪法旨在价值引领,民商法偏好意思自治,注定两... 21世纪以来,国人婚姻家庭观念遭受冲击,婚姻动荡、生育低下,婚姻家庭的老龄化等成为重要国情。与之相应,注重家庭发展、保护婚姻家庭不但成为国策,而且为《宪法》和《民法典》所关注。只是宪法旨在价值引领,民商法偏好意思自治,注定两者保障婚姻家庭的法际局限。税法融财政功能和调节功能为一体,可补位宪法与民商法,担当婚姻家庭的保障利器。然受制于“融贯契税与个税的二元保障结构”“不征税、免税与扣除三维保障工具”和“脱钩婚姻家庭的课税单位保障惯习”等税制现况,税法保障婚姻家庭的应然功能大为削弱。鉴于婚姻家庭的伦理特性、变迁困局和税法调节机理,将婚姻家庭整体视为课税特区,构造中性为原则、调控为例外的婚姻家庭税法立场,健全婚姻家庭保障的税种链条,科学选择、组合配置税法保障工具,赋予纳税人课税单位的选择权可谓是释放税法之于婚姻家庭应然保障功能的理想径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际整合 婚姻家庭 税法保障 婚姻家庭税法 课税特区
原文传递
论针对企业破产重整豁免债务的所得税课税除外 被引量:2
4
作者 范志勇 李奇 《税务与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30-37,共8页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客体范畴无法涵盖重整豁免债务的情形,重整豁免债务应被税法定性为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基于破产重整企业的税负转嫁性、量能课税原则、课税特区等不同理论视角的分析,重整企业豁免债务负担所得税的做法将违背实质正义的...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客体范畴无法涵盖重整豁免债务的情形,重整豁免债务应被税法定性为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基于破产重整企业的税负转嫁性、量能课税原则、课税特区等不同理论视角的分析,重整企业豁免债务负担所得税的做法将违背实质正义的要求。我国税法针对破产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被豁免的债务,依照债务重组的税法规则计征企业所得税,造成破产程序主体之间利益的失衡,严重影响了破产制度价值的发挥。破产重整与债务重组具有本质区别,重整豁免债务的税务处理方案的妥当设置应脱离债务重组的税法思维定式。我国税法规范宜明确将重整豁免债务列入所得税课税除外情形之中,以排除税收优惠路径的干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整豁免债务 重整税负转嫁 课税特区 所得税课税除外 不征税收入
原文传递
上海自贸区离岸银行业务所得税制的完善 被引量:1
5
作者 赵玲 《税务与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66-70,共5页
我国上海自贸区的发展对离岸银行业务所得税制的完善提出了迫切要求。我国现有相关税制无法适应上海自贸区所提出的税收国际化的发展需要,因而有必要借鉴国际金融中心离岸银行业务所得税制的成功经验,尤其是特别减让型离岸所得税制的设... 我国上海自贸区的发展对离岸银行业务所得税制的完善提出了迫切要求。我国现有相关税制无法适应上海自贸区所提出的税收国际化的发展需要,因而有必要借鉴国际金融中心离岸银行业务所得税制的成功经验,尤其是特别减让型离岸所得税制的设计,以推动上海自贸区富有竞争性的、具有国际化特征的离岸银行业务所得税制的建立。除了税负水平、预提税、税收协定利益及相关税收优惠之外,反避税规则和税法稳定性也是需要考量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得税制 离岸银行业务 上海自贸区 基地型 税收协定型 特别减让型
原文传递
税收债权破产优先权限缩论:理论依据、现实基础与制度设计 被引量:2
6
作者 余冬生 朱庆 《税务与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49-56,共8页
税收债权破产优先权的存废问题迄今聚讼纷纭,并已形成肯定说、否定说与折中说等三种观点。现阶段,限缩税收债权破产优先权具备利益均衡原则与课税特区理论的有力支撑。普通债权的破产清偿率极低,加之破产税收债权在国家财政总收入中占... 税收债权破产优先权的存废问题迄今聚讼纷纭,并已形成肯定说、否定说与折中说等三种观点。现阶段,限缩税收债权破产优先权具备利益均衡原则与课税特区理论的有力支撑。普通债权的破产清偿率极低,加之破产税收债权在国家财政总收入中占比较低,使得税收债权限缩既具备充分的现实基础,同时也契合国家让利于民的政策需求。此外,税收债权破产优先权渐趋衰弱的域外立法实践也为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比较法经验。在限缩的具体路径设计上,应当坚持在破产法公平受偿理念的指导下,采取“期间+数额”的双重限定模式,并明定仅税款本金具有破产优先权,以最大限度地消解税收优先权对普通债权人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收债权 破产优先权 利益均衡 课税特区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