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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田赋科则中本色米复归的新解释——兼论明清赋役全书性质的转变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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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斌 《中国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76-88,共13页
随着白银财政的展开,明末东南地区田赋征收中出现了以白银为标准的新科则,但清初又变回实物与白银并列的科则形式。这是否意味着白银在田赋征收中重要性的退却?通过剖析田赋管理运作中户部坐派、州县会计、编派、征收、解运、入仓交纳等... 随着白银财政的展开,明末东南地区田赋征收中出现了以白银为标准的新科则,但清初又变回实物与白银并列的科则形式。这是否意味着白银在田赋征收中重要性的退却?通过剖析田赋管理运作中户部坐派、州县会计、编派、征收、解运、入仓交纳等6个环节,可以发现无论明末还是清初,都有部分田赋项目的坐派形态,也就是入仓形态规定是本色,但实际上州县官府都采取向百姓征银,交付里长或差役买本色送仓上纳的做法,田赋运作方式并未因王朝鼎革而改变。但由于记载田赋科则的文献——赋役全书的性质发生改变,即从明末地方官府的自我财政管理工具变成清初户部实现财政集权的手段,其记载重点从州县实征转向入仓入库,新科则从用于实征的税率变为册籍上的派征率,故有前述形式变化。这提示我们要正确理解明清财政文献中的名词和数字含义,要仔细辨析这些文献的生产机制及其在制度运作中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白银财政 田赋科则 本色米 赋役全书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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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役全书与明清法定财政集中管理体制的形成——兼论明清国家财政治理焦点之转移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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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斌 《中国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54-72,共19页
明初,由于存在大量合法却不可核算、储存的劳役征调,故在集权架构之下,法定财政管理呈现出分散运作的特点,法定与法外征调界线模糊。随着白银成为财政运作的主要手段,不可核算的征调变得可以核算,州县官府形成了不为上级掌握的财赋储备... 明初,由于存在大量合法却不可核算、储存的劳役征调,故在集权架构之下,法定财政管理呈现出分散运作的特点,法定与法外征调界线模糊。随着白银成为财政运作的主要手段,不可核算的征调变得可以核算,州县官府形成了不为上级掌握的财赋储备和收支信息。法定财政核算信息在州县与上级官府间出现不对称。16世纪前期抚按等因应于省级财政职责增强的现实,编制覆盖全省、带有固定化倾向的财政计划(赋役经制册籍,后定型为赋役全书),采取类似预算管理的方式来规范财政收支,强化省内财政集中管理。法定财政核算信息的不对称从州县与上级官府之间转移到省级官府与户部等中央衙门之间。明末,户部试图通过掌握赋役全书来了解在外官府收支信息以筹饷,但未成功。清初,户部通过监督各省纂修赋役全书重建全国财政体系,将各地法定赋役收支纳入中央集权控制之下。作为财政集中管理的工具,赋役全书的服务对象从省级官府变为中央(户部)。这消除了法定财政核算信息在官府各层级间的信息不对称,为清朝法定财政管理的全面中央集权奠定了预算基础,并在扩大中央掌控财政规模的同时明确了合法和非法征收的边界。这也是国家财政治理焦点从临民向治官转移的集中体现,折射出明清国家治理的内在逻辑,也提示我们对国家能力的理解要结合具体时空脉络和社会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赋役全书 法定财政 信息不对称 财政集权 核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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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前江南州县田赋制度与实践——基于《赋役全书》《金沙纪略》的考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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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义 《中国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74-189,共16页
清代田赋均由知县负责征收。太平天国前,江南州县田赋征收的实际操作与官方制度的规定存在显著差距,有必要对州县田赋征收运作进行实证研究。江南州县的《赋役全书》是研究田赋的核心文献。《金沙纪略》记录了咸丰二年(1852)知县吴煦在... 清代田赋均由知县负责征收。太平天国前,江南州县田赋征收的实际操作与官方制度的规定存在显著差距,有必要对州县田赋征收运作进行实证研究。江南州县的《赋役全书》是研究田赋的核心文献。《金沙纪略》记录了咸丰二年(1852)知县吴煦在金坛县办理田赋征收的全部过程,是一份罕见的第一手材料。本文利用金坛县《赋役全书》与《金沙纪略》进行对照研究,对咸丰二年金坛县各种土地的额征、捏灾缓征、应征、浮收、实征以及征收到的银米之各种用途作了详细的计算和估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江南田赋 《赋役全书》 《金沙纪略》 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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