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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外公民权益的外交保护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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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涧秋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93-97,共5页
外交保护是基于个人权利受到侵害而采取的国际求偿方式,属于国际责任法的范畴。外交保护可以弥补个人国际求偿能力的不足,协调个人国籍国与东道国的管辖权冲突。传统观点认为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国家没有针对本国公民进行保护的义务... 外交保护是基于个人权利受到侵害而采取的国际求偿方式,属于国际责任法的范畴。外交保护可以弥补个人国际求偿能力的不足,协调个人国籍国与东道国的管辖权冲突。传统观点认为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国家没有针对本国公民进行保护的义务。对权利性质的争议关系到外交保护所维护的权利和救济后果的归属。外交保护与人权保护制度是平行适用的关系,两者在若干方面存在差异,外交保护可以对人权保护起到补充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交保护 国籍国 海外公民权益 人权保护 ILC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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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保护的定义辨析与手段限制——以联合国《外交保护条款草案》为线索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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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磊 《商洛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11-15,28,共6页
外交保护是国际法上国家保护自己国民最重要的手段之一。长期以来围绕外交保护的基本概念和主要手段,国际社会存在比较大的分歧。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编纂的《外交保护条款草案》是目前该领域最权威的国际法文件。以该文件作为线索,可以... 外交保护是国际法上国家保护自己国民最重要的手段之一。长期以来围绕外交保护的基本概念和主要手段,国际社会存在比较大的分歧。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编纂的《外交保护条款草案》是目前该领域最权威的国际法文件。以该文件作为线索,可以发现,国际法委员会对外交保护的"准定义"尽管已经较为全面,但是还应当融入"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与"用尽当地救济"这两个关键要素。就外交保护的手段而言,一部分西方学者认为应当包括武力行为,这源于外交保护在历史上曾经长期成为西方粗暴干涉他国内政的借口。但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以及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都认为,外交保护必须采取和平的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交保护 基本概念 主要手段 《外交保护条款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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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对双重国籍人实施外交保护的法律资格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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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磊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2期39-45,共7页
主权国家如何对于具有双重国籍的自然人实施外交保护一直是困扰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的难点之一。当两个国家同时对双重国籍人实施外交保护时,应当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双重国籍人的一个国籍国针对另一个国籍国侵害该人的不法行为实施... 主权国家如何对于具有双重国籍的自然人实施外交保护一直是困扰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的难点之一。当两个国家同时对双重国籍人实施外交保护时,应当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双重国籍人的一个国籍国针对另一个国籍国侵害该人的不法行为实施外交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自然人与两个国籍国拥有明显不同程度的联系,那么国际法应当采用主要国籍原则来判断这两个国籍国中哪个国家拥有针对另一个国家实施外交保护的法律资格;如果自然人与两个国籍国之间拥有几乎相同程度的联系时,那么国际法应当采取无责任原则,即不允许这两个国籍国之间相互实施外交保护。不过,上述两个法律原则都存在例外情况。第二种情况,双重国籍人的两个国籍国同时针对其他非国籍国的不法行为实施外交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既不能适用主要国籍原则,也不能适用所谓"有效和实质联系原则"。由于国际法一般没有理由不允许两个国籍国共同行使赋予它们的权利,所以任何国籍国都有权针对非国籍国实施外交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交保护 双重国籍 《外交保护条款草案》 国际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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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无国籍人和难民实施外交保护的权利——以联合国《外交保护条款草案》为线索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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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磊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4期38-44,69,共8页
根据传统国际法,无国籍和难民都无法得到任何国家的外交保护。为了解决这个难题,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2006年通过的《外交保护条款草案》第8条允许无国籍人和难民"合法的和惯常的居所"所在国在一定条件下对其实施外交保护。对... 根据传统国际法,无国籍和难民都无法得到任何国家的外交保护。为了解决这个难题,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2006年通过的《外交保护条款草案》第8条允许无国籍人和难民"合法的和惯常的居所"所在国在一定条件下对其实施外交保护。对于无国籍人而言,这种改进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对于难民而言,却存在两方面的问题:第一,难民的定义有待改进,否则无法保障上述条文的有效实施;第二,难民"合法的和惯常的居所"所在国不能针对难民的国籍国实施外交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交保护 无国籍人 难民 联合国 《外交保护条款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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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外交保护条款草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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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左金风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73-76,共4页
最近几年,外交保护一直是国际法委员会关注的议题,并在2006年制定了《外交保护条款草案》.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公民的涉外利益,研究《外交保护条款草案》是很重要的.有必要对该草案的一些条款如国籍、股东的保护、用尽当地救济等问题进... 最近几年,外交保护一直是国际法委员会关注的议题,并在2006年制定了《外交保护条款草案》.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公民的涉外利益,研究《外交保护条款草案》是很重要的.有必要对该草案的一些条款如国籍、股东的保护、用尽当地救济等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交保护 外交保护条款草案 用尽当地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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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利,国家义务与人权保障——《外交保护条款草案》研究 被引量:1
6
作者 宋杰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7年第6期135-140,共6页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2006年所制定的《外交保护条款草案》,既属于对外交保护领域习惯国际法规则的编纂,又在很多方面属于对国际法的创新和发展。整份草案,突出了对人权的保护,强调了国家在特定情势下对本国国民行使外交保护的义务。
关键词 《外交保护条款草案》 人权保护 创新 国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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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以外其他法人的外交保护问题——以联合国《外交保护条款草案》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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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磊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70-73,91,共5页
外交保护是国家保护海外国民最重要的法律手段之一,也是当代国际法的重大问题之一。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2006年通过的《外交保护条款草案》是该领域目前最为权威的国际文件。外交保护的对象分为自然人和法人,然而《外交保护条款草案》对... 外交保护是国家保护海外国民最重要的法律手段之一,也是当代国际法的重大问题之一。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2006年通过的《外交保护条款草案》是该领域目前最为权威的国际文件。外交保护的对象分为自然人和法人,然而《外交保护条款草案》对于法人主要规定了公司的外交保护问题,而对于公司以外的法人类型只是通过《草案》第13条采用比照公司的方式加以规定。这种做法不但是明智的,而且可能也是无奈的。同时,对非政府组织的外交保护和对一人公司的外交保护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同样应当适用《草案》第13条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交保护 法人 公司 外交保护条款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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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外交保护范围的扩大化——以《外交保护条款草案》第8条为视角
8
作者 张磊 《开封大学学报》 2014年第3期42-46,共5页
外交保护是当代国际法领域的重大问题之一,该问题的研究对于我国也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根据国际法,无国籍人和难民都无法得到国家的外交保护。不过,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2006年通过的《外交保护条款草案》第8条却将无国籍人和难民纳入外... 外交保护是当代国际法领域的重大问题之一,该问题的研究对于我国也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根据国际法,无国籍人和难民都无法得到国家的外交保护。不过,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2006年通过的《外交保护条款草案》第8条却将无国籍人和难民纳入外交保护的范围。在无国籍人与难民等法律上和事实上不受保护的人问题上,现行国际法的规定还有很多方面相当不完善。因此,过分扩大外交保护的范畴并不一定对国际法的发展有益。更何况,我们在外交保护之外还有那么多救济途径可以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交保护 无国籍人 难民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 《外交保护条款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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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交保护条款草案》的解读
9
作者 刘文冬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08年第4期60-62,共3页
国际法委员会二读通过的《外交保护条款草案》是关于外交保护制度最权威的国际文件。解读该草案有助于我们全面理解外交保护制度及其最新发展。
关键词 《外交保护条款草案》 国籍国 外交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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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含水层法编纂与发展述评——兼论跨界含水层的保护与利用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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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秀梅 王瀚 《资源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0期1685-1695,共11页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近年来对跨界含水层法进行了编纂和发展,先后通过了《跨界含水层法条款草案》的一读和二读。《跨界含水层法条款草案》界定了跨界含水层的有关概念,确立了跨及含水层的一般原则,如含水层国的主权原则、含水层公平合...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近年来对跨界含水层法进行了编纂和发展,先后通过了《跨界含水层法条款草案》的一读和二读。《跨界含水层法条款草案》界定了跨界含水层的有关概念,确立了跨及含水层的一般原则,如含水层国的主权原则、含水层公平合理利用原则、不对其他含水层国造成重大损害的义务原则、国际合作原则等,规定了对跨界含水层防止和减少污染及保护、保全跨界含水层生态系统主要规则。作为配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出了跨界含水层世界地图。《跨界含水层法条款草案》的通过将对跨界含水层法的发展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并将有助于促进跨界含水层利用和保护的有序进行。对于我国及邻国对跨界含水层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界含水层 《跨界含水层法条款草案》 保护 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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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的法律探析 被引量:6
11
作者 郝少英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76-83,共8页
跨国地下水是国际水域的重要组成部分。跨国地下水本身的特点需要制定适合其特性的专门法规。从20世纪20年代到现在,逐渐形成了一系列跨国地下水开发利用的条约和规则,这些条约和规则对跨国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跨国地下水是国际水域的重要组成部分。跨国地下水本身的特点需要制定适合其特性的专门法规。从20世纪20年代到现在,逐渐形成了一系列跨国地下水开发利用的条约和规则,这些条约和规则对跨国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由于在确定地下水的法律制度方面,有一系列理论问题尚未受到重视,因此,关于跨国地下水现有的立法存在一定缺陷。制定公平和合理利用跨国地下水资源的双边和多边条约、重视跨国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整体性、建立专门的跨国地下水管理组织规范等是完善跨国地下水立法的重要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国地下水 跨界含水层 《跨界含水层法条款草案》 国际水法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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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外交保护的国籍持续要求及其例外规则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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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磊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25-134,共10页
外交保护是国家保护海外国民最重要的法律手段之一。国家实施外交保护的首要前提是国籍持续,即个人或公司从发生损害之日到求偿提出之日持续地具有保护国国籍。如果在上述两个时间点上个人或公司都具有保护国国籍,那么可以推定这期间的... 外交保护是国家保护海外国民最重要的法律手段之一。国家实施外交保护的首要前提是国籍持续,即个人或公司从发生损害之日到求偿提出之日持续地具有保护国国籍。如果在上述两个时间点上个人或公司都具有保护国国籍,那么可以推定这期间的国籍状态是持续不断的。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国籍持续可以存在例外,其中"国家继承"和"公司因损害而终止存在"是较为特殊的情况。但就个人而言,国籍变更后,现国籍国不得针对原国籍国就该受害者所受到的损害实施外交保护,除非原国籍国放弃反对的权利。中国的政府声明没有明确涉及该问题。因此,我国有必要在该领域进一步完善自身的法律规范与外交政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交保护 国籍持续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 《外交保护条款草案》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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