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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制定中的若干重要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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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湛中乐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41-50,共10页
2024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其影响深远。《学位法》制定过程中涉及若干重要的法律问题:一是《学位法》在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024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其影响深远。《学位法》制定过程中涉及若干重要的法律问题:一是《学位法》在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二是国家学位制度与大学学位制度的关系;三是《学位法》立法的目的、立法依据和适用范围;四是学位授予单位资格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与程序;五是学位评定委员会与学术委员会的关系;六是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院系评定委员会分会与答辩委员会的关系;七是学位撤销的条件与程序;八是有关学位纠纷的法律解决;九是对国外大学学位的认证,等等。对以上法律问题的分析与思考,对理解和适用《学位法》至关重要。同时,作为教育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学位法》并没有穷尽所有细节,主要是确定了原则和框架,为学位工作的具体操作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总之,一部公正、透明、有利于学术发展的《学位法》对促进学术交流、提升教育质量、维护学位制度的权威性具有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学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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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大不良影响”型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研究——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22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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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贺微 闫晓倩 《电子知识产权》 2024年第4期57-67,共11页
2023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第22条首次将商标恶意注册申请作为一个单独条款加以规定,彰显出修订草案对商标恶意注册申请的消极评价。但是修订草案中第22条第(三)项的规定与第15条“禁用标志”... 2023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第22条首次将商标恶意注册申请作为一个单独条款加以规定,彰显出修订草案对商标恶意注册申请的消极评价。但是修订草案中第22条第(三)项的规定与第15条“禁用标志”条款因“不良影响”而交织在一起。厘清修订草案第22条第(三)项与第15条“禁用标志”规定之边界尤为重要。通过对修订草案进行体系分析,将两个条文中的“不良影响”进行含义释明,提出对第22条第(三)项情形的规制路径,是有意义的。且厘清二者之间的关联,有助于进一步释明第22条第(三)项认定为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条件。第22条第(三)项“其他重大不良影响”型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还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律规制后果,以加强该规定的约束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其他不良影响 其他重大不良影响 商标恶意注册 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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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法》制定的时代功能和关键任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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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湛中乐 王岩 《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35-42,共8页
《学位条例》所确立的学位制度对我国过去四十多年间高层次人才培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伴随着高等教育普及化和法律制度、教育制度的重大发展以及立法背景的深刻变革,《学位法》的制定也具有与时俱进的时代功能:... 《学位条例》所确立的学位制度对我国过去四十多年间高层次人才培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伴随着高等教育普及化和法律制度、教育制度的重大发展以及立法背景的深刻变革,《学位法》的制定也具有与时俱进的时代功能:《学位法》的制定是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教育现代化转型的实践需求,是科教兴国战略下高水平人才培养战略转向的制度保障,也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背景下高等教育法治化的关键环节。制定《学位法》应当关注以下关键问题,对《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进行完善:其一,在学位形态的选择上,应当构建大学学位制度;其二,大学学位制度下高校对于学位授予条件具有自主权,国家为把控学位授予的基本质量,应设定学位授予的最低标准;其三,应当完善学位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学位授予单位与学位审批机关以及学位申请者与学位授予单位之间的争议处理;其四,完善学位正当程序制度,应当着重对学位听证制度、回避制度和公开制度进行建构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法》 《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学位制度 学位形态 正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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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商标注册审查制度的优化——兼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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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莲峰 黄安妮 《知识产权》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70-88,共19页
随着商标申请量逐年大幅上涨,我国现行商标审查制度已无法满足改革需求,优化商标审查制度势在必行。尽管国家知识产权局新公布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涉及多项实体与程序性规则的改变,以优化商标确权程序,实现商标审查的提质... 随着商标申请量逐年大幅上涨,我国现行商标审查制度已无法满足改革需求,优化商标审查制度势在必行。尽管国家知识产权局新公布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涉及多项实体与程序性规则的改变,以优化商标确权程序,实现商标审查的提质增效,但仍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德国和日本的商标法修订后,其审查制度有可供借鉴之处。为完善我国商标审查制度,针对现存问题,建议《商标法》第五次修改作出相应调整:取消相对事由审查、实行商标异议后置、增设异议纠纷的自我和解机制、增设以商标使用为标准的快速审查渠道、提高商标审查费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审查制度 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全面审查 异议后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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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位立法的回顾与展望——兼评《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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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湛中乐 《新文科教育研究》 2023年第2期77-89,142,143,共15页
《学位法》出台在即,对我国学位立法进行回顾与展望,可为我国《学位法》的出台提供指引。《学位法》的出台意在回应《学位条例》存在的不足,具体表现为名称不规范、学位形态不科学、学位类型不丰富、学位授权制度和救济方式不健全、学... 《学位法》出台在即,对我国学位立法进行回顾与展望,可为我国《学位法》的出台提供指引。《学位法》的出台意在回应《学位条例》存在的不足,具体表现为名称不规范、学位形态不科学、学位类型不丰富、学位授权制度和救济方式不健全、学位授予争议解决方式不完善、欠缺学位质量保障机制这六个方面。从《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看,其亮点是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学位条例》的不足,但尚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这表现为国家学位制度需转型,学位类型需继续扩充,学位授权中的监督、救济机制有待完善与健全,学位授予单位的标准制定权缺乏限制,法定学位授予条件相对复杂,学位授予中的程序性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学位法所涉主体和事项的运行规则不够完备。为补正《征求意见稿》的不足,增加有效的制度供给,未来《学位法》的出台应分别有针对性地削减学位授权中的行政管理属性、补充荣誉学位类型、明确学位授权活动中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学位委员会的职权和分工、完善学位授权中的救济制度、为学位授予单位的标准制定权设定实质性限制、简化学位授予条件、完善学位授予评定中的构架和规则以及完善学位争议处理中的程序性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学位形态 学位管理体制 学位授予 《学位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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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注册商标强制移转制度研究——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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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学龙 刘泳 《知识产权》 北大核心 2023年第9期25-42,共18页
为有效规制商标恶意注册,我国新一轮《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新增恶意注册商标强制移转制度,就适用范围、程序规范和审查条件作出全面规定。据此,针对他人恶意注册的商标,在先权利人除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外,还可请求国务院知识产... 为有效规制商标恶意注册,我国新一轮《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新增恶意注册商标强制移转制度,就适用范围、程序规范和审查条件作出全面规定。据此,针对他人恶意注册的商标,在先权利人除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外,还可请求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将该注册商标移转至自己名下。构建强制移转制度既可有效遏制恶意注册、又能及时维护在先权利,并有助于我国参与和融入商标恶意注册国际治理体系。在适用范围上,应有效涵盖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恶意注册,有信义关系的当事人恶意注册和侵害他人在先权利(益)的恶意注册;在审查条件上,现有规范设计合理,但需做适用顺位上的细化研究;在程序安排上,则宜更进一步,将强制移转制度引入注册审查阶段;在后续修法程序中,对相关条款设计可做相应优化和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强制移转制度 恶意注册 在先权利 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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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同行评阅的法理检视:功能指向与模式选择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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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储超 《大学教育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32-42,共11页
学位论文同行评阅是我国学位立法的重要内容,但现有研究欠缺对其实践模式的提炼,以及对学位申请人参与的关注。基于法治所内蕴的正当程序理念,同行评阅理应具备提升论文质量与增进权利保障的预设功能,这为申请人参与提供了坚实的正当性... 学位论文同行评阅是我国学位立法的重要内容,但现有研究欠缺对其实践模式的提炼,以及对学位申请人参与的关注。基于法治所内蕴的正当程序理念,同行评阅理应具备提升论文质量与增进权利保障的预设功能,这为申请人参与提供了坚实的正当性。依循前述角度,理论上可提炼出“实质参与”与“非实质参与”两类模式,后者在当下的实践中获得了广泛应用。“非实质参与”模式背离了法治保障权利的内核,在限制司法能动作用的同时,加剧了学位授予纠纷。而“实质参与”模式具备约束公权力的法理基础,能够发挥保障权利的功能,也契合客观的实践需求。未来应通过学位立法的调整,推动同行评阅迈向“实质参与”模式,具体的调整路径为:切实赋予申请人以提出回避的权利、合理设定申请人的异议权、将校规授权确立为二级学院制定更严标准的前提、允许申请人对同行评阅相关文件发表意见;同时,亦应明确同行评阅的可诉性,允许司法机关对相关纠纷进行形式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法(草案)》 学位授予 同行评阅 正当程序 学位申请人 “实质参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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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位撤销制度的功能重塑——兼评《学位法草案》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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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涧秋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17-27,101,102,共13页
学位撤销与学位授予之间不是一体两面的关系,相对于不予授予学位具有制度独立性,适用的标准应当更加严格。通常情况下,学位撤销剥夺了申请人本来就不应当获得的学位,属于施加“旧的不利负担”。学位撤销在行为性质上属于高校对已经作出... 学位撤销与学位授予之间不是一体两面的关系,相对于不予授予学位具有制度独立性,适用的标准应当更加严格。通常情况下,学位撤销剥夺了申请人本来就不应当获得的学位,属于施加“旧的不利负担”。学位撤销在行为性质上属于高校对已经作出行为的纠错,必须遵循审慎处理原则。学位撤销旨在维护学术秩序,但应实现公益与个体权益的平衡。学位撤销不仅仅属于高校的自治范围,更是国家对学术自由之维护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所在。《学位法草案》着力于对学位撤销制度进行型式化的构建,但在立法体例、适用事由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学位 撤销制度 学位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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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分类的设计与艺术学知识的生产(笔谈)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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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军(主持) 李心峰 +3 位作者 陈旭光 邹其昌 甘锋 王云 《文化艺术研究》 2022年第1期1-28,112,共29页
11年前,艺术学脱离"文学"学科门类,成为拥有五个一级学科的第13个学科门类。此举一度被视为艺术学的"学域扩张"和"独立战争"。2021年底,新版《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专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发... 11年前,艺术学脱离"文学"学科门类,成为拥有五个一级学科的第13个学科门类。此举一度被视为艺术学的"学域扩张"和"独立战争"。2021年底,新版《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专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发布,艺术学门类再次出现艺术学"合五为一"归并学术学位,部门艺术注重创作实践改为专业学位的重大调整。学科体系作为一种知识制度,"既是制度的条件,又是制度的结果"(斯皮瓦克语)。中国的学科体系建设既面临着如何克服学科分工导致的研究区隔的问题,又要适应跨学科新领域不断涌现的现实,还要兼顾中国传统及其当下的发展,因此是一项系统工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哲学社会科学的特色、风格、气派,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成熟的标志,是实力的象征,也是自信的体现"。人们对艺术学学科分类的剧烈讨论正是当下中国艺术学知识生产状况的折射。本期我们邀请了数位在艺术学不同学科领域卓有成就的专家学者一起把脉问诊。他们从不同视角畅所欲言,希望能推动中国的艺术学学科建设不断走向成熟,更加自信。本期笔谈分别是:《学科目录调整应有学理依据》(李心峰)、《艺术分类的"多元决定"和艺术学科建设的行稳致远》(陈旭光)、《国家发展战略与新型设计学科建构》(邹其昌)、《关于"艺术学"〈学科专业目录〉设置的几点思考》(甘锋)、《艺术知识生产四题》(王云)。——曾军(上海大学文学院教授、《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主编、"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艺术学 学科分类 设计学 艺术知识生产 《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专业目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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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民法草案》的体系结构 被引量:13
10
作者 李开国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19-27,共9页
本文评析了第九届全国人大法工委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的体系结构,认为该《草案》在体系结构上有两个方面的进步:一是在总则编设专章规定“民事权利”、“民事责任”,具有一定体系价值;二是将“人格权法”、“婚姻家庭法... 本文评析了第九届全国人大法工委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的体系结构,认为该《草案》在体系结构上有两个方面的进步:一是在总则编设专章规定“民事权利”、“民事责任”,具有一定体系价值;二是将“人格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排列在一起,初步体现了对人身关系进行统一法律调整的要求。同时又存在两个方面的缺陷,一是未设“债”之专编规定传统债法总则的内容;二是《草案》仅对《民法通则》、现有单行民事法律和《物权法草案》作了简单拼凑,各编的内容未加协调与整合,存在诸多不该发生的逻辑错误。在评析《民法草案》体系结构之基础上,文章提出了改进《草案》总体结构的方案,认为我国民法典之编纂应采总则、人、财产三分法之总体结构,在编制上可设“总则”、“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物权”、“债”、“合同”、“侵权责任”七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草案》 体系结构 物权法 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制度 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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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能源法》为契机开创领域立法新模式——兼谈如何破除《能源法》的立法困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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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兴华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8期61-64,共4页
《能源法》的出台前景尚不明朗,一个重要原因是传统部门立法的固有思维不能满足复杂经济社会领域立法的新要求。要想破除《能源法》的立法困境,必须大胆开创领域立法新模式,具体包括基本法模式创新、政策法模式创新和制度法模式创新。... 《能源法》的出台前景尚不明朗,一个重要原因是传统部门立法的固有思维不能满足复杂经济社会领域立法的新要求。要想破除《能源法》的立法困境,必须大胆开创领域立法新模式,具体包括基本法模式创新、政策法模式创新和制度法模式创新。以制定《能源法》为契机开创领域立法新模式,不仅是破解当前困局的路径,而且会带来经济社会立法新格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能源法(征求意见稿)》 立法模式 基本法 领域法 政策法 制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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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的意见与建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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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荣智 孙莹莹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14-17,共4页
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初次审议了《循环经济法(草案)》,并正在就此广泛征求修改意见。本文拟就该草案的主要规范和法律制度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并对循环经济基本法理作深入探讨。
关键词 循环经济 法律草案 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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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能源法》中的海洋能定位 被引量:1
13
作者 田其云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8期65-68,共4页
2020年《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仅提到推进海洋能开发,而未明确规定海洋能发电,这不符合海洋能开发实践,有损可再生能源发展逻辑的严谨性和能源普遍服务的公平性。建议在《能源法》中规定国家实施水能、风能、太阳能发电的同时,也明确... 2020年《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仅提到推进海洋能开发,而未明确规定海洋能发电,这不符合海洋能开发实践,有损可再生能源发展逻辑的严谨性和能源普遍服务的公平性。建议在《能源法》中规定国家实施水能、风能、太阳能发电的同时,也明确规定国家实施海洋能发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能源法(征求意见稿)》 可再生能源 海洋能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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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竞争法豁免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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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永红 《特区经济》 北大核心 2007年第9期217-219,共3页
竞争法豁免制度可以平衡竞争政策与经济政策、社会政策之间的冲突,有助于实现竞争法的多重价值目标。以基础性条约、欧盟理事会的条例、欧洲委员会的通知、指导建议及欧洲法院判例为渊源,以个案豁免和类别豁免为内容,欧盟的竞争法已建... 竞争法豁免制度可以平衡竞争政策与经济政策、社会政策之间的冲突,有助于实现竞争法的多重价值目标。以基础性条约、欧盟理事会的条例、欧洲委员会的通知、指导建议及欧洲法院判例为渊源,以个案豁免和类别豁免为内容,欧盟的竞争法已建立起完备的豁免制度。我国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构建既要借鉴"他山之石"又要立足于"本土资源"。在制度设计上至少应思考并解决三个问题:豁免制度具体应包含哪些类型的豁免?豁免制度的适用采用审查确认制度还是直接适用制度?豁免制度立法采具体列举式还是原则概括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竞争法 豁免制度 评析 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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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与互联网时代的能源立法现代化 被引量:2
15
作者 胡德胜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8期57-60,共4页
生态文明和互联网深刻影响着能源生产、供应和消费活动,能源立法现代化已成世界主流趋势。我国应该借制定《能源法》之机,开展科学、深入、理性、充分的研究讨论,借鉴国际和外国经验,开启能源立法现代化进程,助推能源革命,实现能源领域... 生态文明和互联网深刻影响着能源生产、供应和消费活动,能源立法现代化已成世界主流趋势。我国应该借制定《能源法》之机,开展科学、深入、理性、充分的研究讨论,借鉴国际和外国经验,开启能源立法现代化进程,助推能源革命,实现能源领域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发展。能源立法现代化的路径需要统筹考虑实体内容上具有科学性、外在体系上形成集群性和监管体制机制上遵循市场规律三个方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能源立法 能源互联网 现代化 《能源法(征求意见稿)》 能源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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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看职业教育发展的国家设计 被引量:3
16
作者 王建庄 《黄河科技学院学报》 2020年第3期90-94,共5页
2019年教育部发布了《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未来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思路。该草案从国家顶层设计的高度进一步完善了职业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职业教育,明确了职业教育中各主体的职责,健全了职... 2019年教育部发布了《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未来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思路。该草案从国家顶层设计的高度进一步完善了职业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职业教育,明确了职业教育中各主体的职责,健全了职业教育的师资队伍体系,完善了职业教育的质量与评价制度。该草案的发布将为职业教育的新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职业教育发展 国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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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位授予案件司法审查标准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1
17
作者 邓文昊 《兵团教育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55-64,共10页
《学位法草案》正向规定了学位授予标准,即被授予学位应达到的学术标准、政治标准、道德标准三方面肯定性条件,以及不予授予学位的否定性条件。但是并未对高校依学位授予权制定的学位授予标准予以详细规制。因此,由高校制定的学位授予... 《学位法草案》正向规定了学位授予标准,即被授予学位应达到的学术标准、政治标准、道德标准三方面肯定性条件,以及不予授予学位的否定性条件。但是并未对高校依学位授予权制定的学位授予标准予以详细规制。因此,由高校制定的学位授予细则产生的纠纷案件也因规范的不周延导致了司法审查标准的不确定。通过对学位授予纠纷司法审查的实践反思,审查应区分学术性事由与非学术性事由,分别运用“全面审查”或最低干预审查的方式,自形式至实质审查逐步深入纠纷本质。重构高校学位授予案件司法审查标准,有助于维护高校的自治状态、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持学位秩序的安定性。具体来说,高校学位授予案件司法审查标准的重构路径在于进一步完善《学位法草案》、建构多元化审查导向、完善司法审查案例指导制度三方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授予 审查标准 全面审查 《学位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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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制度的完善路径——以《仲裁法(修订意见稿)》相关修改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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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悦 李明蔚 《盛京法律评论》 2023年第1期108-129,共22页
由于我国的仲裁司法审查制度存在着公正与效率、立法价值与实践价值、主体特定性以及扩张性等内在冲突,导致司法审查制度在适用当中存在着重复审查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仲裁法(修订意见稿)》删除了不予执行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允许案... 由于我国的仲裁司法审查制度存在着公正与效率、立法价值与实践价值、主体特定性以及扩张性等内在冲突,导致司法审查制度在适用当中存在着重复审查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仲裁法(修订意见稿)》删除了不予执行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允许案外人以提起异议或者诉讼的方式进行救济,但是直接移除不予执行制度的相关规定可能在避免重复审查的同时带来案外人与当事人执行阶段的救济不平等、执行阶段审查主体模糊不清等问题,并且给予案外人提起异议的救济方式与现行的不予执行制度在效用上并没有太大的区别。鉴于此,我国立法应当在厘清两种仲裁司法审查方式的基础之上对不予执行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从而发挥两种制度的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法(修订意见稿)》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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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法:自贸试验区下一步改革开放的新标杆 被引量:5
19
作者 石良平 姚磊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55-61,54,共8页
作为一部对中国外资管理进行全面整合的法律,外国投资法(草案)的出台有着深刻的国内外背景,对外是为国际贸易投资协定谈判和"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做准备,对内是对投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以推动中国经济进一步融入并引领新一轮经... 作为一部对中国外资管理进行全面整合的法律,外国投资法(草案)的出台有着深刻的国内外背景,对外是为国际贸易投资协定谈判和"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做准备,对内是对投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以推动中国经济进一步融入并引领新一轮经济全球化浪潮。2013年成立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已在这方面作了一系列新的尝试,2015年公布的外国投资法(草案)则对上海自贸区提出了新的挑战。一方面将对上海自贸区在按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构筑服务业开放管控框架等方面提供支撑;另一方面又对上海自贸区在负面清单管理、事中事后监管、贸易监管等制度创新方面提出了新要求。通过对外国投资法(草案)、美国2012版BIT模板和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的核心要素比较,上海自贸区下一步可以寻求新的突破口并试验新的举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海自贸区 外国投资法(草案)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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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证研究视角下的仲裁法修订:共识与差异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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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毛晓飞 《国际法研究》 CSSCI 2021年第6期110-126,共17页
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酝酿重大修改,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北京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与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于2020年6月联合推出首份《仲裁专家意见调查问卷》,有效回收国内仲裁专家回复102份和国际仲裁专家回复6份。调... 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酝酿重大修改,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北京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与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于2020年6月联合推出首份《仲裁专家意见调查问卷》,有效回收国内仲裁专家回复102份和国际仲裁专家回复6份。调查结果显示,在多个修法焦点议题上已形成显著的专家倾向性意见(超过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包括引入仲裁地概念、确立仲裁自裁管辖权等弥补现行法律不足的规定,同时亦在网上开庭与电子送达等"前瞻性"立法方面形成专家共识。值得注意的是,在纠纷可仲裁性以及临时仲裁合法化等问题上,国内专家意见与国外专家分歧显著,这表明立法需要在仲裁法律制度的国际化与本土适应性上作出适度平衡与合理安排。比照2021年7月30日司法部公布的《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多数条文修改与问卷调查反映的专家共识契合,但在电子仲裁协议、仲裁员任职资格以及仲裁员责任豁免等方面仍存差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法 《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仲裁地 临时仲裁“双轨制” 电子仲裁协议 仲裁员责任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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