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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an Rights Diplomacy with Mysterious Glow of Religion——On the US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Act of 1998 and the US Human Rights Diplom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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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NG WEIDONG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03年第1期36-38,共3页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Act of 1998 In October 1998, the Clinton Administration produced the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Act of 1998 (IRFA). It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laws passed by the US Congress in rec...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Act of 1998 In October 1998, the Clinton Administration produced the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Act of 1998 (IRFA). It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laws passed by the US Congress in recent years. The act is very complicated. The main sections can be summarized as follows: (1) Appointment of an Ambassador at Large for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to head an Office on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within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展开更多
关键词 of In Human Rights Diplomacy with Mysterious Glow of Religion IS US On the US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act of 1998 and the US Human Rights Diplomacy that w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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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及对中美关系的影响评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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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岽兴 《东南亚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66-70,32,共6页
《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以下简称IRFA)是由美国保守派推动制订的一部具有域外效力的美国国内法。由于该法所包含的双重标准以及该法在推行过程中必然会产生的诸多问题,该法实施以来“产生”的域外效力十分有限, 未对中美关系造成直... 《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以下简称IRFA)是由美国保守派推动制订的一部具有域外效力的美国国内法。由于该法所包含的双重标准以及该法在推行过程中必然会产生的诸多问题,该法实施以来“产生”的域外效力十分有限, 未对中美关系造成直接影响。但在美国社会不断保守化的背景下,IRFA对中美关系的间接和负面影响不容小视。针对美国国务院每年发布的《国际宗教自由年度报告》中对中国宗教自由状况的歪曲,中国政府予以外交上的坚决谴责是必须的, 但从根本上说,在宗教领域奉行接触政策,勿视美国为敌,怀柔美国应是当前我国韬光养晦外交的较佳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 基督教右派 域外效力 中美关系 接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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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美国《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案》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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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习五一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0年第3期85-93,共9页
美国基督教新基要主义势力和政治新保守主义势力结盟,共同推动国会通过《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案》,使其成为以国家力量进行基督教全球战略扩张的工具。"邪教问题"成为指责中国"严重侵犯宗教自由"的重要口实。当代... 美国基督教新基要主义势力和政治新保守主义势力结盟,共同推动国会通过《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案》,使其成为以国家力量进行基督教全球战略扩张的工具。"邪教问题"成为指责中国"严重侵犯宗教自由"的重要口实。当代中国"邪教问题",在国际学术话语圈中,可以称为"破坏性膜拜团体"问题。目前,该项研究的盲区是,基督教类型的"破坏性膜拜团体"。根据目前国内外的局势,这类团体将会有相当多的发展空间,其中的破坏性因素将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案》 基督教类型的“破坏性膜拜团体” 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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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宗教自由”到“宗教接触”:奥巴马政府国际宗教自由政策的新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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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凤梅 郭长刚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25-34,共10页
美国《国际宗教自由法》自1998年出台后,推动"国际宗教自由"成为美国外交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令世人遗憾的是,它提倡宗教自由、减少宗教迫害的美好愿望不但没有实现,反倒增加了更多有害的形式:宗教恐怖主义以及跨国恐怖主义... 美国《国际宗教自由法》自1998年出台后,推动"国际宗教自由"成为美国外交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令世人遗憾的是,它提倡宗教自由、减少宗教迫害的美好愿望不但没有实现,反倒增加了更多有害的形式:宗教恐怖主义以及跨国恐怖主义。"宗教自由政策"之所以难有成效,最主要的原因是它完全从美国的视角理解和看待"宗教自由"。2013年8月"信仰共同体倡议办公室"的成立,标志着美国不再专注于"宗教自由",而是强调与海外宗教领袖与团体的交往,以此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更有效的人道主义援助,促进包括宗教自由在内的多元主义和人权的发展。从"宗教自由"到"宗教接触",就整个美国国际宗教自由政策的发展历程而言,这不仅意味着人事上的变迁,更是奥巴马政府对于备受争议的国际宗教自由政策做出的战略性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宗教自由法 宗教接触 基督教右翼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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