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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令券书》所见汉代财产秩序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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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洪波 《古代文明(中英文)》 2023年第1期105-111,M0006,共8页
解析《先令券书》,可以确定朱凌的身份是妪之嫡长子“子真”,也是《先令券书》的主人;妪在第一任丈夫去世后经历的两次婚姻是在原夫家的招赘婚;此《先令券书》的确立与《二年律令》的法律规定如出一辙,有着完整的法律程序,证明汉代遗嘱... 解析《先令券书》,可以确定朱凌的身份是妪之嫡长子“子真”,也是《先令券书》的主人;妪在第一任丈夫去世后经历的两次婚姻是在原夫家的招赘婚;此《先令券书》的确立与《二年律令》的法律规定如出一辙,有着完整的法律程序,证明汉代遗嘱继承的存在。遗嘱继承不仅关涉到家庭财产的再分配,且与户籍制度、财产登记制度等密切相关,国家通过遗嘱继承的法律规定,实现了对家庭财产的严格管控,进而建构了以“户”为基本单位的财产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先令券书》 遗嘱继承 《二年律令》 财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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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二年律令》有关土地、田赋、继承制度中几则释文的思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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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彦辉 薛洪波 刘举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87-91,共5页
《户律》318简"有籍县官田宅"一句,应释为"又籍县官田宅",即又登记国家所有的田宅,并上报所在县廷。317简"卿以上所自田户田,不租,不出顷刍"的句意颇有争议,其实,"所自田户田"即户内经营的户田... 《户律》318简"有籍县官田宅"一句,应释为"又籍县官田宅",即又登记国家所有的田宅,并上报所在县廷。317简"卿以上所自田户田,不租,不出顷刍"的句意颇有争议,其实,"所自田户田"即户内经营的户田;"不租"即不出田租。《置后律》384简"女子为户毋后而出嫁者"主要是指女儿"代为户",意味着原有家庭已经"户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年律令》 授田宅 田赋 户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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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年律令》年代及性质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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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彦辉 《古代文明》 CSSCI 2012年第1期48-55,113,共8页
汉初存在由朝廷正式颁布的统一律令,而且承继秦律,亦有供各级官府抄写、校雠的律令范本或"正本"。《二年律令》的内容集中作于高祖五年、十一年至惠帝初年以及吕后时期。汉初还可以通过"上请",随时以"制曰&qu... 汉初存在由朝廷正式颁布的统一律令,而且承继秦律,亦有供各级官府抄写、校雠的律令范本或"正本"。《二年律令》的内容集中作于高祖五年、十一年至惠帝初年以及吕后时期。汉初还可以通过"上请",随时以"制曰"的形式下达新的法令,并分类归入不同律章。汉初律令的实存状态是按章分类和编排,签牌藏于御史府。《二年律令》文本的性质是抄录不同时期行用律令的汇编,所抄范本或底本并未经过统一修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年律令》 汉代 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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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年律令》看汉律对渎职罪的处罚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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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建设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17-23,共7页
《二年律令》严厉打击失职行为和渎职犯罪。小至使用驿传不当化公为私、监管偷税漏税失察,大到把守关卡不严、打击"强盗"不力等等。因行贿受贿而徇私枉法、"鞫狱故不直"、"故纵弗刑"、狱吏殴打刑徒致死... 《二年律令》严厉打击失职行为和渎职犯罪。小至使用驿传不当化公为私、监管偷税漏税失察,大到把守关卡不严、打击"强盗"不力等等。因行贿受贿而徇私枉法、"鞫狱故不直"、"故纵弗刑"、狱吏殴打刑徒致死等司法失职渎职行为,受到汉律的特别关注。对于失职渎职的处罚,有罚金、徒刑直至死刑,轻重的依据是情节、性质和后果的不同。对于勾结诸侯、司法渎职等犯罪行为,汉律处罚起来特别严厉,"弃市"、"腰斩"、灭族等残酷刑种在《二年律令》中都出现了。汉律所惩治的渎职行为涵盖了社会公务的方方面面,表达出汉初统治者对吏治状况的焦虑和整顿吏治的决心,体现了汉王朝为建立一个高效廉洁政府所做的努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年律令》 渎职 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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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律令·户律》与高祖五年诏书的关系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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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彦辉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1期8-13,共6页
《二年律令.户律》是吕后二年颁布的有关名田宅制度、户籍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律,其中的名田宅制度关系到刘邦时期的“与田宅”令是否实行及其到吕后时期的前后变化。我们认为高祖五年诏书的“与田宅”令已经制定了按爵级身份名田宅的制... 《二年律令.户律》是吕后二年颁布的有关名田宅制度、户籍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律,其中的名田宅制度关系到刘邦时期的“与田宅”令是否实行及其到吕后时期的前后变化。我们认为高祖五年诏书的“与田宅”令已经制定了按爵级身份名田宅的制度,萧何编订汉律时这部分内容由“令”入“律”。《户律》所见名田宅制度是现实中真实实行的制度,其中对违法欺诈行为的惩罚条款应是吕后二年修订汉律时增补的内容。吕后二年调整食邑政策是造成田宅标准偏高的主要原因,民爵和官爵的划分也是在吕后二年定型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年律令》 高祖五年诏书 食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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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罚金和赎刑——《二年律令》研读札记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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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叶青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04年第6期1-13,共13页
罚金和赎刑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的重要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经济制裁,属财产刑。由于史料缺乏,这一问题在张家山汉墓竹简等简牍出土以前一直未得到系统研究。汉代的罚金分七个等级:半两、一两、二两、四两、八两、一斤、二斤;它既适... 罚金和赎刑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的重要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经济制裁,属财产刑。由于史料缺乏,这一问题在张家山汉墓竹简等简牍出土以前一直未得到系统研究。汉代的罚金分七个等级:半两、一两、二两、四两、八两、一斤、二斤;它既适用于一般百姓,也针对官吏的罪行进行处罚,不限定一定的身份和阶层,所不同的是汉代罚金所涉及的官吏名称较秦律为多,但大都是较低级的官吏。汉代罚金的适用罪名很多,有以下犯上、任人不廉、盗窃、学业不精、打架斗殴等罪行,涉及政治、经济以及文化教育各方面,森严的等级性是其本质特征。汉代的赎刑小到赎耐、赎迁,大到赎死,几乎全部刑罚都可以赎。赎宫、赎死已不像秦代时只有特权阶级才可以赎,汉代法律原则上规定平民百姓也可以赎死、赎宫。汉代赎刑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以黄金为主,铜钱为辅,兼及爵位、竹、谷、缣、粟、马、军功等形式。汉代赎刑适用对象很广,各类赎刑从法律表面规定的情况来看没有等级及特权的限制,即官民通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汉代 罚金 赎刑 《二年律令》 中国 古代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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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初三族刑的变迁 被引量:4
7
作者 水间大辅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65-70,共6页
汉初从秦朝继承而来的三族刑于吕后元年(前187年)被废除,吕后八年(前180年)吕后死后再次被制定,文帝元年(前179年)又再次被废除,文帝后元元年(前163年)至七年(前157年)之间又再次被制定。废除三族刑的背景有战国以来的三族刑废除论,以... 汉初从秦朝继承而来的三族刑于吕后元年(前187年)被废除,吕后八年(前180年)吕后死后再次被制定,文帝元年(前179年)又再次被废除,文帝后元元年(前163年)至七年(前157年)之间又再次被制定。废除三族刑的背景有战国以来的三族刑废除论,以及解除秦朝苛法这一汉朝基本国策。相对于此,重新制定三族刑,则是由于通过对吕氏政权的政变及新垣平的大逆案件,重新认识到三族刑的威摄效果,以及废除三族刑并没有给国家带来实际益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族刑 汉律 张家山汉简 二年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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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年律令》论汉代“孝亲”的法律化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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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敏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91-98,共8页
汉代以孝治天下。“孝亲”在今天看来主要属于家庭伦理道德范畴,但在汉代更属于国家政治和法律问题。汉代对孝的特殊重视有其特殊的原因,即“五德终始”学说的影响。在汉代不孝被认为是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不孝之人的惩处也非常严厉,... 汉代以孝治天下。“孝亲”在今天看来主要属于家庭伦理道德范畴,但在汉代更属于国家政治和法律问题。汉代对孝的特殊重视有其特殊的原因,即“五德终始”学说的影响。在汉代不孝被认为是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不孝之人的惩处也非常严厉,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提供了这种处罚不孝的原始法律条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年律令》 孝亲 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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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后二年赐田宅制度试探——《二年律令》与军功爵制研究之二 被引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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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绍侯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2期12-16,共5页
《二年律令》第一次发现汉代赐田宅的具体数字。吕后二年的赐田宅 ,是按不同等级进行分配 ,爵位最高的彻侯可食邑、受 1 0 5宅 ,没爵位的庶民只受田 1顷、1宅。这种受田宅制度 ,实际就是名田制。《二年律令》中的赐田宅制度 ,与秦商鞅变... 《二年律令》第一次发现汉代赐田宅的具体数字。吕后二年的赐田宅 ,是按不同等级进行分配 ,爵位最高的彻侯可食邑、受 1 0 5宅 ,没爵位的庶民只受田 1顷、1宅。这种受田宅制度 ,实际就是名田制。《二年律令》中的赐田宅制度 ,与秦商鞅变法 ,汉五年及汉武帝时的军功赐田宅制相比较 ,他们之间既有联系 ,又有明显的不同。说明《二年律令》中的赐田宅制度并非西汉的通制 ,而是吕后当政时为适应其政治需要而制定的具体政策。这一政策培植一大批军功地主 ,形成汉初军功地主掌权的局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年律令》 军功爵制 赐田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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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律令》有关奴婢的法律思想初探 被引量:2
10
作者 曾加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43-47,共5页
探究汉初有关奴婢的法律思想,可以对汉代关于奴婢的法律思想有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认识。通过对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有关奴婢的法律规定的分析,使视奴婢如财产、限制奴婢与平民通婚、主张奴婢犯罪主人不连坐等法律思想十分清晰地体现... 探究汉初有关奴婢的法律思想,可以对汉代关于奴婢的法律思想有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认识。通过对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有关奴婢的法律规定的分析,使视奴婢如财产、限制奴婢与平民通婚、主张奴婢犯罪主人不连坐等法律思想十分清晰地体现出来,它们构成了汉初有关奴婢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年律令 奴婢 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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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中的田制等问题 被引量:11
11
作者 晋文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72-94,共23页
根据律令分析和文献记载,并参证《算数书》的成书年代,《二年律令》的颁行应始于汉王二年。汉初继承秦代,推行240平方步的大亩,目的是鼓励垦荒,扩大耕地,保证有足够的土地休耕。秦汉亩制有粗略计算的亩制和实际核算亩制,前者主要计算“... 根据律令分析和文献记载,并参证《算数书》的成书年代,《二年律令》的颁行应始于汉王二年。汉初继承秦代,推行240平方步的大亩,目的是鼓励垦荒,扩大耕地,保证有足够的土地休耕。秦汉亩制有粗略计算的亩制和实际核算亩制,前者主要计算“不可垦田”和“可垦不垦田”的面积,后者主要计算耕地和“垦田”的面积。名田宅的爵位降等继承不等于田宅降等继承,名田宅的面积也不等于耕地和实有房屋的面积。汉初的土地制度实际是一种虚实结合的土地制度。它把赐田和授田合为一体,在整合原有耕地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各界垦荒,制定了从彻侯到平民阶层所占有国家土地资源的配额,并承认和保护其开垦草田所得耕地的所有权,允许继承、转让、买卖和赠送。汉初的土地制度应是土地私有,而不是土地国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汉代 张家山汉简 《二年律令》 汉二年 亩制 名田宅 土地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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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盗律》对《二年律令》的影响 被引量:1
12
作者 冯勇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53-157,共5页
为了揭示出《盗律》对于《二年律令》研究及对中国古代律学发展研究的重要价值,运用比较、例证、文献诠释等方法,将《盗律》和汉朝以后朝代的律典进行比较研究,认为《盗律》具有严惩"盗"、严惩官吏职务犯罪和赏罚并用的思想,... 为了揭示出《盗律》对于《二年律令》研究及对中国古代律学发展研究的重要价值,运用比较、例证、文献诠释等方法,将《盗律》和汉朝以后朝代的律典进行比较研究,认为《盗律》具有严惩"盗"、严惩官吏职务犯罪和赏罚并用的思想,采用总分则的立法结构体例、参照性条款和明确规范的语言,确立肉刑与劳役刑并用、罚金刑等刑罚等级体系,都体现了它在《二年律令》中的重要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律》 《二年律令》 立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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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具律》的流变及“斩右趾”罪的弃市问题——读江陵张家山《二年律令·具律》札记 被引量:2
13
作者 王纪潮 《东南文化》 2004年第4期87-90,共4页
江陵张家山247号墓出土《二年律令》竹简中《具律》的发现对厘清失传已久的《具律》流变极有帮助。尤其是《具律》的简文明确记载了汉初肉刑的刑等及科罚,解决了文帝时期废“斩右趾”肉刑为死刑的问题。
关键词 张家山汉简 《二年律令》 汉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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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所见汉初规范毒物管理的法律 被引量:3
14
作者 刘向明 《自然科学史研究》 CSCD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353-358,共6页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包含有目前所知我国古代法律中最早和最集中的规范毒物管理的法规。它沿袭秦朝,对使用植物毒鱼法的季节进行了限定;还对乌头毒的控制与利用以及毒脯肉的焚毁等进行了规定。这些法规体现了汉初立法技术的进步和...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包含有目前所知我国古代法律中最早和最集中的规范毒物管理的法规。它沿袭秦朝,对使用植物毒鱼法的季节进行了限定;还对乌头毒的控制与利用以及毒脯肉的焚毁等进行了规定。这些法规体现了汉初立法技术的进步和立法范围的扩展,还对唐代相关律令的制定有重要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年律令》毒鱼乌头毒毒脯肉 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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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看两种货币与汉初社会 被引量:2
15
作者 陈战峰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2期98-102,共5页
关于秦汉间的货币,《史记·平准书》、《汉书·食货志》、《通志·食货略》、《文献通考·钱币一》、《钱币考》等,皆沿袭类似的材料,汉初社会的货币情形俱未得到清晰的记述。张家山汉简的发现,为这个问题的解决提供了... 关于秦汉间的货币,《史记·平准书》、《汉书·食货志》、《通志·食货略》、《文献通考·钱币一》、《钱币考》等,皆沿袭类似的材料,汉初社会的货币情形俱未得到清晰的记述。张家山汉简的发现,为这个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转机。本文结合《二年律令》具体探讨当时的货币情形与折射出来的社会状况。汉初社会有两种货币,即黄金和铜钱。通过对它们的使用和功能的分析,折射出当时经济萧条、通货紧张、伪钱盛行、物贵钱轻、重金贱钱、敛金风起的社会现象。这种研究有助于更准确地了解汉初二十年的货币和社会状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张家山汉简 《二年律令》 货币 汉初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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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年律令》看汉初职官行政职守和行为准则
16
作者 刘欢 李海波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30-36,共7页
为了对西汉初期政府吏治制度建设具体内容作深入了解,通过对1983年湖北荆州张家山出土的汉简《二年律令》采用文献解析与梳理的方法进行研究,认为:西汉初年政府将人民生命财产保障、公文信息的真实性、官吏渎职行为、职官荐举人才、收... 为了对西汉初期政府吏治制度建设具体内容作深入了解,通过对1983年湖北荆州张家山出土的汉简《二年律令》采用文献解析与梳理的方法进行研究,认为:西汉初年政府将人民生命财产保障、公文信息的真实性、官吏渎职行为、职官荐举人才、收取地方税收、居民户籍管理、禁止私人铸币等都纳入了法律调整的范围,并对职官履行公务的行为准则亦作出法律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年律令》 西汉初年 职官 行政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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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中的教育问题和现代意义 被引量:1
17
作者 陈战峰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2期1-3,18,共4页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的发现和公布为世人展示了一个崭新的汉初社会。简文中的《史律》集中反映了当时对史、卜、祝的教育、考核、任用制度。先秦时期 ,这些人既有一定的具体的社会职能 ,又担负着思想文化的记录和整理任务 ...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的发现和公布为世人展示了一个崭新的汉初社会。简文中的《史律》集中反映了当时对史、卜、祝的教育、考核、任用制度。先秦时期 ,这些人既有一定的具体的社会职能 ,又担负着思想文化的记录和整理任务 ,是传统文化典籍的创造者和传承者之一 ,汉初 ,虽已有所侧重调整 ,但整体格局未变 ,可以使人看到古代职业教育的片段。反思他们的教育形式和思想 ,对今天的教育改革不无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张家山汉简 二年律令 史律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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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二世元年十月甲午诏书》解读与秦亡原因新说 被引量:5
18
作者 吴方基 《兰台世界》 2019年第10期149-153,共5页
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出土秦二世元年十月甲午诏书为进一步厘清秦二世时期的历史问题具有重要文献价值,特别是对秦亡原因的传统史学观点加以反思。诏书指出胡亥当政时期并不完全是司马迁、贾谊等人所说的法令与吏治刻深、“赋敛无度”“... 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出土秦二世元年十月甲午诏书为进一步厘清秦二世时期的历史问题具有重要文献价值,特别是对秦亡原因的传统史学观点加以反思。诏书指出胡亥当政时期并不完全是司马迁、贾谊等人所说的法令与吏治刻深、“赋敛无度”“百姓困穷而主弗收恤”等情况,而是重视赦免罪人,“德惠”吏、民。秦王朝灭亡的主要原因是关东民心不安,尚未完全归附于秦,而不完全为“天下苦秦”所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秦二世 诏书 律令“德惠” 秦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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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年律令》看西汉初期女性的地位 被引量:1
19
作者 宁江英 《咸阳师范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24-26,共3页
近年出土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内涵丰富,其中存在大量有关家庭与女性的法律资料。本文拟以《二年律令》为依据,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西汉初年吕后主政期间平民社会中的继承关系和夫妻关系,藉此反映当时女性的家庭与社会地位。
关键词 张家山汉简 《二年律令》 女性 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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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年律令》看汉初丞相与御史大夫的关系 被引量:4
20
作者 王惠英 《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3期81-83,88,共4页
 史家一直认为汉初丞相位尊权重,有很强的独立性,然而通过《二年律令》,我们可以看出西汉初相权并不完全独立,御史大夫比丞相承担更多的日常政务,对丞相进行监督与牵制,这是封建官制不断加强皇权的必然。
关键词 《二年律令》 西汉 丞相 御史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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