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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未必的危险 被引量:2
1
作者 曾文科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9期16-33,共18页
未必的危险,是面对人类认知事物的能力极限时,为积极周全地保护可能存在的法益,而有必要在刑法中明确其构造与功能的重要解释工具,可有效说明部分未遂犯的处罚根据与部分犯罪的罪质。未必的危险是独立的危险类型,构造上有别于确定的危险... 未必的危险,是面对人类认知事物的能力极限时,为积极周全地保护可能存在的法益,而有必要在刑法中明确其构造与功能的重要解释工具,可有效说明部分未遂犯的处罚根据与部分犯罪的罪质。未必的危险是独立的危险类型,构造上有别于确定的危险(包括具体危险、抽象危险等),指行为与现实出现的法益实际受损结果之间具有因果上的高度盖然性。达至既遂的未必的危险是一种法律评价,以凭借人类认知能力无法查明法益状况这一“行为时”确定的事实为前提,超出了有利被告原则的射程。未必的危险犯在类型上包括行为时无法查明法益本身事实上是否存在(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益是否被有效放弃(如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以及是否保护了更加优越利益(如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等三种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必的危险 未遂犯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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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缺陷及立法完善 被引量:6
2
作者 张碧安 钟金 《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2期69-71,共3页
财产申报制度作为一项反腐败的“阳光立法”已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 ,我国目前正进入反腐倡廉的关键时期 ,急需制定相应的财产申报制度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收支状况。本文重点从实行财产申报制度的依据。
关键词 财产申报制度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法律缺陷 立法完善 反腐倡廉 国家工作人员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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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缺陷及其修正 被引量:7
3
作者 阮传胜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6期61-64,共4页
刑法第395条第1款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规定,在立法理由、犯罪客观要件等方面均存在缺陷。为贯彻科学的立法精神,借鉴他国的立法例,建议取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名,而以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罪罪名代之,并完善我国的国家工... 刑法第395条第1款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规定,在立法理由、犯罪客观要件等方面均存在缺陷。为贯彻科学的立法精神,借鉴他国的立法例,建议取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名,而以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罪罪名代之,并完善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如此,刑法将更加完善、科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立法 “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罪” 犯罪构成 国家工作人员 财产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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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说明来源”规定性质的再认识 被引量:4
4
作者 艾明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76-85,共10页
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说明来源”规定的性质,学术界有不同理解。从立法意图、语句结构、历史渊源和我国司法实践情况来分析,《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性质应是一个允许反驳的法律推定。在该法律推定中,基础事实为“国家工作... 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说明来源”规定的性质,学术界有不同理解。从立法意图、语句结构、历史渊源和我国司法实践情况来分析,《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性质应是一个允许反驳的法律推定。在该法律推定中,基础事实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推定事实为“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说明来源”规定是允许反驳的规定。这一新认识得到《追赃规定》的支持,具有较强解释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说明来源 法律推定 基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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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定刑之缺陷与完善 被引量:6
5
作者 苏新建 《河北法学》 2002年第4期103-106,共4页
现行刑法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最高刑规定为有期徒刑 5年 ,这个法定刑规格偏低 ,实践中不利于惩治腐败。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定刑 法律缺陷 立法完善 刑法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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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干疑难问题辨析 被引量:2
6
作者 屈耀伦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5年第1期72-78,共7页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我国刑法中争议较多的一个罪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该存在自首 ,其存在自首的条件也具有某些特殊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不作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基本适宜 ,不能将本罪以贪污或受贿罪论处 ,为便...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我国刑法中争议较多的一个罪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该存在自首 ,其存在自首的条件也具有某些特殊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不作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基本适宜 ,不能将本罪以贪污或受贿罪论处 ,为便于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 ,有必要对该罪的法定刑加以具体量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自首 法定刑 受贿罪 本罪 司法实践 不作为 存在 应该 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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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追诉时效几个问题的研究 被引量:4
7
作者 刘鹏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2年第4期97-99,共3页
刑法中 ,有几类特殊类型的犯罪不能依照现行立法确定追诉时效 ,为体现刑事立法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提出 :1.确定单位犯罪的追诉制度。 2 .对行为与结果相继发生的犯罪 ,一律从结果发生时起计算追诉期限。 3.重新设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刑法中 ,有几类特殊类型的犯罪不能依照现行立法确定追诉时效 ,为体现刑事立法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提出 :1.确定单位犯罪的追诉制度。 2 .对行为与结果相继发生的犯罪 ,一律从结果发生时起计算追诉期限。 3.重新设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罪状 ,其追诉期限从拥有来源不明巨额财产时起计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 追诉时效 单位犯罪 过失犯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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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律经济分析 被引量:2
8
作者 李冠煜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169-171,共3页
我国《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立法不经济的情况。尽管刑法学界有很多学者从各方面讨论了本罪的缺陷并对之如何修改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但大多集中在罪名、犯罪构成、举证责任、刑罚适用等方面,角度单一,鲜有从... 我国《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立法不经济的情况。尽管刑法学界有很多学者从各方面讨论了本罪的缺陷并对之如何修改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但大多集中在罪名、犯罪构成、举证责任、刑罚适用等方面,角度单一,鲜有从刑法的经济分析的角度看待本罪的不足及完善。换句话说,本罪应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从而提高其价值地位,实现刑法效益与刑法公正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经济学 刑法的经济分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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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推定原则视野下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被引量:2
9
作者 刘霜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期45-49,共5页
我国《刑法修正案(七)》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了最新的修正,但该罪却与无罪推定原则存在着诸多矛盾。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进程出发,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无罪推定原则进行博弈分析,将该罪名修改为"拒不说明巨额财产... 我国《刑法修正案(七)》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了最新的修正,但该罪却与无罪推定原则存在着诸多矛盾。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进程出发,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无罪推定原则进行博弈分析,将该罪名修改为"拒不说明巨额财产来源罪",建立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并完善相应的金融监管体系,更有利于惩治贪污腐败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无罪推定 拒不说明巨额财产来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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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律完善 被引量:5
10
作者 王骏 《鄂州大学学报》 2005年第2期35-38,共4页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是立法救济司法之实然性选择,但属于缺乏前置规范的超前性立法。财产申报法的设置对该罪在实践中独立顺畅地运作必不可少。应增设“拒不申报财产罪”,对刑法第395条需作修改完善。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立法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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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定刑的冷思考 被引量:4
11
作者 刘秀 姜涛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第5期83-86,共4页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存在着严重的逻辑结构硬伤、蕴涵价值缺失和损耗,有违罪刑法定之嫌,不利于犯罪人的人权保障。从该罪深层次的价值取向、立法本意以及行为性质等法理依据上看,该罪的法定刑有其正当性,但也不宜再提高该罪的法定刑。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逻辑硬伤 不作为 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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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 被引量:1
12
作者 王奎英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2期114-116,共3页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为5年有期徒刑,与贪污受贿罪的法定刑相差悬殊。这一罪名的法定刑太轻,有放纵那些腐败分子之嫌。应尽快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增加量刑档次。建议将最高刑期定为10年。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定刑 量化 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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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视角: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正当性根据 被引量:2
13
作者 曾新明 刘秀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4期46-48,共3页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惩治腐败的一项过渡性罪名,是刑事立法的一种必要之举,也是无奈之举。该罪自设立以来,就受到学界多方诘问,尤其是其法定刑,被普遍认为过低。通过对该罪的逻辑结构、价值蕴涵以及行为性质等方面进...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惩治腐败的一项过渡性罪名,是刑事立法的一种必要之举,也是无奈之举。该罪自设立以来,就受到学界多方诘问,尤其是其法定刑,被普遍认为过低。通过对该罪的逻辑结构、价值蕴涵以及行为性质等方面进行剖析,厘清该罪法定刑的正当性根据,我国不应提高该罪的法定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逻辑硬伤 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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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理检讨及完善 被引量:1
14
作者 赵运锋 《武警学院学报》 2008年第5期46-50,共5页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学界中争议较多的一个罪名。通过考察本罪的客观要件,"可以责令说明来源"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仅是司法机关调查案件的法定程序,因此,本罪存在自首;本罪的法定刑基本适宜,为便于司法实践,有必要对该罪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学界中争议较多的一个罪名。通过考察本罪的客观要件,"可以责令说明来源"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仅是司法机关调查案件的法定程序,因此,本罪存在自首;本罪的法定刑基本适宜,为便于司法实践,有必要对该罪的法定刑加以细化并设置财产刑;仅靠刑法不能抑制本罪的发生,应完善前置制度等非刑罚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行为方式 自首 法定刑 非刑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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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研究——以不明财产计算为视角 被引量:1
15
作者 王刚 《宜宾学院学报》 2016年第10期33-38,共6页
司法实践中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和不明财产的计算方法存在分歧,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在计算行为人的支出以及收受的礼金礼品数额时要全面、科学。行为人家庭有两个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均因贪污贿赂犯罪受到追诉的,且他们对家庭共同... 司法实践中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和不明财产的计算方法存在分歧,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在计算行为人的支出以及收受的礼金礼品数额时要全面、科学。行为人家庭有两个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均因贪污贿赂犯罪受到追诉的,且他们对家庭共同共有的财产都不能说明来源,在不明财产的数额计算上应根据贪污贿赂犯罪的数额比例来计算和定罪,而不能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共犯。行为人隐瞒境外存款且不能说明存款来源的,应当认定为隐瞒境外存款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不明财产计算 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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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95条第1款中的“说明来源”性质——兼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 被引量:1
16
作者 张曙光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25-30,共6页
学术界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证明责任问题的分歧根源,在于对实体法规定的把握不确,其焦点是如何理解和把握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的"说明来源"性质。该款前半段是立法者为拥有"差额巨大财产"的国家工作人员创设一项... 学术界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证明责任问题的分歧根源,在于对实体法规定的把握不确,其焦点是如何理解和把握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的"说明来源"性质。该款前半段是立法者为拥有"差额巨大财产"的国家工作人员创设一项实体性行政义务——即"说明来源",该义务同时也作为后半段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行为(不作为)中的前提性作为义务,前、后半段一起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完整罪状和罪刑规范。而"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是成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基础的客观行为要件,在刑事诉讼中是"被证明的对象",而不是"对象的自我证明"。该行为要件不产生任何"特别"的刑事诉讼程序上的含义和不产生证明责任"例外"分配的效果,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仍由控方承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证明责任 实体性义务 客观行为要件 证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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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干争议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7
作者 杨俊 《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3期44-49,共6页
1997年修订的刑法新增设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对传统的贪污、贿赂犯罪规定的补充。但由于该罪在罪名确定、证明责任、犯罪主体以及法定刑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争议之处,直接影响了该罪在司法适用中的社会效果。为此,从刑法理... 1997年修订的刑法新增设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对传统的贪污、贿赂犯罪规定的补充。但由于该罪在罪名确定、证明责任、犯罪主体以及法定刑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争议之处,直接影响了该罪在司法适用中的社会效果。为此,从刑法理论及刑事立法上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反思、整合并加以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国家工作人员 证明责任 共同犯罪主体 刑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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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地位与作用的反思——一种刑事政策学意义上的观察 被引量:1
18
作者 张曙光 《天津法学》 2012年第4期19-24,共6页
在我国反腐制度体系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由刑法规定的、相对于其他反腐罪名处于附属、补漏性地位的一项制度安排。其具体政策作用在于防止放纵一定犯罪(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贪腐行为),解决一些关联犯罪可能的证明难题,防止案件拖延... 在我国反腐制度体系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由刑法规定的、相对于其他反腐罪名处于附属、补漏性地位的一项制度安排。其具体政策作用在于防止放纵一定犯罪(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贪腐行为),解决一些关联犯罪可能的证明难题,防止案件拖延。作用有限已难以满足目前反腐斗争需求,在实务中还产生不少负面影响。财产申报制度的创设能够使该罪获得相对独立地位,充分释放其反腐能力,并消除其负面影响。在我国财产申报制度注定出台的情况下,应考虑重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或其替代性罪名(包括其地位和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腐制度体系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地位 作用 财产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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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逻辑辨析与重构建议 被引量:1
19
作者 那述宇 丁君早 《南通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2期32-34,共3页
我国刑法所设置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逻辑上存在着两个悖论 :一是把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视为非法所得 ,但又无证据证明之 ,这不等于是有罪推定吗 ?若不将这部分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推定为非法所得 ,又依什么给行为人定罪呢 ?二是由犯罪... 我国刑法所设置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逻辑上存在着两个悖论 :一是把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视为非法所得 ,但又无证据证明之 ,这不等于是有罪推定吗 ?若不将这部分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推定为非法所得 ,又依什么给行为人定罪呢 ?二是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我证明巨额财产的来源合法 ,公诉机关是否在推卸举证责任 ?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承认其巨额财产来源非法 ,是否在推行自证其罪的诉讼原则 ?由此可见 ,要想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理论和实践上 ,在逻辑和效果上都经得住推敲 ,我们必须对其进行深入的辨析 ,厘清个中矛盾 ,并对其进行立法方面的重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无罪推定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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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分析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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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启平 晏小敏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04年第2期50-53,共4页
从犯罪心理进行分析,潜在的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时采取的是最大利益最大安全原则。由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相对较轻,从而刺激了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设立一个合理的法定刑,是解决该罪目前处于困境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犯罪心理分析 罪责刑相应原则 法定刑 贪污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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