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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美国专利确权双轨制的分殊与协调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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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怀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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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
同济大学德国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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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8年第5期31-37,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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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22120180083)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课题(2013FFX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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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自1980年初次引入单方再审查程序起,美国逐渐放弃以前仅由法院审查专利有效性的传统。经过1999年和2011年专利法改革,美国最终成为专利确权双轨制的典型国家。近年来,专利行政确权程序在美国得到扩张,既深受企业欢迎,同时也得到地区法院的尊重和谦让。美国专利商标局和地区法院专利确权"双轨"之间虽然存在一定的差异,但由于确定了恰当的诉讼中止规则、禁止反言原则,并且两者均可上诉到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有效避免了循环诉讼、关联侵权诉讼久拖不决等问题。该制度既充分发挥了行政机构专利确权专业性强的优势,又体现了司法终局制的长处,有很多值得我国借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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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利确权
司法终局
《专利法》第四次修改
冲突
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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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atent formulation
Judicial fnality
the fourth reform of chinese patent law
Confict
Coord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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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71.2
[政治法律—法学]
DD913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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