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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的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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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世进 张春梅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87-93,99,共8页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制度法典化进程,不仅是生态环境修复制度体系化建设的现实需要,更是生态环境法典结构完整性的必然要求。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制度法典化,应在全面梳理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基本样态的基础上,揭示其现有法律规范难成体系、...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制度法典化进程,不仅是生态环境修复制度体系化建设的现实需要,更是生态环境法典结构完整性的必然要求。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制度法典化,应在全面梳理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基本样态的基础上,揭示其现有法律规范难成体系、现行制度尚欠成熟等问题,在生态环境修复制度体系化构造的基础上逐步完成法典化的转化,最终形成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中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基本定义条款、法权配置条款、核心措施条款、与其他制度相衔接的规范表达,以及生态环境法典分则编中生态环境修复制度污染防治编、自然生态保护编、法律责任编的规范构建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修复 公私法协同 修复责任 法典化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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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支撑引领强国建设的法治保障:国际经验与中国道路
2
作者 姚荣 《重庆高教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42-54,共13页
构建与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相匹配的国家治理体制与法律制度体系,推动高等教育的良法善治,成为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核心要义。在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公法视野下的大学法范式顺应了小科学时代学术创新的基本规律。与此相比,... 构建与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相匹配的国家治理体制与法律制度体系,推动高等教育的良法善治,成为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核心要义。在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公法视野下的大学法范式顺应了小科学时代学术创新的基本规律。与此相比,私法视野下的英美大学法范式更加契合大科学时代学术创业的价值诉求。法治发达国家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表明,当高等教育法律制度体系与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阶段性特征相契合时,国家高等教育与科学研究的实力将会产生实质性跃升。世界高等教育中心、科技中心、人才中心转移的背后,离不开高等教育法律制度优势的作用发挥。对于中国而言,促进高等教育支撑引领强国建设,呼唤更加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一方面,要明确国家与大学之间的法理关系,厘清高校依法自主办学这一法律制度的内涵,明晰公法与民法两种语境下高校法人的权利能力及其责任;另一方面,要激发高校教师作为专业人员的活力,明晰高校教师作为特殊劳动者的法律地位,摒弃高权管制框架对教师知识产权与创新自由的束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等教育强国 学术自由 公私法合作理论 高校法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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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与公法的协动形式 被引量:1
3
作者 山本隆司 袁浦 《交大法学》 2023年第5期84-99,共16页
私法与公法的不断交融使得传统的公法私法二元论不断受到冲击。并非完全二元对立的私法与公法在法律规范层面存在不同种类的协动形式,私法公法协动论可以有效解释公法私法的新关系。私法与公法的协动既存在于利益层面,也存在于主体层面... 私法与公法的不断交融使得传统的公法私法二元论不断受到冲击。并非完全二元对立的私法与公法在法律规范层面存在不同种类的协动形式,私法公法协动论可以有效解释公法私法的新关系。私法与公法的协动既存在于利益层面,也存在于主体层面。利益层面的私法公法协动论主要包括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的重叠型适用、冲突调节型适用和协同型适用三类。重叠型适用主要出于保护特定利益的需要;冲突调节型适用则需要基于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调节有冲突的利益关系;协同型适用本质是对利益的双重连续性衡量过程,可以分为差异化协同、竞合协同和组合协同等不同情况。而主体层面的私法公法协动论主要包括公私协动和私行政法等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法私法二元论 私法公法协动论 公法规范与私法规范 衡量过程 私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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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的公私法协同路径研究
4
作者 程行坤 《科技进步与对策》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07-117,共11页
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是提升科研人员主体地位、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动力、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探索。目前,我国职务科技成果赋权面临法律、实践和技术层面的多重障碍,有关改革试点政策本身亦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职务科技成果赋权... 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是提升科研人员主体地位、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动力、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探索。目前,我国职务科技成果赋权面临法律、实践和技术层面的多重障碍,有关改革试点政策本身亦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路径选择对其发展具有全局性和方向性意义,必须首先厘清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及其路径选择的理论基础和核心范畴。在此基础上,审视发现我国现行公法路径凸显出诸多问题,而以意思自治为核心的私法路径逐渐受到青睐,我国应当从国情出发,坚持公法与私法协同的混合法路径。具言之,既要保证科研人员权属自治自由,也要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的监管规则与权责体系,并以此为基进一步制定、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科技成果赋权 公私法协同 路径选择 制度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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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法协同视角下高空抛物问题探析
5
作者 崔安妮 《行政与法》 2023年第1期71-78,共8页
当前,公法与私法共同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规制。然而,实务中虽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三款对公安机关积极义务的创设增加了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概率,但因立法回应不及时,导致系统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未能形成,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公... 当前,公法与私法共同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规制。然而,实务中虽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三款对公安机关积极义务的创设增加了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概率,但因立法回应不及时,导致系统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未能形成,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公私法发挥的协同作用。本文认为,立法机关应以《民法典》为标尺,积极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和立法解释,健全“民行”“行刑”衔接制度;公安机关须依法行政,强化调查取证力度;检察机关和法院应适度加强司法审查力度。如此,有助于促进行政机关不断完善相对人权利救济制度,更好地实现对受害人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权利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私法协同 不明侵权人 侵权责任 行政调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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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理论对法学基础理论的几点创新 被引量:10
6
作者 徐孟洲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26-31,共6页
中国经济法是改革开放中崛起的新兴法律部门。中国经济法理论对法学基础理论的发展与创新表现为:经济法理论对公法与私法两分法局限的突破;经济法理论对传统部门法调整对象理论的更新;经济法理论对法律调整机制及其功能的拓展;经济法学... 中国经济法是改革开放中崛起的新兴法律部门。中国经济法理论对法学基础理论的发展与创新表现为:经济法理论对公法与私法两分法局限的突破;经济法理论对传统部门法调整对象理论的更新;经济法理论对法律调整机制及其功能的拓展;经济法学提出社会本位观丰富了法的理念,是对个体本位理论的超越。经济法理论的进一步创新既需要坚持思想的大胆解放,又必须应对社会经济发展变革的现实,还应当经受社会生活与法律实践的检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法 公法与私法 调整对象 法律功能 社会本位 平衡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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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文主义民法观的产生和影响 被引量:7
7
作者 徐国栋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60-64,共5页
把物文主义的民法观的起源追溯到西塞罗时代,探讨西塞罗的市民法定义及其思想和经济基础,以及由此而来的政治态度,得出物文主义的民法观属于有产阶级的初步结论。以此为基础,继续探讨西塞罗的市民法观对于英语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乃至社... 把物文主义的民法观的起源追溯到西塞罗时代,探讨西塞罗的市民法定义及其思想和经济基础,以及由此而来的政治态度,得出物文主义的民法观属于有产阶级的初步结论。以此为基础,继续探讨西塞罗的市民法观对于英语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乃至社会主义国家的影响,结论是:物文主义的民法观具有追求公私法的明确界线的积极价值,但无产阶级国家对它的采用具有荒谬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文主义 西塞罗 公私法划分 人文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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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论重构与功能实现 被引量:8
8
作者 李昌凤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81-88,共8页
在传统法学理论和制度体系中,惩罚性赔偿制度被视为异端邪说。然而,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中亟待发展完善的法律制度之一,其独特的威慑和惩罚功能是其他制度无法替代的。在对传统公私法二元区分理论合理扬弃、赋予民法公... 在传统法学理论和制度体系中,惩罚性赔偿制度被视为异端邪说。然而,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中亟待发展完善的法律制度之一,其独特的威慑和惩罚功能是其他制度无法替代的。在对传统公私法二元区分理论合理扬弃、赋予民法公平原则以新的时代内涵等理论创新的基础之上,惩罚性赔偿制度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必要的。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合理构建应当以《民法典》的立法精神为基本遵循,秉持审慎谦抑理念,按照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原则,以"统"来保障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和谐统一,以"分"来促进惩罚性赔偿制度焕发强大的生机活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制度 公私法二元区分理论 理论重构 功能实现 审慎谦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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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商业化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5
9
作者 齐爱民 曾钰诚 《时代法学》 2016年第6期43-49,共7页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商业化发展,不仅能发掘作品自身内在价值与潜力,也能促进民间文艺的保护与传承。但现阶段由于法律规制的不足,使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商业化发展面临困境。这需要我们确立民间文艺作品保护的法律原则;依照《非物质文化遗产...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商业化发展,不仅能发掘作品自身内在价值与潜力,也能促进民间文艺的保护与传承。但现阶段由于法律规制的不足,使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商业化发展面临困境。这需要我们确立民间文艺作品保护的法律原则;依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从公法与私法不同角度对民间文艺作品商业开发行为予以规制;构建个人、集体、国家的"三元论"作者观界定民间文艺作品的权利主体,从而寻求各方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商业化 公法 私法 规制 三元论作者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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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统一公法学理论的质疑与反思 被引量:1
10
作者 张弘 于虹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13年第2期105-116,128,共12页
统一公法学理论的提出有其进步意义,但是,对于何谓统一以及如何统一,因其统一概念使用不正确而导致统一不能。由于建立统一公法学的理由不充分,以及该理论无法应用,统一公法制度无法统一构建等原因,使得统一公法学理论具有非真性。统一... 统一公法学理论的提出有其进步意义,但是,对于何谓统一以及如何统一,因其统一概念使用不正确而导致统一不能。由于建立统一公法学的理由不充分,以及该理论无法应用,统一公法制度无法统一构建等原因,使得统一公法学理论具有非真性。统一公法学理论之可能性贡献在于:再次引起对公私法二元分类的思考,激发对公法学的整体性思考,而统一或整体公法学应该首先是一种理念或原则,再次引发对公法学发展趋势或走向的全面忧思。公法学之可能性发展方向应该是公法私法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统一公法学理论 公法制度 整体公法学 公法私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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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法划分理论争议探究 被引量:4
11
作者 郑德光 《韶关学院学报》 2001年第7期48-50,共3页
经过对大陆法系公私法划分理论的标准、争议的评述 ,分析中国历史及现实中存在的公私法划分现象 ,为这种划分是一个从历史理念到现代理论的演变过程。现在重提公私法划分 ,是通过对大陆法系公私法划分理论的移植 ,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所... 经过对大陆法系公私法划分理论的标准、争议的评述 ,分析中国历史及现实中存在的公私法划分现象 ,为这种划分是一个从历史理念到现代理论的演变过程。现在重提公私法划分 ,是通过对大陆法系公私法划分理论的移植 ,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所作出的理性选择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体系 公法 私法 划分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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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在的规范性与公私法的界限——与徐国栋教授商榷民法的“公私法混合说” 被引量:2
12
作者 于柏华 《北方法学》 2011年第2期96-103,共8页
民法的"公私法混合说"建立在"强行法说"基础之上,该理论通过区分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把私法的范围限于任意性规范。强行法说预设了一种缺少规范性的"社会实在":一方面忽略了法律对社会实在的构造功能... 民法的"公私法混合说"建立在"强行法说"基础之上,该理论通过区分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把私法的范围限于任意性规范。强行法说预设了一种缺少规范性的"社会实在":一方面忽略了法律对社会实在的构造功能,没能看到强制性规范与私人领域的构成性关系;另一方面忽略了通过强制性规范所表达的私人自治的规范性要素,没能看到强制性规范与私人领域之间在合法性意义上的共生性。尽管公私法的划分问题具有可争议性,但强行法说因其对社会实在的理解存在偏差而无法成为一种妥当的公私法界限理论,民法的"公私法混合说"自然无法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私法混合说” 社会实在 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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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全面深化背景下行政法的发展动向分析——兼论“授权论”应为新时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被引量:3
13
作者 谭宗泽 付大峰 《南海法学》 2021年第1期1-14,共14页
传统的中国行政法正在发生体系性变革。在“党的领导”成为宪法原则,以及党政机构合署合设改革背景下,党权与政权、党纪与国法正在法治的体系内融合发展。公共行政的转型以及新行政法的兴起,将进一步拓宽公私合作的领域,公法私法化与私... 传统的中国行政法正在发生体系性变革。在“党的领导”成为宪法原则,以及党政机构合署合设改革背景下,党权与政权、党纪与国法正在法治的体系内融合发展。公共行政的转型以及新行政法的兴起,将进一步拓宽公私合作的领域,公法私法化与私法公法化将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传统规范主义的行政法正向着功能主义的行政法转型,“授权型”行政法和“授权论”将成为行政法的一种理论认知模式。功能主义的行政法着重强调行政权功能的发挥,是对行政权天然“恶性”“侵益性”预设的突破,在这种模式下所形成的政府形态,将是一种超越于“限权政府”并有别于传统“大政府”的“广义政府”形态,其以“人民中心主义论”为基础,以为人民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公共产品和社会福利为基本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行政法 党政合署合设 公私合作 “授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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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公私法划分理论
14
作者 郑景元 张永新 《晋中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76-78,共3页
一直以来,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中,公法和私法被认为是法律的基本分类,但也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凡是维护国家利益和整个社会利益的法律是公法,它主要调整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私人、私团体之间以及整个社会利益之间的... 一直以来,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中,公法和私法被认为是法律的基本分类,但也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凡是维护国家利益和整个社会利益的法律是公法,它主要调整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私人、私团体之间以及整个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凡是维护一切私人或私团体的利益的法律是私法,属于与国家权力无关的私的领域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即由私法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法 私法 划分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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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理论之评析
15
作者 马德才 陈明 《齐鲁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第6期72-78,共7页
公共秩序最早渊源于有关理论,而19世纪的公共秩序理论相比早期的公共秩序理论出现了较大发展,将之提高到了一个新高度。它们对公共秩序立法的确立及司法实践的适用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 国际私法 公共秩序理论 斯托里 萨维尼 孟西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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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领域行政权作用机制研究——基于霍菲尔德基本法律概念的个案分析
16
作者 郭威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2011年第1期175-179,共5页
在当前公私法不断交融的趋势下,行政权也越来越多地渗入到版权领域。从"卡拉OK版权费用风波"的个案中可以看出,若要规范行政权对版权的影响,必须转变辨析知识产权公私属性的价值分析方法,借助霍菲尔德基本法律概念的分析法学... 在当前公私法不断交融的趋势下,行政权也越来越多地渗入到版权领域。从"卡拉OK版权费用风波"的个案中可以看出,若要规范行政权对版权的影响,必须转变辨析知识产权公私属性的价值分析方法,借助霍菲尔德基本法律概念的分析法学工具,才能厘清行政权在版权领域的真正作用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法与私法 图图理论 分析法学 基本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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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研究
17
作者 张晓阳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4年第4期76-79,共4页
近年来,人们更加关注精神权益方面的保护,隐私权成为权利主体关注的焦点之一。但理论上对隐私权的认识还不统一,法律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有待商榷的定论。民法作为"人"法是隐私权得以保护的基础,"从身份到契约"的历... 近年来,人们更加关注精神权益方面的保护,隐私权成为权利主体关注的焦点之一。但理论上对隐私权的认识还不统一,法律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有待商榷的定论。民法作为"人"法是隐私权得以保护的基础,"从身份到契约"的历程也是隐私权独立的历程;在隐私权的保护中要协调公权力与私权利;从比较法的视点来完善我国的隐私权立法,通过不同法律文化和法律价值的比较提供重要的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私权 人格权 冲突与协调 公权力 私权利 法律 文化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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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垄断法之公共执行与私人实施的协调 被引量:7
18
作者 丁国峰 毕金平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2年第1期81-87,共7页
反垄断法实施的基本方式主要包括公共执行与私人实施两种。这两种实施方式之间的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和相互融合可以实现反垄断法实施的最佳效果。我国反垄断法公共执行与私人实施各自存有一定缺陷,缺乏合理的公私协调机制,应构建反垄断... 反垄断法实施的基本方式主要包括公共执行与私人实施两种。这两种实施方式之间的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和相互融合可以实现反垄断法实施的最佳效果。我国反垄断法公共执行与私人实施各自存有一定缺陷,缺乏合理的公私协调机制,应构建反垄断法公共执行与私人实施之间的合理协调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公共执法 私人实施 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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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中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的协调路径 被引量:3
19
作者 丁国峰 王先林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6期27-33,共7页
反垄断法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之间合作与协调可最大限度发挥反垄断法实施的功效,实现自由公正的竞争秩序。但我国反垄断法公私实施之间缺乏协调性,既存有公共实施的固有弊端,也存有私人实施的不足。因此,应构建和完善反垄断法公共实施与... 反垄断法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之间合作与协调可最大限度发挥反垄断法实施的功效,实现自由公正的竞争秩序。但我国反垄断法公私实施之间缺乏协调性,既存有公共实施的固有弊端,也存有私人实施的不足。因此,应构建和完善反垄断法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之间协调的合理路径:公共实施应对私人实施进行适度限制和合理协助,私人实施也应对公共实施进行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公共实施 私人实施 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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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的体系化构建——以公私法协动为视角 被引量:30
20
作者 彭中遥 《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9期76-86,共11页
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场域,当前我国业已形成以行政权为主导的公法机制,以及以审判权为主导的私法机制。实践表明,单独依赖或偏好某类救济机制,不足以实现对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周延应对。故此,公私协动就成为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之应然... 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场域,当前我国业已形成以行政权为主导的公法机制,以及以审判权为主导的私法机制。实践表明,单独依赖或偏好某类救济机制,不足以实现对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周延应对。故此,公私协动就成为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之应然选择。未来,我国应遵循“多元救济、尊重专长”“政府主导、依法实施”以及“执法优先、司法补充”之原则,通过立法赋予政府主管部门更多环境保护职权,充分发挥“赔偿磋商+责令修复+代履行”机制之功效,将“穷尽行政执法方式”作为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民事索赔的前提条件。同时,为避免政府出现怠于履行职责之情形,应建立健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与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并辅之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兜底选项,最终实现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的体系化构建与协同化运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 体系化构建 公私法协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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