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92篇文章
< 1 2 5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迈向第三方风险规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功能转型与制度完善 被引量:1
1
作者 赵艺绚 林鸿潮 《行政管理改革》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1期62-71,共10页
传统强制责任保险偏重事后救济,风险规制功能有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创造性地引入第三方规制模式,实现了从事后救济为主到风险规制为主的功能转变,为强制责任保险的转型提供了新思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实际运行中,可能面临定位难以把... 传统强制责任保险偏重事后救济,风险规制功能有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创造性地引入第三方规制模式,实现了从事后救济为主到风险规制为主的功能转变,为强制责任保险的转型提供了新思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实际运行中,可能面临定位难以把握、投保企业消极响应、专业服务机构道德风险升高、责任分担机制不明等问题,导致其对公共风险的第三方规制效果受限。对此,应当完善风险等级评估和费率浮动机制,建立“保险机构—投保企业”双向激励机制,完善专业服务机构选择和监管机制,完善责任分配机制。在此基础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成功经验有望为其他强制责任保险的转型提供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强制责任保险 风险 第三方规制
下载PDF
论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制度 被引量:9
2
作者 文杰 尹娜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70-75,共6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障范围应为被保险机动车所致道路交通事故中除本车人员、车外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保险人"无责赔付"原则不仅于理不通,而且在实践中难以有效推行,应改采"有责赔付"原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障范围应为被保险机动车所致道路交通事故中除本车人员、车外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保险人"无责赔付"原则不仅于理不通,而且在实践中难以有效推行,应改采"有责赔付"原则。为保障受害人能及时获得足额的赔偿,应赋予其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机动车交强险应采取由保险公司代办经营的经营模式。社会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应进一步扩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动车交强险 保障范围 赔偿原则 直接请求权 社会救助基金
下载PDF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二元结构论 被引量:13
3
作者 李新天 印通 《政法论丛》 CSSCI 2012年第4期72-78,共7页
关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应当结合食品科学的研究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危险程度等因素,将转基因食品、儿童食品等纳入强制责任保险,不能笼统地将所有食品安全责任纳入强制责任保险。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行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二... 关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应当结合食品科学的研究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危险程度等因素,将转基因食品、儿童食品等纳入强制责任保险,不能笼统地将所有食品安全责任纳入强制责任保险。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行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二元结构。就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而言,强制投保的对象应仅限于生产者,在认定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时,应正确认定被保险人的"故意"。在食品安全责任自愿保险领域,针对投保率低的现状,应当在税收、食品营销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来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义务仅限于损害补偿部分,惩罚性赔偿金的目的在于惩罚生产者、销售者,因此不能通过责任保险来分散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责任保险强制保险保险当事人 自愿保险惩罚性赔偿金
下载PDF
交强险运营模式探讨及兼论不盈利不亏损原则 被引量:3
4
作者 顾长河 张婧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1年第3期132-138,共7页
交强险制度实施以来,在对受害人损害的救济等方面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但有关它的争议也一直未曾停止过。我国现行交强险运营模式的扭曲和混乱是产生诸多问题的源头,应该转变现有交强险运营模式,建立交强险的商业运营模式,理顺相关主体的... 交强险制度实施以来,在对受害人损害的救济等方面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但有关它的争议也一直未曾停止过。我国现行交强险运营模式的扭曲和混乱是产生诸多问题的源头,应该转变现有交强险运营模式,建立交强险的商业运营模式,理顺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商业运营模式的背景下,应当继续坚持政府不盈利不亏损,而保险公司在总体保持低利润的前提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原则。并且全面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保险公司与消费者利益的共赢,有利于保障公众利益、实现公益性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强险 运营模式 不盈利不亏损
下载PDF
交强险保费的公平性与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 被引量:8
5
作者 孟生旺 《统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8期84-91,共8页
基于2009-2011年保险公司在各个地区经营交强险业务的实际数据,本文分析了当前的交强险保费水平在不同业务类型和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的不公平性问题。通过赔付率和费用率的相关性分析,揭示了交强险费用率的异常变化和可能受到的人为干预... 基于2009-2011年保险公司在各个地区经营交强险业务的实际数据,本文分析了当前的交强险保费水平在不同业务类型和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的不公平性问题。通过赔付率和费用率的相关性分析,揭示了交强险费用率的异常变化和可能受到的人为干预。定义和计算了交强险的业务结构因子、地区分布因子、固定业务结构的风险选择因子和固定地区分布的风险选择因子,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和风险选择能力进行了比较分析。最后通过建立赔付率和费用率的广义线性模型,发现保险公司降低交强险赔付率最为有效的途径是提高它在各个地区的风险选择能力,其次是增加在低风险地区的经营网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强险 保费 风险选择 赔付率 费用率
下载PDF
强制责任保险与无过失保险可否兼容?——台湾的经验与大陆的教训 被引量:7
6
作者 刘锐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7期78-82,共5页
强制责任保险与无过失保险是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两种模式,二者在保险原理、保障范围及运作机制等方面都有较大不同。与大多数强制责任保险立法不同,我国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在强制责任保险的框架内吸收了无过失保险的经验,规... 强制责任保险与无过失保险是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两种模式,二者在保险原理、保障范围及运作机制等方面都有较大不同。与大多数强制责任保险立法不同,我国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在强制责任保险的框架内吸收了无过失保险的经验,规定了保险公司的无过失赔偿责任,并已被实践证明运行良好。然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强制责任保险与无过失保险结合的规定却遭到了质疑。因此,有必要探讨强制责任保险与无过失保险的兼容性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责任保险 无过失保险 兼容性 机动车 第76条
下载PDF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自粤省观察 被引量:5
7
作者 袁建华 《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8期147-152,共6页
城市机动车辆排出的有害气体被人体吸收后,会对人们身心健康构成潜在威胁。城市居民是机动车辆尾气排放的直接受害者。治理城市机动车辆尾气排放问题,应从技术、行政管理、社会化治理三个维度入手,健全环境责任保险的法律法规,制订环境... 城市机动车辆排出的有害气体被人体吸收后,会对人们身心健康构成潜在威胁。城市居民是机动车辆尾气排放的直接受害者。治理城市机动车辆尾气排放问题,应从技术、行政管理、社会化治理三个维度入手,健全环境责任保险的法律法规,制订环境责任保险指导目录,对环境风险单位强制推行环境责任保险,加强保险公司与环境部门的合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治理 机动车尾气排放 环境责任保险
下载PDF
“交强险”中赔偿对象之我见 被引量:7
8
作者 万晓运 《时代法学》 2009年第4期62-66,共5页
"交强险"中的第三人特指"交强险"保单当事人以外的对被保险享有请求权的人。我国现行法律对"交强险"之第三人界定的范围比较狭窄,这对交通事故中许多无辜受害者的保护十分不利。而国外相关法律规定却相... "交强险"中的第三人特指"交强险"保单当事人以外的对被保险享有请求权的人。我国现行法律对"交强险"之第三人界定的范围比较狭窄,这对交通事故中许多无辜受害者的保护十分不利。而国外相关法律规定却相当人性化,我国应该借鉴他人的成功立法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强险 第三人范围 立法
下载PDF
论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中的无过失责任 被引量:2
9
作者 张丽娟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1期14-16,共3页
为保护车祸中受害人的利益 ,世界大多数国家实行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制度。文章认为在民法中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已为无过失责任 ,为实现保护车祸中受害人的目标 。
关键词 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 无过失责任 民法 交通事故 受害人
下载PDF
论强制机动车保险的立法模式 被引量:3
10
作者 李理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05年第4期14-15,21,共3页
对于因机动车的使用所导致的死亡、体伤与财损,各国所采用的保险体制大致分为责任保险和无过失保险两种。为解决机动车交通事故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各国以立法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投保机动车保险,就其立法体例而言,大致也可分为强制... 对于因机动车的使用所导致的死亡、体伤与财损,各国所采用的保险体制大致分为责任保险和无过失保险两种。为解决机动车交通事故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各国以立法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投保机动车保险,就其立法体例而言,大致也可分为强制责任保险和强制无过失保险两种模式。强制无过失保险虽属良制,但在我国现实的经济社会生活条件下,目前只宜选择强制责任保险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动车责任保险 机动车无过失保险 强制机动车保险
下载PDF
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述评及展望 被引量:3
11
作者 林宇虹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8期84-87,共4页
近年来,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在我国蓬勃发展。各地涌现新模式,以福建南平、天津、大庆、广东、山东为典型。当前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因地制宜,在人才团队的完善、法律依据的完善、与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衔接、诉调对接机制的... 近年来,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在我国蓬勃发展。各地涌现新模式,以福建南平、天津、大庆、广东、山东为典型。当前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因地制宜,在人才团队的完善、法律依据的完善、与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衔接、诉调对接机制的尝试、应急联动机制的健全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经验积累,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强化与医疗责任保险的相互扶持、处理好政府领导与市场化运作的关系、建立良好的调诉对接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强制医疗责任保险 调诉对接机制
下载PDF
德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研究 被引量:1
12
作者 沈小军 《中德法学论坛》 CSSCI 2017年第2期305-335,共31页
德国机动车强制保险实行传统的责任保险模式,无赔偿责任即无保险给付。在其历史发展中一直以强化被保险人的保护为中心,不仅规定较为广泛的投保义务,同时采取措施保障投保率,并实行法定最低保险金额,一方面提高了受害人保护的水平,另一... 德国机动车强制保险实行传统的责任保险模式,无赔偿责任即无保险给付。在其历史发展中一直以强化被保险人的保护为中心,不仅规定较为广泛的投保义务,同时采取措施保障投保率,并实行法定最低保险金额,一方面提高了受害人保护的水平,另一方面也消除了机动车商业责任保险的生存空间。在权利实现方面赋予受害人以直接请求权,扩大被保险人及第三人的范围,尽可能使受害人可以得到救济。为兼顾保险人之利益及交通事故的预防,建立完善的追偿权制度。为弥补保险制度漏洞而建立的救助基金制度提供与保险制度近乎相同的保护水平,并有配套的追偿制度,是责任保险制度的有益补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法 强制责任保险 直接请求权 救助基金 追偿权
下载PDF
我国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现状及其完善对策 被引量:2
13
作者 李青武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报》 2008年第3期59-63,共5页
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理念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救济.该理念的实现在我国存在制度障碍,其中,最主要的障碍是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计存在诸多问题.通过阐述问题之所在提出了解决的法律对策.
关键词 机动车 交通事故 责任强制保险
下载PDF
中国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的制度模式及规范方向
14
作者 方勇男 高宇 陈雅婷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6期21-27,共7页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强制保险包含了无过错保险制与责任保险制的元素,具有混合保险制模式的某些特点,但从其他先进国家在其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法各自发展阶段上的法律经验来看,纯粹的责任保险制与纯粹的无过失保险制都存在一定缺陷。因此...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强制保险包含了无过错保险制与责任保险制的元素,具有混合保险制模式的某些特点,但从其他先进国家在其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法各自发展阶段上的法律经验来看,纯粹的责任保险制与纯粹的无过失保险制都存在一定缺陷。因此,在完善我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时,应以侵权责任保险制为基础,合理吸收无过失保险制的某些优点,重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权利保护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 制度模式 规范方向
下载PDF
机动车“交强险”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问题研究 被引量:3
15
作者 陈来宏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第5期59-62,共4页
责任保险中的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是指责任保险的第三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保险人直接给付保险赔偿金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机动车"交强险"第三人享有直接请求权,在现有立法现状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责任保险中的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是指责任保险的第三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保险人直接给付保险赔偿金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机动车"交强险"第三人享有直接请求权,在现有立法现状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借鉴世界主要立法国家的立法例,对受害第三人的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分对待,赋予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动车“交强险” 受害第三人 直接请求权 行使
下载PDF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之问题探析 被引量:3
16
作者 王苹 《辽宁警专学报》 2008年第4期18-20,共3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颁布及实施,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时代。这一制度的确立保障了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及时、有效赔偿,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是我国侵权法的一个历史进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颁布及实施,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时代。这一制度的确立保障了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及时、有效赔偿,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是我国侵权法的一个历史进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必将会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交强险及商业车险的监管力度,确保其不断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交强险 商业三者险
下载PDF
论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法的受害人直接请求权 被引量:1
17
作者 李理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4期82-87,共6页
责任保险事故的受害人在传统任意责任保险中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这导致各国立法的调整,其中,有允许受害人直接向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立法例。为解决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所产生的严重社会问题,各先进国家纷纷颁行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法,并... 责任保险事故的受害人在传统任意责任保险中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这导致各国立法的调整,其中,有允许受害人直接向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立法例。为解决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所产生的严重社会问题,各先进国家纷纷颁行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法,并赋予受害人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法的受害人直接请求权,其性质主要为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同时兼有保险合同法上的保险金请求权的特点。我国强制机动车保险法应借鉴他国立法经验,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责任保险 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 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法 受害人直接请求权
下载PDF
人机共驾事故侵权责任与保险制度的法经济分析
18
作者 刘轶 《商业经济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71-83,共13页
作为人工智能落地的重点领域,自动驾驶技术未来将大幅减少交通事故,降低保险赔付。但自动驾驶汽车难以快速跨越人机共驾阶段,实现完全无人驾驶。机动车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与保险赔付具有显著协同效应,人机共驾汽车事故的侵权责任分配影响... 作为人工智能落地的重点领域,自动驾驶技术未来将大幅减少交通事故,降低保险赔付。但自动驾驶汽车难以快速跨越人机共驾阶段,实现完全无人驾驶。机动车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与保险赔付具有显著协同效应,人机共驾汽车事故的侵权责任分配影响着未来交通事故的保险应对,而互动良好的事故保险可以强化侵权法效力,降低人机共驾汽车事故侵权责任不确定性。法经济分析具有独特的责任和风险视角,把人机共驾汽车事故成本细化为直接成本、风险分散成本和风险管理成本,为实现驾驶人、生产人和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提供工具借鉴。针对人机共驾汽车事故,应该以事故成本为目标调整归责原则、以过错为界限定位侵权法与交强险的功能,并利用无过错保险调整交强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自动驾驶 侵权责任 法经济分析 机动车保险
下载PDF
保险公司面临的新问题——如何应对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时效适用矛盾
19
作者 冯张美 《浙江树人大学学报》 2005年第3期64-68,共5页
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给保险公司带来了新的契机,因为它必将扩大保险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但是,由于立法上后续措施未能及时跟上,这一制度也在时效适用上给保险公司带来了新的疑... 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给保险公司带来了新的契机,因为它必将扩大保险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但是,由于立法上后续措施未能及时跟上,这一制度也在时效适用上给保险公司带来了新的疑问,而且,如果不适当解决与消费者在此问题上的利益冲突,将影响保险公司的成本核算和信用拓展。笔者试以此为突破口,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构成、社会责任承担及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等各方面架构,以期在不影响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下为其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费率 情事变更 社会信用体系
下载PDF
机动车转让与车险保单效力延续的法律思考
20
作者 何小勇 潘晶 《行政与法》 2009年第8期120-124,共5页
机动车使用所产生的风险损失属于一种社会成本,从保护受害人的公共利益出发,应规定机动车转让与机动车强制保险转移同时进行而无需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强制险保单变更手续的完成应作为机动车办理过户登记的前提要件。机动车商业性保险,以... 机动车使用所产生的风险损失属于一种社会成本,从保护受害人的公共利益出发,应规定机动车转让与机动车强制保险转移同时进行而无需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强制险保单变更手续的完成应作为机动车办理过户登记的前提要件。机动车商业性保险,以机动车保险利益转移时间作为判断受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时间点。保险合同效力是否延续,取决于保险车辆转让是否显著增加承保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影响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权利。投保人或受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车辆变动的情况,保险人认为有合理的理由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在接到变动通知时及时明确提出,否则将丧失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拒绝支付保险赔偿金的抗辩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动车转让 保险合同变更 保险利益 机动车强制保险 机动车商业保险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5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