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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地区法院跨区域执行协作运行实证研究——以H区法院相关数据为样本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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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帆 欧小萌 侯云洋 《天津法学》 2024年第1期42-50,共9页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京津冀区域整体实力迈上新台阶,高质量发展蹄疾步稳,人口流动和经济交流日益频繁,各类涉诉案件数量也随之增多。人民法院在进行跨地区执行时,区域间因管辖造...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京津冀区域整体实力迈上新台阶,高质量发展蹄疾步稳,人口流动和经济交流日益频繁,各类涉诉案件数量也随之增多。人民法院在进行跨地区执行时,区域间因管辖造成的地方保护主义以及执行力度不一等因素掣肘执行效率,损害当事人利益,甚至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解决这些问题,推进京津冀法院跨域执行协作势在必行。本文以H区法院近六年京津冀地区委托执行以及受托执行相关案例及数据为样本,分析并探究深入推进京津冀跨区域执行协作机制相关问题。在结合京津冀地区执行情况及相关政策基础上,讨论推进京津冀法院跨域执行协作的必要性及存在问题,并尝试提出可操作的具体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京津冀 法院 协作 跨域执行 委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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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天津地方审判厅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建设与实践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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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鸿雁 《天津法学》 2020年第3期64-72,共9页
民国初期,天津地方审判厅在办理民事执行案件时面临诸多难题,其中之一就是民事执行缺少明确且行之有效的专门规定。为此,天津地方审判厅在调研民事执行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拟定了《民事执行办法》四十二条报司法部审核,并按批示修改为三... 民国初期,天津地方审判厅在办理民事执行案件时面临诸多难题,其中之一就是民事执行缺少明确且行之有效的专门规定。为此,天津地方审判厅在调研民事执行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拟定了《民事执行办法》四十二条报司法部审核,并按批示修改为三十五条后获准试行,对民事执行机构、承办民事执行人员、民事执行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成为民初天津第一部地方民事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全国其他地方的民事执行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制度样本。通过对典型案件的观察,可以看出《民事执行办法》不是仅仅停留在纸面上,而是真正适用于天津地方审判厅的司法实践中。天津地方审判厅的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建设与司法实践,为当今的司法改革提供了另一种视角与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国初期 天津地方审判厅 民事强制执行 制度建设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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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暹传统朝贡关系的终结(1869—1893)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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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杨红 《海交史研究》 2020年第2期52-69,共18页
1853年暹罗使团遇劫事件后,暹廷未再进贡中国,两国朝贡关系渐趋中断乃至终结。1863年,在回复广东方面的催贡要求时,暹廷开始采取拖延策略;而后至1868年,蒙固王在布告中严厉批评两国的朝贡关系,拉开了这一关系终结的序幕。1869年,暹廷首... 1853年暹罗使团遇劫事件后,暹廷未再进贡中国,两国朝贡关系渐趋中断乃至终结。1863年,在回复广东方面的催贡要求时,暹廷开始采取拖延策略;而后至1868年,蒙固王在布告中严厉批评两国的朝贡关系,拉开了这一关系终结的序幕。1869年,暹廷首次提议改道天津进贡,但此议与朝贡礼制相悖,清廷坚决拒绝。暹方遂认定天津路线具备合理性,继续坚持。流传近百年的所谓1882年朱拉隆功正式拒绝进贡中国的说法,纯属子虚乌有。1884—1888年,温宗彦、郑观应、王荣和、余瓗等访暹,均隐含“问责”暹廷失贡之意。暹廷不再坚持天津路线,也不赞同订约,两国朝贡关系已难以为继。1893年,在北榄事件的催化下,清廷承认暹罗为独立国,两国朝贡关系至此正式终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朝贡关系 清朝 暹罗 朱拉隆功 天津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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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设立环境法院的探索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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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杰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5年第6期121-124,共4页
环境问题日益频发的京津冀三地,只有协同区域合力、创新环境纠纷解决途径,才能够真正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生产生活环境。环境法院应区域管辖并实行新设置,新制度。
关键词 京津冀协同发展 巡回法庭 环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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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引入——基于《天津府属试办审判厅章程》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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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晓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23年第1期1-21,共21页
学界对中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发生史语焉不详,本文依据学界鲜有关注的史料提出,该制度发端于1906年12月草成、1907年3月颁行的《天津府属试办审判厅章程》第99条。该章程的起草者、时任直隶州试用知州王仁铎在《天津府属试办审判... 学界对中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发生史语焉不详,本文依据学界鲜有关注的史料提出,该制度发端于1906年12月草成、1907年3月颁行的《天津府属试办审判厅章程》第99条。该章程的起草者、时任直隶州试用知州王仁铎在《天津府属试办审判厅章程理由书》中详述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设立理由。作为日本法政大学法政速成科第二班的毕业生,王仁铎引入该制度的理论来源是其留日时刑事诉讼法教员板仓松太郎的授课内容。《天津府属试办审判厅章程》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引入,是清末诉讼制度改革方向由英美法系转向大陆法系的标志之一,此后中国历次刑事诉讼法的编纂,均设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公诉附带私诉 王仁铎 《天津府属试办审判厅章程》 清末修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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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末的地方审判机构改革——以天津审判厅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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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永明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79-84,共6页
清末的地方审判机构改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颁布一系列法规为各级审判厅的设立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在各直省设立审判厅,实现了行政和司法的分立。通过对天津审判厅改革实践的考察,表明改革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近代司法体系的建... 清末的地方审判机构改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颁布一系列法规为各级审判厅的设立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在各直省设立审判厅,实现了行政和司法的分立。通过对天津审判厅改革实践的考察,表明改革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近代司法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近代司法理念的传播。但审判厅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清末司法改革的复杂面相。既有传统法律观念与近代司法理念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有清末复杂政局对司法改革的诸多掣肘。虽然,清末的地方审判机构改革实践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但改革所取得的成效,对于当时的法律改革乃至清末新政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末 地方审判机构 天津审判厅 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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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环境司法中的集中管辖问题研究 被引量:16
7
作者 李雷 李庆保 张勇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1期89-98,共10页
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环境司法保障,要求对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对案件实行集中管辖,首先要确定其根本动因,进而明确其司法改革的方向与目标,再解决其管辖的范围问题,最后扫除其面临的法律、体制等问题。集中管辖的首要动因... 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环境司法保障,要求对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对案件实行集中管辖,首先要确定其根本动因,进而明确其司法改革的方向与目标,再解决其管辖的范围问题,最后扫除其面临的法律、体制等问题。集中管辖的首要动因是回应环境司法去地方保护主义与生态环境整体性保护的需要,而非环境司法专门化。在授权省内高级人民法院对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案件调整并实施集中管辖的同时,设立以流域为基础的专门性流域法院是集中管辖跨京津冀省级行政区划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应然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京津冀协同发展 司法改革 环境司法 流域法院 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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