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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the Tort Liability of Electronic Commerce Plat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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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U Zhixiao HAO Huifeng 《Chinese Business Review》 2021年第6期207-211,共5页
Today,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lectronic commerce(E-commerce)has added a new driving force for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However,all kinds of legal problems have followed,such as uncontrolled production and sale ... Today,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lectronic commerce(E-commerce)has added a new driving force for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However,all kinds of legal problems have followed,such as uncontrolled production and sale of fake goods,frequent malicious complaints,endless unfair competition,and illegal infringement,which have harmed the legitimate interests of consumers and seriously damaged the market order and fair competition.In order to provide some theoretical and realistic refere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mmerce industry,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relevant problems in the field of“infringement”of E-commerce platforms for in-depth thinking,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solving the existing problems 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E-commerce platform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E-commerce platform operator of E-commerce platform tort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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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in Cross-border Personality Rights and Tort Conflict Laws
2
作者 徐伟功 张亚军 LI Donglin(Translated)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23年第6期1319-1346,共28页
Personality rights are basic rights related to human dignity in the concept of human rights protection,and respect for personality rights is the basic prerequisite for safeguarding other human rights.Human rights prot... Personality rights are basic rights related to human dignity in the concept of human rights protection,and respect for personality rights is the basic prerequisite for safeguarding other human rights.Human rights protection exerts a profound impact on the value of legislation and enforcement practice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s in the field of cross-border personality rights infringement in various countries,which is mainly manifested in the integration of substantive justice and the humanistic care concept of protecting the rights of vulnerable groups into formal justice,and expands the development space of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ideas in cross-border personality rights and tort conflict laws.the diversity of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values determines that cross-border personality rights infringement may lead to conflicts between personality rights and other basic rights,such as freedom of speech.to reconcile such conflicts,a workable method is to prioritize personality rights protec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hierarchy of rights theory in the value judgment of public order reservation or to clarify the limits of the right holder’s tolerance obligation through the limited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China’s current cross-border personality rights and tort conflict law can optimize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vulnerable groups by diversifying the options of available legal methods,and establish a balancing mechanism between personality rights and freedom of speech,so as to improve China’s legal protection system for human rights in the field of foreign-related civil and commercial affair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vulnerable groups substantive justice personality rights and tort conflict l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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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民事诉讼侵权行为与损害赔偿责任 被引量:1
3
作者 杨立新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1期32-52,共21页
恶意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没有诉权或者超出合法诉权范围,故意提起民事诉讼,意图实现侵害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民事权益非法目的的一般侵权行为,包括恶意诉讼、滥用诉权和虚假诉讼三种类型。恶意民事诉讼是一般侵权行为,在《民法典》侵权... 恶意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没有诉权或者超出合法诉权范围,故意提起民事诉讼,意图实现侵害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民事权益非法目的的一般侵权行为,包括恶意诉讼、滥用诉权和虚假诉讼三种类型。恶意民事诉讼是一般侵权行为,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不必作特别规定,直接适用《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即可。《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侵权责任纠纷”项下的第三级案由和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定“恶意民事诉讼责任纠纷”案由,可以直接适用第二级案由即“侵权责任纠纷”确定案由。恶意民事诉讼侵权责任构成应当依照《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并结合恶意民事诉讼的特点认定,损害赔偿责任应当依照《民法典》第1184条、第1182条和第1183条第1款等规定的方法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意民事诉讼 一般侵权行为 责任构成 类型化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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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的巨额化与有限社会化分散机制
4
作者 邢会强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212-224,共13页
当前,证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出现了巨额化现象,导致威慑过度与赔偿不足的双重困境。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巨额化的深层次原因在于侵权法的过度扩张,凸显了完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法律制度的现实需求。要建立健全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损害赔偿... 当前,证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出现了巨额化现象,导致威慑过度与赔偿不足的双重困境。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巨额化的深层次原因在于侵权法的过度扩张,凸显了完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法律制度的现实需求。要建立健全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分散机制,但社会化分散机制是有限的。这些有限的社会化分散机制包括侵权人赔偿梳理、责任保险制度和公平基金制度等。同时,还应适当限缩证券虚假陈述民事法,进一步发挥合同法对特定的专业投资者的救济功能,引入非故意的被告赔偿责任上限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陈述 巨额赔偿 大规模侵权 责任保险 社会化分散机制 赔偿责任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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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害监护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5
作者 程啸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69-84,F0002,共17页
相对于监护关系外的第三人,监护关系具有绝对、排他的效力,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属于绝对权,受到侵权法的保护。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行为构成对监护人监护权的侵害,侵权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财产和精神损害。监护权被... 相对于监护关系外的第三人,监护关系具有绝对、排他的效力,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属于绝对权,受到侵权法的保护。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行为构成对监护人监护权的侵害,侵权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财产和精神损害。监护权被侵害的财产损害既包括监护人为恢复监护关系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也包括因此遭受的误工损失等其他财产损失。侵害监护权的行为只有使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时,父母以及担任监护人的其他近亲属才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被监护人在脱离监护期间死亡时,作为监护人的近亲属既享有因监护权被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有权就被监护人的死亡向侵权人行使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被监护人伤残的,只有被监护人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赔偿合理的奔丧费既符合民法典的规定,更是我国传统伦理道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侵权行为 监护权 被监护人 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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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侵权责任研究
6
作者 王艺 《黑龙江环境通报》 2024年第4期142-144,共3页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建立,是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率、实现环境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新事物的发展与现有法律规范之间定会产生如何衔接的问题。通过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侵权责任承担的分析,可以发现存在分担不均...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建立,是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率、实现环境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新事物的发展与现有法律规范之间定会产生如何衔接的问题。通过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侵权责任承担的分析,可以发现存在分担不均衡、构成要件不明确的现状,认为原因在于共同侵权认定无标准、违法性要件缺失等,影响着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设立目标的实现。因此,应当在完善并明确相关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明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共同侵权如何界定,确立违法性为侵权责任认定的构成要件,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侵权责任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方治理 侵权责任 共同侵权 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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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董事对第三人责任——以《公司法(修订草案)》第190条为中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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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东阳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11-119,共9页
董事作为公司法人机关,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损失,应当先由公司承担责任后,再向有过错的董事追偿。实践中,第三人往往面临公司欠缺偿付能力,而又不向董事索赔的窘境。立法机关为维护第三人合法权益,在《公司法(修订草案)》中引入... 董事作为公司法人机关,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损失,应当先由公司承担责任后,再向有过错的董事追偿。实践中,第三人往往面临公司欠缺偿付能力,而又不向董事索赔的窘境。立法机关为维护第三人合法权益,在《公司法(修订草案)》中引入董事对于第三人责任制度,第三人直接向董事主张损害赔偿变得于法有据。第190条在性质上应当被界定为特别法定责任,而非特别侵权责任。责任成立需要满足董事针对职务懈怠行为存在主观过错,第三人遭受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侵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等条件。责任形式上董事对第三人的直接损失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对间接损失仅负有补充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董事 特别侵权责任 特别法定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 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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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平台“守门人”引入问题研究
8
作者 孙兆航 杜宴林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2024年第2期98-107,共10页
数字平台治理规则滞后已经成为了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我国现有数字平台的规则,主要表现为私法和竞争法两条路径,无法同时满足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中小企业竞争两方面要求。引入数字平台守门人制度,符合纠正竞争政策失灵、强化公平... 数字平台治理规则滞后已经成为了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我国现有数字平台的规则,主要表现为私法和竞争法两条路径,无法同时满足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中小企业竞争两方面要求。引入数字平台守门人制度,符合纠正竞争政策失灵、强化公平竞争理念与大国竞争策略。中国在构建“数字守门人”时,应该依据数字市场的客观运行规律建立程序性问责体系,同时对于违法守门人要追究连带责任,从而保护消费者与中小竞争者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守门人责任 侵权责任法 声誉担保 中介责任 安全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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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点远程执业模式对医师注意义务认定的挑战及其回应
9
作者 罗萍 赵新颖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2024年第3期88-100,共13页
多点远程执业模式以医师为主体,通过互联网技术为注册医师多点、线上执业提供了可能,但也对医师注意义务的认定带来挑战。在多点远程执业模式下,法律关系由简单变得复杂,诊疗场景由单一转向多变,主观医疗过错的判定由相对容易变得较为... 多点远程执业模式以医师为主体,通过互联网技术为注册医师多点、线上执业提供了可能,但也对医师注意义务的认定带来挑战。在多点远程执业模式下,法律关系由简单变得复杂,诊疗场景由单一转向多变,主观医疗过错的判定由相对容易变得较为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医患关系的成立节点、医师在不同情境下的具体诊疗义务以及各主体之间的责任分配规则等问题需要重新思考。医患关系是否存在之认定应以是否接受诊疗为关键判断因素,远程诊疗下应扩张解释医师的亲自诊查义务。各主体之间的责任分配以合同作为主要判断依据,如果不存在合同,则需要根据民法典中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多点远程执业模式 医师注意义务认定 医患关系 医疗损害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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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源性交叉过敏医疗纠纷分析及其处方审核策略研究
10
作者 李为 张程亮 +2 位作者 薛娉娉 杜金凤 刘东 《药物流行病学杂志》 CAS 2024年第1期2-8,共7页
目的 分析药源性医疗纠纷交叉过敏相关案例的规律与特点,为交叉过敏处方审核策略的制定提供参考。方法 对2010年8月—2023年6月录入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文书数据库或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库中交叉过敏相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的判决... 目的 分析药源性医疗纠纷交叉过敏相关案例的规律与特点,为交叉过敏处方审核策略的制定提供参考。方法 对2010年8月—2023年6月录入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文书数据库或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库中交叉过敏相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的判决书进行分析,汇总分析相关纠纷的原因并制定较为全面的应对措施。结果 共检索到符合标准的判决书7份。导致交叉过敏的药物主要为抗菌药物(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及磺胺类)。7例医疗纠纷法院均判决医方因交叉过敏存在医疗过错,需承担30%~80%的赔偿责任;判罚理由主要为医方对患者的既往过敏史关注不足、选择药物不合理。结论医疗机构可利用信息化的手段降低交叉过敏发生风险,并发挥药师在处方审核与药学服务中的作用。医师应重视患者既往过敏史,切实询问,加强用药教育及监护,减少不良反应对患者造成的生命安全威胁及相关用药纠纷,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叉过敏 医疗纠纷 侵权责任 处方审核 药品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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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用无人机货运侵权风险及防范策略研究
11
作者 欧蓝柠 郝秀辉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83-92,共10页
无人机货运方兴未艾,安全问题是民用无人机货运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为了解决无人机货运面临的安全问题,确定无人机货运侵权责任的担责主体、归责原则以及责任承担方式,完善无人机货运领域的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相应的侵权风险防范策略... 无人机货运方兴未艾,安全问题是民用无人机货运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为了解决无人机货运面临的安全问题,确定无人机货运侵权责任的担责主体、归责原则以及责任承担方式,完善无人机货运领域的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相应的侵权风险防范策略是本次研究的主要目的。通过比较研究法、法经济学“成本—收益”模型,区分无人机一方侵权、第三人致损、无人机产品缺陷的三类情况,提出货运无人机之间、无人机与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之间采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货运无人机对地面第三人致损采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并在遵循中国自身独特的历史经验的同时完善《民用航空法》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货运无人机注册登记制度、打造第三方监管平台、把控货运无人机机长驾驶资质、实行货运无人机航空保险制度,为无人机货运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用无人机 无人机货运 侵权责任 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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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司法适用困境的对策研究
12
作者 谢宇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87-91,132,共6页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创新性地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以法典的形式确定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弥补了生态环境破坏后法律救济的缺陷,但该责任在适用上存在诸多困境:一是目前有关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法律规定较少;二是生态环境的损害...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创新性地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以法典的形式确定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弥补了生态环境破坏后法律救济的缺陷,但该责任在适用上存在诸多困境:一是目前有关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法律规定较少;二是生态环境的损害事实认定存在困难;三是生态环境修复目标不明确;四是生态环境修复辅助措施不健全。对此,需要完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立法、健全环境损害认定和评估机制、明确生态环境修复的目标以及健全生态环境修复辅助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修复 民事责任承担 环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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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期刊出版内容生产过程中的侵权责任研究
13
作者 沙晓岑 《北京印刷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1-5,共5页
在人工智能技术快速普及的浪潮中,生成式人工智能越来越深入地参与到期刊出版内容的生产过程中。生成式人工智能通过学习和生成大量数据,具备了类似于人类创造力的能力。然而,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多样性、隐蔽性、智能性导致对其不当使用... 在人工智能技术快速普及的浪潮中,生成式人工智能越来越深入地参与到期刊出版内容的生产过程中。生成式人工智能通过学习和生成大量数据,具备了类似于人类创造力的能力。然而,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多样性、隐蔽性、智能性导致对其不当使用会在期刊出版内容的生产过程中对著作权、名誉权等造成侵害。一方面,应对此种侵权行为的责任予以明确;另一方面,应从技术层面与法律层面加以应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期刊出版内容生产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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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ynamic System Theory of Legal Protection for Personal Information Rights Infringement
14
作者 莫杨燊 NI Weis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24年第1期143-172,共30页
The advent of the big data era has presented unprecedented challenges to remedies for personal information infringement in areas such as damage assessment,proof of causation,determination of illegality,fault assessmen... The advent of the big data era has presented unprecedented challenges to remedies for personal information infringement in areas such as damage assessment,proof of causation,determination of illegality,fault assessment,and liability.Traditional tort law is unable to provide a robust response for these challenges,which severely hinders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in the digital society.The dynamic system theory represents a third path between fixed constitutive elements and general clauses.It both overcomes the rigidity of the“allor-nothing”legal effect evaluation mechanism of the“element-effect”model and avoids the uncertainty of the general clause model.It can effectively enhance the flexibility of the legal system in responding to social changes.In light of this,it is necessary to construct a dynamic foundational evaluation framework for personal information infringement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dynamic system theory.By relying on the dynamic interplay effect of various foundational evaluation elements,this framework can achieve a flexible evaluation of the constitutive elements of liability and the legal effects of liability for personal information infringement.Through this approach,the crisis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infringement in the era of big data can be mitigated,and the realiza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rights as digital human rights can be promoted.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ersonal information digital human rights dynamic system theory constitutive elements of torts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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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侵权中损害认定标准研究
15
作者 王大志 张挺 《信息安全研究》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84-189,共6页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与大数据进程的加快,个人信息的传播途径和模式愈加复杂,个人信息侵权行为频发,严重影响个人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对相关案例数据库过去3年已生效的以个人信息纠纷为案由的裁判文书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因个人信息的...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与大数据进程的加快,个人信息的传播途径和模式愈加复杂,个人信息侵权行为频发,严重影响个人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对相关案例数据库过去3年已生效的以个人信息纠纷为案由的裁判文书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因个人信息的特性,个人信息侵权案件中存在损害认定困难、被侵权人举证困难等问题.将风险损害引入侵权责任法领域,采取损害认定动态标准对个人信息侵权损害进行认定,在一定标准下降低个人信息损害认定门槛,完善个人信息侵权法保障体系,确定合理的个人信息风险损害的可赔范围,使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侵权责任 损害认定 风险性损害 社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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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责任认定研究
16
作者 张洪涛 张瀚 《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41-49,共9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在责任认定上存在特殊性,选择过错责任而非严格责任作为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责任的主要归责原则,有助于实现“预防风险、鼓励创新”的价值目标。对人工智能产品技术支持者的责任认定,可以类推适用产品责任中的现有技... 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在责任认定上存在特殊性,选择过错责任而非严格责任作为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责任的主要归责原则,有助于实现“预防风险、鼓励创新”的价值目标。对人工智能产品技术支持者的责任认定,可以类推适用产品责任中的现有技术抗辩,即以“现有技术水平”作为认定其是否存在过错的标准,而“现有技术水平”的具体内涵需要结合时间和行业两个维度综合考量。对人工智能产品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认定,不宜类推适用避风港规则,可以类推适用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管理者所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就是以安全保障义务的有无和履行情况判断其过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产品责任 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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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特许经营活动致第三人损害时特许人之责任形态-以司法裁判为视角
17
作者 吴志宇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94-104,共11页
在确定特许人与受许人侵权行为形态时,特许人对受许人的控制是关键。当特许人为保护其品牌而管理受许人,则不存在控制受许人防止其侵害第三人的义务;而当特许人超出保护品牌必要对受许人的日常经营存在控制时,存在控制义务。当特许人未... 在确定特许人与受许人侵权行为形态时,特许人对受许人的控制是关键。当特许人为保护其品牌而管理受许人,则不存在控制受许人防止其侵害第三人的义务;而当特许人超出保护品牌必要对受许人的日常经营存在控制时,存在控制义务。当特许人未尽控制义务,受许人侵权,一般构成竞合侵权,由受许人承担侵权责任,特许人承担补充责任,责任范围则以过错程度为限。当特许人直接参与受许人的日常经营时,经营活动中的侵权行为丧失了竞合侵权的特征,特许人与受许人的侵权行为形态应被认为是基于一致意思行为的共同侵权,二者承担连带责任。当特许人与受许人违反物的控制义务时,二者具有共同过错,构成违反共同义务的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此外,特许人和受许人使用同一标识是商业模式使然,不应仅以此要求特许人为受许人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许经营 共同侵权 控制义务 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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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形机器人自主侵权的责任认定
18
作者 谢琳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77-87,共11页
因人工智能系统的不可解释性、不可预测性和自适应性,人形机器人自主侵权责任面临难以认定的困境。人形机器人自主致人损害属高风险人工智能领域,对此人形机器人提供者应承担产品责任,履行产品安全可控保障义务;大模型提供者仅需履行充... 因人工智能系统的不可解释性、不可预测性和自适应性,人形机器人自主侵权责任面临难以认定的困境。人形机器人自主致人损害属高风险人工智能领域,对此人形机器人提供者应承担产品责任,履行产品安全可控保障义务;大模型提供者仅需履行充分的透明度告知义务,与人形机器人提供者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人形机器人使用者须按照说明正确使用产品,其承担的侵权责任不宜过度偏离原有类型。通过层次化确立信息披露、可反驳的过错和因果关系推定,不再要求过错与因果关系具备一一对应性,可使受害者获得公平救济的同时兼顾产业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形机器人 自主侵权 侵权责任 大模型 过错 因果关系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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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责任的分配正义:自动驾驶交通事故的归责逻辑——基于语境主义的视角
19
作者 张晒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3-72,共10页
根据语境主义正义论,自动驾驶交通事故责任所面临的不同社会语境决定了其拥有不同的社会意义,进而决定了自动驾驶交通事故责任分配应实行差异化原则。差异化原则由第一原则和第二原则构成,第一原则统领第二原则。第一原则为不能采用过... 根据语境主义正义论,自动驾驶交通事故责任所面临的不同社会语境决定了其拥有不同的社会意义,进而决定了自动驾驶交通事故责任分配应实行差异化原则。差异化原则由第一原则和第二原则构成,第一原则统领第二原则。第一原则为不能采用过严的制裁性原则,而宜采用适度的宽容性原则;不能采用单一的事后追究原则,而宜采用事前警示与事后追究相结合的原则。第二原则包括针对自动驾驶系统的对称性分配原则、针对生产商的恰适性分配原则、针对汽车所有人的还原性分配原则、针对乘客的共担性分配原则、针对行人的包容性分配原则、针对政府的兜底性分配原则。由生产商等六个主体组成责任分配共同体,以协商执行差异化原则,从而实现自动驾驶交通事故责任的正义分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动驾驶 事故责任 正义分配 语境主义 善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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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资源侵权案中恢复性责任制度完善研究
20
作者 孙传玺 《晋中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102-107,共6页
司法实践中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侵权恢复性责任适用比例显著较低,与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的方向背道而驰。目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恢复性责任的内涵和适用方式不清晰,使得野生动物资源的恢复存在一定障碍。我国恢复性责任经历了从恢复原状到生... 司法实践中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侵权恢复性责任适用比例显著较低,与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的方向背道而驰。目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恢复性责任的内涵和适用方式不清晰,使得野生动物资源的恢复存在一定障碍。我国恢复性责任经历了从恢复原状到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演进过程,有助于保障完整利益恢复,应予优先适用,其基本方式包含直接修复野生动物资源和支付恢复费用两种。在适用恢复性责任时,应注意满足恢复可能性和经济合理性等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野生动物资源 侵权责任 恢复主义 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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