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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护义务视域下生态权的宪法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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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雨 《环境污染与防治》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602-607,共6页
生态权是以生态利益为法益的一种新型人权,它的提出有助于纾解环境权的逻辑和属性争议。生态权的主观权利功能要件缺失,致使其宪法保障不足,需要借助双重性质理论对生态权的功能进行重新审视。面对日益凸显的生态环境问题,国家同时承担... 生态权是以生态利益为法益的一种新型人权,它的提出有助于纾解环境权的逻辑和属性争议。生态权的主观权利功能要件缺失,致使其宪法保障不足,需要借助双重性质理论对生态权的功能进行重新审视。面对日益凸显的生态环境问题,国家同时承担消极义务和积极义务,这意味着国家不仅不能侵害公民生态利益,而且应支持公众参与和监督;此外,国家还应通过积极行动,预防、排除生态环境侵害行为,并为权利主体提供有效救济措施,实现对公民生态权的全面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权 权利本位 公共利益 主观权利功能 国家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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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农生态产品权益实现困境的法治纾解
2
作者 陈昱洁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28-32,共5页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关键路径。但是,作为森林生态产品供给主体的林农,其权益并未受到关注,林农主体资格、林农权利义务、政府职能定位等均缺乏明...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关键路径。但是,作为森林生态产品供给主体的林农,其权益并未受到关注,林农主体资格、林农权利义务、政府职能定位等均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鉴于此,以森林生态产品政府采购机制为切入口,分析生态产品本质属性、供给者获得和损害者赔偿原则、生态产品供给引导激励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确立林农供给主体的法定地位、明确林农的权利义务、调整政府的角色定位,以保护林农的生态产品权益,促进生态产品的持续、高效供给,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产品权益 主体资格 权利义务 职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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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的生态权利和生态义务刍议 被引量:3
3
作者 杜金娥 周青 张光生 《中国农学通报》 CSCD 2007年第2期403-407,共5页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日益严重。为了拯救正在不断退化的生态系统,必须使游客认清他们在旅游过程中所享有的生态权利和必须履行的生态义务。首先从游客的生态权利和生态义务的概念出发,具体阐述了游客应享有的生...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日益严重。为了拯救正在不断退化的生态系统,必须使游客认清他们在旅游过程中所享有的生态权利和必须履行的生态义务。首先从游客的生态权利和生态义务的概念出发,具体阐述了游客应享有的生态权利和必须履行的生态义务,概括了保证游客享有生态权利和履行生态义务应采取的有效措施。游客的生态权力和生态义务是相辅相成,彼此制约的统一体。没有随意支配的权利,也没有脱离权利的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游客 生态权利 生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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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权利与义务的冲突与平衡 被引量:5
4
作者 刘冬梅 张亚莉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40-145,共6页
教育权利、教育义务是教育法律文化生态的基石,它们基于教育活动产生,经由法律规范设定,通过法律保障实现,贯穿于整个教育法律活动过程。两者之间彼此并行,时常冲突,主要体现为权利义务的观念冲突、规范冲突和行为冲突。确保教育权利与... 教育权利、教育义务是教育法律文化生态的基石,它们基于教育活动产生,经由法律规范设定,通过法律保障实现,贯穿于整个教育法律活动过程。两者之间彼此并行,时常冲突,主要体现为权利义务的观念冲突、规范冲突和行为冲突。确保教育权利与义务的生态均衡,关键在于教育权利与义务的观念制衡、制度制衡和实践平衡。在观念制衡上,需要树立正确的权利观,提升教育权利意识,强化权责统一意识。在制度制衡上,应做到教育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教育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教育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在实践平衡上,应析分教育权利义务边界,拓展教育权利救济渠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权利 教育义务 生态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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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生态宪法学的体系构建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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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震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0-20,共11页
为更好服务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实践,形成有助于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生态法治话语体系,有必要提出生态宪法学的概念。作为一门新的子学科,生态宪法学应确定自己的学科定位与基本范畴。生态宪法学属于部门宪法学,与环境法学、生态... 为更好服务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实践,形成有助于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生态法治话语体系,有必要提出生态宪法学的概念。作为一门新的子学科,生态宪法学应确定自己的学科定位与基本范畴。生态宪法学属于部门宪法学,与环境法学、生态法学等形成交叉学科。生态人、生态权利与义务、生态行为以及生态制度构成了生态宪法学的四大基本范畴。当前,生态宪法学研究的现实意义在于为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宪法和法律保障综合方案,理论意义在于为生态文明法治提供适足的理论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时代 生态宪法学 部门宪法 生态人 生态权利与义务 生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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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的宪法保护——以中国宪法第26条为中心 被引量:8
6
作者 谭倩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4期121-128,共8页
生态环境保护是宪法学的重要议题。中国宪法生态环境核心条款为第26条,此条文具有其特殊意义,应将其置于特定理论架构下予以解释。德国"制度性保障"理论可资借鉴为释义基础,据此理论,古典制度性保障与基本权相区分,保障效果是... 生态环境保护是宪法学的重要议题。中国宪法生态环境核心条款为第26条,此条文具有其特殊意义,应将其置于特定理论架构下予以解释。德国"制度性保障"理论可资借鉴为释义基础,据此理论,古典制度性保障与基本权相区分,保障效果是"核心不可废止,边缘可以限制",现代制度性保障属于客观价值秩序,国家须"积极形塑制度"。环境作为一种制度,受宪法保障,宪法通过制度性保障的消极和积极之二元结构,课以国家义务,促成环境保护之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 制度性保障 国家义务 环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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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民法学初论 被引量:4
7
作者 宁清同 《法治研究》 CSSCI 2022年第5期142-160,共19页
生态民法学是生态法与民法交叉融合而萌生的新兴法学理论,主要研究生态民事法律规范,即生态民事权利、生态民事义务和生态民事责任,具有学科交叉性、公私融合性、权利义务同等性和生态规律性等特点,其产生的直接动力源于民法的生态化和... 生态民法学是生态法与民法交叉融合而萌生的新兴法学理论,主要研究生态民事法律规范,即生态民事权利、生态民事义务和生态民事责任,具有学科交叉性、公私融合性、权利义务同等性和生态规律性等特点,其产生的直接动力源于民法的生态化和生态法的私法化,其研究对象主要是在宪法、民法、环境资源法等立法中的生态民事法律规范,生态民法学的体系主要由基本原则、生态民事主体、生态民事权利、生态民事义务、生态民事客体和生态民事责任等部分组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民法学 生态民事权利 生态民事义务 生态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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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的生态法治蕴涵及实践价值 被引量:2
8
作者 陈真亮 《林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2期89-94,共6页
马克思《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一文既有对国家制定法与林业习惯法等法律多元现象的形式法治之审视,也有对人文主义价值观、习惯权利、林木所有权、林业法系统化等方面的实质法治之考量,体现了自然法意义上的“实践理性”的生态法哲学... 马克思《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一文既有对国家制定法与林业习惯法等法律多元现象的形式法治之审视,也有对人文主义价值观、习惯权利、林木所有权、林业法系统化等方面的实质法治之考量,体现了自然法意义上的“实践理性”的生态法哲学思辨。尤其是马克思关于森林立法的“体系化观”,其主张立法应具有逻辑自洽的体系,要注重内部体系和外部体系的沟通与协调。这实际上蕴含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等法治思想,蕴含着国家应履行立“良法”“公正法”的环境义务的启示意义与实践指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文明法治 习惯权利 习惯法 体系化 国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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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采矿权人生态修复的法律责任 被引量:1
9
作者 宁清同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19年第2期63-70,共8页
在法律上赋予采矿权人生态修复义务,在其不履行相关义务或履行不符时追究生态修复责任,具有正当、充分的法理基础,包括企业社会责任、公平原则、生态原则、损害担责原则;但是采矿权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须具备以下条件:采矿行为导致了矿... 在法律上赋予采矿权人生态修复义务,在其不履行相关义务或履行不符时追究生态修复责任,具有正当、充分的法理基础,包括企业社会责任、公平原则、生态原则、损害担责原则;但是采矿权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须具备以下条件:采矿行为导致了矿区或周边区域的生态损害,采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违反生态修复义务是采矿权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前提条件;采矿权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实际修复主体可以是第三方,修复方式主要包括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矿坑回填或加固、开发矿区生态公园等,无论何种方式,皆须遵守生态规律,以生态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但生态修复责任之承担以充足、可靠的修复费用为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采矿权人 生态修复义务 生态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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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分析 被引量:2
10
作者 孟春阳 王晋嵩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8年第4期74-77,共4页
松花江事件的爆发,俄国向中国要求生态补偿的费用引发了学界对生态补偿制度新一轮讨论,在此次讨论中,大家主要集中在我国目前到底要不要建立生态补偿制度,为什么要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如何建立生态补偿等问题来讨论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相... 松花江事件的爆发,俄国向中国要求生态补偿的费用引发了学界对生态补偿制度新一轮讨论,在此次讨论中,大家主要集中在我国目前到底要不要建立生态补偿制度,为什么要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如何建立生态补偿等问题来讨论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相反而对生态补偿制度的基础理论讨论则相对较少。本文从经济学、生态伦理学、法学的视角出发对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归纳分析,希望通过理论的探讨为生态补偿的理论构建和实务操作提供一些帮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补偿 自然正义 权利义务公平 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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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生态法律关系的要素 被引量:1
11
作者 宁清同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3-6,共4页
生态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生态权利和生态义务、生态主体和生态客体。生态权是人类社会整体及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享有的权利,是应然之权利,它包括财产性生态权,人身性生态权和精神性生态权,生态权利是实现生态利益的基础和手段,生态义务... 生态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生态权利和生态义务、生态主体和生态客体。生态权是人类社会整体及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享有的权利,是应然之权利,它包括财产性生态权,人身性生态权和精神性生态权,生态权利是实现生态利益的基础和手段,生态义务和生态责任是实现生态利益的根本保障,生态主体基本可以分为三类:生态自然人、生态法人和非法人生态组织,生态客体是生态主体所追求的生态利益的载体,它承载着财产性利益、人身性利益和精神性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主体 生态权利 生态义务 生态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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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物义务的自然性与权利的合理性
12
作者 李传印 《菏泽学院学报》 2013年第3期67-70,共4页
动物在维护生态系统稳定等方面履行了义务,动物应该享有生命权、不受虐待等多项权利。动物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动物权利并不影响人类利用动物,但人类利用动物时应该关注到动物的权利。
关键词 权利 义务 自然性 合理性 相对性 生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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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中权益相关方权利义务架构研究 被引量:1
13
作者 曹建廷 赵钟楠 +3 位作者 田英 王尔菲耶 张越 陈媛媛 《水利经济》 2021年第4期66-71,80,共7页
在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和研究成果对水流权益相关方界定的基础上,分析水流权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架构体系,并结合实际案例说明了权利义务架构的实际表现。结果显示: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水流所有权界定明确,水流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在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和研究成果对水流权益相关方界定的基础上,分析水流权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架构体系,并结合实际案例说明了权利义务架构的实际表现。结果显示: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水流所有权界定明确,水流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水流使用权主要通过取水许可制度实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组织和个人获得水流使用权。水流所有者依法拥有对水流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作为自然资源公共利益代言人更负有水流保护的职责。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是水流使用者应尽的义务,水流使用者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有关法规,保障水流的流量和质量及生态系统健康。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应对履行了水流生态保护义务的主体进行激励,并主要对水流生态服务供给者的发展限制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超出应尽保护义务的生态环境正外部性进行合理补偿。建议进一步加强政府在水流生态补偿中的主体地位,真正将生态补偿资金分配到微观层次的资源使用权主体,构建水流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有序开展常态下重点蓄滞洪区生态补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流 权益相关方 权利义务关系 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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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政府索赔权的法理审视与规范构造 被引量:11
14
作者 张文松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51-59,共9页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目标实现的关键在于政府索赔权的优化配置。作为政府索赔权正当性来源的国家环保义务与海域国家所有权,要求政府进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应从公法规范中寻求合法性支持。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目标实现的关键在于政府索赔权的优化配置。作为政府索赔权正当性来源的国家环保义务与海域国家所有权,要求政府进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应从公法规范中寻求合法性支持。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主体的确定提出了挑战。《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应以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两大要素为基础,明确生态环境部与自然资源部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权限分工,构建以生态环境部为主导、多部门协调的索赔机制,实现海洋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的衔接与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 政府索赔权 国家环保义务 海域所有权 权限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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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府信用视域下信息人的概念框架与权义逻辑 被引量:3
15
作者 张贝尔 张锐昕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55-63,共9页
数字政府信息人信用,是关于信息人在数字政府的生态环境中生存与发展的价值和状态的积极判定与理性构想。在数字政府信用视域下探讨信息人的概念框架,并在构建信息人的概念框架的基础上解析信息人的权利及义务逻辑,同时提出信息人信用... 数字政府信息人信用,是关于信息人在数字政府的生态环境中生存与发展的价值和状态的积极判定与理性构想。在数字政府信用视域下探讨信息人的概念框架,并在构建信息人的概念框架的基础上解析信息人的权利及义务逻辑,同时提出信息人信用施用需要满足的三个条件,分别是拥有全社会广参与作基础的信用生态环境,拥有多主体共建设作保障的信息人信用数据,以及拥有丰富的系统性信用分析技术工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政府 信息人 信用 生态环境 权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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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制度的法理基础初探 被引量:2
16
作者 齐婉婉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18年第1期105-109,共5页
生态补偿制度是一项新兴的环境法基本制度,其背后蕴含着深刻的理论内涵。但是作为一个法律概念,生态补偿制度至今仍缺乏一个统一的定义。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对该制度的法理探讨,对其性质理解不够透彻。从公平正义价值、权利义务对立统... 生态补偿制度是一项新兴的环境法基本制度,其背后蕴含着深刻的理论内涵。但是作为一个法律概念,生态补偿制度至今仍缺乏一个统一的定义。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对该制度的法理探讨,对其性质理解不够透彻。从公平正义价值、权利义务对立统一原则以及环境领域利益衡平等方面对生态补偿制度进行法理分析,以期更好地促进生态补偿制度的研究和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补偿制度 公平正义价值 权利义务对立统一原则 环境领域利益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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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主体的法律建构 被引量:1
17
作者 宋亚容 《环境影响评价》 2023年第5期47-52,共6页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主体的确定是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运行实践中的首要问题。基于生态保护补偿主体理论及国内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主体的法律建构进行分析。首先,识别生态保护补偿主体、受偿主体,并对主体法律关系进行...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主体的确定是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运行实践中的首要问题。基于生态保护补偿主体理论及国内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主体的法律建构进行分析。首先,识别生态保护补偿主体、受偿主体,并对主体法律关系进行类型化探索。其次,按照“权责一致、分类分级”的原则,依据地方政府作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执行者、生态保护补偿的受补者等不同角色,强化对地方各级政府职责的规定。最后,细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主体的权利义务,明确生态保护补偿的最终目标、补偿期限、补偿的考核标准等,强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在实现环境保护目标上的实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保护补偿 主体 权利义务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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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研究 被引量:1
18
作者 任选业 程亚丽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0年第11期81-85,共5页
矿产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其开采一方面会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为开采企业带来利润收益,另一方面也会给社会带来一系列的负面效应,如破坏当地的原生态坏境,影响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增加其他企业的生产成本。在这样的背景下,矿产... 矿产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其开采一方面会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为开采企业带来利润收益,另一方面也会给社会带来一系列的负面效应,如破坏当地的原生态坏境,影响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增加其他企业的生产成本。在这样的背景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应运而生。然而,作为一种新生的制度,有关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相关主体及其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还不够明确,因此,通过概念分析法、多学科交叉研究法等进行研究有助于构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基础理论,并指导立法工作的开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矿产资源 生态补偿 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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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法律关系初论
19
作者 陈倩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7年第S1期70-73,共4页
生态法律关系是生态保护领域当中的重要问题,在当下的生态文明阶段,生态法研究引起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对于新型生态法律关系逻辑次序的梳理,需要运用传统的民事法律关系框架进行分析。从生态法律关系的各要素入手,运用环境伦理分析... 生态法律关系是生态保护领域当中的重要问题,在当下的生态文明阶段,生态法研究引起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对于新型生态法律关系逻辑次序的梳理,需要运用传统的民事法律关系框架进行分析。从生态法律关系的各要素入手,运用环境伦理分析生态法律关系的主体,从人类的社会性与生物性的有效协调及生态本位主义考察生态法律关系的内容,并从生态功能的角度阐述生态法律关系的客体,结合系统思维论证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生态法律关系,对于生态法的发展以及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法律关系 生态权利 生态义务 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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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旅游地游客生态行为内生驱动机制实证研究——以张家界景区和西溪湿地为例 被引量:29
20
作者 张环宙 李秋成 吴茂英 《经济地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204-210,共7页
基于利他主义与集体行动的视角对旅游者生态行为的内在机制进行了分析,并引入亲社会行为研究领域的"规范激活模型",构建了旅游者生态行为的驱动模型。针对湖南张家界、浙江西溪湿地两个景区游客样本的实证研究显示:旅游者所... 基于利他主义与集体行动的视角对旅游者生态行为的内在机制进行了分析,并引入亲社会行为研究领域的"规范激活模型",构建了旅游者生态行为的驱动模型。针对湖南张家界、浙江西溪湿地两个景区游客样本的实证研究显示:旅游者所感知的"道德义务"对其实施生态行为的意愿具有显著的影响;"道德义务"受到旅游者关于景区环境问题的"后果认知"和"责任归因"两个认知因素的链状驱动;当旅游者对他人共同参与行动的信任度高时,"责任归因"更易转化为实施生态行为的"道德义务"。因此,在环保教育、惩罚规则等传统策略之外,自然旅游地还应该通过"认知引导"、"合作营造"等路径激发旅游者保护景区环境的责任感,促使他们更加主动地实施有益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为,推动旅游地的可持续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旅游地 旅游者生态行为 道德义务 人际信任 张家界 西溪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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