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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引入“商标使用说明规则”的价值导向与立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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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新明 叶悦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101-112,共12页
为强化商标注册人的使用义务,引导商标注册回归制度本源,我国《商标法》第五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增加“商标使用说明规则”的规定。该条款旨在将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价值导向从单向度的注册制转至“注册与使用相兼顾”,由商标管理本位... 为强化商标注册人的使用义务,引导商标注册回归制度本源,我国《商标法》第五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增加“商标使用说明规则”的规定。该条款旨在将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价值导向从单向度的注册制转至“注册与使用相兼顾”,由商标管理本位转至“商标权利本位”的价值选择,以此完善我国商标注册制度。然而“商标使用说明规则”与既有规则相抵牾,一旦付诸实施,可能会增加相应的成本,甚至可能存在使规则被虚化的风险。为此应以“注册与使用兼顾”“商标权利本位”的价值选择为导向,推进“商标使用说明规则”与商标注册取得制度相协调,与商标撤三规则相配套;明晰符合商标使用说明要求的商标使用标准与不使用的合理理由;为虚假履行使用说明行为增设惩戒性后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法》 商标使用说明 商标注册取得制度 注册与使用相兼顾 商标权利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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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正当使用规则之解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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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君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65-175,217,共12页
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纠纷案中,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确实源自地理标志所标示的产区,是否允许其正当使用地理标志商标中的地名,存在不同的观点。这种争议与我国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制度的特殊性有关,也反映了我国地理标志商标保护法律规则存在... 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纠纷案中,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确实源自地理标志所标示的产区,是否允许其正当使用地理标志商标中的地名,存在不同的观点。这种争议与我国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制度的特殊性有关,也反映了我国地理标志商标保护法律规则存在理想与现实的矛盾。考虑到我国地理标志商标存在为数不少的不当注册,实际运行过程中许多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者亦无法承担起监管和服务职责,“商品通用名称”正当使用抗辩以及“地名”正当使用抗辩在我国仍有其适用的特殊价值。在被告已经证明其销售的商品源自地理标志所标示产区的情况下,除非商标权人可以证明该商品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异性,被告对该产地名称的使用应属于正当使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理标志 商标法 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 正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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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私权视角论我国《商标法》的结构与重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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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海军 《知识产权》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3-20,共18页
我国《商标法》四十余年的发展进程,既反映了从商标管理向商标权保护的转向,也是商标法向民法回归的过程。面对我国商标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商标法》的修改不仅需要就具体的条文加以改进,更有必要进行结构性改革。新一轮的《商标法》... 我国《商标法》四十余年的发展进程,既反映了从商标管理向商标权保护的转向,也是商标法向民法回归的过程。面对我国商标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商标法》的修改不仅需要就具体的条文加以改进,更有必要进行结构性改革。新一轮的《商标法》修订应当遵循《民法典》所确立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和精神,突出商标法的私权保护目标。通过梳理我国商标制度的历史演变,可以发现我国《商标法》虽经多次修改,但由于实行以商标管理为优先的宗旨,故其仍然具有明显的公法色彩,整体呈现为程序性公法规范较强而私法规范薄弱的特点。选择法国、德国、日本、英国和美国的商标法文本进行比较研究,详细分析它们的条文安排与结构特征,可从中归纳出不同的模式,根据“私法为体、公法为用”的原则,参酌国外立法模式,探讨我国《商标法》进行结构调整的可能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法 商标管理 商标权 私权 公法 法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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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体系结构的内在逻辑与模式选择——兼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体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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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结华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101-117,共17页
体系结构是法的具体内容在结构上的安排,对法律的掌握、理解和适用具有重要影响。商标法的根本性质、基本内容及其逻辑结构是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体系结构的基本因素,商标法的根本性质是私法和实体法,其基本内容既有实体规定... 体系结构是法的具体内容在结构上的安排,对法律的掌握、理解和适用具有重要影响。商标法的根本性质、基本内容及其逻辑结构是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体系结构的基本因素,商标法的根本性质是私法和实体法,其基本内容既有实体规定也有程序规则,是具有一定逻辑和结构的整体构成。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法体系结构安排主要存在程序为主型体系结构模式、实体与程序交错型体系结构模式、实体与程序分立型体系结构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自制定至今一直采用程序为主型体系结构模式,主要按照商标申请注册的程序而构造,存在诸多不科学之处,其深层原因在于经验主义立法传统的影响以及学术研究的不成熟。立足于我国商标立法现状,实体与程序分立型体系结构模式在体系化、形式理性、实用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是我国商标法体系结构的理想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体系结构上仍存在较多问题,建议采用实体与程序分立型体系结构模式重新调整篇章结构,按照“总则—实体—程序”的脉络分别优化总则设置、完善实体内容与程序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法》体系结构 实体 程序 体系化 《商标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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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商标恶意注册的法律构造研究——兼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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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华胜 《知识产权》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69-80,共12页
商标法通过拟制方式赋予注册商标以专有权利。注册制度在商标法中具有重要功能,但注册商标并非当然取得商标权。商标恶意注册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引发法律适用风险。域外国家通过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对商标恶意注册的法律规制。... 商标法通过拟制方式赋予注册商标以专有权利。注册制度在商标法中具有重要功能,但注册商标并非当然取得商标权。商标恶意注册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引发法律适用风险。域外国家通过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对商标恶意注册的法律规制。我国规制商标恶意注册的法律体系在法律规范设置、法律制度安排及法律体系构建方面均有不足。商标法应增设规制商标恶意注册一般条款、商标使用义务、禁止商标权滥用原则、完善保护特定主体民事权利等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引入“阻碍竞争”法律条款,民法典应规定滥用商标权或者恶意诉讼的侵权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通过协同保护加强对商标恶意注册的法律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法 商标专用权 恶意注册 反不正当竞争法 法律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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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规则博弈下中国地理标志制度的自主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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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浩然 《知识产权》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4-37,共24页
地理标志保护关乎农业品牌化发展和全球农业价值链中高端的争夺,在全球范围内,新旧世界就此存在主观关联性、客观关联性两种制度逻辑以及商标法、专门法保护两种制度模式的博弈。受此影响,我国建立了地理标志的商标法保护和专门保护两... 地理标志保护关乎农业品牌化发展和全球农业价值链中高端的争夺,在全球范围内,新旧世界就此存在主观关联性、客观关联性两种制度逻辑以及商标法、专门法保护两种制度模式的博弈。受此影响,我国建立了地理标志的商标法保护和专门保护两套体系,二者重点均在于保障产品产地来源真实,而非保障地理标志与独特产品质量特性之间的关联,导致地理标志质量保证功能并未发挥。开展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在立法逻辑选择中,鉴于中欧资源禀赋、产业发展方向的相似性,我国宜借鉴欧盟“风土”逻辑,建立地理标志的严格保护体系;在保护路径选择中,由于专门保护制度面临着来自商标法体系的挑战,更具可行性的方式是实现“风土”逻辑的商标法“嫁接”,将“地理标志法”定位为《商标法》的特别法,将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纳入商标法体系,建立双重保护标准:对普通地理标志仅禁止导致消费者产地误认的行为;对产品质量特征完全由产地决定的原产地名称和具有广泛声誉的受保护地理标志提供反淡化保护,建立严格的注册审查、质量控制和执法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理标志 商标法 专门保护 风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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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设计中的知识产权风险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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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辛鑫 龙芷菁 《设计》 2024年第11期40-43,共4页
为减少包装设计工作中“无意”违法行为的发生。文章基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通过总结包装设计经验以及其中知识产权管理的薄弱环节,尝试识别并提出包装装潢、商标、图片、字体中各自潜在的法律风险。针对这些疑难问题从设计师及其管... 为减少包装设计工作中“无意”违法行为的发生。文章基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通过总结包装设计经验以及其中知识产权管理的薄弱环节,尝试识别并提出包装装潢、商标、图片、字体中各自潜在的法律风险。针对这些疑难问题从设计师及其管理者视角提出应对建议,旨在为包装设计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包装设计 版权 法律风险 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标法 设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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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科技时代动态商标的入法路径与规则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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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一凡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6期40-44,共5页
随着数字科技时代的推进,商业标识从传统静态商标向多元动态商标发展,大量市场经营者开始创设动态商标,动态商标也承载着越来越高的商誉。但是我国现行《商标法》以传统静态商标为法理基础,暂无与其相关的法律条文,导致动态商标在申请... 随着数字科技时代的推进,商业标识从传统静态商标向多元动态商标发展,大量市场经营者开始创设动态商标,动态商标也承载着越来越高的商誉。但是我国现行《商标法》以传统静态商标为法理基础,暂无与其相关的法律条文,导致动态商标在申请注册以及后续保护的过程中均存在一定的法律困境。保护动态商标满足数字科技时代的现实需求,契合《商标法》的内在精神,亦是商标国际化的大势所趋。基于此,建议将动态商标纳入我国《商标法》保护的客体范围之内,界定动态商标显著性、非功能性等实质性要件,并从商标时长与书面文件等方面构建动态商标申请注册的程序性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动态商标 《商标法》 入法路径 规制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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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法的域外适用:实施机制、学理解构及我国因应
9
作者 曲星吉 《电子知识产权》 2024年第8期98-114,共17页
作为一种单边主义商标权保护方法,美国商标法的域外适用系以效果原则为理论基础的公法的域外适用,其实施机制包括法律解释、法律适用与裁决执行三个环节。整体而言,虽然宽泛的域外效力、弹性的法律适用标准、执行禁令与权利侵害救济裁... 作为一种单边主义商标权保护方法,美国商标法的域外适用系以效果原则为理论基础的公法的域外适用,其实施机制包括法律解释、法律适用与裁决执行三个环节。整体而言,虽然宽泛的域外效力、弹性的法律适用标准、执行禁令与权利侵害救济裁决等为保护美国商标权人利益提供了一种新途径,但实则是美国单方面扩张其国内法适用范围的强力体现,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他国主权利益。在当前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规定域外适用的进程中,我国必须充分认识到美国商标法域外适用的多面性。一方面,我国当事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做好个案抗辩与情况报告准备、建立国际商标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以及相互协作等多种举措积极防范美国商标法域外适用的不良影响。另一方面,结合我国实际,我国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应协同推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商标法域外适用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域外适用 商标法 效果原则 涉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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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社会意义——兼谈保驾“名牌战略”目标的实现
10
作者 丁素芳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103-108,共6页
由于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市场竞争随之加剧,生产经营者在关注其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的同时,越来越重视品牌的价值,名牌已经进入国际竞争时代。长期的名牌创造能给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的拥有者带来良好的商誉,从而为商标权人带来巨大的商... 由于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市场竞争随之加剧,生产经营者在关注其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的同时,越来越重视品牌的价值,名牌已经进入国际竞争时代。长期的名牌创造能给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的拥有者带来良好的商誉,从而为商标权人带来巨大的商业利润。正是因为经济利益的驱动,各种与商标有关的侵权行为也随之出现。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是其中产生原因较为复杂、侵权表现较为隐蔽的一种。研究规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与实现“名牌战略”目标之间关系,分析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出现的原因,进而总结出完善规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相关制度的社会意义,加强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将有力推动我国的法治进程,为我国名牌战略目标的实现保驾护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反向假冒 名牌战略 商标法 商标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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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大不良影响”型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研究——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22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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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贺微 闫晓倩 《电子知识产权》 2024年第4期57-67,共11页
2023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第22条首次将商标恶意注册申请作为一个单独条款加以规定,彰显出修订草案对商标恶意注册申请的消极评价。但是修订草案中第22条第(三)项的规定与第15条“禁用标志”... 2023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第22条首次将商标恶意注册申请作为一个单独条款加以规定,彰显出修订草案对商标恶意注册申请的消极评价。但是修订草案中第22条第(三)项的规定与第15条“禁用标志”条款因“不良影响”而交织在一起。厘清修订草案第22条第(三)项与第15条“禁用标志”规定之边界尤为重要。通过对修订草案进行体系分析,将两个条文中的“不良影响”进行含义释明,提出对第22条第(三)项情形的规制路径,是有意义的。且厘清二者之间的关联,有助于进一步释明第22条第(三)项认定为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条件。第22条第(三)项“其他重大不良影响”型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还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律规制后果,以加强该规定的约束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其他不良影响 其他重大不良影响 商标恶意注册 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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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基础理论阐释及中国困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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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银良 《知识产权》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31-52,共22页
商标制度构建需依据科学、合理的商标法基础理论。商标法有商业法、竞争法、知识产权法等多重法律属性,商标有商业、标志、商誉三要素,商标权的客体是具有商誉的商标。基于商业伦理,且与商标三要素及商标权双重客体相对应,经营者只有在... 商标制度构建需依据科学、合理的商标法基础理论。商标法有商业法、竞争法、知识产权法等多重法律属性,商标有商业、标志、商誉三要素,商标权的客体是具有商誉的商标。基于商业伦理,且与商标三要素及商标权双重客体相对应,经营者只有在商业经营中使用商标才可能累积商誉并取得实质商标权,注册仅能产生形式商标权。商标法治理的基本原则包括防混淆、反淡化与维护正当竞争。我国商标法多注重知识产权法属性而忽略其商业法与竞争法属性,过度倚重商标注册取得制而轻视商标使用产生的商标权,导致纸面权利游戏,带来制度困境。我国商标法应遵循其基本逻辑,在注册取得制基础上引入使用取得制,藉此克服制度缺陷,有效治理制度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 注册取得制 使用取得制 商业法 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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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商标法》的私权中心主义——《商标法》公法秩序与私权保护之定位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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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祥俊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41-54,共14页
商标法是调整商标权取得、变更、消灭和保护的法律。我国《商标法》经历了由管理法到权利法的转变,权利法渐趋主导。商标权毕竟是经行政程序产生和变化的权利,具有财产性和公共政策性的二重性。商标权运行中公权与私权相互交织,公权运... 商标法是调整商标权取得、变更、消灭和保护的法律。我国《商标法》经历了由管理法到权利法的转变,权利法渐趋主导。商标权毕竟是经行政程序产生和变化的权利,具有财产性和公共政策性的二重性。商标权运行中公权与私权相互交织,公权运行与私权保护的恰当定位应当首先遵从公权与私权的体系划分,并强化尊重和保护私权的理念,尊重商标选择的多元性和必要的商业表达自由,遵从私法秩序与加强信赖保护,兼顾权利保护与维护秩序的利益平衡,以及尊重意思自治与适当限制私权行使。《商标法》应当坚持以商标权的制度构建为中心,纳入品牌建设的政策性内容务必慎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法 管理法 权利法 公权 私权 私法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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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技术背景下商标法律制度的回应 被引量:4
14
作者 杜颖 张呈玥 《知识产权》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31-49,共19页
“元宇宙”是虚拟现实技术支持下发展起来的一个全新概念,具有空间和技术的偏义性、演进性、探索性和前瞻性,是虚拟与现实的融合。元宇宙商业热潮给商标法律制度带来了地域性突破、商标标志虚拟语境化、商品和服务分类升级以及商标侵权... “元宇宙”是虚拟现实技术支持下发展起来的一个全新概念,具有空间和技术的偏义性、演进性、探索性和前瞻性,是虚拟与现实的融合。元宇宙商业热潮给商标法律制度带来了地域性突破、商标标志虚拟语境化、商品和服务分类升级以及商标侵权判断跨空间化等一系列挑战。目前,商标法律制度可以通过思路转化、规则协调,解决元宇宙中的商标法律问题;但也需要对元宇宙技术背景下的商标制度重塑展开思考,以应对元宇宙中的商标管理和保护出现的特殊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元宇宙 商标制度 虚拟世界 地域性 商标侵权判断 商品和服务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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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注册商标强制移转制度研究——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 被引量:2
15
作者 彭学龙 刘泳 《知识产权》 北大核心 2023年第9期25-42,共18页
为有效规制商标恶意注册,我国新一轮《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新增恶意注册商标强制移转制度,就适用范围、程序规范和审查条件作出全面规定。据此,针对他人恶意注册的商标,在先权利人除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外,还可请求国务院知识产... 为有效规制商标恶意注册,我国新一轮《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新增恶意注册商标强制移转制度,就适用范围、程序规范和审查条件作出全面规定。据此,针对他人恶意注册的商标,在先权利人除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外,还可请求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将该注册商标移转至自己名下。构建强制移转制度既可有效遏制恶意注册、又能及时维护在先权利,并有助于我国参与和融入商标恶意注册国际治理体系。在适用范围上,应有效涵盖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恶意注册,有信义关系的当事人恶意注册和侵害他人在先权利(益)的恶意注册;在审查条件上,现有规范设计合理,但需做适用顺位上的细化研究;在程序安排上,则宜更进一步,将强制移转制度引入注册审查阶段;在后续修法程序中,对相关条款设计可做相应优化和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强制移转制度 恶意注册 在先权利 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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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商标注册审查制度的优化——兼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 被引量:2
16
作者 王莲峰 黄安妮 《知识产权》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70-88,共19页
随着商标申请量逐年大幅上涨,我国现行商标审查制度已无法满足改革需求,优化商标审查制度势在必行。尽管国家知识产权局新公布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涉及多项实体与程序性规则的改变,以优化商标确权程序,实现商标审查的提质... 随着商标申请量逐年大幅上涨,我国现行商标审查制度已无法满足改革需求,优化商标审查制度势在必行。尽管国家知识产权局新公布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涉及多项实体与程序性规则的改变,以优化商标确权程序,实现商标审查的提质增效,但仍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德国和日本的商标法修订后,其审查制度有可供借鉴之处。为完善我国商标审查制度,针对现存问题,建议《商标法》第五次修改作出相应调整:取消相对事由审查、实行商标异议后置、增设异议纠纷的自我和解机制、增设以商标使用为标准的快速审查渠道、提高商标审查费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审查制度 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全面审查 异议后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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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商标法治 被引量:3
17
作者 余俊 《知识产权》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3-26,共24页
商标法治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保障,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篇章。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建立了统一商标注册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践了商标全面注册,积累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实行商标制度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从... 商标法治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保障,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篇章。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建立了统一商标注册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践了商标全面注册,积累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实行商标制度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从速恢复统一商标注册制度以活跃经济基础,颁布统一商标法以引领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不断修正商标法,以法治手段引领中国式经济现代化。进入新时代,为保障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我国凸显市场地位,强调商标产权属性,主动完善商标法治,极大地激发出了商标的活力。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为进一步释放商标法治促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驱动力,还需不断增进对商标本质以及商标制度构成等基本理论问题的认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式现代化 商标法治 市场经济 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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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制度改革研究--以《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视角 被引量:1
18
作者 王莲峰 胡丹阳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5期1-13,共13页
商标异议制度作为我国商标法历次修改的重点,其实体规范与程序机制应当如何构建,向来众说纷纭。2023年1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异议制度的修改,虽然符合流程简化、效率优先的修法趋势,但依然存在... 商标异议制度作为我国商标法历次修改的重点,其实体规范与程序机制应当如何构建,向来众说纷纭。2023年1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异议制度的修改,虽然符合流程简化、效率优先的修法趋势,但依然存在恶意异议、程序冗长、司法审查程序当事人并非真正有争议的对抗双方、循环诉讼等问题。在明确权利救济功能是商标异议制度的唯一功能后,建议在实体规范方面将异议主体限定为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将异议理由限定为不予注册的相对理由;在程序设置方面从异议前置转向异议后置,将我国商标异议程序改革为“行政一审与民事诉讼模式”,使异议制度与无效制度各司其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异议制度 制度功能 程序正义 异议后置 《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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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利范围之探——以《商标法》第五次修订为切入点
19
作者 罗晓霞 《行政与法》 2023年第5期95-107,共1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对注册商标的权利范围从“行”与“禁”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商标的权利范围是相对的,具有模糊性、可变性、延展性及受限性的特点。在实践中,商标权利范围的大小取决于经营者对商标的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对注册商标的权利范围从“行”与“禁”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商标的权利范围是相对的,具有模糊性、可变性、延展性及受限性的特点。在实践中,商标权利范围的大小取决于经营者对商标的使用情况以及由此形成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的大小。混淆理论及其背后蕴含的竞争政策是理论和实践中把握商标权利范围的核心理论。在商标注册制度改革中,商标权利范围的界定和把握应体现尊重使用、鼓励注册的保护政策,对不同商标视其是否注册、是否驰名以及影响力大小推行有区分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权利范围 混淆理论 商标注册制 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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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犯罪的立法更新与理性形塑--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视角的分析
20
作者 冯文杰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31-39,共9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展现了积极保护商标权的立法取向,使侵犯商标权犯罪的结构呈现既严且厉的变化。其合理性主要体现在坚持平等保护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原则及扩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处罚范围,其非理性主要展现在未彻底贯彻平... 《刑法修正案(十一)》展现了积极保护商标权的立法取向,使侵犯商标权犯罪的结构呈现既严且厉的变化。其合理性主要体现在坚持平等保护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原则及扩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处罚范围,其非理性主要展现在未彻底贯彻平等保护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原则,且对商标侵权行为犯罪化的理性发展预期不足,遗漏了诸多值得刑法处罚的商标侵权行为类型,而删除拘役刑不符合消极责任主义。合理以刑法处罚侵犯商标权行为的前提是妥当界定我国商标法上的商标侵权行为。尚未被犯罪化的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包括商标混淆行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服务行为、销售构成商标混淆的商品或服务行为、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及驰名商标淡化行为。在平等保护观的指引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服务行为具有犯罪化的正当性与必要性。在刑法扩张保护商标权的时代背景下,应认真对待上述尚未被犯罪化的商标侵权行为的犯罪化问题。其他尚未被犯罪化的商标侵权行为均属商标法明文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且均在实质上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而非刑事法规制显然无法满足法益保护的需要,由刑法进行保护反而遵守了法益保护原则,不违反刑法谦抑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商标侵权行为 侵犯商标权犯罪 立法更新 理性形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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