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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反垄断法中不公平高价的违法性认定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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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昕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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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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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竞争政策研究》
CSSCI
2024年第1期29-40,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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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关于不公平高价的认定,在我国的执法实践中,囿于成本核算、利润率界定、价格比较中相关产品难以确定等因素,仍存在很多实际性的困难,如成本测算复杂、利润率界定模糊、相关产品选择基准不明等问题,进而导致不公平高价行为的认定框架模糊、简略。在具体规则完善上,可尝试构建两步骤分析法为不公平高价的分析框架:第一步以“成本-利润”分析价格是否过高,第二步以多种基准价格同被调查价格进行比较,判断价格是否不公平。采取更为直观、明确的不公平高价认定标准,有利于提高反垄断执法的精细度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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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公平高价
剥削性滥用
竞争价格
消费者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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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unfair high price
Exploitative Abuse
Competitive prices
Consumer Welfare
Analytical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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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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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据要素市场中不公平高价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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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徐安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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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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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60-71,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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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不公平高价作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之一,在以数据要素为商品表现形式的数据市场中同样存在,并呈现出新问题和新情况。对数据要素市场中不公平高价的规制存在较大争议,不公平高价的暂时性抑制了反垄断规制的必要性,价格机制的复杂性削弱了规制的可行性,高价的激励作用和政府干预的破坏性则揭示了反垄断规制的不利结果。但自由市场假设具有不现实性,不公平高价的实施过程将对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具有持续性不利影响,对不公平高价进行过程干预仍有必要。不公平高价问题的两面性和欧盟法的经验均要求在不公平高价的认定时遵循谦抑性原则,以创新为导向确定相关市场,并将主体限缩为具有市场支配力的主体,保持不公平高价适用上的从属性。不公平高价的谦抑性需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确定数据要素市场中的不公平高价。在定量时,应根据不同的行业、商品、市场结构、需求者议价能力和需求刚性或柔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完善立法的有关规定,审慎认定不公平高价行为,维持执法的谦抑性,以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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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据要素市场
不公平高价
反垄断
市场支配地位
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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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ata markets
unfair high price
anti-monopoly
modesty
market dom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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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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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学术数据库经营者不公平高价行为的规制困局及其破解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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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晋
袁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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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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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89-104,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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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竞争法问题研究”(19AFX019)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相关司法对策研究”(ZGFYKT20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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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学术数据库是当今学术工作者不可或缺的网络学术信息主流载体,其对部分学术资源的独家垄断,是知识产权保护下的合法垄断。然而,如果学术数据库经营者将版权保护作为攫取垄断利润的手段而非激励创新的催化剂,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竞争,其滥用行为便应当受到反垄断法的审查与规制。当前,反垄断实践经验的空位及理论上的诸多争议,使认定学术数据库经营者不公平高价行为的过程面临诸多困境。要打破当前的“知识垄断”格局,须在相关市场界定中重新审读多边市场之利益相关性,以弥补传统相关市场界定方法在适用上的局限性。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中,考量市场份额与知识产权因素之作用,以补足适用“结构性标准”带来的认定偏差。同时,须结合个案运用合理性原则分析经营者行为之滥用性。数字学术资源的“开放存取”能够实现知识开放分享之目的,应当作为排除学术数据库市场障碍的重要激励性规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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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学术数据库
相关市场界定
市场支配地位认定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判定
不公平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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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cademic database
the definition of relevant market
the determination of market dominance
the abuse of market dominance
unfair high 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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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41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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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反垄断法上不公平高价制度的法律适用问题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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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夏英
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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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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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38-52,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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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重点项目<物权法重大问题研究>(11JJD820012)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第三期重点项目<网络时代下私权理论的困境与出路>(8110060402)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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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不公平高价制度是反垄断法中一项特别的制度。由于担心这项制度会破坏市场机制的运行,美国的法院始终不支持这项制度。欧盟成文法中规定有此项制度,亦在实践中通过若干案件总结出判断不公平高价的若干方法。但是由于这些方法并不完美,以及担心公权力介入企业定价会破坏市场经济机制的运行,欧盟对不公平高价制度的适用也持谨慎适用态度。在进入到知识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专利制度和网络效应的存在,产生了市场失灵的现象。这种现象在医药领域和网络领域表现得特别明显。英国的Naap案和中国的高通案体现了在知识经济时代判断不公平高价的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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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反垄断
不公平高价
网络效应
市场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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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ntitrust
unfair-high price
network effect
market fail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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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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