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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缺陷及其修正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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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阮传胜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6期61-64,共4页
刑法第395条第1款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规定,在立法理由、犯罪客观要件等方面均存在缺陷。为贯彻科学的立法精神,借鉴他国的立法例,建议取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名,而以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罪罪名代之,并完善我国的国家工... 刑法第395条第1款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规定,在立法理由、犯罪客观要件等方面均存在缺陷。为贯彻科学的立法精神,借鉴他国的立法例,建议取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名,而以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罪罪名代之,并完善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如此,刑法将更加完善、科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立法 “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罪” 犯罪构成 国家工作人员 财产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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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方面问题探讨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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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庆华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1年第1期11-15,共5页
本文在剖析我国刑法学界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方面诸种观点的基础上 ,独到提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观方面应当由表现为作为形式的非法获取巨额财产和表现为不作为形式的拒绝说明巨额财产来源双重行为复合而成。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持有行为 不作为 复合作为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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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理检讨及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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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运锋 《武警学院学报》 2008年第5期46-50,共5页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学界中争议较多的一个罪名。通过考察本罪的客观要件,"可以责令说明来源"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仅是司法机关调查案件的法定程序,因此,本罪存在自首;本罪的法定刑基本适宜,为便于司法实践,有必要对该罪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学界中争议较多的一个罪名。通过考察本罪的客观要件,"可以责令说明来源"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仅是司法机关调查案件的法定程序,因此,本罪存在自首;本罪的法定刑基本适宜,为便于司法实践,有必要对该罪的法定刑加以细化并设置财产刑;仅靠刑法不能抑制本罪的发生,应完善前置制度等非刑罚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行为方式 自首 法定刑 非刑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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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研究——以不明财产计算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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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刚 《宜宾学院学报》 2016年第10期33-38,共6页
司法实践中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和不明财产的计算方法存在分歧,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在计算行为人的支出以及收受的礼金礼品数额时要全面、科学。行为人家庭有两个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均因贪污贿赂犯罪受到追诉的,且他们对家庭共同... 司法实践中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和不明财产的计算方法存在分歧,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在计算行为人的支出以及收受的礼金礼品数额时要全面、科学。行为人家庭有两个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均因贪污贿赂犯罪受到追诉的,且他们对家庭共同共有的财产都不能说明来源,在不明财产的数额计算上应根据贪污贿赂犯罪的数额比例来计算和定罪,而不能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共犯。行为人隐瞒境外存款且不能说明存款来源的,应当认定为隐瞒境外存款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不明财产计算 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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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95条第1款中的“说明来源”性质——兼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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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曙光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25-30,共6页
学术界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证明责任问题的分歧根源,在于对实体法规定的把握不确,其焦点是如何理解和把握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的"说明来源"性质。该款前半段是立法者为拥有"差额巨大财产"的国家工作人员创设一项... 学术界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证明责任问题的分歧根源,在于对实体法规定的把握不确,其焦点是如何理解和把握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的"说明来源"性质。该款前半段是立法者为拥有"差额巨大财产"的国家工作人员创设一项实体性行政义务——即"说明来源",该义务同时也作为后半段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行为(不作为)中的前提性作为义务,前、后半段一起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完整罪状和罪刑规范。而"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是成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基础的客观行为要件,在刑事诉讼中是"被证明的对象",而不是"对象的自我证明"。该行为要件不产生任何"特别"的刑事诉讼程序上的含义和不产生证明责任"例外"分配的效果,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仍由控方承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证明责任 实体性义务 客观行为要件 证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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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地位与作用的反思——一种刑事政策学意义上的观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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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曙光 《天津法学》 2012年第4期19-24,共6页
在我国反腐制度体系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由刑法规定的、相对于其他反腐罪名处于附属、补漏性地位的一项制度安排。其具体政策作用在于防止放纵一定犯罪(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贪腐行为),解决一些关联犯罪可能的证明难题,防止案件拖延... 在我国反腐制度体系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由刑法规定的、相对于其他反腐罪名处于附属、补漏性地位的一项制度安排。其具体政策作用在于防止放纵一定犯罪(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贪腐行为),解决一些关联犯罪可能的证明难题,防止案件拖延。作用有限已难以满足目前反腐斗争需求,在实务中还产生不少负面影响。财产申报制度的创设能够使该罪获得相对独立地位,充分释放其反腐能力,并消除其负面影响。在我国财产申报制度注定出台的情况下,应考虑重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或其替代性罪名(包括其地位和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腐制度体系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地位 作用 财产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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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介入中国足球“黑哨”问题之法理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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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键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 2003年第1期59-61,共3页
足球“黑哨”具有社会危害性,并已达到了犯罪程度。面对足球“黑哨”问题,司法应该介入。中国足球协会名为社会团体法人实为足球运动管理机关,它被赋予了部分行政管理职能。足球裁判的法律地位应为国家工作人员。吹“黑哨”的足球裁判... 足球“黑哨”具有社会危害性,并已达到了犯罪程度。面对足球“黑哨”问题,司法应该介入。中国足球协会名为社会团体法人实为足球运动管理机关,它被赋予了部分行政管理职能。足球裁判的法律地位应为国家工作人员。吹“黑哨”的足球裁判主要涉嫌受贿罪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外国刑法都把体育竞赛中的贿赂行为作为犯罪加以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黑哨"问题 受贿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国家工作人员 中国 足球比赛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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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现实困境及完善路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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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润华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09年第2期40-45,共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提高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符合打击腐败犯罪的要求,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然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现实中仍存在许多困境,为了解决该罪所产生的问题,必须从立法及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提高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符合打击腐败犯罪的要求,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然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现实中仍存在许多困境,为了解决该罪所产生的问题,必须从立法及相关制度方面完善,加大对腐败的打击力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现实困境 理性思考 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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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看我国个人财产申报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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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涛 《攀登(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3期125-126,113,共3页
现行刑法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为进一步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由于此法在立法上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导致该法的适用性不强。笔者针对此问题,从此罪设立的正当性方面,对我国设立... 现行刑法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为进一步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由于此法在立法上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导致该法的适用性不强。笔者针对此问题,从此罪设立的正当性方面,对我国设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的必要性和应包括的内容进行了分析和论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个人财产中报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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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特征及认定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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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璇 《云南电大学报》 2012年第3期46-50,76,共6页
从司法实践出发总结了本罪在司法层面的特征,深入剖析司法实践在本罪的认定、证明责任等方面所遇到的难题和尴尬。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案例分析 司法特征 司法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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