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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VR三维数字模型的作品属性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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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如愿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9年第2期41-49,共9页
除了独创性,作品是否必须具备固定性是判断VR三维数字模型是否属于作品的关键。综观国外著作权立法实践,固定性并非必须必要。并且,作品的非固定性是目前理论通说。在数字时代,符合独创性标准的作品只要能够以可被外人感知的方式呈现即... 除了独创性,作品是否必须具备固定性是判断VR三维数字模型是否属于作品的关键。综观国外著作权立法实践,固定性并非必须必要。并且,作品的非固定性是目前理论通说。在数字时代,符合独创性标准的作品只要能够以可被外人感知的方式呈现即应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VR三维数字模型异于创造性、艺术性要求均高于一般作品的美术作品。VR三维数字模型虽然形式上似于实用艺术品,却因其重视感官体验、缺乏实际功效而实质上并不属于实用艺术品。计算机程序的源代码、目标代码与VR三维数字模型保持一致。将VR三维数字模型归入计算机程序的范畴不仅符合法理,也符合著作权制度的利益平衡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vr三维数字模型 作品 计算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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