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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虚拟世界的伦理基底——以“VR性侵”为中心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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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路强 《探索与争鸣》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124-130,179,共8页
在VR技术产生以前,数字虚拟世界中的“杀戮”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得到足够完备的伦理辩护的,然而越来越拟真的数字虚拟世界给人类带来越来越真切的体验,使得数字世界和现实世界之间的伦理边界变得不那么清晰,从而对传统的伦理系统与道德... 在VR技术产生以前,数字虚拟世界中的“杀戮”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得到足够完备的伦理辩护的,然而越来越拟真的数字虚拟世界给人类带来越来越真切的体验,使得数字世界和现实世界之间的伦理边界变得不那么清晰,从而对传统的伦理系统与道德习俗形成冲击。从某种意义上说,数字技术不仅让人具有了一个数字化的“虚体”,而且还让这个“虚体”与现实的身体“合体”为一个完整的身体。从这个意义上说,虚体具有现实的道德地位。而虚体的道德觉醒使我们更加清晰地看到,数字虚拟世界中伦理的边界依旧必须以生命体验与生活共在为基础。虚拟世界需要同现实世界以相互融合的方式来构筑起适合于数字时代的伦理底色与道德标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虚拟世界 虚体 生活体验 道德觉醒 vr性侵
原文传递
网络视域下猥亵类犯罪保护法益的重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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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文智 夏伟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42-51,共10页
目前,网络猥亵行为后果严重却缺乏合适罪名规制,司法机关只能通过猥亵概念的扩张乃至类推解释将其入罪。传统法益观点无法为网络猥亵的界定提供帮助,也缺乏说理功能,因而需要对猥亵犯罪的法益进行重新解释。猥亵犯罪的法益应界定为个人... 目前,网络猥亵行为后果严重却缺乏合适罪名规制,司法机关只能通过猥亵概念的扩张乃至类推解释将其入罪。传统法益观点无法为网络猥亵的界定提供帮助,也缺乏说理功能,因而需要对猥亵犯罪的法益进行重新解释。猥亵犯罪的法益应界定为个人法益中的性维持权,性自由是违法阻却事由而不是本罪保护法益。性维持权以法益主体的人身为核心,不涉及法益主体人身控制行为。单方发送性淫秽信息、偷窥、偷拍等行为不符合猥亵行为定义,属于类推解释。虚拟性侵中不存在法益主体,没有刑法意义。VR性侵破坏了他人的性维持状态,属于猥亵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猥亵 隔空猥亵 vr性侵 体系解释 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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