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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决可接受性:理论、困境及优化路径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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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振文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4年第1期121-126,共6页
司法裁决可接受性理论的提出,主要是充分采纳受众的意见,以在主体间达成基本的司法共识。这符合司法价值取向的实践属性依归。然而,此理论在我国司法行政化语境下遭遇诸多困境,形式上表现为要承受盲从民意或社会效果审判带来的问题批判... 司法裁决可接受性理论的提出,主要是充分采纳受众的意见,以在主体间达成基本的司法共识。这符合司法价值取向的实践属性依归。然而,此理论在我国司法行政化语境下遭遇诸多困境,形式上表现为要承受盲从民意或社会效果审判带来的问题批判,实质要害在于此理论是为法外异质因素转化为法内裁决标准提供正当化依据,背离法治论者恪守的"以法律为准绳"理念。采取论辩程序的理性规制与重建司法裁决依据的标准等两种具体优化方案,能够有效地消解理论困境带来的裁决弹性化与不确定性,从而建构出满足受众应对可能生活需要的可接受性裁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裁决可接受性 受众意见 司法公信 裁决弹性化 裁决规范 规则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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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判可接受性问题初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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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雪纯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56-62,共7页
裁判的可接受性是指裁判具有被受众容纳而不被拒绝的属性。裁判的受众可以分为当事人、法律共同体和社会大众三种类型。理想的状态是三类受众都可接受,但在不能被同时满足的情况下,应当将法律共同体作为评判可接受性的核心受众。在评判... 裁判的可接受性是指裁判具有被受众容纳而不被拒绝的属性。裁判的受众可以分为当事人、法律共同体和社会大众三种类型。理想的状态是三类受众都可接受,但在不能被同时满足的情况下,应当将法律共同体作为评判可接受性的核心受众。在评判的标准上,理想的状态是裁判结果正确,且程序公正。但在结果未知的现实裁判中,所谓"结果正确"是裁判者自信结果正确,同时使裁判受众相信结果正确。裁判文书是裁判者展示心证形成的主要载体和平台,故裁判可接受性标准的确立主要应通过裁判文书的论证和评判来实现。裁判可接受性的现实标准可以通过逻辑、法律、事实和程序四个方面具体设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裁判 可接受性 裁判受众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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