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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游戏竞技网络直播中的IP保护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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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磊 《电子知识产权》 2016年第11期74-83,共10页
随着我国电子游戏产业的迅猛发展,中国成为继韩国之后的拥有大量专业化电子游戏竞技俱乐部的国家,借由新的互联网技术,电子游戏竞技的网络直播逐渐取代了传统的电视直播方式。由于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众多,已经发生了相应的法律诉讼。本... 随着我国电子游戏产业的迅猛发展,中国成为继韩国之后的拥有大量专业化电子游戏竞技俱乐部的国家,借由新的互联网技术,电子游戏竞技的网络直播逐渐取代了传统的电视直播方式。由于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众多,已经发生了相应的法律诉讼。本文通过梳理电子游戏竞技产业与网络直播产业的内涵及法律问题,以期更好地为司法审判与相关产业运营提供帮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游戏竞技 网络直播 合理使用 体育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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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运会网络视频传播状况的回顾与分析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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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相飞 《体育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29-32,共4页
2008年北京奥运会,央视网等9家互联网站首次以音视频形式报道奥运会。国际奥委会将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新媒体转播权独家授予中国中央电视台,被授权的网站要有版权保护的能力,被限定在大陆地区进行合作。授权分为商业性转授权和公益性转... 2008年北京奥运会,央视网等9家互联网站首次以音视频形式报道奥运会。国际奥委会将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新媒体转播权独家授予中国中央电视台,被授权的网站要有版权保护的能力,被限定在大陆地区进行合作。授权分为商业性转授权和公益性转授权两类,授权的价格约为2 000~3 000万元人民币。奥运期间获得授权网站的有效网络视频内容信息资源量达到了72 432条,包括3 000 h直播内容及4 000 h点播内容。在频道开设方面,具有开设频道众多,注重品牌频道建设,重视直播、点播,与网民互动等特点。各家网站的人均使用时长都有显著增长,PV总量首破14亿,网络传播受众规模达2.44亿。但用户对网络视频的满意度与电视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传播 网络视频 赛事直播 北京奥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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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游戏直播版权问题之管见——兼评“梦幻西游2”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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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安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102-107,共6页
"梦幻西游2"案是电子游戏直播版权纠纷的个案,但对以后类似纠纷具有先例价值,对行业规则具有形塑功能。游戏版权人将直播利益内部化为许可利益的诉求,是借由游戏画面版权的扩张予以实现的。从已往的版权实践和未来的游戏创作... "梦幻西游2"案是电子游戏直播版权纠纷的个案,但对以后类似纠纷具有先例价值,对行业规则具有形塑功能。游戏版权人将直播利益内部化为许可利益的诉求,是借由游戏画面版权的扩张予以实现的。从已往的版权实践和未来的游戏创作激励来看,游戏画面版权的扩张不具有充足的合理性。因此,二审法院不宜将游戏直播纳入游戏画面的版权许可范围,而将游戏直播认定为合理使用较为妥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游戏画面 游戏直播 权利扩张 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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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直播活动中的著作权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 被引量:3
4
作者 覃仪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33-38,共6页
游戏直播活动中以用户为主体的直播行为方式及以电子游戏画面为基础的新兴商业模式,不但使直播主体身份的多样性对判断其二次使用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例外带来了困难,而且导致游戏画面著作权人与其二次使用者在游戏直播活动中的贡献多寡... 游戏直播活动中以用户为主体的直播行为方式及以电子游戏画面为基础的新兴商业模式,不但使直播主体身份的多样性对判断其二次使用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例外带来了困难,而且导致游戏画面著作权人与其二次使用者在游戏直播活动中的贡献多寡难以判断。虽然已有判决默认所有直播主体的直播行为均属侵权,要求游戏直播平台全数赔付相关利润,但是为了平衡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并防止著作权人从侵权损害赔偿中不当得利,应该对签约主播与非签约主播作出区分,仅就不构成合理使用的签约主播行为要求游戏直播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明晰游戏直播视频上存在的增值利益,严格依照权利人损失计算侵权损害赔偿数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游戏直播 著作权 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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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电子游戏的著作权问题研究——评“梦幻西游2案” 被引量:4
5
作者 宋晓姗 阮开欣 《科技与法律》 2018年第3期60-65,共6页
电子游戏直播的著作权侵权问题随着"梦幻西游2案"的判决再次引发热议。法院在判决中不仅混淆使用游戏整体画面与游戏玩家操作形成的实时游戏画面这两个概念,导致了权利归属上的悖论,还可能误将游戏玩家的操作未产生新作品认... 电子游戏直播的著作权侵权问题随着"梦幻西游2案"的判决再次引发热议。法院在判决中不仅混淆使用游戏整体画面与游戏玩家操作形成的实时游戏画面这两个概念,导致了权利归属上的悖论,还可能误将游戏玩家的操作未产生新作品认为是被告侵权成立的前提,造成了侵权认定上的逻辑混乱。原告网易公司主张的是对电子游戏整体画面的著作权,游戏玩家在操作游戏时形成的实时画面是否属于新作品,并不影响网易公司对游戏作品的著作权及被告华多公司侵权行为的成立。直播电子游戏时对游戏整体画面的使用不具有转换性,且会损害游戏作品的潜在市场,因此不构成合理使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游戏直播 著作权 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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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游戏直播画面作品属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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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傲胜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第6期64-67,78,共5页
基于将网络游戏直播画面二分为网络游戏画面和直播解说之下,判断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是否构成作品之前提,势必要对游戏画面独创性进行探究。对于一般竞技类网络游戏画面,当然不具备独创性,然对于角色扮演剧情类网络游戏画面而言,玩家尚有... 基于将网络游戏直播画面二分为网络游戏画面和直播解说之下,判断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是否构成作品之前提,势必要对游戏画面独创性进行探究。对于一般竞技类网络游戏画面,当然不具备独创性,然对于角色扮演剧情类网络游戏画面而言,玩家尚有较大自主发挥空间,依玩家操作所形成的画面过程符合著作权法所规定的智力创造行为,具备独创性,加之主播具备独创性的精彩解说,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可版权性显而易见。在我国著作权法对于视听作品的规定尚未尘埃落定之际,根据直播画面的创作过程与画面所呈现内容之特点,可归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之列予以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游戏直播画面 独创性 可复制性 视听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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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游戏主播的法律地位及直播行为的合理使用问题——对“梦幻西游”二审判决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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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起明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1年第1期76-82,共7页
近日,"梦幻西游"二审判决再次引起人们对游戏直播行为之合理性的讨论。判决中游戏直播行为虽不受我国表演权控制,但从"表演"定义和国际条约出发,直播行为应视为表演行为。游戏主播享有表演者权,并可以通过反不正当... 近日,"梦幻西游"二审判决再次引起人们对游戏直播行为之合理性的讨论。判决中游戏直播行为虽不受我国表演权控制,但从"表演"定义和国际条约出发,直播行为应视为表演行为。游戏主播享有表演者权,并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自身权益。另外,直播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是一个个案问题,并不能得出一个统一的结论。通过合理使用抗辩路径对游戏直播进行保护也不是一个极佳的选择,我们应该去选择新的路径,如通过集体管理组织的方式去平衡各方利益,实现游戏产业长期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游戏画面 游戏直播 游戏主播 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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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在《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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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蕾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第4期81-83,88,共4页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是一门综合性和实验性较强的课程。针对学生缺少施工现场知识、对整套施工图无法形成整体认识的问题,采用信息化教学教学手段进行教学。通过网络学习平台、虚拟仿真实训室、微课、计量计价软件等信息化手段,提高...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是一门综合性和实验性较强的课程。针对学生缺少施工现场知识、对整套施工图无法形成整体认识的问题,采用信息化教学教学手段进行教学。通过网络学习平台、虚拟仿真实训室、微课、计量计价软件等信息化手段,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参与度。利用企业教师对工程现场的直播,使项目教学更真实,使学生的实践学习更充分。根据学生不同的学习基础、学习能力分配不同工作角色,完成不同的工作任务,实现了分层教学。设计游戏积分模式,提高了学生兴趣,带动学生逐步完成学习目标,从而实现做中教、做中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工程造价 信息技术 教学改革 信息化教学 BIM 游戏积分 虚拟仿真实训 视频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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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奥运版权保护与运用研究
9
作者 冯晓青 金亚妮 《中国版权》 2024年第4期46-60,共15页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奥运版权保护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奥运会赛事的非法直播与转播、网络视频平台奥运版权侵权以及在互联网中违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等。本文认为,体育赛事转播权是一项综合性权利,涵盖了合同权利和版权(邻接权)。我国《...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奥运版权保护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奥运会赛事的非法直播与转播、网络视频平台奥运版权侵权以及在互联网中违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等。本文认为,体育赛事转播权是一项综合性权利,涵盖了合同权利和版权(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于2020年修改后,通过广播组织权和录制者权规范体育赛事非法公开传播更为合理。在判定网络视频平台的版权侵权责任时,考察其商业模式是一个关键因素,对于涉及奥运会的侵权直播或视频内容,平台应主动承担监测和审核的责任,并承担与收益相匹配的证明责任以及自我管理的义务。奥林匹克标志在互联网上的非法使用,包括未经授权的NFT数字藏品使用和网络恶搞等行为,应通过《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进行规范。在数字时代,奥运版权保护需要确立严保护政策导向,构建版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突破快保护关键环节,塑造同保护优越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时代 奥运会 版权保护 体育赛事直播 网络视频平台 奥林匹克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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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游戏直播画面的作品性质再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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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栋炜 《政法学刊》 2021年第6期43-48,共6页
电子游戏直播行业是近年来最热门的文化产业之一,对于电子游戏直播画面本身的可版权性已经不存在争议,但是关于其是否构成新作品的判断标准问题却存在着讨论空间。在分析电子游戏直播画面的作品性质时,应当将其分为游戏赛事直播和个人... 电子游戏直播行业是近年来最热门的文化产业之一,对于电子游戏直播画面本身的可版权性已经不存在争议,但是关于其是否构成新作品的判断标准问题却存在着讨论空间。在分析电子游戏直播画面的作品性质时,应当将其分为游戏赛事直播和个人游戏直播两种不同的模式进行讨论。在游戏赛事直播模式方面,只有赛事直播画面才能构成新的作品;在个人游戏直播模式方面,当玩家存在具体创作行为或是游戏存在个性表达空间时,该画面便构成新的作品。由于新作品是在原有的游戏运行画面上添附了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因此可以作为改编作品予以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游戏直播画面 作品性质 类型化分析 独创性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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