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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集体的组织形式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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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飞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96-105,共10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的关系在我国一直含糊不清。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村人民公社都是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体制解体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渐式微,以致法律上将缺乏组织化的农民集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的关系在我国一直含糊不清。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村人民公社都是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体制解体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渐式微,以致法律上将缺乏组织化的农民集体确认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而村民委员会随之成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行使主体。现行法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资格,意在针对农村社会现实需要推动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完善。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集体的组织形式,可以避免在理解不同法律中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时产生矛盾和冲突。《民法典》第262条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被解读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其中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才是法律规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行使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集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 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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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及其司法审查
2
作者 付士成 谷静萱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1-9,51,共10页
关于村民委员会处罚行为合法性的分歧仍未消解,论争之症结在于对处罚行为的权力来源及性质认识不同。在权力分工视角下,村民委员会处罚权源自国家授权。村民委员会具备公法上的法律主体资格,其处罚行为属于一种实质意义上的行政处罚。... 关于村民委员会处罚行为合法性的分歧仍未消解,论争之症结在于对处罚行为的权力来源及性质认识不同。在权力分工视角下,村民委员会处罚权源自国家授权。村民委员会具备公法上的法律主体资格,其处罚行为属于一种实质意义上的行政处罚。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该处罚行为存在合法性边界,村民委员会的处罚可减损村民的成员权益而不得侵犯其公民权益。村民不服处罚行为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纠纷时,应在审查范围、审查强度与判决方式等方面保持司法谦抑,避免侵犯村民自治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民委员会 村规民约 行政处罚 合法性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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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基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意见稿)》
3
作者 杨文义 后振国 张小伟 《河南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9期60-67,共8页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村民自治制度实践的直接法律依据。治理现代化对村民自治实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政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对村民自治实践中的问题给予一定的回应,使修订后的法律更具...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村民自治制度实践的直接法律依据。治理现代化对村民自治实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政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对村民自治实践中的问题给予一定的回应,使修订后的法律更具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但从治理现代化理论出发,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应当基于乡村社会实际及乡村居民根本权益需求,针对村民小组的性质和地位、“一肩挑”制度设计与运行、村务监督功能的保障等存在的问题,构建更加完善、更加符合时代需求的村民自治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民自治 治理现代化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权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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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比较研究
4
作者 曹玉栋 李哲敏 《农业展望》 2023年第11期3-10,共8页
随着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推进,如何落实好“三权”--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成为当前研究热点。在所有权的相关研究中,现有研究主要分析了所有权的落实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影响以及当前宅基地所有权制度存在的问题,而对宅基地... 随着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推进,如何落实好“三权”--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成为当前研究热点。在所有权的相关研究中,现有研究主要分析了所有权的落实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影响以及当前宅基地所有权制度存在的问题,而对宅基地所有权落实视角下行使主体特征的研究与比较相对不足。基于此,本研究根据当前宅基地所有权主体的特征,剖析宅基地制度改革中所有权主体的代理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理事会的形式、职能、行权机制以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发现:当前宅基地制度改革中3种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在形式、职能以及行权机制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三者均无法完全胜任宅基地所有权行使主体的角色。因此,需因地制宜选择宅基地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对现有的村民自治组织进行职能分割与改进,同时应考虑延伸宅基地所有权行使主体的权能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 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委员会 村民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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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的会计主体资格确认及会计标准选择
5
作者 陈顺达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123-130,共8页
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既是乡村振兴的主体之一,也是客体之一,对其进行有效治理,直接关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目前,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以村务中的经济业务和事项为核算内容的财务会计受诸多因素影响,尚未形成理论体系和... 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既是乡村振兴的主体之一,也是客体之一,对其进行有效治理,直接关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目前,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以村务中的经济业务和事项为核算内容的财务会计受诸多因素影响,尚未形成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基于会计的村级财务管理无法深入。村民委员会的会计主体资格作为村级财务会计的会计主体是可以被确认的,从现行法律法规村级财务会计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的构建基础也基本具备。期望在财务会计学科理论的支撑下,《村民委员会会计制度》早日编制出台,为实现乡村治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供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民委员会 会计主体 村级财务会计 乡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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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探析
6
作者 陈禾子 《现代农业研究》 2023年第11期25-28,共4页
明确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两者的关系,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首当其冲的任务。尽管在传统的民法理论中,农民集体并非法律形式上的权利主体,但实际上,他们是真正意义上的权利主体。农民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非同一组织体,从两者... 明确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两者的关系,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首当其冲的任务。尽管在传统的民法理论中,农民集体并非法律形式上的权利主体,但实际上,他们是真正意义上的权利主体。农民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非同一组织体,从两者的制度创建的价值取向、相关法律条文的体系解释和成员范围,都可以看出两者是不同的组织体。农民集体的资源性资产和公共性资产由农民集体的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其经营、管理农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集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集体经营性资产 集体资源性资产 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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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乡村关系冲突的成因分析 被引量:28
7
作者 金太军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4期12-18,64,共8页
在现行“乡政村治”格局中 ,以乡镇党政机构为主要组织形态的乡政权与以村民委员会为主要组织载体的村治权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冲突或矛盾。引发和加剧乡村关系冲突的因素 ,包括规范化的制度供给短缺 ,乡镇政权地位与功能的特殊 ,村委... 在现行“乡政村治”格局中 ,以乡镇党政机构为主要组织形态的乡政权与以村民委员会为主要组织载体的村治权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冲突或矛盾。引发和加剧乡村关系冲突的因素 ,包括规范化的制度供给短缺 ,乡镇政权地位与功能的特殊 ,村委会双重角色的失衡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村关系冲突 成因 村民自治 村委会 制度供给 规范化 乡镇政府 功能 乡村政治 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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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的视角看村委会选举的成本与效益 被引量:12
8
作者 金太军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5期3-9,共7页
从国家的角度看 ,村民委员会选举作为“世界最大规模的民选实验”,有其不容低估的政治、经济成本与收益。其成本既包括选举过程中正常耗费的人、财、物等经济性投入 ,也包括可能出现的乡镇权威的下降 ,一些既得利益群体的干扰等政治性成... 从国家的角度看 ,村民委员会选举作为“世界最大规模的民选实验”,有其不容低估的政治、经济成本与收益。其成本既包括选举过程中正常耗费的人、财、物等经济性投入 ,也包括可能出现的乡镇权威的下降 ,一些既得利益群体的干扰等政治性成本 ;其收益既包括激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降低国家对农村的管理成本等经济性收益 ,也包括推动村委会成员素质的优化 ,推进党和国家民主化进程 ,促进农村民主型政治文化的形成 ,加快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构等。统而观之 ,现阶段村委会选举的收益远大于成本 ,并且随着村民自治的拓展其成本递减、收益递增。同时 ,应通过政府对村委会选举的合法引导和弹性控制减少其成本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民委员会 选举 经济成本 政治效益 村民自治 中国 经济效益 管理文化 国家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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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实践中两委关系及冲突解决模式探析 被引量:9
9
作者 冯耀明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2004年第5期17-21,共5页
两委关系作为村民自治实践中的热点问题,正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本文立足于我国农村发展的实际,将纷繁复杂的两委关系归结为四种类型,并提出了四种相对应的冲突解决模式,旨在探讨两委冲突的解决之道。
关键词 村民自治 农村 村民委员会 村党组织 民主政治 村级管理 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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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在政治参与中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措施 被引量:13
10
作者 张凤华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5期73-76,共4页
对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状况的实证分析表明,农村妇女在政治参与中仍处于劣势地位;改善这一状况,应从制度保护、妇女组织功能强化、女性自身素质提高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
关键词 农村妇女 政治参与 村委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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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诉村委会、村民小组侵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案件应如何处理的思考
11
作者 张立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3年第4期82-84,共3页
本文论述了关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村民就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费起诉村委会、村小组,人民法院是否主应当受理;村民诉村委会、村小组的案件属于民事案件还是属于行政案件的问题。
关键词 村委会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农村 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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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的理念与基点 被引量:4
12
作者 高其才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83-93,共11页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保障村民自治、推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激发农村活力等方面产生了积极效果,但实施中也出现乡—村关系模糊、村务监督薄弱、权利救济不完善、法律责任缺乏等问题,需要根据村组发展的实际情况对...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保障村民自治、推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激发农村活力等方面产生了积极效果,但实施中也出现乡—村关系模糊、村务监督薄弱、权利救济不完善、法律责任缺乏等问题,需要根据村组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修改。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应以健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核心,秉持坚持与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理念,坚持村民自治制度,保障村民民主权利;在修改策略方面,要总结实践经验、面对现实问题,体现时代要求、推动乡村发展,深化填补并重、错位领域纠偏,法律协调统一、吸纳良善规范。在修改基点方面,应坚持村民自治本位、突出村民自治主体、善用村民自治资源、拓宽村民自治渠道、促进村民自治深嵌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修改 理念 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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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村集体”的主体性 被引量:5
13
作者 李凤章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94-108,共15页
村集体是不同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主体。村民委员会被规定为法人,不能成为否定村集体主体性的理由。村集体经历了从被混同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到逐步彰显自身主体性的历史演变过程,村集体的本体是村。强调村集体作为不同于村集体经济... 村集体是不同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主体。村民委员会被规定为法人,不能成为否定村集体主体性的理由。村集体经历了从被混同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到逐步彰显自身主体性的历史演变过程,村集体的本体是村。强调村集体作为不同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主体,可以更好地实现二者的功能区分和风险隔离,也更有利于实现村庄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集体 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委员会
原文传递
村民委员会代组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土地的法律分析——兼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第65条第1款的修改
14
作者 屈茂辉 李帅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4期66-75,共10页
村民委员会代组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土地,引发了有关土地所有权争议、承包地互换合同有效性的诉讼,损害了土地承包秩序。现行法律表明,组集体经济组织是独立法人,基于行使土地所有权而享有土地发包权,村民小组只有在组集体经济组织日常管... 村民委员会代组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土地,引发了有关土地所有权争议、承包地互换合同有效性的诉讼,损害了土地承包秩序。现行法律表明,组集体经济组织是独立法人,基于行使土地所有权而享有土地发包权,村民小组只有在组集体经济组织日常管理机构不健全的情况下才享有土地代行发包权,而村民委员会没有代组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土地的权利。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是明晰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建议以土地所有权取证为基础分类处理,即土地未大幅升值、利益冲突较小时由集体经济组织协商解决,已大幅升值时由当事人诉讼解决,可能大幅升值时由组集体经济组织会议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第65条应明确、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权、代行发包权的概念和定义,细化规定其要件和适用条件;要区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包权与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代行发包权,并进一步区分村民小组与村委会的代行发包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民委员会 组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所有权 发包权 代行发包权 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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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主体运行模式的机制、困境与选择——基于制度改革情景下的社会生态系统框架 被引量:7
15
作者 曹玉栋 李哲敏 +1 位作者 岳广兴 王玉庭 《农业经济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13-28,共16页
明晰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主体运行模式对落实宅基地所有权至关重要。本文基于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的改革案例,借助社会生态系统框架,构建了一个具有操作性的分析框架来分析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主体的运行模式。... 明晰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主体运行模式对落实宅基地所有权至关重要。本文基于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的改革案例,借助社会生态系统框架,构建了一个具有操作性的分析框架来分析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主体的运行模式。本文发现,不同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主体在宅基地制度改革中的运行模式和机制差异较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模式将集体经济利益作为主要动员手段和方式;村民委员会主导模式将行政力量作为主要动员手段和方式;村民事务理事会主导模式将人情关系作为主要动员手段和方式。不同运行模式适用性差异较大,面临多种困境。最后,本文对未来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主体的选择和运行提出建议:第一,坚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宅基地所有权为主,多种所有权行使主体并存;第二,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治理运行机制,明确村民事务理事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在宅基地管理中的法律地位与职责;第三,注重提高宅基地制度改革中农民满意度和获得感,筑牢深化改革的根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生态系统框架 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主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委员会 村民事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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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中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共事务”概念的法律解释研究
16
作者 罗恒 伍俐斌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30-136,共7页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中国特色政治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保障。在相对原则的法律规定与日趋重要的政策地位的张力中,居委会、村委会扮演多样角色的同时,也面临合法性诘问。《宪法》第111条的“公共事务”概念为锚定两委的规...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中国特色政治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保障。在相对原则的法律规定与日趋重要的政策地位的张力中,居委会、村委会扮演多样角色的同时,也面临合法性诘问。《宪法》第111条的“公共事务”概念为锚定两委的规范定位与职能提供了坐标原点。基于对制度生成史、自治权来源、自治权性质的分析,可知基层群众自治是一种自下而上生成、建立于居民权利之上、以两委的自治权利为抓手的“基于权利的自治”。以“基于权利的自治”为前提,可得对“公共事务”的相对狭义解释。对“公共事务”作相对狭义解释,不会妨害两委发挥多样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层群众自治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公共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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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职能履行的现状、困境与应对——以湖南、河北等地区6个乡镇的田野调查为样本
17
作者 熊婧 《民间法》 2022年第2期434-450,共17页
村民委员会是基于村民自治实践产生的特别法人,其特别法人的制度设计也应着眼于村民委员会履职实践需要。对湖南、河北、江西、河南等地区6个乡镇的田野调查结果表明村民委员会职能履行存在村民委员会社会公权力滥用与自治性淡化的困境... 村民委员会是基于村民自治实践产生的特别法人,其特别法人的制度设计也应着眼于村民委员会履职实践需要。对湖南、河北、江西、河南等地区6个乡镇的田野调查结果表明村民委员会职能履行存在村民委员会社会公权力滥用与自治性淡化的困境,这是源于村民委员会政经职能混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监管制度脱离实践、行政协助边界模糊,以及对基层人民政府物质依赖等综合因素的结果。应当调整、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分离村民委员会经济职能,重构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新型合作关系,规范其行政协助职能,完善组织制度规定,同时确立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村民委员会法人章程的主要内容,注重权力限制与权利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民委员会 特别法人 职能履行 自治权利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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