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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监管政策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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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耿钊 《经贸法律评论》 2022年第6期110-128,共19页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被认为是香港虚拟资产相关活动中最普遍且发展最为成熟的业务模式。香港的相关监管政策及监管的底层逻辑与国际标准一致:沿用证券法例的框架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进行监管;监管标准上与传统监管证券经纪—经销商及自动化...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被认为是香港虚拟资产相关活动中最普遍且发展最为成熟的业务模式。香港的相关监管政策及监管的底层逻辑与国际标准一致:沿用证券法例的框架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进行监管;监管标准上与传统监管证券经纪—经销商及自动化交易平台的标准趋同;监管目标上注重管控整体风险及增强投资者保护。行业发展趋势及其他地区监管政策的最新动态表明,未来如果继续拓展适用证券法例的框架,监管政策的可持续发展须考虑以下几个重要问题:是否以功能性为主对平台进行区分监管;是否将去中心化平台纳入监管与解决相关的技术及理论问题;就个人投资者而言,是否引入金融普惠原则以平衡虚拟资产市场带来的风险与机遇,以及如何促进行业的自律监管及与政府部门的监管合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香港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监管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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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ICO法律监管制度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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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斌彬 《现代日本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4-25,共12页
日本是全球率先将虚拟货币合法化的国家之一,近年来又因其国内发生了数起用户加密资产被盗事件而加大了与ICO相关立法的修改,最终形成了对ICO分类监管的进路:股权型(证券类)的ICO成为《金融商品交易法》的规制对象;而非股权型(结算类)的... 日本是全球率先将虚拟货币合法化的国家之一,近年来又因其国内发生了数起用户加密资产被盗事件而加大了与ICO相关立法的修改,最终形成了对ICO分类监管的进路:股权型(证券类)的ICO成为《金融商品交易法》的规制对象;而非股权型(结算类)的ICO,由于其发行的代币具有加密资产性质和支付地位,则受到《资金结算法》的规制。整体而言,日本对ICO的法律监管具有软硬法兼施,立法和执法并行,创新激励与保护投资者兼备等诸多特点,但也存在分类监管粗糙、监管科技运用与国际协作欠缺等不足。日本的经验与不足对我国金融科技监管的完善颇具启示意义。当前,面对国内如火如荼的金融科技,我国有必要去芜存菁,对之施以更多的包容性审慎监管,并适时引入监管科技手段,加强监管的国际协作,以更好实现风险防范和促进产业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CO 法律监管 代币 加密资产 虚拟货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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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转让的法律解读与规制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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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自轩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39-158,共20页
网店是经营者长期经营获得的包括客户资源、商号、销售渠道、商业信用、租约权、商业秘密在内的营业资产,其属于《民法总则》规定的网络虚拟财产的具体范畴。网店经营者有权将其转让,网络交易平台应该协助网店转让双方完成网店登记信息... 网店是经营者长期经营获得的包括客户资源、商号、销售渠道、商业信用、租约权、商业秘密在内的营业资产,其属于《民法总则》规定的网络虚拟财产的具体范畴。网店经营者有权将其转让,网络交易平台应该协助网店转让双方完成网店登记信息变更,并将该转让信息在网店首页公示通告。网店转让人负有网店交付义务、瑕疵担保责任和竞业禁止义务,确保受让人合同利益的实现。对网店上债务的处理应该贯彻转让人承担的一般原则,在公示期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受让人享有债务承担抗辩权。同时,为了确保消费者对网店经营真实信息的知情权,网店转让期间应赋予消费者合同解除权,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店转让 网络虚拟财产 营业资产 网络交易平台 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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