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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外国刑法中的原因自由行为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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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改之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0年第2期109-114,共6页
原因自由行为是指故意或过失使自己置于无责任能力状态 ,然后在无责任能力状态下导致构成要件的实现。原因自由行为是否具有可罚性 ?学者们依据不同的理论根据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但无论哪种学说似乎都有其缺点。目前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 原因自由行为是指故意或过失使自己置于无责任能力状态 ,然后在无责任能力状态下导致构成要件的实现。原因自由行为是否具有可罚性 ?学者们依据不同的理论根据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但无论哪种学说似乎都有其缺点。目前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承认其可罚性 ,但具体采取的立法例却有不同。尽管有上述国家的立法 ,但原因自由行为诸多理论上的问题仍未解决 ,如处罚对象、主体范围、罪过形式等。我国现行刑法未规定原因自由行为 ,但从法感情以及法秩序来说 ,应当对此种情形作出规定 ,以切实贯彻罪刑法定原则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陆法系国家 刑法 原因自由行为 可罚性 立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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