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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员的鬼神信仰及其司法实践——从汪辉祖“刘开扬案”和蓝鼎元“幽魂对质案”的比较出发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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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俊丰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2年第6期3-13,共11页
清代官员在一些司法实践中,有时会采用到"动用鬼神"的方法。通过比较两名清代著名官员蓝鼎元和汪辉祖的动用鬼神的司法实践及他们关于鬼神的思想观念,可以发现,这种"动用鬼神"的司法实践虽然表面相似,但其背后的理... 清代官员在一些司法实践中,有时会采用到"动用鬼神"的方法。通过比较两名清代著名官员蓝鼎元和汪辉祖的动用鬼神的司法实践及他们关于鬼神的思想观念,可以发现,这种"动用鬼神"的司法实践虽然表面相似,但其背后的理念可能并不一致:蓝鼎元纯粹是在"利用鬼神",而汪辉祖则相信鬼神介入司法的力量,希望得到鬼神的帮助。实际上,清代官员的司法实践,或多或少都会受到其鬼神信仰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鬼神信仰 司法实践 蓝鼎元 汪辉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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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学诚佚文一篇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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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鲍永军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 2003年第2期49-51,共3页
《汪氏二节母家传》是章学诚的一篇佚文,收录于清代学者汪辉祖所编《双节堂赠言集录》中,该文对研究章学诚与汪辉祖的生平、交友以及思想颇有价值。
关键词 章学诚 佚文 《汪氏二节母家传》 汪辉祖 生平 交友 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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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辉祖的幕学思想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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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鲍永军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6期27-33,共7页
汪辉祖是清代誉满全国的绍兴师爷、幕学家与法律专家,他的幕学著作,阐述了清代幕业的技术原则与道德规范,提出就幕宜慎、律己立品、尽心事主、保民便民等见解。作为清代幕友的典范,其幕学思想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在清代幕府文化中具... 汪辉祖是清代誉满全国的绍兴师爷、幕学家与法律专家,他的幕学著作,阐述了清代幕业的技术原则与道德规范,提出就幕宜慎、律己立品、尽心事主、保民便民等见解。作为清代幕友的典范,其幕学思想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在清代幕府文化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汪辉祖 绍兴师爷 幕学思想 清代幕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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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表儒质”:清代刑名师爷理案原则初探——以“绍兴师爷”汪辉祖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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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国平 《西安外事学院学报》 2005年第1期45-50,共6页
刑名师爷是清代司法正常运作的重要角色之一,故而探讨其处理案件过程中的原则,是认识清代刑名师爷本人及清代司法理念的一个重要侧面。从这一视角出发,本文对“绍兴师爷”汪辉祖理案时诸如宁人息讼、详审慎断、准情用法、示民以信原则... 刑名师爷是清代司法正常运作的重要角色之一,故而探讨其处理案件过程中的原则,是认识清代刑名师爷本人及清代司法理念的一个重要侧面。从这一视角出发,本文对“绍兴师爷”汪辉祖理案时诸如宁人息讼、详审慎断、准情用法、示民以信原则精神进行了剖析,指出了其“法表儒质”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表儒质 绍兴师爷 汪辉祖 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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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佐治药言》的传播及其对秘书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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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姝玥 《秘书》 2019年第4期75-83,共9页
当代秘书尤其是政务系统的秘书与清代的幕僚一脉相承。研究清代幕学经典,一窥清代的幕僚工作以及幕僚人才培养方式,有利于当代秘书学研究者回顾历史,并从中提炼出经验教训,为当代秘书职业发展提供镜鉴。汪辉祖是清代一位著名的幕僚。他... 当代秘书尤其是政务系统的秘书与清代的幕僚一脉相承。研究清代幕学经典,一窥清代的幕僚工作以及幕僚人才培养方式,有利于当代秘书学研究者回顾历史,并从中提炼出经验教训,为当代秘书职业发展提供镜鉴。汪辉祖是清代一位著名的幕僚。他根据自己多年的佐幕经验撰成《佐治药言》一书,重点强调幕僚树立高尚道德情操和掌握娴熟办公技巧的重要性。此书刚一问世便广为流传,被奉为幕学经典,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文章介绍《佐治药言》的作者情况、写作背景和主要内容,统计《佐治药言》自刊印以来各种版本的变迁情况,并通过呈现各个时期不同人物对此书的评价来展现其社会影响力,重点分析此书对当代秘书工作和秘书人才培养的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汪辉祖 《佐治药言》 秘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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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国司法裁判的形式化与实质化——以《病榻梦痕录》所载案件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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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忠明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39-76,共38页
通过对汪辉祖自传所载案件的详尽分析,发现既无纯粹“依法裁判”的取向,也无全然按照“情理裁判”的做法。清代中国的司法裁判属于“形式化”与“实质化”的有机结合的类型,在司法裁判的“形式化”与“实质化”之间充满着张力。而其原... 通过对汪辉祖自传所载案件的详尽分析,发现既无纯粹“依法裁判”的取向,也无全然按照“情理裁判”的做法。清代中国的司法裁判属于“形式化”与“实质化”的有机结合的类型,在司法裁判的“形式化”与“实质化”之间充满着张力。而其原因在于:其一,与皇帝集权统治和官僚体制的“照章办事”有关;其二,与“律”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以及“道”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关;其三,与巨型帝国的法律统一和乡土社会的人情、习惯有关;其四,与“民本”社会旨在沟通“民情”和哲学上的“权变”思想相关;其五,与传统中国的“审美秩序”有关。无论“命盗”案件抑或“婚姻、田土、钱债”案件,清代中国的司法官员都是在“律例”的前提下寻求“情理”的平衡,只是两类不同案件在“依法”或“准情”的程度上有所差异而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司法 汪辉祖 形式化 实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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