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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语境下的国家领导人形象传播——以微信订阅号“学习小组”为例
被引量:
3
1
作者
唐静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6期56-60,共5页
近年来国家领导人形象传播呈现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等趋势,2013年首次出现的中国领导人卡通形象成为新媒体语境下我国国家领导人形象传播的一次突破。微信订阅号"学习小组"的出现,似乎使得偶尔为之的领导人形象传播转变为有...
近年来国家领导人形象传播呈现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等趋势,2013年首次出现的中国领导人卡通形象成为新媒体语境下我国国家领导人形象传播的一次突破。微信订阅号"学习小组"的出现,似乎使得偶尔为之的领导人形象传播转变为有组织、有规划的长期传播。文章以"学习小组"为例,对其2015上半年的内容进行分析,发现"学习小组"对领导人形象的象征化塑造效果积极,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新信息环境下的传播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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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微信订阅号
“学习小组”
领导人形象传播
传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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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手术室专干组长质量微信群在手术室的管理应用
2
作者
王秀慧
李娜
常琳
《医学食疗与健康》
2021年第7期227-228,共2页
目的:分析手术室专干组长质量微信群在手术室的管理应用。方法:选择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我院的8名手术室专干组长,按照随机数表法的方式将所有手术室专干组长分为对照组(4例,实施常规管理),观察组(4名,在常规管理基础上实施质量微信群...
目的:分析手术室专干组长质量微信群在手术室的管理应用。方法:选择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我院的8名手术室专干组长,按照随机数表法的方式将所有手术室专干组长分为对照组(4例,实施常规管理),观察组(4名,在常规管理基础上实施质量微信群管理),观察两组手术室专干组长的满意度、手术室质量以及职业倦怠感。结果:实施微信群管理的观察组手术室专干组长的满意度以及手术室质量均要高于实施常规管理的对照组手术室专干组长的满意度以及手术室质量,观察组手术室专干组长的职业倦怠感要低于对照组手术室专干组长的职业倦怠感,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利用微信群的管理的形式对手术室专干组长实施管理后,有利于提高专干组长的工作满意度,同时也能够提高相应的手术室管理质量,并且能够有效降低手术室专干组长的职业倦怠感,能够让手术更加顺利的实施,这种管理方式值得广泛的推广于临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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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手术室专干组长
质量微信群
手术室
管理应用
满意度
手术室质量
职业倦怠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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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微信群主的民事责任承担
被引量:
7
3
作者
张海燕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41-150,共10页
微信群主与群成员之间是一种法律调整之外的情谊关系,两者行使微信平台赋予的比如建群、退群或移除群聊等功能权限的行为属于情谊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微信群不受法律调整,法规范层面已对群主和群成员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对于群主而言,...
微信群主与群成员之间是一种法律调整之外的情谊关系,两者行使微信平台赋予的比如建群、退群或移除群聊等功能权限的行为属于情谊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微信群不受法律调整,法规范层面已对群主和群成员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对于群主而言,因其对微信群负有法定管理职责,若群成员之侵权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则群主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群主对于微信群内可能产生的风险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其管理职责本质上属于一般注意义务的范畴,这与以一般注意义务为理论基础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内在关联性。微信群内的群聊行为与《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的群众性活动性质上均属于不特定多数人参加的活动。因此,当群成员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时,群主应当承担补充侵权责任。但如果群主已经在功能权限范围内采取了必要措施,则认为其尽到了管理义务,应予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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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微信群主
群成员
法律地位
一般注意义务
民事责任
原文传递
题名
新媒体语境下的国家领导人形象传播——以微信订阅号“学习小组”为例
被引量:
3
1
作者
唐静
机构
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出处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6期56-60,共5页
文摘
近年来国家领导人形象传播呈现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等趋势,2013年首次出现的中国领导人卡通形象成为新媒体语境下我国国家领导人形象传播的一次突破。微信订阅号"学习小组"的出现,似乎使得偶尔为之的领导人形象传播转变为有组织、有规划的长期传播。文章以"学习小组"为例,对其2015上半年的内容进行分析,发现"学习小组"对领导人形象的象征化塑造效果积极,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新信息环境下的传播需要。
关键词
微信订阅号
“学习小组”
领导人形象传播
传播效果
Keywords
wechat
subscription account
"Learning
group
"
image communication of national
leader
s
communication effect
分类号
G209 [文化科学—传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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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手术室专干组长质量微信群在手术室的管理应用
2
作者
王秀慧
李娜
常琳
机构
北京北亚骨科医院
出处
《医学食疗与健康》
2021年第7期227-228,共2页
文摘
目的:分析手术室专干组长质量微信群在手术室的管理应用。方法:选择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我院的8名手术室专干组长,按照随机数表法的方式将所有手术室专干组长分为对照组(4例,实施常规管理),观察组(4名,在常规管理基础上实施质量微信群管理),观察两组手术室专干组长的满意度、手术室质量以及职业倦怠感。结果:实施微信群管理的观察组手术室专干组长的满意度以及手术室质量均要高于实施常规管理的对照组手术室专干组长的满意度以及手术室质量,观察组手术室专干组长的职业倦怠感要低于对照组手术室专干组长的职业倦怠感,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利用微信群的管理的形式对手术室专干组长实施管理后,有利于提高专干组长的工作满意度,同时也能够提高相应的手术室管理质量,并且能够有效降低手术室专干组长的职业倦怠感,能够让手术更加顺利的实施,这种管理方式值得广泛的推广于临床中。
关键词
手术室专干组长
质量微信群
手术室
管理应用
满意度
手术室质量
职业倦怠感
Keywords
operating room team
leader
quality
wechat
group
operating room
management application
satisfaction
operating room quality
job burnout
分类号
R472.3 [医药卫生—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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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微信群主的民事责任承担
被引量:
7
3
作者
张海燕
机构
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41-150,共10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案多人少应对视角下我国督促程序激活之实证研究》(17BFX050)
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山东省法学会重大委托课题《微信群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微信群主与群成员之间是一种法律调整之外的情谊关系,两者行使微信平台赋予的比如建群、退群或移除群聊等功能权限的行为属于情谊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微信群不受法律调整,法规范层面已对群主和群成员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对于群主而言,因其对微信群负有法定管理职责,若群成员之侵权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则群主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群主对于微信群内可能产生的风险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其管理职责本质上属于一般注意义务的范畴,这与以一般注意义务为理论基础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内在关联性。微信群内的群聊行为与《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的群众性活动性质上均属于不特定多数人参加的活动。因此,当群成员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时,群主应当承担补充侵权责任。但如果群主已经在功能权限范围内采取了必要措施,则认为其尽到了管理义务,应予免责。
关键词
微信群主
群成员
法律地位
一般注意义务
民事责任
Keywords
wechat group leader
wechat
group
members
legal status
general duty of care
civil liability
分类号
D913.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新媒体语境下的国家领导人形象传播——以微信订阅号“学习小组”为例
唐静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
3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手术室专干组长质量微信群在手术室的管理应用
王秀慧
李娜
常琳
《医学食疗与健康》
2021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论微信群主的民事责任承担
张海燕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
7
原文传递
已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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