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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狱等状四种》中的“吏议”与“邦亡”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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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海锋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1-13,共3页
整理者认为《为狱等状四种》中"吏议"的主体为县吏,然县吏似无权参与案件的审判,而直接听命于郡守的都吏是有断狱和向廷尉奏谳的权力的,故"吏议"之主体当为都吏。一般认为"邦亡"指逃出国境,然从《癸、琐... 整理者认为《为狱等状四种》中"吏议"的主体为县吏,然县吏似无权参与案件的审判,而直接听命于郡守的都吏是有断狱和向廷尉奏谳的权力的,故"吏议"之主体当为都吏。一般认为"邦亡"指逃出国境,然从《癸、琐相移谋购案》可知秦人逃亡到南郡被定为"邦亡"罪,而案发时南郡早已划入秦版图之中,故知"邦亡"当为逃离秦故地,而非逃离国境。"邦亡"是一定历史时期内秦国特有的称谓,秦统一后该词未见于文献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为狱等状四种》 吏议 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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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与岳麓书院秦简《为狱等状四种》的初步比较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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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劳武利 李婧嵘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5-9,共5页
经过岳麓秦简《为狱等状四种》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的比较,发现《奏谳书》与《状四种》这两个案例集有很多相同的法律术语,而且刑罚等级及据此确定的加刑、减刑原则及诉讼程序基本一致。《奏谳书》中的三类案例也见于岳麓秦简《状四... 经过岳麓秦简《为狱等状四种》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的比较,发现《奏谳书》与《状四种》这两个案例集有很多相同的法律术语,而且刑罚等级及据此确定的加刑、减刑原则及诉讼程序基本一致。《奏谳书》中的三类案例也见于岳麓秦简《状四种》中:"疑罪"类;"乞鞫"类以及"上得微难狱者"类。可以说,虽然经过了朝代更迭,由秦朝所建立的司法机构大体上被汉朝予以采纳,在根本上没有大的改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岳麓秦简 《为狱等状四种》 法律术语 诉讼程序 案例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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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秦简《为狱等状四种》新见的一枚漏简与案例六的编联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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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达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7-10,共4页
岳麓秦简《为狱等状四种》新见的一枚漏简解析了案例六《暨过误失坐官案》的结构。这个案例中的"八劾"含有对其的两遍描述:第一遍比较具体的;第二遍比较简略的。新见简J15位于案例六的开头,包含对第一、二劾的具体描述。因此... 岳麓秦简《为狱等状四种》新见的一枚漏简解析了案例六《暨过误失坐官案》的结构。这个案例中的"八劾"含有对其的两遍描述:第一遍比较具体的;第二遍比较简略的。新见简J15位于案例六的开头,包含对第一、二劾的具体描述。因此,整理者原来所建议的简序应当稍微修正为:J15-缺简-096-097-095-098-099-100。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岳麓书院藏秦简 《为狱等状四种》 新见漏简 编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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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秦简《为狱等状四种》卷册一的编联——依据简背划线和简背反印字迹复原卷轴原貌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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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达 李婧嵘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20-25,共6页
岳麓书院藏秦简《为狱等状四种》的竹简背面上有两种现象:一、用刻刀或者墨笔划出的简背划线;二、简背反印字迹。以《状四种》卷册一为例,将论证对此两种现象的分析如何为复原卷册简序提供重要线索。竹简背面的分析不仅可以适用于科学... 岳麓书院藏秦简《为狱等状四种》的竹简背面上有两种现象:一、用刻刀或者墨笔划出的简背划线;二、简背反印字迹。以《状四种》卷册一为例,将论证对此两种现象的分析如何为复原卷册简序提供重要线索。竹简背面的分析不仅可以适用于科学考古发掘出土的竹简,而且也适用于来历不清的竹简。因为后者缺少在出土地点原来位置的信息,所以这两种简背现象的分析对复原后者简序更加有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岳麓书院藏秦简 《为狱等状四种》 简背划线 简背反印字迹 复原卷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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