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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所见的亭及其吏员——秦汉亭制研究之三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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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荣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67-71,共5页
秦汉的亭除了逐捕盗贼和供客止宿外,还具有关卡和邮驿组织的职能;亭长是在战国、秦时亭尉、校长的基础上逐渐演变而来的。秦时校长实即乡亭之长;汉初以后,都亭、乡亭之长均称亭长,校长则成了陵园令长之属吏。亭父身份为吏,与亭卒求盗不... 秦汉的亭除了逐捕盗贼和供客止宿外,还具有关卡和邮驿组织的职能;亭长是在战国、秦时亭尉、校长的基础上逐渐演变而来的。秦时校长实即乡亭之长;汉初以后,都亭、乡亭之长均称亭长,校长则成了陵园令长之属吏。亭父身份为吏,与亭卒求盗不同,或即亭长的别称。亭长的地位在汉代(特别是东汉)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秦汉 《二年律令》 《奏谳书》 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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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律令·户律》“田合籍”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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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延胜 董明明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13年第1期8-11,共4页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中的"田命籍"应为"田合籍",它是《户律》中记载的汉代五种户籍类簿籍中重要的一种。从国家统计土地的角度看,"田合籍"应是所有土地的总籍。它可能既是记载国家所有田地...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中的"田命籍"应为"田合籍",它是《户律》中记载的汉代五种户籍类簿籍中重要的一种。从国家统计土地的角度看,"田合籍"应是所有土地的总籍。它可能既是记载国家所有田地情况的总籍,同时也是记载每户所有田地情况的总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年律令·户律》 田合籍 张家山汉简 西汉 田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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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初年陇西、北地、上郡治所考——以张家山汉简《秩律》所见各县等第为中心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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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孟龙 《历史地理研究》 CSSCI 2021年第2期16-30,157,共16页
汉代郡治之县,在同郡属县中秩级最高。由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载录的各郡辖县秩级,可探知西汉初年某些郡的治所:陇西郡治所为上邽县;上郡治所为高奴县;北地郡治所为彭阳县。此外,西汉初年汉中、河东、河内三郡治所也可以凭... 汉代郡治之县,在同郡属县中秩级最高。由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载录的各郡辖县秩级,可探知西汉初年某些郡的治所:陇西郡治所为上邽县;上郡治所为高奴县;北地郡治所为彭阳县。此外,西汉初年汉中、河东、河内三郡治所也可以凭借《秩律》得到进一步限定。《秩律》在西汉初年郡治研究上的价值需要得到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 西汉政区地理 汉代郡治 汉代县邑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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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女性继承制度探究——以《二年律令》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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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倩 冯阳阳 《齐鲁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第5期107-111,共5页
关于汉代的继承制度,已有的史料里,以《二年律令》记载的较多。从《二年律令》出发,探究汉代关于女性继承制度,会发现汉代的女性继承,并不仅仅是财产的继承,还包括身份的继承。
关键词 汉代女性 财产继承制度 《二年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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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二年律令》的史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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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光勋 《档案学通讯》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91-94,共4页
2001年11月《张家山汉墓竹简》由文物出版社正式出版,为研究西汉经济史提供了最直接的史料。其中《二年律令》律法条文,为研究西汉时期的赋税制度提供了新的资料,这既弥补了秦汉文献记载的不足,又修正了一些研究观点的缺失。
关键词 西汉 《二年律令》 史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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