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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若干问题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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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春贤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11-14,共4页
我国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存在着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不够明确、核心地位不够明确和强制性条款与指导性条款划分不够明确的缺陷。《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对现行法律有所突破,但在对老年人精神赡养、老年人监护制度、... 我国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存在着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不够明确、核心地位不够明确和强制性条款与指导性条款划分不够明确的缺陷。《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对现行法律有所突破,但在对老年人精神赡养、老年人监护制度、老年人婚姻权益保护措施和农村老年人权益法律保障等问题上仍需要构建或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修订草案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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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法治的困境和出路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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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海棠 周冯琦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56-164,共9页
在“一路象北”事件中,尽管中国政府和民众对野生亚洲象采取的各种积极保护措施值得世界称赞,但重新审视和科学规划野生动物栖息地应是当务之急,而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于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意义重大。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立法... 在“一路象北”事件中,尽管中国政府和民众对野生亚洲象采取的各种积极保护措施值得世界称赞,但重新审视和科学规划野生动物栖息地应是当务之急,而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于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意义重大。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立法,能够表达其对野生动物保护及与此相关的公共安全事务的愿望、意见和利益诉求;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可降低行政部门监控违规行为及其影响的成本,并减轻起诉违规者的部分负担;在野生动物保护中引入公益诉讼制度,不仅契合公共利益保护的目标,还能通过确保公众有序开展和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弥补现有野生动物保护机制的不足。目前,尽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在风险防范和生物安全保护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但却未对“公众参与”原则与制度的构建给予足够重视。公众参与制度在中国野生动物保护立法、执法、司法等法律运行环节的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及生物多样性的维持。因此,法律应保障公众享有一定的野生动物保护参与权。在立法阶段,应明确法案起草、论证、审议全过程的公众参与,保障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渠道多元及进行立法前评估,以增强立法权威性;在执法阶段,完善野生动物保护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民举报权并完善中央环保督察制度;在司法阶段,明确规定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对社会组织提起的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法律依据和相关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众参与 野生动物保护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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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领域立法发展方向与趋势——以《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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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亚芳 贠俊平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3期124-128,共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规范调整文物领域相关事项的根本性法律规范。在新时代文物事业发展面临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适时调整和完善多项重要制度,包括新增促进文物合理利用制度、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规范调整文物领域相关事项的根本性法律规范。在新时代文物事业发展面临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适时调整和完善多项重要制度,包括新增促进文物合理利用制度、确立文物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度,以及调整行政审批权力的同时增设专章加强文物监督检查制度等。这些呈现出鲜明时代特征要求的制度设计,为文物领域立法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文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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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爬行动物名录和地理区划更新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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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剀 吕植桐 +2 位作者 王健 齐硕 车静 《生物多样性》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20-150,共31页
云南省作为中国生物多样性最高的省份,其详实的物种本底资料对我国生物多样性研究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体标本,汇总编制了云南省现生、原生爬行动物更新名录。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南省记录爬行动物25科8... 云南省作为中国生物多样性最高的省份,其详实的物种本底资料对我国生物多样性研究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体标本,汇总编制了云南省现生、原生爬行动物更新名录。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南省记录爬行动物25科82属235种,其中龟鳖目4科12属16种,有鳞目蜥蜴亚目6科20属72种,蛇亚目15科50属147种。较《云南两栖爬行动物》确认新增82种,存疑收录21种,移除23种。基于先前云南省爬行动物区划和更新后的物种分布信息,将云南省爬行动物地理分为6个动物地理区,即滇西北横断山区、滇西山地区、滇南山地区、滇东南山地区、滇中高原区以及滇东北山地区;其中滇西北横断山区、滇西山地区、滇中高原区和滇东南山地区的范围与先前研究相比有所调整。结合调整后的爬行动物地理区划,对物种分布、物种特有性、受威胁状况等给出了统计结果。云南省爬行动物特有物种、国内仅见于云南的非特有物种数量较多,受威胁等级高。建议今后继续加大分类学研究投入,对滇西北、滇中特有爬行动物分布集中的区域积极开展栖息地保护工作,同时在最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基础上,定期组织专家研讨,对《云南省省级重点保护动物名录》提出更新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存疑纪录 分类厘定 更新名录 野生动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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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再修订:背景、争点与建议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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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忠梅 陈真亮 《生物多样性》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550-557,共8页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已纳入全国人大2020年年度立法计划。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虽然经过多次修改,但仍存在野生动物保护范围较窄、监管体制不顺、执法标准不科学、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不能适应新时代"健康中国"、&qu...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已纳入全国人大2020年年度立法计划。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虽然经过多次修改,但仍存在野生动物保护范围较窄、监管体制不顺、执法标准不科学、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不能适应新时代"健康中国"、"美丽中国"战略协同规制的新需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决定》,为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带来了良好机遇。目前各方面对于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既有共识,也有争议,呈现出不同利益诉求与立法思维的差异性,以及立法过程中利益选择、利益表达、利益协调的复杂性。为此,建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在完善立法目的、合理界定保护范围、健全"黑白"名单制度和许可证制度、优化野生动物保护监管体制、完善激励机制和法律责任制度等方面认真加以研究,为促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立良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野生动物保护法 再修订 立法目的 保护范围 保护名录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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