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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法同构”视域下的元朝五府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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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佳臻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95-101,共7页
“官法同构”是中国古代官制的一种基本建构模式,其特征是因事设官,因官立法。元朝五府官制度反映了这一建构模式。五府官是元朝“约会”制的一种特殊情况,一般由元朝中央五个最重要的部门——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大宗正府、刑部组... “官法同构”是中国古代官制的一种基本建构模式,其特征是因事设官,因官立法。元朝五府官制度反映了这一建构模式。五府官是元朝“约会”制的一种特殊情况,一般由元朝中央五个最重要的部门——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大宗正府、刑部组成,以联合司法审判形式审决重案囚犯,解决滞狱问题,是对元朝常规司法制度的一种重要补充。经过一系列实践后,元朝五府官在元顺帝后至元元年开始制度化,但因种种弊端,不久即罢。尽管存在时间不长,但它对明朝三法司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官法同构 五府官 三法司 约会 元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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