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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融情于法的思维:颜俊彦民事审判理念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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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君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28-30,共3页
颜俊彦作为广州府推官,掌管州府一级初审及复审诉讼的拟判。从380多件民事判词中能了解到当时的诉讼审判和司法观念。颜俊彦和当时的官员,是按照《大明律》等相关律条来审理越诉案件的,有时也运用财产归属的规则或道理判案,都以"法... 颜俊彦作为广州府推官,掌管州府一级初审及复审诉讼的拟判。从380多件民事判词中能了解到当时的诉讼审判和司法观念。颜俊彦和当时的官员,是按照《大明律》等相关律条来审理越诉案件的,有时也运用财产归属的规则或道理判案,都以"法"字表示。在大多数民事案件中,颜俊彦是用"情"来判案的。情,有案情、情理和感情的不同,区分这些"情"并确定其实现,是审案的重要方面。案情清楚时,颜俊彦会选择用情理和法理处理案件;情与法有冲突时,则选择情感优先,融情于法,在不伤害亲情、感情的基础上达到情与法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颜俊彦 推官 盟水斋存牍 民事 审判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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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颜俊彦《盟水斋存牍》看明末广州、澳门贸易制度若干变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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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庆新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29-136,共8页
《盟水斋存牍》是明末一部史料价值颇高的文集。作者颜俊彦,崇祯元年至四年任广州推官,《盟水斋存牍》就是他在任时处理的勘合、谳略、翻案、矜审、公移等的结集,涉及刑事、民事、诉讼等司法及行政实务,对明末广州、澳门贸易及相关管理... 《盟水斋存牍》是明末一部史料价值颇高的文集。作者颜俊彦,崇祯元年至四年任广州推官,《盟水斋存牍》就是他在任时处理的勘合、谳略、翻案、矜审、公移等的结集,涉及刑事、民事、诉讼等司法及行政实务,对明末广州、澳门贸易及相关管理制度变动也多有记载。如海道副使原来督察海防,兼管夷务、带管市舶,万历年间明神宗派太监李凤、高寀督办粤、闽榷税,使海道副使的超常权力被剥离,退出市舶管理。明中叶主管朝贡贸易的清闲衙门市舶司重新掌管税收,还协助海禁、防范接济走私等,权势膨胀,产生严重的贪污腐化,号称"濒海贪泉"。此外,广州、澳门的"揽头"、"铺行"、"夷商纲纪"也十分活跃,参与贸易。这些对了解明末"广中事例"演变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颜俊彦 《盟水斋存牍》广州 澳门贸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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