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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遣册名物“䈕”与“缯方缇”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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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常喜 《汉字汉语研究》 2024年第2期3-14,124,共13页
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遣册所记名物“䈕”不应读作“箪”,当照本字“䈕”解为竹器,与墓中出土盛放泥“半两”钱的竹篓相对应。这种竹器因附有两耳用于提挈,故名为“䈕”。长沙走马楼西汉简所记“盛粟䈕”之“䈕”亦是此物。江苏连云港尹湾... 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遣册所记名物“䈕”不应读作“箪”,当照本字“䈕”解为竹器,与墓中出土盛放泥“半两”钱的竹篓相对应。这种竹器因附有两耳用于提挈,故名为“䈕”。长沙走马楼西汉简所记“盛粟䈕”之“䈕”亦是此物。江苏连云港尹湾六号西汉墓出土遣册木牍所记“缯方缇”之“缇”也应当读作“䈕”,指盛放墓主人生前所用文具的竹器。由于此处的“缇(䈕)”为方形,与一般的圆形“䈕”有别,同时其外又裱有一层缯帛,故以“缯方缇(䈕)”称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马王堆汉墓 遣册 尹湾汉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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