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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背信罪的成立要件(1)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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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昭武(译)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1年第1期159-171,共13页
事务处理者出于牟利加害的目的,实施违背任务的行为,给本人(委托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害的,成立背信罪。背信罪的处罚对象是,通过"违背任务的行为"给委托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害",因而其保护法益是行为人与本人之间的委... 事务处理者出于牟利加害的目的,实施违背任务的行为,给本人(委托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害的,成立背信罪。背信罪的处罚对象是,通过"违背任务的行为"给委托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害",因而其保护法益是行为人与本人之间的委托关系及本人之财产性利益。有关背信罪的本质,主要存在滥用权限说与背信说之间的对立。背信罪是以事务处理者作为主体的身份犯,因而其主体必须是在具有一定信任关系的情况下,"为他人"且处理"他人的事务"的人。是否属于"违背任务的行为",应该以委托事务之旨趣为标准来判断,但如果该行为不具有给本人的财产造成损害的实质性危险,对本人而言就缺少实质性的不利益,就不属于本罪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背信罪 事务处理者 违背任务的行为 牟利加害目的 财产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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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行行为的规范限缩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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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简筱昊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86-93,共8页
实行行为是现代刑法理论的核心概念,具有形式侧面和实质侧面。形式侧面存在观念论二元论哲学观与存在论哲学观两种不同的理解,实质侧面则存在主观说、抽象危险说、具体危险说与客观危险说的对立。当前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倾向于从"... 实行行为是现代刑法理论的核心概念,具有形式侧面和实质侧面。形式侧面存在观念论二元论哲学观与存在论哲学观两种不同的理解,实质侧面则存在主观说、抽象危险说、具体危险说与客观危险说的对立。当前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倾向于从"一般人标准"的经验性路径探究实行行为的范围,但经验性路径存在方法论和实体上的缺陷,实行行为的限缩最终仍需求助于规范的保护目的。规范保护目的的实质在于利益衡量与政策选择,而主观解释基于自由主义的立场,出于实现法的安定性的考虑,相较于客观解释具有不可逾越的优越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行行为 实行行为定型 法益侵害危险 规范保护目的 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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