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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生物安全犯罪刑法立法的理念转型与规范调整
1
作者 李阳阳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24年第1期118-130,共13页
为控制与防范生物安全风险、统筹发展与安全,应强化危害生物安全犯罪刑法立法的严密性、前瞻性、类型性及体系性。然而,当前我国危害生物安全犯罪刑法立法存在着规制范围不周延、犯罪预防不到位、行为类型化不足及规定过于零散等问题,... 为控制与防范生物安全风险、统筹发展与安全,应强化危害生物安全犯罪刑法立法的严密性、前瞻性、类型性及体系性。然而,当前我国危害生物安全犯罪刑法立法存在着规制范围不周延、犯罪预防不到位、行为类型化不足及规定过于零散等问题,难以有效遏制危害生物安全犯罪。对此,应立足我国刑法立法实际,着眼各类生物安全风险本身的特点和前置法的规定,在预防性刑法观的指导下,调整部分犯罪在刑法分则中的位置,前置刑法介入犯罪的节点并完善相应犯罪的主体、行为方式及法定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物安全 预防性刑法观 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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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的现代挑战及其应对 被引量:25
2
作者 江溯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03-114,共12页
随着行政国家的强化、网络社会的发轫与风险社会的兴起,社会治理对刑法的倚赖日益加重。为了落实行政目的,并对新兴领域进行有效规制,刑法呈现出刑事处罚弥散化与刑罚介入早期化的特征,并开始出现过度犯罪化的倾向。立法的这一姿态也催... 随着行政国家的强化、网络社会的发轫与风险社会的兴起,社会治理对刑法的倚赖日益加重。为了落实行政目的,并对新兴领域进行有效规制,刑法呈现出刑事处罚弥散化与刑罚介入早期化的特征,并开始出现过度犯罪化的倾向。立法的这一姿态也催生出司法的惯性与惰性,不少司法解释与司法判例对刑法条文任意进行扩大解释,模糊了类推与扩张解释的界限。罪刑法定原则也因此受到了立法与司法的双重挑战。当下,立法应当秉持积极审慎的刑法观,及时遏制过度犯罪化的潜在趋势,并以明确性原则作为立法的旨归。司法在进行刑法解释时,应当保持理性克制,从而实现"立法活性、司法克制"的互补局面。针对司法解释逾越解释规则边界的现象,应当将建立司法解释的合宪性审查机制提上日程,以确保司法解释始终处在合法的范围之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法定原则 犯罪化 积极审慎的刑法观 刑法解释 合宪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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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的刑法解释与实用主义刑法观——重温“梁丽案” 被引量:4
3
作者 吴丙新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58-65,共8页
如果我们认为每一案件都有一个标准答案,那么"梁丽案"的最终处理结果显然存在法律适用上的瑕疵。在法律解释学的语境中,这种瑕疵是可以被接受的。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的裂隙,为检察机关能动地解释法律提供了合法性依据,而... 如果我们认为每一案件都有一个标准答案,那么"梁丽案"的最终处理结果显然存在法律适用上的瑕疵。在法律解释学的语境中,这种瑕疵是可以被接受的。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的裂隙,为检察机关能动地解释法律提供了合法性依据,而能动解释的目标指向,则是对法律适用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进行综合权衡的实用主义司法观。尽管实用主义刑法观与古典刑法观存在冲突,但在现代法律解释学的语境下,这些冲突完全可以得到化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梁丽案" 能动解释 实用主义刑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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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目的的新思维:积极一般预防 被引量:9
4
作者 王振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2期35-38,共4页
积极一般预防理论是刑罚目的理论的新思维;积极一般预防理论可以有效涵摄报应刑论、个别预防与一般预防理论的合理成分;在现世中国,积极一般预防理论的确立有着重要的意义与价值。
关键词 刑罚目的 积极一般预防 刑法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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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法防范和惩治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
5
作者 唐思鲁 詹灶福 《浙江科技学院学报》 CAS 2005年第4期294-297,共4页
在分析邪教组织犯罪活动特点的基础上,从依法防范和惩治邪教组织犯罪活动出发,提出了努力提高防范和惩治邪教组织犯罪活动的法律意识和坚持防范与惩治并举的方针,不断完善法律规范,加大依法防范和惩治邪教组织犯罪活动力度的一些举措。
关键词 依法防范 惩治 邪教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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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之下的航空犯罪理论趋向
6
作者 林泉 余青杰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3期72-77,共6页
风险社会的到来,必然会对我国刑事立法产生一定的影响。在以保障民航安全作为第一要务的今天,平衡风险社会下民航安全与个人自由,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预防航空犯罪,不应当以其已经进入风险社会而不同于传统刑法。过多重视风险社会带来... 风险社会的到来,必然会对我国刑事立法产生一定的影响。在以保障民航安全作为第一要务的今天,平衡风险社会下民航安全与个人自由,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预防航空犯罪,不应当以其已经进入风险社会而不同于传统刑法。过多重视风险社会带来的弊端,自然会陷入一种严罚主义、威慑主义的立场。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航空犯罪作为一种刑法犯罪,其处理思路与普通犯罪并无二异,不应当认为民航领域是一个全新领域,需要以更为严厉的态度对待犯罪行为。处于风险社会的当下,对于航空犯罪而言,仍然无法超越传统刑法的范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积极预防 独立预备罪 法益前置化 自由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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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风险刑法理论的正当性根据 被引量:3
7
作者 吴轩 《江苏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19期24-27,共4页
大规模的工业技术生产方式的运用,正深刻地改变着我们所生存的社会,现代社会正步入如德国学者贝克所言说的"风险社会"。就刑法而言,在风险社会背景下,刑法的疆域已经扩展到风险规制的领域,从而"风险刑法"理论应运... 大规模的工业技术生产方式的运用,正深刻地改变着我们所生存的社会,现代社会正步入如德国学者贝克所言说的"风险社会"。就刑法而言,在风险社会背景下,刑法的疆域已经扩展到风险规制的领域,从而"风险刑法"理论应运而生。在风险刑法理论的正当性根据的探讨上,从刑事本体性、刑事现实性和刑事政策性三个维度寻求了风险刑法理论的正当性根据,从而期待风险刑法理论得到更多刑法同仁的认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风险刑法 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 积极的一般预防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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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关系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14
8
作者 魏汉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2-17,共16页
借助法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不难发现,未考虑查处概率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先天不足。风险社会来临后,刑法应对社会风险的举措已经跳出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羁绊,这表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社会基础渐渐被侵蚀。刑事和解的推广、积极一... 借助法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不难发现,未考虑查处概率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先天不足。风险社会来临后,刑法应对社会风险的举措已经跳出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羁绊,这表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社会基础渐渐被侵蚀。刑事和解的推广、积极一般预防的提出,使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地位日渐式微。当前的情势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产生时的社会基础和文化基础已大为不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当前自然会表现出诸多局限性。在价值多元、目标多元的今天,决定罪刑关系的法则也是多元的,应当根据刑法规制不同犯罪的目的分类讨论不同犯罪的罪刑关系。罪刑相适应应当回归为自然犯罪刑关系的基本法则;刑罚与潜在危害相称应当作为风险犯罪的罪刑关系法则;行政犯的罪刑关系应当遵循刑罚与规范违反程度及所违规范的重要性相适应法则;贪利型犯罪与法经济学的理论模型最为接近,成本与收益均衡才是贪利型犯罪罪刑关系的理想法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关系 罪责刑相适应 成本收益 积极一般预防 风险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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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性竞技体育伤害行为的实质解释论——基于批判积极刑法立法观的视角 被引量:4
9
作者 冯文杰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587-593,共7页
在对抗性竞技体育比赛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恶意犯规甚至伤害行为,入罪论时有抬头,正如企图以刑法积极管控几乎所有的社会风险的积极刑法立法观一般。应尽量以非刑事措施,规范造成重大伤害甚至死亡结果的对抗性竞技体育伤害行为,不应动... 在对抗性竞技体育比赛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恶意犯规甚至伤害行为,入罪论时有抬头,正如企图以刑法积极管控几乎所有的社会风险的积极刑法立法观一般。应尽量以非刑事措施,规范造成重大伤害甚至死亡结果的对抗性竞技体育伤害行为,不应动辄以刑法对其进行规制,从而更有效地展现非刑法规制力量所发挥出的社会秩序合理化功能。一般而言,不需要刑法规制的对抗性竞技体育伤害行为,属于运动员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实施的,或并未明显超出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实施的,造成某个或某些运动员身体受伤的行为。对于行为人蓄意借助对抗性竞技体育比赛这一事由,实施的实质上故意伤害乃至故意杀人行为,应考虑由刑法予以规制。总体而言,规制值得刑罚惩罚的对抗性竞技体育伤害行为的刑事罪名主要包括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为了促进对抗性竞技体育的健康发展,必须结合各项对抗性竞技体育比赛的规则本身以及特点进行实质考量,在法理上,应基于正当化事由及责任阻却事由的实质解释,将一定的对抗性竞技体育伤害行为不定罪量刑;在司法上,应借鉴刑法私法化理念,对入罪化的对抗性竞技体育伤害行为予以活性化处理,以实现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之间的相对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抗性竞技体育伤害行为 批判积极刑法立法观 正当化事由 实质解释论 活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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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的积极预防性刑法规制——基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检视 被引量:3
10
作者 周峨春 《行政与法》 2022年第6期109-118,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修订呈现出从事后制裁到积极预防的立法转向,具体表现为扩大犯罪圈并增设新罪名,干预时间前移化,从严从重处罚严重破坏环境行为。这一立法转向立足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治理新形势,...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修订呈现出从事后制裁到积极预防的立法转向,具体表现为扩大犯罪圈并增设新罪名,干预时间前移化,从严从重处罚严重破坏环境行为。这一立法转向立足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治理新形势,着眼于防范环境风险和维护安全秩序的新需求,强化对集体性环境利益的保护,体现了环境治理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预防性规制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具有正当性和实效性,但也存在适用不周延的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和应急性的特点。因此,应从回归法益保护立场、坚守罪责原则立场、奉行司法克制立场出发,对积极预防性规制进行必要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环境犯罪 积极预防 法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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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回应现代刑法立法的扩张?——基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观察 被引量:1
11
作者 张志钢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5期95-109,F0003,共16页
犯罪化与重刑化并行是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范围内现代立法的显著特征,但我国的重刑结构使重刑化问题尤为突出。在现代刑法立法的回应中,古典刑法观尤其是以法兰克福学人为代表的原则性否定立法的批判进路,几乎无法实际影响立法。对立法... 犯罪化与重刑化并行是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范围内现代立法的显著特征,但我国的重刑结构使重刑化问题尤为突出。在现代刑法立法的回应中,古典刑法观尤其是以法兰克福学人为代表的原则性否定立法的批判进路,几乎无法实际影响立法。对立法持亲近态度的积极刑法立法观,可形象描述立法现实,但缺乏立法批判的意愿和能力,无力回应我国重刑结构基础上的重刑化问题。务实的选择是转换视角,从新制定法律中寻求立法的发展脉络,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具体条文的优化设计尽可能地影响刑事政策。《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实践表明,通过批判性合作可在不同程度上有效影响立法扩张的范围与程度,是值得提倡的回应立法扩张之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刑法立法扩张 重刑结构 积极刑法立法观 批判性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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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刑法观中的审慎向度及其实现---合比例性控制机制的确立与展开
12
作者 白婧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1期46-55,共10页
与积极预防性刑法观不同,积极刑法观不仅是对刑法积极预防姿态的现象描述,而且暗含了对这一现象进行正面评价的意味,使得积极而审慎地预防成为其应然层面的追求,理应发挥检视和批判刑法积极预防实践的机能。从实然层面来看,积极刑法观... 与积极预防性刑法观不同,积极刑法观不仅是对刑法积极预防姿态的现象描述,而且暗含了对这一现象进行正面评价的意味,使得积极而审慎地预防成为其应然层面的追求,理应发挥检视和批判刑法积极预防实践的机能。从实然层面来看,积极刑法观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积极有余而审慎不足、现象检视和批判机能完全为现象证立与背书机能所取代的问题是其正当性危机的主要来源。基于此,以刑法保护目的和保护手段正当性检验为中心,通过法益概念与比例原则的相互补充,构建对积极刑法观积极向度的合比例性控制机制,并将其贯彻于刑事立法与司法过程之中,对确保积极预防向积极审慎预防不断靠近而非渐行渐远而言具有方法论和程序上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积极预防性刑法观 积极刑法观 《刑法修正案(十一)》 法益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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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时代的德国反恐刑法论要
13
作者 张志钢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3期33-40,共8页
"9·11"恐怖袭击事件之后,德国反恐刑法随着恐怖主义新态势和反恐新需求不断扩张。截至2015年,德国反恐刑法已从"9·11"前的参加恐怖主义组织罪,扩张至准备实施恐怖活动、接受恐怖培训、煽动和资助恐怖活... "9·11"恐怖袭击事件之后,德国反恐刑法随着恐怖主义新态势和反恐新需求不断扩张。截至2015年,德国反恐刑法已从"9·11"前的参加恐怖主义组织罪,扩张至准备实施恐怖活动、接受恐怖培训、煽动和资助恐怖活动等实施恐怖袭击预备阶段的行为。反恐刑法所具有的这种强烈的预防性特征,难免使反恐"新问题"与刑法"旧原则"存在着紧张关系,寻求自由与安全的平衡成为反恐刑法永恒的主题。随着近来法国、比利时尤其是德国本土恐怖袭击事件频发,德国反恐刑法会进一步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恐刑法 预防性刑法 预备实施恐怖活动 自由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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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刑法发展的基本立场 被引量:72
14
作者 孙国祥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14,191,共15页
刑法和刑法理论是时代的产物,其更新始终烙印着时代的特征。十九大提出"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深刻变化"的命题,带来了社会价值观的变化。新时代同时也是人类社会的高科技时代,风险社会、信息社会和全球化社会是新时代和高科技... 刑法和刑法理论是时代的产物,其更新始终烙印着时代的特征。十九大提出"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深刻变化"的命题,带来了社会价值观的变化。新时代同时也是人类社会的高科技时代,风险社会、信息社会和全球化社会是新时代和高科技时代的共同特征。为实现新时代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积极谨慎应是新时代刑法发展的基本立场。一方面,刑法应正视新时代给传统刑法法益保护的内涵和外延带来的变化,积极融入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法治化进程,及时调整刑法的规制范围和力度;另一方面,刑法的发展不能完全脱逸传统自由主义刑法理念的钳制,应努力实现刑法保护和保障机能的平衡和良性发展。与此相应,新时代为刑法理论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维度,在秉持刑法基本原则和传统理念的同时,刑法理论需要开启新的视角,重塑刑法知识的概念以及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时代 消极刑法观 积极刑法观 积极谨慎刑法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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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刑法观之面相、根据和实践限度的教义学分析——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分析文本 被引量:9
15
作者 姜敏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34-44,共11页
当代刑法立法践行的积极刑法观,有社会根据、政策根据和民意认同。从技术层面看,积极刑法观是通过增设新罪或修改旧罪之构成要素实现的,且以无实害结果犯罪的面相呈现。《刑法修正案(十一)》是典型的践行积极刑法观的立法,且以行为犯、... 当代刑法立法践行的积极刑法观,有社会根据、政策根据和民意认同。从技术层面看,积极刑法观是通过增设新罪或修改旧罪之构成要素实现的,且以无实害结果犯罪的面相呈现。《刑法修正案(十一)》是典型的践行积极刑法观的立法,且以行为犯、危险犯和情节犯等面相回应社会之需,并以保护公共安全、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军事利益等集体法益为重。与消极刑法观相比,积极刑法观的实质是朝向未来的预防理念。积极刑法观引领的刑法突破了传统刑法的范式,但以传统刑法理论批评积极刑法观,并不必然意味着其一定违反了法治原则。相反,其映照出了传统刑法的内卷化迹象。应理性看待积极刑法观,其以预防正义为基础,并通过对刑法功能的转变、扩张集体法益和把新权益纳入管辖范畴等方式去内卷化。但基于刑法双面刃特征,积极刑法观应把限制入罪的行为范畴和高概率因果关系作为最低的实践限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积极刑法观 回应性立法 《刑法修正案(十一)》 预防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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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一元主义下的人格出罪说 被引量:1
16
作者 胡东平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85-90,共6页
古典学派与近代学派之争证明,刑法理论是刑罚观决定犯罪观。当前,刑法学界在刑罚论中主张相对报应刑,在犯罪论中主张行为刑法的占多数,这种刑法理论上的多元主义造成犯罪观与刑罚观之间产生冲突。以预防性综合理论为指导,将需罚性引入... 古典学派与近代学派之争证明,刑法理论是刑罚观决定犯罪观。当前,刑法学界在刑罚论中主张相对报应刑,在犯罪论中主张行为刑法的占多数,这种刑法理论上的多元主义造成犯罪观与刑罚观之间产生冲突。以预防性综合理论为指导,将需罚性引入定罪而形成的目的理性的犯罪阶层体系,基本符合了刑法一元主义的要求。但是,目的理性的犯罪阶层体系没有实现犯罪观与刑罚观的完全协调。彻底的刑法一元主义主张将预防性综合理论的全部合理原则贯彻到犯罪论中,并得出人格因素应当在出罪时发挥作用的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罚观 犯罪观 预防性综合理论 刑法一元主义 人格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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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刑法观视域下冒名顶替罪的法教义学阐释 被引量:2
17
作者 冯卫国 方涛 《政法学刊》 2022年第4期77-86,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冒名顶替罪是预防性刑法理念的体现。冒名顶替罪保护的法益为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秩序,具体为高等学历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秩序、公务员录用资源的公平分配秩序、就业安置待遇资源的公平分配秩序。盗用指未经他...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冒名顶替罪是预防性刑法理念的体现。冒名顶替罪保护的法益为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秩序,具体为高等学历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秩序、公务员录用资源的公平分配秩序、就业安置待遇资源的公平分配秩序。盗用指未经他人同意而擅自使用,冒用指存在合意的情形,身份指一个人真实的社会标识属性。冒名与顶替之间是递进关系。对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的范围应以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种类为依据进行认定,不应局限于全日制普通高校领域。公务员录用资格包括考录制和聘用制两种方式。就业安置待遇主要在于突出针对对象与具体待遇的特殊性。本罪第二款属于共同犯罪行为的特殊量刑规则,第三款为法律拟制的数罪条款。应将本罪界定为状态犯,而非继续犯,这有助于准确判定本罪的追诉时效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防性刑法观 冒名顶替罪 盗用 冒用 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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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圈划定的实践取向与学理基底——社会治理视角下的法益观 被引量:2
18
作者 付玉明 徐桢清 《刑法论丛》 2019年第1期497-516,共20页
犯罪化和犯罪圈扩张是晚近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的重要特征。犯罪圈扩张的表现,主要体现在增设新罪、扩充旧罪,以及强化对非实行行为的刑事处罚。犯罪圈扩张受到传统与现实因素的多重影响,是刑法领域对于社会治理的有效回应。在界定犯罪圈... 犯罪化和犯罪圈扩张是晚近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的重要特征。犯罪圈扩张的表现,主要体现在增设新罪、扩充旧罪,以及强化对非实行行为的刑事处罚。犯罪圈扩张受到传统与现实因素的多重影响,是刑法领域对于社会治理的有效回应。在界定犯罪圈时,应当坚持法治理念,发挥刑法对现实的适应性,以积极刑法观作为立法的价值取向。在实现行为规制机能的同时,注意避免刑法过度运用。在学术品性上,应当秉承法益本位立场,提升法益内涵明确性,反对法益过度精神化,进而维护罪刑法定主义和谦抑主义。犯罪圈需要接受社会治理需求和刑法基本原则的双重考察,保持实践与理念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圈 社会治理 积极刑法立法观 法益 法益过度精神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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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主义刑法理想在积极预防立法中的坚守与发展 被引量:4
19
作者 童德华 《荆楚法学》 2021年第2期93-105,共13页
古典主义的刑法理想值得守望和遵循,但当下的古典主义刑法理论面临着如何自我更生的问题。古典刑法理念具有与时俱进的传统和张力,自由刑法观与安全刑法观之间并不存在根本性的立场之争,它们的差异不过是刑法保护重心、调控范围与调控... 古典主义的刑法理想值得守望和遵循,但当下的古典主义刑法理论面临着如何自我更生的问题。古典刑法理念具有与时俱进的传统和张力,自由刑法观与安全刑法观之间并不存在根本性的立场之争,它们的差异不过是刑法保护重心、调控范围与调控力度的程度之争。当前积极的预防主义刑法立法并未动摇现代刑法立法的基本品质,但需要防止其工具化和情绪化问题。坚守古典主义刑法理想的方案是,根据社会发展,创新和发展古典主义刑法理想的时代内涵:应将积极预防性立法观的时代诉求融入到现代刑法中来,并用刑法谦抑性原则指引和重塑积极预防性刑法观。积极预防主义刑法立法并未改变法益保护原则,但应当受到古典主义刑法理想的正确引导和合理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古典主义刑法理想 积极预防立法观 自发生成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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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刑法观的反思与批判 被引量:34
20
作者 王俊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68-85,共18页
面对日益增加的社会风险,我国刑事立法不断扩张处罚的范围,这种立法的积极姿态也得到了学者的认同,从而形成了积极刑法观的主张。积极刑法观的含义包括理念、立法、司法三个方面,其与预防刑法观、风险刑法观与功能主义刑法观都存在不同... 面对日益增加的社会风险,我国刑事立法不断扩张处罚的范围,这种立法的积极姿态也得到了学者的认同,从而形成了积极刑法观的主张。积极刑法观的含义包括理念、立法、司法三个方面,其与预防刑法观、风险刑法观与功能主义刑法观都存在不同。无论从现实还是从法理层面而言,积极刑法观都存在许多疑问。在现实层面,我国现行刑法的结构并非是厉而不严,而是又严又厉。刑法的但书规定意味着立法采取定性加定量的模式,这与积极刑法观的立论或多或少存在冲突。我国司法机关一直采取扩张解释乃至于类推解释来适用刑法,因此指望通过司法实践来限缩处罚范围的观点并不现实。在法理层面,积极刑法观导致了刑罚权的过度扩张,冲击了人的基本自由,因而抵触宪法;同时它也违反了谦抑原则和比例原则的具体要求,并且作为其依据的积极一般预防理论的根基并不稳固。在方法论上,必须重提"李斯特鸿沟"的重要法治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积极刑法观 刑法结构 积极一般预防 罪刑法定 李斯特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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