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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行政隐蔽调查的法律空间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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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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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上海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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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行政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25-131,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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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行政调查与取证制度研究"(编号:2011-Z-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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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行政隐蔽调查是行政机关故意不告知当事人和外界调查取证的行为。隐蔽调查可以满足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的实际需求。然而,隐蔽调查会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容易转化为诱惑调查。为解决这一矛盾,隐蔽调查需要在措施和实施范围上被限定。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隐蔽调查可以采用直接观察、乔装调查、从其他行政机关处获取、向第三方社会主体调取和通过行政举报获取等方式。在实施范围的限定上,行政机关只有在需要主动查明事实,且公开调查无法实现调查目的的情形下才能考虑适用隐蔽调查。同时,隐蔽调查的实施还必须要有优于当事人权益的重大公共利益,而且是可被当事人预见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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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调查
隐蔽调查
法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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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dministrative investization, concealment, lezal so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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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630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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