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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修复责任司法裁判中行政主体的配合义务
1
作者 徐欢忠 徐本鑫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67-74,共8页
为应对环境司法在证据获取、事实认定和判决执行等方面面临的挑战,我国司法制度要求环境行政主体在环境修复责任司法裁判以及判决执行过程中配合司法机关,并形成直接判决式、自愿承担式、征求意见式和参与协商式等多种实践模式。要求环... 为应对环境司法在证据获取、事实认定和判决执行等方面面临的挑战,我国司法制度要求环境行政主体在环境修复责任司法裁判以及判决执行过程中配合司法机关,并形成直接判决式、自愿承担式、征求意见式和参与协商式等多种实践模式。要求环境行政主体在环境修复责任司法裁判中承担一定的配合义务,既有正当性和必要性,又具有一定的规范支撑,但也存在环境行政主体配合义务缺乏明确法律依据和实现过程受阻等问题。鉴于此,有必要合理改善制度设计,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此问题进行妥当安排,以避免因错误处理环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而引发理论误读与实践错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损害 环境修复 环境司法 行政主体 配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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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背景下行政协议相对性及其例外规则探微
2
作者 徐钝 《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70-76,共7页
《民法典》对合同相对性及其突破规则予以了明确规定,而目前对行政协议相对性及其例外规则既缺乏制度支撑,也缺乏理论探讨。行政协议具有协商性、合意性特质,其缔结、履行及违约处理需要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相对性原则具有维护行政协... 《民法典》对合同相对性及其突破规则予以了明确规定,而目前对行政协议相对性及其例外规则既缺乏制度支撑,也缺乏理论探讨。行政协议具有协商性、合意性特质,其缔结、履行及违约处理需要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相对性原则具有维护行政协议中的意思自治、保护第三人的行为自由及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的功能。基于行政协议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职权调整的需要、行政主体行政优益权行使的需要和行政协议追求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协议相对性例外规则具有特殊生成机理。行政协议相对性原则在行政协议第三人原告主体资格判断方面具有典型运用价值,需要在区分履行利益与固有利益、支配权与债权、代位权与撤销权等基础上考量行政协议相对性及其例外规则之运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行政协议相对性 例外规则 第三人原告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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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行政处罚中“主观过错”条款的理解和适用
3
作者 王中强 《中国海事》 2023年第4期63-65,共3页
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的新修订《行政处罚法》中新增“主观过错”条款,但是在海事行政处罚中对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该原则并没有可以参考的统一标准。通过类比刑法、民法相关规定和原则,从法理层面去解构分析“主观过错”条款,继而分析讨... 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的新修订《行政处罚法》中新增“主观过错”条款,但是在海事行政处罚中对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该原则并没有可以参考的统一标准。通过类比刑法、民法相关规定和原则,从法理层面去解构分析“主观过错”条款,继而分析讨论实务中海事行政违法行为构成要件、自由裁量、归责原则、责任能力、举证责任、证据管理等关键问题,提出海事行政处罚中正确适用该条款的注意事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处罚 主观过错 过错推定 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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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的义务范畴研究 被引量:10
4
作者 关保英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62-69,共8页
行政主体的义务范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行政法学理论问题,在现代法治政府之下政府行政系统的责任越来越突出,“责任政府”概念也成了政治学、行政法以及行政法学解释相关问题的基本概念。在责任政府这一现代理论的指导下,行政主体对公民... 行政主体的义务范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行政法学理论问题,在现代法治政府之下政府行政系统的责任越来越突出,“责任政府”概念也成了政治学、行政法以及行政法学解释相关问题的基本概念。在责任政府这一现代理论的指导下,行政主体对公民、社会、国家承担义务就自然而然地成了行政法治以及行政法理论的核心问题,与之相对应,行政主体义务的基本范畴就成了近年来各国行政法学关注的热点问题。行政主体应具有推行宪法和法律,接受立法和司法监督,改善社会环境和促进社会发展,使国内事务与国际事务接轨等宪法义务;具有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利益和保护,为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和承担赔偿责任等行政法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主体 义务范畴 行政法 行政相对人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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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抗辩权的意义 被引量:2
5
作者 龚向田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46-49,共4页
在行政主体权力、行政主体义务与相对方行政抗辩权三者的关系上,行政主体义务直接源自于相对方行政抗辩权并决定了行政主体权力。行政主体义务以相对方行政抗辩权为目的,是相对方行政抗辩权的根本保障。它在更新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行... 在行政主体权力、行政主体义务与相对方行政抗辩权三者的关系上,行政主体义务直接源自于相对方行政抗辩权并决定了行政主体权力。行政主体义务以相对方行政抗辩权为目的,是相对方行政抗辩权的根本保障。它在更新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行政观念、塑造与彰显行政相对方主体性地位、有效实现行政主体权力目的以及科学合理化构建行政责任与行政救济制度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主体义务 行政抗辩权 行政主体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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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妇联在行政法上的法律地位 被引量:3
6
作者 刘永廷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08年第3期14-19,共6页
中国社会转型期,在行政法治理念的要求下,妇联组织的组织创新和功能定位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妇联组织的法律地位的模棱两可,使妇联的发展受到很大的阻碍。在行政主体多元化的今天,有必要从行政主体的角度重新界定妇联的法律地... 中国社会转型期,在行政法治理念的要求下,妇联组织的组织创新和功能定位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妇联组织的法律地位的模棱两可,使妇联的发展受到很大的阻碍。在行政主体多元化的今天,有必要从行政主体的角度重新界定妇联的法律地位,以理顺妇联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关系,为妇联的发展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妇联 行政主体 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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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与重述:行政不作为的内在构造 被引量:1
7
作者 周泽中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20-25,共6页
基于行政行为为核心所构建的行政法教义学研究,重视基本概念的内在构成和外在形式,沿循着传统的论述逻辑,反思和重述行政不作为这一重要理论范畴的内在构造要件,以回应当下普遍存在的学理争议。据此,从存在法定作为义务、具备作为的明... 基于行政行为为核心所构建的行政法教义学研究,重视基本概念的内在构成和外在形式,沿循着传统的论述逻辑,反思和重述行政不作为这一重要理论范畴的内在构造要件,以回应当下普遍存在的学理争议。据此,从存在法定作为义务、具备作为的明确意志、行政程序消极且逾期逐层剖析行政不作为的内在要件,准确区分构成行政不作为的义务前提、主观意志、客观程序,在此基础上以求准确分解各个要件的具体内容,进而理解和把握不同构成要件之间存在的密切联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不作为 内在构造 法定作为义务 主观意志 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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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主体义务在行政法中的地位 被引量:6
8
作者 关保英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41-52,共12页
强化行政主体义务是当代行政法治的基本格局,然而,行政主体义务的法律地位在行政法学界却鲜有阐释。为了弥补这一理论空缺,本文从行政主体义务在行政法中地位的模式选择、行政主体义务在行政法地位中的应然表现、行政主体义务在行政法... 强化行政主体义务是当代行政法治的基本格局,然而,行政主体义务的法律地位在行政法学界却鲜有阐释。为了弥补这一理论空缺,本文从行政主体义务在行政法中地位的模式选择、行政主体义务在行政法地位中的应然表现、行政主体义务在行政法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行政主体义务与重构行政法体系等方面对行政主体义务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主体 义务 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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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法视角看档案行政主体义务转嫁问题 被引量:1
9
作者 徐莹 《开封大学学报》 2012年第4期84-86,共3页
档案领域现行"局馆合一"体制造成了行政管理主体与某些行政管理相对人同为一体的情况,档案行政管理主体在处理与综合档案馆相关的行政管理事务时,极易出现立场性"义务转嫁"。在没有法律依据情况下的"义务转嫁&... 档案领域现行"局馆合一"体制造成了行政管理主体与某些行政管理相对人同为一体的情况,档案行政管理主体在处理与综合档案馆相关的行政管理事务时,极易出现立场性"义务转嫁"。在没有法律依据情况下的"义务转嫁",在增加行政相对人负担、影响行政相对人利益的同时,也会给行政主体造成负面影响,损害政府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受到破坏。因此,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并且从行政法的视角看,档案行政主体的"义务转嫁"必须得到约束与改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法 档案法 档案行政 行政主体 档案行政主体 义务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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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查法律关系论
10
作者 赖声利 张红 《行政与法》 2008年第6期81-86,共6页
行政调查是行政机关实施的关乎相对人人身、财产和个人隐私等宪法权利的活动。从结构上看,它包括调查主体、调查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因此,规范行政调查,将行政调查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置于平等法律关系的调控与整合之中,使行政调查法律关... 行政调查是行政机关实施的关乎相对人人身、财产和个人隐私等宪法权利的活动。从结构上看,它包括调查主体、调查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因此,规范行政调查,将行政调查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置于平等法律关系的调控与整合之中,使行政调查法律关系在实质上形成一种程序性法律关系至关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调查 行政调查法律关系 主体 客体 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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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益行政的义务主体及义务属性
11
作者 柳砚涛 《政法论丛》 2006年第2期34-38,共5页
授益行政由一定的权利义务构成。授益行政对于受益人而言,主要意味着权利,但它同时也负有一定的义务;对于行政主体而言,主要意味着义务,但对个人和组织负有义务的又不仅限于行政主体,国家、社会、受益人以及第三人均负有相应的义务。合... 授益行政由一定的权利义务构成。授益行政对于受益人而言,主要意味着权利,但它同时也负有一定的义务;对于行政主体而言,主要意味着义务,但对个人和组织负有义务的又不仅限于行政主体,国家、社会、受益人以及第三人均负有相应的义务。合理界分各方义务主体的义务属性和义务内容,正确处理各方之间的关系,科学配置权利义务资源,是完善授益行政制度体系的前提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授益行政 义务 主体 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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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抗辩权之理论基础探析
12
作者 龚向田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36-41,共6页
行政主体义务源自行政相对方权利并以行政相对方权利为目的,是行政相对方权利的根本保障。行政抗辩权是行政相对方在行政程序中的一种核心权利,它不仅是行政相对方实体权利获得保障的后盾,而且是行政相对方程序权利有效实现的关键,因此... 行政主体义务源自行政相对方权利并以行政相对方权利为目的,是行政相对方权利的根本保障。行政抗辩权是行政相对方在行政程序中的一种核心权利,它不仅是行政相对方实体权利获得保障的后盾,而且是行政相对方程序权利有效实现的关键,因此,以行政主体义务保障相对人行政抗辩权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以行政主体义务保障相对人行政抗辩权的正当性体现在其赖以建立的多维度的理论基础之上。近代社会契约论为其得以成立的法哲学基础;德国法上的作为客观规范或客观价值秩序的基本权利理论为其得以成立的宪法哲学基础;"行政主体义务论"为其得以成立的行政法哲学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主体义务 行政抗辩权 行政主体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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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公民行政知情权的构成
13
作者 刘颁 《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1期70-72,共3页
知情权是当代法治社会中的一项基础性人权,它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具体体现为行政知情权。行政知情权是世界各国宪法和法律乃至国际公约普遍确认和规制的重点,它主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予以实现。然而,就我国现状而言,无论是在公民行政知... 知情权是当代法治社会中的一项基础性人权,它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具体体现为行政知情权。行政知情权是世界各国宪法和法律乃至国际公约普遍确认和规制的重点,它主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予以实现。然而,就我国现状而言,无论是在公民行政知情权理论研究方面,还是在实现公民行政知情权方面都相对滞后,这必然影响到我国实现依法行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行政知情权 主体 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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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行政处罚权主体研究
14
作者 李香梅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2期63-65,共3页
警察行政处罚权属于警察行政执法权的范畴,一切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行为都应出自适格的行政执法权主体。警察行政处罚权主体,是指享有警察行政处罚权,能以警察机关的名义实施警察行政管理活动,履行警察行政管理职责,并且能独立承担法律... 警察行政处罚权属于警察行政执法权的范畴,一切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行为都应出自适格的行政执法权主体。警察行政处罚权主体,是指享有警察行政处罚权,能以警察机关的名义实施警察行政管理活动,履行警察行政管理职责,并且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和个人。它是警察行政处罚权的主要构成要素之一。研究警察行政处罚权主体的本质属性,有利于进一步探讨警察行政处罚权力配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警察行政处罚权主体 类型 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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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规范理论反思与本土化修正 被引量:9
15
作者 白云锋 《交大法学》 CSSCI 2021年第1期91-107,共17页
保护规范理论的引入不仅关乎原告资格的确定,因为与实体法上的公权利相勾连,其如何适用直接关涉个人权利在公法中的析出路径与范围。就保护规范理论本身而言,其将权益基础限定为公法,使得主观公权利难以识别;其意在行政法内部建立独立... 保护规范理论的引入不仅关乎原告资格的确定,因为与实体法上的公权利相勾连,其如何适用直接关涉个人权利在公法中的析出路径与范围。就保护规范理论本身而言,其将权益基础限定为公法,使得主观公权利难以识别;其意在行政法内部建立独立的权利义务体系,无法有效应对公私法交织融合的现实;反射利益理论对解决滥诉有益,但也为将权利解释为利益提供了理由。出于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产生于经济政治改革之下的权力监督背景、基本权利条款司法辐射功能缺失等原因,保护规范理论在我国的适用中产生公权利析出范围过窄等现象。批判本土标准不确定性的论者,实际上是没有对本土实践展开充分的理论塑造。我们应该在借鉴保护规范理论权益实定化路径的同时,结合本土已有的要件化判断实践,将原告资格的实定法基础拓展至私法,并增加因果关系要件作为判断辅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原告资格 主观公权利 保护规范理论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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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承包经营关系违法案件中违法行为人的认定
16
作者 岳青海 朱建章 《中国动物检疫》 CAS 2018年第12期52-53,共2页
承包经营是动物屠宰、兽药饲料销售等经营环节中非典型经营模式。2018年8月,驻场官方兽医经巡查发现,该地某生猪定点屠宰场涉嫌未凭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接收生猪入场屠宰。经立案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实,依照《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相... 承包经营是动物屠宰、兽药饲料销售等经营环节中非典型经营模式。2018年8月,驻场官方兽医经巡查发现,该地某生猪定点屠宰场涉嫌未凭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接收生猪入场屠宰。经立案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实,依照《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相关规定,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本文重点对承包经营人马某、屠宰场谁为适格被处罚主体进行了讨论分析,基于分析意见,倾向认定屠宰场为违法行为人。建议今后执法人员在执法告知中充分说理解释,减少执法阻力;在监督检查中,做好宣传告知工作,规避不必要的民事纠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承包经营 行政执法 适格主体 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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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特许法律关系新论 被引量:8
17
作者 翟翌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96-110,共15页
"受许人的对象人"应从"利害关系人"中独立为新的行政特许法律关系主要主体。该法律关系客体(标的)是完成行政任务的"行为",而非"物"。该法律关系"标的物"并非"标的",因是... "受许人的对象人"应从"利害关系人"中独立为新的行政特许法律关系主要主体。该法律关系客体(标的)是完成行政任务的"行为",而非"物"。该法律关系"标的物"并非"标的",因是完成行政任务的基础而具公物属性,含"公有公物"与"私有公物",其效力有公共役权对私权的优先性、物主的维护义务、融通受限等。行政特许各主体基于此客体、标的物产生的多维权利义务构成其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特许法律关系的精细化研究结论有重要的理论及实践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特许法律关系 主体 客体 标的物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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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不歧视义务
18
作者 关保英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30-40,共11页
行政不歧视义务具有体现宪法理念、法治精神、政治文明的价值。行政相对人平等权的实现建立在行政不歧视义务的基础上。因此,行政不歧视义务若能在我国行政法体系中建立起来,必然会改变我国行政法治的底土,给行政法治注入新的活力。行... 行政不歧视义务具有体现宪法理念、法治精神、政治文明的价值。行政相对人平等权的实现建立在行政不歧视义务的基础上。因此,行政不歧视义务若能在我国行政法体系中建立起来,必然会改变我国行政法治的底土,给行政法治注入新的活力。行政不歧视义务应当是一个范畴性的义务,包括地域不歧视的义务、行业不歧视的义务、地位不歧视的义务、财产不歧视的义务和态度不歧视的义务。行政不歧视义务的履行必须强调行政行为的同一性、连续性、稳定性和平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主体 不岐视义务 法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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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主体容忍义务的法理基础 被引量:4
19
作者 刘赫喆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85-91,共7页
容忍义务不仅在民法领域具有研究价值,对于行政主体而言,其理论应用在行政执法中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尽管行政主体的容忍义务在法律规范中尚未得到明确认可,但其法理基础有迹可循。行政主体对容忍义务的承担是法律与道德的双重要求,传... 容忍义务不仅在民法领域具有研究价值,对于行政主体而言,其理论应用在行政执法中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尽管行政主体的容忍义务在法律规范中尚未得到明确认可,但其法理基础有迹可循。行政主体对容忍义务的承担是法律与道德的双重要求,传统儒家思想、西方近代哲学思想、行政法原则均为其学理支撑;容忍义务在其他法律领域的发展以及近年来行政法律的修改,也使其具备一定的法律依据;而司法实践中行政主体对于个案的灵活处理,更是为容忍义务的履行提出现实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容忍义务 行政主体 法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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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主体到功能标准: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2
20
作者 李志武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2期143-154,共12页
全国各地成立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在疫情信息公开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该议事协调机构并非我国法定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原因在于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缺陷导致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制度存在诸多现实困境。对此,基于我国经... 全国各地成立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在疫情信息公开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该议事协调机构并非我国法定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原因在于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缺陷导致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制度存在诸多现实困境。对此,基于我国经济社会政治现实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接受性考虑,应在与行政主体理论分离基础上,从功能标准考虑,以是否依法享有、行使公共行政管理职权作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制度重构逻辑,它具有不再脱离行政组织机构设置实际、不再过分注重行政法上的独立人格、不再局限于国家行政职权、不再局限行政主体和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相合一等优势。在进行具体重构时,可从以公共行政管理职权"名""实"相统一确立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的"质"、以公共行政管理职权合法性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的"量"、以最先受理原则应对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受理权冲突等方面努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主体 义务主体 功能标准 公共行政管理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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