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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票据代理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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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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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烟台大学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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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90-9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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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由于票据行为具有文义性、要式性等特征,其代理的法律规制也必具特别之处。而我国《票据法》规定相对简单,这给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带来了许多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可以选择在突出票据代理特质的同时,更加注重传统民法理论的融入。这样对建立和谐的理论体系,形成票据代理运行的有机秩序都将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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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票据代理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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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negotiable instrument agency
unauthorized agency
agency by estopp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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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87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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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析票据表见代理
被引量: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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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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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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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鸡西大学学报(综合版)》
2011年第7期45-4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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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票据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票据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为票据行为,该票据行为的后果直接归属于本人的代理形式。这一制度以权利外观理论为基础重在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票据表见代理作为一种民事行为其当然具有一般民事代理的共性,但是由于票据本身的文义性和要式性,又使票据表见代理的特殊性更加突出。所以票据作为一种流通证券有关其表见代理制度的设计一定要在立足于一般民法原理的同时符合票据法维护票据流通和安全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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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票据
表见代理
票据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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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strument
agency by estoppels
notes a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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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287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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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票据无权代理与越权代理规制模式的反思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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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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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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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92-104,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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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票据无权代理与越权代理的规制,域外法主要存在二元模式和统一模式,而我国《票据法》第5条第2款采取新二元模式。但此三种规制模式均有一定的缺陷,相关学说调整亦有内在的逻辑障碍。在《民法典》视阈下,票据无权代理不应有狭义无权代理和越权代理之细分,宜将两者一体构造为票据表见代理,从新二元模式转型为新统一模式,由本人而非代理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表见代理的解释论仍须扎根票据行为的要式性、文义性、独立性和无因性等基本原理,故而票据表见代理所保护的第三人仅限于直接相对人,票据表见代理可类推适用于为组织的票据无权代行、票据无权代表,但不得适用于或类推适用于票据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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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票据无权代理
票据越权代理
票据表见代理
民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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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unauthorized agency of negotiable instruments
ultra vires agency of negotiable instruments
agency by estoppel of negotiable instruments
civil a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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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87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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