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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gerly Stepping between the Law and Practice:Implications of the Real Rights Law of China 2007 on the Shipbuilding Refund Guaran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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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N Jiang 《海大法律评论》 2010年第1期18-69,共52页
The Real Rights Law of China(2007) is an important step made by China towards the legalization of commercial reality.The statute may have a few far-reaching effects in practice beyond the contemplation of legislators.... The Real Rights Law of China(2007) is an important step made by China towards the legalization of commercial reality.The statute may have a few far-reaching effects in practice beyond the contemplation of legislators. This article studies the possible implications that the Real Rights Law may have on the search for alternatives to the shipbuilding refund guarantee.The search is essential for the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of Chinese shipbuilding industry, which is struggling in the world’s second position.The study shows that the Real Rights Law may realise the long redundant ship construction mortgage by way of charge of semi-finished industrial products or ’floating assets.’ Moreover,the statute may perfect the title transfer of newbuilding in the ’Taizhou Model’,a popular private financing structure for ship construction in Chinese rural areas.In practice,the ship construction mortgage and ’Taizhou Model’ are the most effective alternatives to the shipbuilding refund guarantee.Of course,whether the possible implications of the Real Rights Law could benefit the practice depends on Chinese administrators’ recognition,comprehens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atute,which is yet to be observed. 展开更多
关键词 real rights LAW SHIP Finance REFUND GUARANTEE SHIP Construction MORTGAGE Floating Charge Taizhou Mo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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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体系化下船舶物权变动规则解释论 被引量:4
2
作者 李志文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83-191,共9页
因《民法典》和《海商法》欠缺船舶物权变动条件的规定,学界对此形成了“交付说”与“合意说”两种认识,两种认识的分歧缘于交付主义对船舶法律属性的认识偏差及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思维惯性。在我国《民法典》对物权变动采取形式主... 因《民法典》和《海商法》欠缺船舶物权变动条件的规定,学界对此形成了“交付说”与“合意说”两种认识,两种认识的分歧缘于交付主义对船舶法律属性的认识偏差及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思维惯性。在我国《民法典》对物权变动采取形式主义和意思主义二元模式并存的背景下,船舶物权变动“登记对抗”规则与动产物权变动形式主义模式下的“交付说”并不契合。为此,解释船舶物权变动规则,应以船舶作为准不动产且其交易需注重内部安全的价值判断为逻辑基点,综合运用目的解释、比较解释以及体系解释等方法,诠释《民法典》体系下船舶物权变动的意思主义模式,阐明船舶物权变动中“登记对抗”构造的真意,考虑船舶物权与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变动规则的一体化,以合意生效弥合我国现有船舶物权变动规范的不完整,并通过未来修改《海商法》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船舶物权变动 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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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变动的理性基础及其实现 被引量:14
3
作者 张翔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31-42,共12页
物之支配的本质 ,是人的外在化意志对物的支配。但以法律事实为实证 ,以物之行为支配为公示的物权 ,其外在化意志对物的支配却发生断裂。为此 ,限制物上意志对峙中既存意志的排斥力 ,成为物权变动理性判断的必然选择。意思主义和折衷主... 物之支配的本质 ,是人的外在化意志对物的支配。但以法律事实为实证 ,以物之行为支配为公示的物权 ,其外在化意志对物的支配却发生断裂。为此 ,限制物上意志对峙中既存意志的排斥力 ,成为物权变动理性判断的必然选择。意思主义和折衷主义均以蕴涵双重理性意义的合意为基础 ,而形式主义则以独立的物权合意作为物权变动的理性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变动 合意 法律事实 意思主义 折衷主义 限制 形式主义 理性基础 理性判断 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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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于继承与遗赠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物权法》第29条为中心 被引量: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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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耀东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47-58,共12页
基于继承而发生的物权变动可划分为两个阶段,即遗产由被继承人移转至共同继承人共有的第一阶段,遗产由共同继承人共有至各共同继承人单独所有的第二阶段。前者与各国所采取的继承样态有关,而后者则与遗产分割的效力模式息息相关。遗赠... 基于继承而发生的物权变动可划分为两个阶段,即遗产由被继承人移转至共同继承人共有的第一阶段,遗产由共同继承人共有至各共同继承人单独所有的第二阶段。前者与各国所采取的继承样态有关,而后者则与遗产分割的效力模式息息相关。遗赠能否与继承同样看待从而使遗赠之标的物于遗赠开始时即当然移转于受遗赠人,与各国所采取的遗赠制度之立法模式及物权变动模式息息相关。在我国现行立法采"区分遗嘱继承与遗赠"及"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之框架下,遗赠仅具有债权效力而不具有直接导致物权变动之物权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赠 不动产物权变动 遗嘱继承 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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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实施对船舶物权立法的影响 被引量:7
5
作者 李志文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53-158,共6页
《物权法》实施后,其一般规定对船舶物权有适用的余地,但《物权法》对船舶物权采用不同于一般财产的变动模式,导致船舶物权在直接适用《物权法》时将产生制度上的冲突,对此,需要通过修改《海商法》和《船舶登记条例》,另行进行制度上的... 《物权法》实施后,其一般规定对船舶物权有适用的余地,但《物权法》对船舶物权采用不同于一般财产的变动模式,导致船舶物权在直接适用《物权法》时将产生制度上的冲突,对此,需要通过修改《海商法》和《船舶登记条例》,另行进行制度上的配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 船舶物权 船舶物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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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船舶物权变动登记之公信力 被引量:3
6
作者 王立志 韩自强 《湛江海洋大学学报》 CAS 2006年第2期34-36,共3页
船舶物权变动采用登记公示方式,登记应当具有公信力,登记公信力制度的确立旨在保护第三人之利益。登记是制度创设,应该承认船舶登记的公信力以满足该制度之宗旨。船舶登记的对抗效力不影响登记公信力的存在,但该登记的公信力受到限制。
关键词 船舶物权 登记 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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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框架下的船舶物权 被引量:6
7
作者 李志文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98-103,共6页
船舶物权既具有物权的共性,又具有特殊性,对其建构应立足于船舶物权的上述特点,在物权法整体框架下进行制度上的安排。目前,我国船舶物权在一般制度和登记上均存在一定缺失,无法与《物权法》有机衔接,应当通过完善船舶物权立法予以解决... 船舶物权既具有物权的共性,又具有特殊性,对其建构应立足于船舶物权的上述特点,在物权法整体框架下进行制度上的安排。目前,我国船舶物权在一般制度和登记上均存在一定缺失,无法与《物权法》有机衔接,应当通过完善船舶物权立法予以解决。论文最后对船舶物权中是否存在船舶用益物权的争议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作者的观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 船舶物权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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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物权变动的安全制度体系之构建 被引量:7
8
作者 董学立 《法学论坛》 2003年第1期52-58,共7页
我国物权变动的安全制度体系应当包括 :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并予以制度规则体现 ,以满足民法理论完善、缜密以及物权变动安全追求的需要 ;确立公示公信原则 ,以适应市场经济对财产归属与流转安全的要求 ;取消传统的善意取得制度规范并将其... 我国物权变动的安全制度体系应当包括 :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并予以制度规则体现 ,以满足民法理论完善、缜密以及物权变动安全追求的需要 ;确立公示公信原则 ,以适应市场经济对财产归属与流转安全的要求 ;取消传统的善意取得制度规范并将其精神归缩到公示公信原则之中 ,进而使公示公信原则成为客观统一的物权变动识别制度。这一物权变动的安全制度体系之构建 ,是法律制度本身和谐互补的要求 ,也是市场经济安全、有效运转对法律制度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变动 物权行为 公示公信原则 善意取得 物权法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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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无因性与交易安全之保障 被引量:5
9
作者 刘浩宇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2期43-47,共5页
德国法学家萨维尼认为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是对“无边无际之不安定与恣意的交易行为的唯一保护”。但是 ,在以债权关系为原因行为的物权流转过程中 ,无因性原则往往过分强化了物权移转的确定效力。在注重维护买受人及第三人利益的同时 ... 德国法学家萨维尼认为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是对“无边无际之不安定与恣意的交易行为的唯一保护”。但是 ,在以债权关系为原因行为的物权流转过程中 ,无因性原则往往过分强化了物权移转的确定效力。在注重维护买受人及第三人利益的同时 ,淡化了法律对于原权利人应有的关注 ,致使交易双方利益严重失衡 ,不仅有悖于经济生活中的公正原则 ,也不符合现代物权变动制度的价值取向。相比之下 ,公示公信原则通过赋予公示以公信力 ,在肯定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优先于原权利人归属利益的同时 ,对原权利人相对于受让人和恶意第三人的优先权地位给予了充分的保护 ,有效地兼顾了对交易双方以及交易的动态安全与静态安全的均衡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行为无因性 交易安全 公示公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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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物权法的几个基本问题 被引量:5
10
作者 刘德良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9期12-23,共12页
以开放、自由、高效为特征的互联网络已经并将继续对现行物权法的价值理念、公示制度、物权变动模式、物权法的体系等基本理论问题提出挑战。根据"法律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反映"这一要求,网络时代的物权法应该以自由和效率为其... 以开放、自由、高效为特征的互联网络已经并将继续对现行物权法的价值理念、公示制度、物权变动模式、物权法的体系等基本理论问题提出挑战。根据"法律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反映"这一要求,网络时代的物权法应该以自由和效率为其基本价值理念,在此基础上,现行法定主义物权立法模式应该向意思主义并注重效率的立法模式转变;同时,现行动产、不动产分别实行不同公示方法的二元制公示方法在网络时代将被统一的网络登记制度所代替,由此,物权变动模式也应该实行公示对抗主义;另外,统一的网络公示制度也将对现行物权法的体系产生一定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时代 价值理念 物权法 公示制度 变动模式 物权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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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 被引量:7
11
作者 肖立梅 《政法论丛》 2009年第1期36-41,共6页
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差异根源于如何运用"民事法律事实"制度来解释、筹划引起物权变动的践行行为。当前各国采用的物权变动模式主要有债权意思主义、债权形式主义和物权形式主义三种类型。对物权变动是否需要公示及公示所起作... 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差异根源于如何运用"民事法律事实"制度来解释、筹划引起物权变动的践行行为。当前各国采用的物权变动模式主要有债权意思主义、债权形式主义和物权形式主义三种类型。对物权变动是否需要公示及公示所起作用的认识差异和对引起物权变动原因的不同认识是确定物权变动模式的主要因素。我国采用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原则,以债权意思主义为例外的物权变动模式,能够弥补债权意思主义容易导致交易不安全和物权形式主义程序繁琐的缺陷,与我国社会现实和法律传统相协调,当属适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变动 法律行为 公示 债权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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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我国物权行为理论体系的科学构建 被引量:2
12
作者 凤建军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130-136,共7页
物权行为理论是物权法律制度,乃至整个民法制度当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理论。科学地构建我国物权行为理论体系是解决我国物权法理论中诸多疑虑与困惑的关键所在,应当构建起以分离原则、抽象原则(无因性)、形式主义原则为体系内容构成... 物权行为理论是物权法律制度,乃至整个民法制度当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理论。科学地构建我国物权行为理论体系是解决我国物权法理论中诸多疑虑与困惑的关键所在,应当构建起以分离原则、抽象原则(无因性)、形式主义原则为体系内容构成和体系逻辑层次的科学的中国物权行为理论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行为 分离原则 抽象原则 形式主义原则 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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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28条中的“法律文书”的类别及其具体类型 被引量:8
13
作者 徐同远 《天津法学》 2011年第1期87-92,共6页
物权法第28条规定:由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引发的物权变动,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这里的法律文书在类别上是形成性的。在现行法上,符合这个要求的法律文书主要有: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分割共有物的法律文书、撤销有关... 物权法第28条规定:由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引发的物权变动,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这里的法律文书在类别上是形成性的。在现行法上,符合这个要求的法律文书主要有: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分割共有物的法律文书、撤销有关物权变动合同的法律文书、撤销诈害债权行为的法律文书以及撤销特定情形下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变动物权的决定所制作的法律文书和依照情势变更规则解除有关物权变动的合同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就履行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物权变动的合同、确认该合同无效或该合同的解除作出的法律文书都不是形成性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变动 法律文书 判决书 形成性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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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最高额抵押权的变更——兼评指导案例95号 被引量:2
14
作者 武腾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25-138,共14页
按照指导案例95号,将既有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范围的,未经登记亦有物权效力,但不得对第三人产生不利影响。该指导案例并非将不动产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的模式改变为登记对抗要件主义,而是对概括最高额抵押权之否定立场进行缓和,以... 按照指导案例95号,将既有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范围的,未经登记亦有物权效力,但不得对第三人产生不利影响。该指导案例并非将不动产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的模式改变为登记对抗要件主义,而是对概括最高额抵押权之否定立场进行缓和,以便更充分地发挥最高额抵押权的优势。特定债权的转入属于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变更,其与债权确定期间的变更、债务人基准的变更一样,都不需要后顺位抵押权人等第三人同意,因为不会破坏这类第三人的信赖基础。债权范围的变更遵循实行合同自由原则,其效力与登记无关,只不过当事人不得将非基于正常交易关系产生的债权纳入担保范围,给第三人造成难以预料的损害。这一裁判规则不得类推适用于最高额抵押权的决算期变更、债务人基准变更,为保护不特定第三人对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是否已确定的信赖,这些事项的变更只有在最高额抵押权确定前办理登记,才能产生物权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高额抵押权 物权变更 登记生效 合同自由 指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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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船舶抵押权的对抗效力及受偿顺序 被引量:7
15
作者 韩立新 侯玉晟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04年第1期22-38,共17页
从民法物权基本理论出发,通过对物权变动模式的比较分析,阐明了我国《海商法》对船舶抵押权登记效力规定的理论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登记”、“对抗”、“第三人”等概念的确切含义,以及船舶担保物权之间,尤其是船舶抵押权与船舶... 从民法物权基本理论出发,通过对物权变动模式的比较分析,阐明了我国《海商法》对船舶抵押权登记效力规定的理论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登记”、“对抗”、“第三人”等概念的确切含义,以及船舶担保物权之间,尤其是船舶抵押权与船舶留置权之间的受偿顺序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变动 船舶抵押权 对抗效力 受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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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合同项下之物权变动研究 被引量:1
16
作者 施建辉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90-94,共5页
合作开发合同性质依其内容虽有不同,但在涉及房屋所有权原始归属问题上并无差异,衡量各方利益状态,其原始所有权应归属于建筑执照申领人,即使在认定合作开发合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情况下,依债权形式主义法理,亦不能径行认定由... 合作开发合同性质依其内容虽有不同,但在涉及房屋所有权原始归属问题上并无差异,衡量各方利益状态,其原始所有权应归属于建筑执照申领人,即使在认定合作开发合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情况下,依债权形式主义法理,亦不能径行认定由受让方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作开发合同 物权变动 债权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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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物权法律适用的反思 被引量:2
17
作者 王娟 《时代法学》 2005年第3期116-120,F003,共6页
船舶是一种特殊的物,有必要对其物权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专门研究。从物权的四项权能出发,船舶物权的概念及船舶物权冲突的具体表现有必要进行重新阐释;“方便旗”问题影响了船旗国法的适用,最密切联系理论有了适用的空间。我国民法典草案... 船舶是一种特殊的物,有必要对其物权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专门研究。从物权的四项权能出发,船舶物权的概念及船舶物权冲突的具体表现有必要进行重新阐释;“方便旗”问题影响了船旗国法的适用,最密切联系理论有了适用的空间。我国民法典草案第九编第37条应作出相应的修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 船舶 最密切联系理论 反思 法律适用问题 民法典草案 重新阐释 具体表现 法的适用 船旗国 方便旗 第九编 权能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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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二重买卖的法律研究 被引量:1
18
作者 汝亚国 《华东经济管理》 2007年第12期71-75,共5页
在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原理下,二重买卖在现代房产交易中较为常见。文章旨在以物权变动的立法选择为背景,比较研究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形式主义与债权形式主义制度设计,着重分析房屋二重买卖时买卖合同的效力、标的物所有权的最终归属以... 在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原理下,二重买卖在现代房产交易中较为常见。文章旨在以物权变动的立法选择为背景,比较研究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形式主义与债权形式主义制度设计,着重分析房屋二重买卖时买卖合同的效力、标的物所有权的最终归属以及受害人的法律救济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屋二重买卖 物权变动 法律救济 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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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林地物权变动制度对比研究 被引量:1
19
作者 侯宁 《北京林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2期14-19,共6页
中德两国的林地物权变动制度设计相同之处在于公法色彩较为浓厚。其区别在于:在登记制度上,德国实行法院下属登记所负责不动产登记,但部分州单设森林登记,而中国森林登记机关为林业主管机关;在变动模式上,德国采耿‘实质审查+登记要件主... 中德两国的林地物权变动制度设计相同之处在于公法色彩较为浓厚。其区别在于:在登记制度上,德国实行法院下属登记所负责不动产登记,但部分州单设森林登记,而中国森林登记机关为林业主管机关;在变动模式上,德国采耿‘实质审查+登记要件主义+无因”,而中国采用“实质审查+对抗主义”模式。变动制度的不同,是由两国国情决定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林地 物权变动 登记机关 变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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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立和完善我国拆迁补偿安置房屋预告登记制度 被引量:2
20
作者 陈正华 徐静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1期79-82,共4页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不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交易安全,动摇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弊端的实质简言之就是债权变物权,物权变债权。为解决此问题,我国应当建立和完善拆迁补偿安置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不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交易安全,动摇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弊端的实质简言之就是债权变物权,物权变债权。为解决此问题,我国应当建立和完善拆迁补偿安置房屋预告登记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易安全 物权变动 预告登记 法律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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