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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排斥与社会融合:泄愤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社会学思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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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猛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86-90,共5页
近年来,泄愤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影响我国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学术界对泄愤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研究多是从心理学和犯罪学等微观角度来进行,较少考察社会因素对犯罪主体的重要影响,鉴于这一情况... 近年来,泄愤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影响我国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学术界对泄愤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研究多是从心理学和犯罪学等微观角度来进行,较少考察社会因素对犯罪主体的重要影响,鉴于这一情况,应着重探讨泄愤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宏观社会背景,从社会排斥理论出发,分析泄愤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发生机理,进而从社会融合理论的角度提出化解泄愤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路径,实现对受社会排斥的社会群体的融合,确保社会长治久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泄愤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 社会排斥 社会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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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愤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探析——以犯罪主体为考察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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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辛建 刘冲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59-64,共6页
近些年,全国各地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频发,以侵害对象不特定的泄愤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更为猖獗。根据泄愤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人的自身特征、社会属性及心理特征,认为其作案的原因主要是精神或身体上具有某些障碍或缺陷,长期存在负面情... 近些年,全国各地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频发,以侵害对象不特定的泄愤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更为猖獗。根据泄愤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人的自身特征、社会属性及心理特征,认为其作案的原因主要是精神或身体上具有某些障碍或缺陷,长期存在负面情绪,法律意识淡薄,反社会人格突出。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备,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经常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表达和解决,也容易引发泄愤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公安机关的应对措施应以控制、打击、防范为主,以避免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泄愤 犯罪主体 特点 原因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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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激愤犯罪的司法认定与立法规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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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妙丹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95-100,共6页
我国目前没有激愤犯罪的相关立法,故司法实践中仅将其作为酌定情节,产生了立法、司法、理论在该问题上的恶性循环。激愤犯罪的发生机理是:刺激-激愤-犯罪,其诱因范围限于非法刺激。激愤强度为忍无可忍,足以使行为人自我控制能力丧失或... 我国目前没有激愤犯罪的相关立法,故司法实践中仅将其作为酌定情节,产生了立法、司法、理论在该问题上的恶性循环。激愤犯罪的发生机理是:刺激-激愤-犯罪,其诱因范围限于非法刺激。激愤强度为忍无可忍,足以使行为人自我控制能力丧失或严重削弱。激愤失控与实施犯罪之间不存在冷静期。其犯罪对象以诱因施予者为原则,伤及无辜为例外。其罪种范围特定限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由于行为人控制能力减弱且主观恶性较小,加之被动的犯罪动机,呈现犯罪由外因主导而内因次弱的状态,依刑罚目的之并合主义无需重刑。激愤犯罪的立法进路是:通过修正案的方式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后增设第三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激愤犯罪 从宽处罚 刑事责任 法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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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之醉酒驾驶的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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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彦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第3期164-166,共3页
《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危险驾驶入罪。危险驾驶罪包括"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两种行为方式。危险驾驶案件多为醉酒驾驶。实践中,其规定存在着不足。应当扩大醉酒驾驶交通工具的范围、增加情节的限制,完善对危险... 《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危险驾驶入罪。危险驾驶罪包括"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两种行为方式。危险驾驶案件多为醉酒驾驶。实践中,其规定存在着不足。应当扩大醉酒驾驶交通工具的范围、增加情节的限制,完善对危险驾驶罪之醉酒驾驶的刑罚处罚,规范与醉酒驾驶行为相关的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罪 醉酒驾驶 刑罚处罚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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