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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合谋促进了并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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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佰川 杜创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46-65,共20页
在反垄断执法授权模式下,中国以省级执法机关为主查处合谋案件。本文结合手动构建的横向垄断协议执法数据和中国企业并购数据,使用面板数据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分析了省级反垄断执法机关打击合谋与企业并购之间的关联性。研究发现:(1)打击... 在反垄断执法授权模式下,中国以省级执法机关为主查处合谋案件。本文结合手动构建的横向垄断协议执法数据和中国企业并购数据,使用面板数据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分析了省级反垄断执法机关打击合谋与企业并购之间的关联性。研究发现:(1)打击合谋显著提升了本省企业发起的月度并购次数。这种策略性并购具有区域和行业异质性。(2)打击合谋更倾向于提升本省企业发起的同省并购、同行业并购、本省合谋行业的并购。(3)打击合谋不存在跨省威慑效应,本省执法机关查处合谋并未显著激励其他省份同一(合谋)行业发起更多并购。(4)考虑到并购成本,偿债能力高的企业更倾向于增加并购次数。本文在中国反垄断执法授权制度下发现了并购对合谋的替代性,尤其是该替代效应具有区域和行业异质性,主要在本省、本行业范围内显著。本文研究对我国反垄断执法具有一定政策启示,反垄断执法机关需要关注企业对打击合谋政策的策略性反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 制度互补性 反合谋执法 并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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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对外资开放和国家经济安全:国际经验与中国路径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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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相东 杨丽花 《中国流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9期62-73,共12页
我国对外资开放40多年,历经“地域扩大和产业差异化引入—加速推进和调整优化—负面清单持续缩减”三大阶段,已经成为全球对外资开放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越是开放越要重视安全,“十四五”时期乃至到2035年,统筹好对外资开放和国家经济... 我国对外资开放40多年,历经“地域扩大和产业差异化引入—加速推进和调整优化—负面清单持续缩减”三大阶段,已经成为全球对外资开放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越是开放越要重视安全,“十四五”时期乃至到2035年,统筹好对外资开放和国家经济安全,对我国经济行稳致远至关重要。对外资市场准入进行适当限制,统筹对外资开放和国家经济安全,也是国际通行做法。2017年以来,美国、日本、德国等世界主要经济体大多通过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和特定行业市场准入限制等三种形式对外资进行适当限制,以确保国家经济安全。下一步,我国有必要对外资开放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和优化。未来,我国统筹对外资开放和国家经济安全的总原则和基本思路,是既要让对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和适当限制契合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方略、公平竞争新理念、国际高标准贸易和投资规则新要求,也要避免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泛化、避免适当限制成为不当限制和过度限制。具体路径,可借鉴国际经验,基于我国国情,构建以健全对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为主体、以推动对外资的反垄断规范化和谨慎放宽特定行业的外资市场准入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开放安全保障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外资开放 经济安全 国家安全审查 反垄断审查 特定行业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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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托拉斯法上的外资并购控制及启示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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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和平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182-193,共12页
在反托拉斯法上,美国对外资并购主要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并从管辖权、实体法和程序法上进行规制,但为避免过度管辖,对外资并购申报规定了四种豁免。在特定产业的外资并购,还必须接受双重审查。我国对外资并购进行干预具有国际法依据,但应... 在反托拉斯法上,美国对外资并购主要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并从管辖权、实体法和程序法上进行规制,但为避免过度管辖,对外资并购申报规定了四种豁免。在特定产业的外资并购,还必须接受双重审查。我国对外资并购进行干预具有国际法依据,但应坚持国民待遇原则、依法监管和对等原则,合营企业应纳入并购规制范围,并应结合国家产业政策法进行反垄断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资并购 反托拉斯 双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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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中反垄断审查制度研究——以《反垄断法》和现行审查制度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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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铁军 沈赏 +1 位作者 蒋淑波 孙帆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第2期30-35,共6页
外资并购是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方式。由于外资并购可能导致垄断的产生,影响东道国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经济安全,东道国有必要对外资并购进行政府管制。强制性预先申报的反垄断审查制度是对外资并购行为进行规制的重要手段。《反垄断法》对... 外资并购是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方式。由于外资并购可能导致垄断的产生,影响东道国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经济安全,东道国有必要对外资并购进行政府管制。强制性预先申报的反垄断审查制度是对外资并购行为进行规制的重要手段。《反垄断法》对于经营者集中的规定和现行审查制度之间存在着诸多不同之处,解决二者的冲突是有效实施外资并购中反垄断审查制度的关键。从我国的现状来看,对内外资并购进行分别审查更能够发挥外资并购中反垄断审查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资并购 反垄断审查 法律冲突 分别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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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企业合并的反垄断审查初探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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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开亮 刘佳明 《石家庄学院学报》 2018年第2期116-119,共4页
随着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大数据交易日益普及,并逐渐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与此同时,大数据企业通过合并对市场进行垄断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大数据企业的特殊盈利模式颠覆了营业额计算的传统路径依赖,大数据企业的用户锁定效应增加了... 随着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大数据交易日益普及,并逐渐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与此同时,大数据企业通过合并对市场进行垄断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大数据企业的特殊盈利模式颠覆了营业额计算的传统路径依赖,大数据企业的用户锁定效应增加了合并审查标准的确定难度,大数据企业的动态竞争市场结构模糊了申请审查标准的时间边界,造成了对合并制度的巨大冲击。应进一步细化大数据企业合并申报的标准,严格追究未依法进行申报之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企业 合并 反垄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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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经济管制与反垄断的理论基础:新实证产业组织理论述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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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末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83-88,共6页
新实证产业组织理论是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逐渐兴起的产业组织理论的重要分支。本文回顾了新实证产业组织理论的核心方法及其新进展,探讨了该理论在经济管制和反垄断等方面的应用,并对实证产业组织理论的价值做出系统评析。
关键词 新实证产业组织 政府管制 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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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抽象行政行为限制竞争问题的探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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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颜运秋 周晓明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1期70-75,共6页
分析了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类型,主要包括部门垄断、地区封锁、强制联合限制竞争、行政强制交易这四种类型。认为我国现有的解决抽象行政行为垄断问题的方法存在多重缺陷。应采用立法听证的方式保证抽象行政行为的作出不违反反垄断法的规... 分析了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类型,主要包括部门垄断、地区封锁、强制联合限制竞争、行政强制交易这四种类型。认为我国现有的解决抽象行政行为垄断问题的方法存在多重缺陷。应采用立法听证的方式保证抽象行政行为的作出不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应建立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使违反反垄断法的抽象行政行为能接受法院的审查;应构建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在抽象行政行为限制竞争产生损害后果时,使受损者有救济渠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抽象行政行为 反垄断 立法听证 司法审查 私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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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平竞争审查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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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光亮 《竞争政策研究》 2016年第6期55-61,共7页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竞争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预防和规制行政垄断,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引领竞争中立的全球新经济。公平竞争审查的主要作用是,通过规范价格调控、财政补贴、市场准入标准以及杜绝不当市场结构控制和歧视性排...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竞争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预防和规制行政垄断,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引领竞争中立的全球新经济。公平竞争审查的主要作用是,通过规范价格调控、财政补贴、市场准入标准以及杜绝不当市场结构控制和歧视性排他性条款,优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同时调整旧有秩序,在经济下行压力下激发市场活力。为保证政策落实,需要完善配套的监管机制,保证竞争政策实施,破除限制经济活力的行政桎梏,最终实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平竞争审查 反垄断 竞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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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平竞争审查模式的反思及其重构 被引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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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殷继国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7期123-136,共14页
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核心内容属于自我审查模式。该模式在实践中暴露出审查主体分散且定位不准确、权力制衡机制不健全、长效机制缺乏、审查主体能力不强等问题,由此导致自我审查流于形式、审查效果大打折扣。有必要重构我国的公平... 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核心内容属于自我审查模式。该模式在实践中暴露出审查主体分散且定位不准确、权力制衡机制不健全、长效机制缺乏、审查主体能力不强等问题,由此导致自我审查流于形式、审查效果大打折扣。有必要重构我国的公平竞争审查模式。根据审查专业性、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三个考量因素,集中审查模式是我国公平竞争审查模式重构的最优选项。在集中审查模式下,由竞争主管机构集中统一审查本级政策制定机关拟定的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承担统筹和协调职能,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作为协助审查主体,并建立由反垄断委员会、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作为监督主体的监督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平竞争审查 自我审查模式 集中审查模式 竞争主管机构 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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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垄断法豁免中的诺尔——本灵顿原则评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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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朝印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9年第3期78-85,共8页
诺尔——本灵顿原则是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几个案例确立的联邦反垄断法中的一个原则,其主要含义是: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规定,即使竞争者通过游说政府而改变法律将会削弱竞争,其行为也不违反反垄断法。诺尔——本灵顿原则是... 诺尔——本灵顿原则是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几个案例确立的联邦反垄断法中的一个原则,其主要含义是: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规定,即使竞争者通过游说政府而改变法律将会削弱竞争,其行为也不违反反垄断法。诺尔——本灵顿原则是协调《谢尔曼法》的重要目标与公民请愿权利和各级政府有效决策之间关系的产物。诺尔——本灵顿原则对中国的反垄断法执法也有一定启发意义,在执法过程应当全面协调经营者的竞争利益与其他经营者的宪法权利、与政府行为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 反垄断法 豁免 诺尔——本灵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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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与联邦贸易委员会之《针对人力资源专业人士的反垄断指南》介评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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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仲春 邵小龙 《竞争政策研究》 2017年第3期56-69,共14页
2016年10月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共同发布《对人力资源专业人士反垄断指南》,对企业联合限制获取劳动力的竞争性行为,区分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分析原则进行介绍;同时结合案例、问答等模式对阐述内容加以具象化。这对我国在该... 2016年10月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共同发布《对人力资源专业人士反垄断指南》,对企业联合限制获取劳动力的竞争性行为,区分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分析原则进行介绍;同时结合案例、问答等模式对阐述内容加以具象化。这对我国在该领域的理论研究和执法推进具有良好的借鉴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力资源反垄断指南 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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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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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长军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5期104-108,115,共6页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法律审查应遵循三大基本原则:平衡协调、维护公平竞争、国民待遇。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之间既存在重要区别,也需要相互协调配合。我国应健全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协调机制,改进外资并购境内...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法律审查应遵循三大基本原则:平衡协调、维护公平竞争、国民待遇。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之间既存在重要区别,也需要相互协调配合。我国应健全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协调机制,改进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审查制度体系,完善相关立法及执法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资并购 社会本位 平衡协调原则 反垄断法 国家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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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外资并购审查制度之思考——以农业产业为视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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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晔 《行政与法》 2017年第12期114-121,共8页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外资跨国粮商依靠自身累积的资本与经验优势形成了对我国农业产业上游原料、中游生产加工及品牌、下游市场渠道与供应的一定控制权。跨国资本对我国农业企业并购活动附带的效应有利有弊,对于外资并购...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外资跨国粮商依靠自身累积的资本与经验优势形成了对我国农业产业上游原料、中游生产加工及品牌、下游市场渠道与供应的一定控制权。跨国资本对我国农业企业并购活动附带的效应有利有弊,对于外资并购带来的负面效应,我国已有反垄断审查和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但二者之间职权范围划分不尽合理的缺陷往往会产生重复审查或者遗漏审查等问题。本文借鉴国外先进立法例对两种制度进行分析,并结合本国国情提出相关完善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资并购 反垄断审查 国家安全审查 产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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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市场平台独占交易协议的反竞争效应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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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要家 杨越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62-69,共8页
目前对互联网平台实施“二选一”行为的经济效应和规制政策还存在较大争议,为此采用双边市场模型证明平台企业实施“二选一”独占交易协议存在反竞争效应,分析结果显示,支配平台实施的独占交易协议会消除对平台市场最重要的竞争决定因... 目前对互联网平台实施“二选一”行为的经济效应和规制政策还存在较大争议,为此采用双边市场模型证明平台企业实施“二选一”独占交易协议存在反竞争效应,分析结果显示,支配平台实施的独占交易协议会消除对平台市场最重要的竞争决定因素——“平台多属”,严重伤害了市场的竞争、创新和社会总福利。鉴于支配平台“二选一”行为的强激励和高损害特征,应该对其采取更严格的反垄断禁止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平台 “二选一” 独占交易协议 反竞争封锁 反垄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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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学与大学体育的管理机制与司法治理 被引量:1
15
作者 Matthew J.Mitten 郭树理(译) 《体育科研》 2019年第5期51-59,共9页
体育作为中学课外活动的教育内容之一,主要由美国各州政府自行管理,各州的中学也组成了高中体育管理联合会来制定和执行校际体育活动的有关规则。美国法院遵循司法谦抑原则,通常不会干预联合会的决定,除非决定所依据的规则或所依据的程... 体育作为中学课外活动的教育内容之一,主要由美国各州政府自行管理,各州的中学也组成了高中体育管理联合会来制定和执行校际体育活动的有关规则。美国法院遵循司法谦抑原则,通常不会干预联合会的决定,除非决定所依据的规则或所依据的程序违反了成文法,或侵犯了联邦或州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大学校际体育由大学自发组成的各种联合会进行管理,其中最重要的是全国大学体育联合会(NCAA),NCAA以维持大学体育的业余性、保证体育作为高等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宗旨,有权制定和强制实施各项规则及处罚。NCAA不是政府组织,无法对其管理大学体育的行为适用美国联邦宪法,但可以适用美国联邦反垄断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校体育 全国大学体育联合会 宪法 反垄断法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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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合并反垄断审查中被收购企业的进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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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婵婷 《兰州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5期59-62,共4页
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标准是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许多结构性指数无法反映的事件中,有一件便是被收购企业的竞争力如何、进取性如何。这一点应当被纳入我们的反垄断审查视野中来,并予以关注,尤其是在一个相对集中... 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标准是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许多结构性指数无法反映的事件中,有一件便是被收购企业的竞争力如何、进取性如何。这一点应当被纳入我们的反垄断审查视野中来,并予以关注,尤其是在一个相对集中的市场上,保留住这样一个"虽小但却重要的"竞争因素往往相当关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进取性 自行其是 反垄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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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支付机构反垄断规制措施研究--兼议《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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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尧舜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报》 2021年第5期25-34,共10页
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1月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反垄断规制作出了规定,但该征求意见稿所涉及的反垄断规定较为简单,在适用上存在一定难度,包括相关市场界定标准不明确、拆分措施适用存在不确定性以... 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1月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反垄断规制作出了规定,但该征求意见稿所涉及的反垄断规定较为简单,在适用上存在一定难度,包括相关市场界定标准不明确、拆分措施适用存在不确定性以及金融监管与反垄断规制的冲突。文章认为,在界定相关市场时,应当从相关产品市场、相关地域市场、相关时间市场三个方面进行细化;对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拆分措施,则需在考虑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存续可能性、我国产业发展的基础上进行。最后,应当建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公平审查制度以缓解金融监管与反垄断规制的矛盾,并适当引入外部审查以应对政策制定机关在审查时可能面临的行业壁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银行支付机构 金融监管 反垄断 公平竞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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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横向并购反垄断控制的审查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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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晓珊 《竞争政策研究》 2020年第3期40-49,共10页
反垄断当局对企业横向兼并的审查标准之争,即社会总福利标准与消费者剩余标准孰优孰劣,是当前领域内学者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在我国不断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实背景下,本文构建一个两阶段博弈模型分析我国反垄断当局对国有... 反垄断当局对企业横向兼并的审查标准之争,即社会总福利标准与消费者剩余标准孰优孰劣,是当前领域内学者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在我国不断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实背景下,本文构建一个两阶段博弈模型分析我国反垄断当局对国有企业横向并购反垄断控制的审查标准。结果表明,反垄断当局采用社会总福利标准进行并购的反垄断控制占优于消费者剩余标准。上述结论从社会福利效应的角度明确了我国反垄断当局关于并购反垄断控制的审查标准,为进一步推动“国民共进共赢”的中国特色并购模式提供了理论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企业 横向并购 反垄断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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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发挥竞争政策应有效能的要件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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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璐 方燕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3-9,共7页
在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过程中,有必要打造完善的审查机制,通过反不正当竞争以及反垄断的执法而保障竞争的公平性,并确保市场监管的有效性,这是实现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的... 在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过程中,有必要打造完善的审查机制,通过反不正当竞争以及反垄断的执法而保障竞争的公平性,并确保市场监管的有效性,这是实现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的重要抓手。需要确保政策环境、竞争主体和竞争行为的平等性合规性,实现机会和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具体做法包括:针对拥有公权力的行政机关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出台的政策法规规范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具有国有或集体性质的企业进行竞争中立改革;对违反竞争正当性的经济社会行为进行不正当竞争惩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平竞争审查 竞争中立 反不正当竞争 反垄断与竞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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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扼杀式并购的反垄断悖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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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希梁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05-224,共20页
因应平台经济领域初创企业并购的浪潮,强化反垄断并购审查正逐渐成为中国乃至全球的监管共识。以消除潜在竞争或创新为目标的杀式并购以及由此产生抑制投融资的创新杀戮地带的理论基础存在应用局限。作为平台市场中创新研发和商业化过... 因应平台经济领域初创企业并购的浪潮,强化反垄断并购审查正逐渐成为中国乃至全球的监管共识。以消除潜在竞争或创新为目标的杀式并购以及由此产生抑制投融资的创新杀戮地带的理论基础存在应用局限。作为平台市场中创新研发和商业化过程的有效机制,并购能够实现规模效益、激励风险投资并且产生创新乘数效应。目前中国和域外司法辖区针对初创企业并购制定的包括修正申报标准、创设无门槛申报义务、强化事后调查和倒置举证责任等变革措施,将抑制风险资本市场的并购货币化、增加并购审查的非必要成本以及削弱商业确定性。初创企业并购审查政策的革新应当保持一定的限度,摒弃专门申报标准,澄清创新竞争损害,以及维持举证责任分配。同时,应当结合平台并购特性对既有监管框架作出必要调适,强化排他行为的审查,建立双阶段竞争审查,细化行为性救济措施,以及明确事后调查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经济 初创企业 扼杀式并购 反垄断 并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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