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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激励机制的“重罪”适用--以《刑法》第31条的再阐释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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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毅丞 叶青 《湖湘法学评论》 2024年第1期110-120,共11页
企业合规激励机制应当以组织体刑事责任论为理论基础,区分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根据《刑法》第31条的规定,单位犯罪中有关单位的处罚限于罚金,因此,不能按照自然人犯罪中重罪与轻罪的划分标准来衡量单位犯罪的严重程度。在组织体刑事责... 企业合规激励机制应当以组织体刑事责任论为理论基础,区分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根据《刑法》第31条的规定,单位犯罪中有关单位的处罚限于罚金,因此,不能按照自然人犯罪中重罪与轻罪的划分标准来衡量单位犯罪的严重程度。在组织体刑事责任论的视角下,企业责任是一种预防性责任。在企业犯罪预防必要性显著轻微的情况下,应适用《刑法》第13条但书,以无罪论处;在预防必要性轻微的情况下,可以适用企业合规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激励措施;在预防必要性较轻的情况下,可以适用从轻处罚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 激励机制 重罪 《刑法》第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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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刑罚的立法缺陷及完善建议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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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阳梓华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04年第6期44-46,共3页
刑法第338条应修改补充为两款,对两种不同罪过形式的行为在罪名和量刑上加以区分,以充分体现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更好地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
关键词 刑法 刑罚 立法缺陷 罪刑相适应原则 量刑 罪名 罪过形式 完善建议 自然环境 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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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证罪”之质疑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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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左玉慧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3期20-22,共3页
刑法第306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证罪的设置是一项不公正不平等的规定,存在诸多负面影响,如助长了职业报复,危及律师事业的发展等,且该法条规定本身亦不严谨。笔者建议,考虑到现行刑法完全存在其他可以援引的法条对该罪规定的三种行为... 刑法第306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证罪的设置是一项不公正不平等的规定,存在诸多负面影响,如助长了职业报复,危及律师事业的发展等,且该法条规定本身亦不严谨。笔者建议,考虑到现行刑法完全存在其他可以援引的法条对该罪规定的三种行为予以规制,有必要取消刑法第306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第306条 负面影响 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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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科学解读《刑法修正案(八)》第6条?——兼与陈金林同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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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占英 《政法论丛》 CSSCI 2014年第4期121-128,共8页
修正后的刑法第65条"但书"规定中"过失犯罪"的表述之后是否存在"的"字,并不会导致"犯罪"与"犯罪分子"的区别;刑法第65条的"但书"对"前罪"和"后罪"均... 修正后的刑法第65条"但书"规定中"过失犯罪"的表述之后是否存在"的"字,并不会导致"犯罪"与"犯罪分子"的区别;刑法第65条的"但书"对"前罪"和"后罪"均起限制作用,而不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的表述对"前罪"和"后罪"均有限制作用,但"过失犯罪除外"的表述仅对"后罪"有限制作用。另外,要正确把握"累犯的本质"和"累犯从重处罚的依据"这两个概念的内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累犯前提 累犯本质 《刑法修正案(八)》第6条 刑法第65条 “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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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88条之一罪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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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力 《宜宾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36-38,共3页
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分则第388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388条之一,将特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该罪的罪名确定问题颇具争议。对此,学者们提出的几种罪名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界... 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分则第388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388条之一,将特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该罪的罪名确定问题颇具争议。对此,学者们提出的几种罪名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界定不明的缺点,无法明确地将本罪与相似罪名区别开来,在一定程度上有混淆的成分。鉴于该罪具备利用影响力进行交易这一特征,将其命名为"利用影响力交易罪"最能体现其本质,也与国际公约相契合,是最为合适的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七) 刑法第388条之一 罪名 利用影响力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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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完善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刑事立法的有关条款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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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詹长英 《野生动物》 2007年第5期40-43,共4页
介绍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刑事犯罪的有关规定,我国刑法关于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立法现状,剖析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立法缺陷,以及呼吁尽快完善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刑事立法的有关条款,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 介绍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刑事犯罪的有关规定,我国刑法关于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立法现状,剖析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立法缺陷,以及呼吁尽快完善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刑事立法的有关条款,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立法提供理论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野生动物保护法 刑事立法 完善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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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煽惑他人犯罪或违背法令」之处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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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漾沂(Yang-Yi Chou) 《臺大法學論叢》
我国刑法第153条之规定是「煽惑他人犯罪或违背法令罪」,关於此一规定的处罚基础其实并不明确,因为一方面煽惑行为的作用是指向其所煽惑之罪所欲保护的法益,另一方面,由於本罪处於刑法分则妨害秩序罪章之中,也不能切断其与名为公... 我国刑法第153条之规定是「煽惑他人犯罪或违背法令罪」,关於此一规定的处罚基础其实并不明确,因为一方面煽惑行为的作用是指向其所煽惑之罪所欲保护的法益,另一方面,由於本罪处於刑法分则妨害秩序罪章之中,也不能切断其与名为公共秩序之集体法益的关聯。那麽本罪所保护的法益究竟为何?本文认为,不管将本罪视为一种特殊的參与型态,还是当做保护所有犯罪规定涉及法益的抽象危险犯,都欠缺類型化的实质依据。而所谓公共秩序法益,其内涵也和刑法或其他法令的整体规范功能重复。因此,本文提出「规范效力之可信赖性」的破坏作为本罪的处罚理由。在此一观点之下,现行规定中的煽惑概念显然牵連过广,因而有根据规范目的限缩解释的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第153條 煽惑 煽惑他人犯罪 煽惑他人違背法令 回溯禁止 公共秩序 法益 集體法益 規範效力之可信賴性
全文增补中
共同过失犯罪肯定论--基于《刑法》第25条的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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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小龙 《法学(汉斯)》 2024年第8期5169-5180,共12页
因“共同犯罪是指共同故意犯罪”的立法例,共同过失犯罪难以为通说所肯定。但比较各国的偏向行为共同说亦或犯罪共同说的立法例,共同过失犯罪在各国司法判决中仍存在解释空间。因此,基于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的规定于解释论层面也可对共... 因“共同犯罪是指共同故意犯罪”的立法例,共同过失犯罪难以为通说所肯定。但比较各国的偏向行为共同说亦或犯罪共同说的立法例,共同过失犯罪在各国司法判决中仍存在解释空间。因此,基于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的规定于解释论层面也可对共同过失犯罪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作出说明。我国刑法中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并未在立法上否定共同过失犯罪,而是对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故意犯罪论处所作的说明。同款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不仅指代过失共同正犯行为的可罚性,更系立法上反对罪名从属性以否认责任共犯论的说明。肯定共同过失犯罪不是刑法处罚范围的过度扩张和人权保障机能的失能,而是对法益更周全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 共同过失犯罪 过失共同正犯 责任从属性 《刑法》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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