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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forming Creditor's Right into Stock Right:A Gospel to China's Petrochemical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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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Oil & Gas》 CAS 1999年第3期148-151,共4页
关键词 Transforming creditors right into stock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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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共相与效力殊相:执行债权的概念厘定
2
作者 肖建国 张苏平 《财经法学》 2023年第3期19-33,共15页
在通过强制执行实现实体债权的过程中,理论和实践往往在查封执行标的、责任财产价值维持、实体债权已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等意义上使用“执行债权”的概念,为超出实体债权的特殊效力寻求理论依托,有时也会误将实体债权的归属确定性转用... 在通过强制执行实现实体债权的过程中,理论和实践往往在查封执行标的、责任财产价值维持、实体债权已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等意义上使用“执行债权”的概念,为超出实体债权的特殊效力寻求理论依托,有时也会误将实体债权的归属确定性转用于执行债权。基于物上请求权本就具有的债权属性、物上请求权总是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以及强制执行总是在特定当事人之间施加强制等理由,执行债权以债权为共相,而不必以给付请求权的概念替换。执行债权与个别责任财产存在具体关联,在权利实现路径上具有特殊性,也可以为存在实体瑕疵的执行提供形式依据,并且以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为其保障方式,因此有必要借助其效力殊相作为分析工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债权 实体债权 物上请求权 责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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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债权转让中债务人的表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63条的解释论展开 被引量:1
3
作者 蔡睿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44-158,共1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63条规定的债务人表见责任以债务人具有可归责行为和保理人具有合理信赖为构成要素。不过,该条以债务人具有参与诈害保理人的意思这一高度可归责事由,减免了保理人的注意义务,从而显现出规范的特殊性。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63条规定的债务人表见责任以债务人具有可归责行为和保理人具有合理信赖为构成要素。不过,该条以债务人具有参与诈害保理人的意思这一高度可归责事由,减免了保理人的注意义务,从而显现出规范的特殊性。债务人承担表见责任,应在债务人不得对善意第三人主张虚伪行为无效或应收账款不存在的意义上理解其法律效果。对于转受让人,应采相对构成说,其为善意时方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表见责任。在责任范围上,应使信赖者处于其信赖的对象为真实时所处的地位,此时过失相抵规则亦有适用余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63条的文义射程较窄,对于文义范围外的案型只能求助于法律漏洞填补技术。受制于该条构成要素及法律效果的特殊性,对于不适用于个案类推的案型,需通过回溯至该条蕴含的一般法理予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63条在虚假债权转让中发挥着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基础性作用,但无必要将其扩张适用于物权领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虚构应收账款 债权让与 表见责任 信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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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担保人受让债权的法律效果
4
作者 于佳正 魏振华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112-118,共7页
在共同担保中,某一担保人受让债权的行为被《担保制度解释》第十四条明确认定为承担担保责任,但由担保人受让债权产生的法律问题也日益显现。司法解释排除其他法律性质的理由不充分,其规范效果存在只能约束担保人的缺陷,未能释明是否继... 在共同担保中,某一担保人受让债权的行为被《担保制度解释》第十四条明确认定为承担担保责任,但由担保人受让债权产生的法律问题也日益显现。司法解释排除其他法律性质的理由不充分,其规范效果存在只能约束担保人的缺陷,未能释明是否继续适用债权让与的规则,这些解释,造成《担保制度解释》第十四条在实践中的适用存在一定争议。现行结论的合理性从解释论的角度补充说明,应扩大解释受让主体的范围、强化规制效果、约束担保人的关联人受让债权,以保护其他担保人的利益,保留债权让与的规则。同时,遵从程序性要求,由受让人及时通知债务人及其他担保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担保 债权转让 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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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代位权人的直接受偿权 被引量:2
5
作者 牟瑞瑾 谌宏伟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246-250,共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创设了代位权人的直接受偿权。该权利是以代位权人与次债务人存在直接的债之法律关系为前提条件的,从"代位"二字的法律内涵、法律规范分析及立法目的诸角度考量,该前提条件的满足是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创设了代位权人的直接受偿权。该权利是以代位权人与次债务人存在直接的债之法律关系为前提条件的,从"代位"二字的法律内涵、法律规范分析及立法目的诸角度考量,该前提条件的满足是通过债权的法定让与实现的。代位权人直接受偿并不违背债权平等原则。代位权人直接受偿权的确立,使得我国代位权制度之设计目的已不在于债之保全,而是为了达到直接清偿代位权人的债权之法律效果。换言之,借助于债权的法定让与,代位权已成为一种直接的债权回收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位权 直接受偿权 债权的法定让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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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抑或风险:负债融资与公司内部控制 被引量:8
6
作者 宋小保 郭春 《南京审计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32-40,共9页
近年频发的食品安全和财务舞弊事件,暴露了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缺失。以我国2009—2018年沪深上市公司为样本,考察负债融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影响。研究发现:负债融资与公司内部控制水平显著负相关。考虑到债务主体异质性后发现,相对... 近年频发的食品安全和财务舞弊事件,暴露了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缺失。以我国2009—2018年沪深上市公司为样本,考察负债融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影响。研究发现:负债融资与公司内部控制水平显著负相关。考虑到债务主体异质性后发现,相对于供应商债权,银行债权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负向影响更为显著。进一步地,负债融资通过降低经营绩效,实现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负向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治理 债务风险 负债融资 供应商债权 银行债权 公司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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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本所有权与债权——论运动员与投资者的权利 被引量:10
7
作者 邓春林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255-257,共3页
运用法学、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对专业运动员人力资本进行研究,认为投资主体多元化不能改变运动员人力资本所有权的私有性质,非载体投资者通过投资获得的并非运动员人力资本的所有权而是债权,即运动员人力资本的部分使用权、收益权、处置... 运用法学、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对专业运动员人力资本进行研究,认为投资主体多元化不能改变运动员人力资本所有权的私有性质,非载体投资者通过投资获得的并非运动员人力资本的所有权而是债权,即运动员人力资本的部分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据此,对运动员人力资本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的二元归属进行诠释,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业运动员 人力资本 资本所有权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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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基本权能略论 被引量:13
8
作者 覃远春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117-122,134,共7页
债权正常态势下依本旨实现时的实行权能、在存在危险和不能全面实现时的保全和救济权能及将债权作整体考虑时的处分权能,是最能体现债权性质的基本权能。债权会出现权能扩张、限制和缺省,基此债权有完全与不完全之别,债法体系应在权能... 债权正常态势下依本旨实现时的实行权能、在存在危险和不能全面实现时的保全和救济权能及将债权作整体考虑时的处分权能,是最能体现债权性质的基本权能。债权会出现权能扩张、限制和缺省,基此债权有完全与不完全之别,债法体系应在权能统一基础上构建。实行权能含请求、受领和保有权能,保有在探索所有权来源上是债的权能,否认受领是债权权能的区分模式使债权无法实现利益转化,财产流转秩序将不再依据债权法权形式转而倚重物权行为。保全权能体现为撤销或代位权能,在围绕债务人财产存在一定比例关系下得实施保全,实施救济权能时请求权由原生性转化为救济性,实现与债权依本旨实现带来的利益不同的交换价值需借助处分权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权能 实行 保全 救济 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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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银行不良债权的处置及启示 被引量:1
9
作者 赵尚梅 何德旭 王朝阳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5期87-91,共5页
近10年来,日本银行的巨额不良债权①(NonPerformingLoansorNPL)问题一直是金融理论界和实务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引起了世界各国经济学家和政府部门的关注。最近,一些国际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也对日本银行的问题表示关... 近10年来,日本银行的巨额不良债权①(NonPerformingLoansorNPL)问题一直是金融理论界和实务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引起了世界各国经济学家和政府部门的关注。最近,一些国际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也对日本银行的问题表示关切,呼吁日本加大不良债权的处置力度,尽快解决银行不良债权。通过研究日本政府和银行对不良债权采取的处置措施,以期对我国银行不良债权的处置有所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银行 不良债权处置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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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权利救济方式探微——以民事责任体系为论证进路 被引量:14
10
作者 杜启顺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09-116,共8页
信息时代的到来早已预示着网络虚拟财产不可逆转的出现,但民法学界关于网络虚拟财产属性的争论却一直未曾停止。我国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将网络虚拟财产用独立的条款进行规定,将其作为独立于物权... 信息时代的到来早已预示着网络虚拟财产不可逆转的出现,但民法学界关于网络虚拟财产属性的争论却一直未曾停止。我国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将网络虚拟财产用独立的条款进行规定,将其作为独立于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之外的新型财产权利的立法选择,意味着网络虚拟财产权的规制需用新规则、新视角。网络虚拟财产权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事财产权利,兼有物权和债权的属性,应当超越权利性质之争,从民事责任体系的视角去研究该权利的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虚拟财产权 民事责任体系 物权说 债权说 新型权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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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来应收账款的转让融资 被引量:7
11
作者 孙超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8年第2期63-67,共5页
为了充分利用具有财产价值的未来利益,以克服时间与空间的障碍,未来债权的让与渐获肯认。因此,对未来应收账款转让融资的承认可以说是法律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做出的一种必然反应,并有其可行性及必要性。但为了兼顾转让人其他债权人... 为了充分利用具有财产价值的未来利益,以克服时间与空间的障碍,未来债权的让与渐获肯认。因此,对未来应收账款转让融资的承认可以说是法律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做出的一种必然反应,并有其可行性及必要性。但为了兼顾转让人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应对未来应收账款融资的程序和效力作出适当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来债权 未来应收账款 转让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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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国物权变动债权意思主义的再思考 被引量:7
12
作者 董学立 《北方法学》 CSSCI 2014年第3期5-10,共6页
一般认为,《法国民法典》确立了物权变动的债权意思主义,即当事人间的债权意思引致了物权的变动。但深入研究《法国民法典》后却得出了并非完全一致的结论:所谓的物权变动的债权意思主义,是一定逻辑体系之"前见"下的结论。以... 一般认为,《法国民法典》确立了物权变动的债权意思主义,即当事人间的债权意思引致了物权的变动。但深入研究《法国民法典》后却得出了并非完全一致的结论:所谓的物权变动的债权意思主义,是一定逻辑体系之"前见"下的结论。以权利生效的要件以及权利变动的过程和结果观之,债权意思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是荒诞的。"物权意思+公示对抗"应当被确立为物权变动的第四种立法模式。这一认识对于理解我国《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的立法主义选择以及我国未来《民法典》的制定具有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变动 债权意思 物权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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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在通知前对债务人的效力——以债务人不知悉为中心 被引量:3
13
作者 潘运华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2期99-104,共6页
债权让与协议一旦生效,债权便随之从让与人移转给受让人。由于债务人并没有参与到该债权让与协议中去,故在对债务人为让与通知前,债务人通常并不知悉债权让与。针对该种情形,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或地区就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效力存在着不同... 债权让与协议一旦生效,债权便随之从让与人移转给受让人。由于债务人并没有参与到该债权让与协议中去,故在对债务人为让与通知前,债务人通常并不知悉债权让与。针对该种情形,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或地区就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效力存在着不同规定。其主要分为让与通知对抗主义和让与合同生效主义两种立法例,前者认为债权让与之效力不得对抗债务人,受让人对债权只享有处分力和保持力;后者认为债权让与对债务人具有完全的效力。相比较而言,让与通知对抗主义更为合理,其既符合债权效力的一般理论,又兼顾了债务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我国《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采取让与通知生效主义,其认为此时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生效力,显然和让与合同生效主义一样过于绝对,宜被修正为让与通知对抗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通知 不知悉 效力 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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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融资治理效应的实证评析 被引量:1
14
作者 张立达 蔺晓杰 马玉刚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2008年第1期93-95,共3页
债务融资对于降低公司代理人成本、传达公司质量信号和争夺公司控制权都具有重要的债权治理作用。通过对近期债务融资治理实证研究成果进行的梳理和分析表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着债务融资治理功能缺失或低效率。由于该... 债务融资对于降低公司代理人成本、传达公司质量信号和争夺公司控制权都具有重要的债权治理作用。通过对近期债务融资治理实证研究成果进行的梳理和分析表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着债务融资治理功能缺失或低效率。由于该结论是基于财务杠杆作为唯一治理变量得出的,使其对于债务融资治理低效率的原因解释不够充分。今后应重视债权与股权治理的互动关系以及财务杠杆的内生性等问题的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治理 财务杠杆 治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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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虚拟财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8
15
作者 侯利宏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72-180,共9页
这是一个数字时代,虚拟财产逐渐进入并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关于虚拟财产的概念、性质以及虚拟财产的转让等,成了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不能回避的问题。本文结合法律理论和实践对以上若干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虚拟财产不是物权。从不同主体... 这是一个数字时代,虚拟财产逐渐进入并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关于虚拟财产的概念、性质以及虚拟财产的转让等,成了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不能回避的问题。本文结合法律理论和实践对以上若干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虚拟财产不是物权。从不同主体的角度看,在不同的情形下,虚拟财产可能是著作权,可能是债权,还可能既包括著作权又包括债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拟财产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虚拟财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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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中原合同解除权行使规则探析 被引量:2
16
作者 王宏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44-55,共12页
我国《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确定了债权让与中从权利附从主债权移转的制度,并规定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但是,对于各种类型从权利的移转和具体行使问题,在理论界仍存在不同观点。为了更好地解决该问题,试以原合同解除权这一从权... 我国《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确定了债权让与中从权利附从主债权移转的制度,并规定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但是,对于各种类型从权利的移转和具体行使问题,在理论界仍存在不同观点。为了更好地解决该问题,试以原合同解除权这一从权利为研究对象,在扩张解释《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的前提下,通过考察从权利与受让人债权请求权结合之后的功能,来判断从权利是否与让与人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同时在兼顾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权利义务相统一、利益平衡的前提下,初步构建债权让与中原合同解除权行使的具体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合同解除权 债权给付利益 权利义务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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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让与通知中的适格主体——兼评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 被引量:3
17
作者 王婷婷 范卫国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2年第5期94-99,共6页
自罗马法时期,关于债权让与通知的适格主体应为让与人还是受让人的问题已有争论,但迄今为止各国立法对该问题的态度依旧存有分歧。我国合同法虽然规定了由让与人履行通知债务人的义务,但对受让人能否在一定条件下成为债权让与通知的主... 自罗马法时期,关于债权让与通知的适格主体应为让与人还是受让人的问题已有争论,但迄今为止各国立法对该问题的态度依旧存有分歧。我国合同法虽然规定了由让与人履行通知债务人的义务,但对受让人能否在一定条件下成为债权让与通知的主体则未予涉及。纵观各国立法,将受让人作为债权让与通知的适格主体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因此,我国《合同法》第80条应进行扩张解释,将受让人纳入到让与通知的主体范畴,以应对实践中出现的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让与通知 受让人 让与人 适格主体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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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指示交付及其后果 被引量:8
18
作者 崔建远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62-67,共6页
中国物权法第26条关于指示交付的规定有利有弊,对于其利,必应否定;对于其弊,在解释论上,应最大限度地限缩其中所言"法"的范围,将若干第三人无权占有的情形视为"依法",而不作为"违法"对待。不宜一概否定... 中国物权法第26条关于指示交付的规定有利有弊,对于其利,必应否定;对于其弊,在解释论上,应最大限度地限缩其中所言"法"的范围,将若干第三人无权占有的情形视为"依法",而不作为"违法"对待。不宜一概否定指示交付场合让与物权的返还请求权。"出让人转让被人盗窃或遗失的手表一块,此时转让的返还请求权应包括对第三人的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之说,是合适的,不应否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指示交付 债权的返还请求权 物权的返还请求权 无占有动产的让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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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金融平台债权转让行为的刑法性质分析 被引量:2
19
作者 孙国祥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0期40-53,共14页
网络与金融一体同构,叠加了金融风险和互联网风险,有必要对网络金融平台异化的金融活动采取严格规制的刑事政策立场。现阶段司法正越来越多地通过"穿透式"的实质解释将平台债权转让行为纳入刑法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规制范围。然... 网络与金融一体同构,叠加了金融风险和互联网风险,有必要对网络金融平台异化的金融活动采取严格规制的刑事政策立场。现阶段司法正越来越多地通过"穿透式"的实质解释将平台债权转让行为纳入刑法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规制范围。然而,无论是对网络金融严格规制的刑事政策立场,还是司法为入罪而进行的"穿透式"实质解释,都不应也不能逾越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网络金融平台债权转让行为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应严格依据现行刑法关于非法集资犯罪的构成要件作判断。司法中,简单地将平台债权转让过程中的归集债权等同于归集资金,将归集资金等同于自融,将平台开设的中转账户等同于设立资金池,进而认定为非法集资类犯罪,可能偏离了现行刑法非法集资犯罪的实质。网络金融平台真实的债权转让即使存在行政违规,也不能与非法集资犯罪画等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金融 非法集资 债权转让 归集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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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跨境债权转让的法律分析 被引量:4
20
作者 林华昌 《上海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67-69,共3页
为应对短期外债指标调减的影响,境内外资银行采取不通知债务人的跨境债权转让方式,试图从其境外联行融入外汇资金后将外债责任转嫁给债务人。本文对该种外汇业务进行全方位的法律分析,以昭示其真实本质,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
关键词 债权转让 短期外债 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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