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6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绘画的益智功能初探
1
作者
夏焰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年第2期63-64,共2页
绘画具有形象性和立体感,对促进右脑的发展具有良好作用;绘画也能帮助记忆;欣赏绘画产生的审美愉悦,能使学习充满活力;绘画高深莫测的变化能使人产生创造性联想。
关键词
绘画
右脑开发
益智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邻接权视角下的人工智能创作物版权保护模式
被引量:
6
2
作者
罗凯中
刘强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5期106-110,共5页
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时代已经来临。对于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保护,要从广义的版权法概念,即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分野的角度进行考虑。人工智能本身成为权利主体尚未得到各国认可,且需要在民法上先进行变革。人工智能所有者和使用者对作品的创...
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时代已经来临。对于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保护,要从广义的版权法概念,即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分野的角度进行考虑。人工智能本身成为权利主体尚未得到各国认可,且需要在民法上先进行变革。人工智能所有者和使用者对作品的创作未作出智力贡献,不应享有作者权。邻接权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制度,邻接权的核心是保护对作品的投资,而非保护对作品的利用和传播。可以通过创设一类新的邻接权用于保护人工智能创作物,这类邻接权没有人格权内容,保护期限也需相应缩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创作物
著作权
邻接权
投资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市场经济下科技成果管理的研究与探讨
3
作者
古绪鹏
《华东冶金学院学报》
1995年第1期108-112,共5页
本文就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成果仍然出现"重鉴定成果,轻专利成果"现象作了较为详细的分析,从不同角度讨论了新形势下专利保护意识不强的原因;并对如何进一步统一和完善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强化知识产仅保护意识作了简要的探讨。
关键词
成果鉴定
专利
知识产权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康德哲学视点下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问题探讨
被引量:
108
4
作者
李扬
李晓宇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43-54,共12页
康德"主客体统一认识论"和"人是目的"哲学视点下,无论人工智能发展到何种阶段,都只能作为人利用的客体和工具处理,而不能将其拟制为与人享有平等地位的法律主体。以此为前提,人工智能生成物应当作为人利用人工智能...
康德"主客体统一认识论"和"人是目的"哲学视点下,无论人工智能发展到何种阶段,都只能作为人利用的客体和工具处理,而不能将其拟制为与人享有平等地位的法律主体。以此为前提,人工智能生成物应当作为人利用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并按照现行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构成要件判断其独创性。在人工智能生成物构成作品的情况下,应按照现行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归属的原则处理其权利归属,即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原则上归属于利用人工智能进行作品创作的作者(自然人或者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例外情况下属于雇主或者委托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康德哲学
人工智能生成物
主体资格
法律属性
权利分配
原文传递
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刑罚体系重构的法理基础
被引量:
62
5
作者
刘宪权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47-55,共9页
在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机器人有可能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智能机器人在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外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理应受到刑罚处罚。我国现有刑罚体系是由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和权利刑构成,刑罚处罚对象及刑罚处罚方式均无...
在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机器人有可能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智能机器人在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外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理应受到刑罚处罚。我国现有刑罚体系是由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和权利刑构成,刑罚处罚对象及刑罚处罚方式均无法也不能涵括智能机器人。重构我国刑罚体系并将智能机器人纳入刑罚处罚的范围符合刑罚的目的,同时也符合人工智能时代发展的需要且并未违背基本法理。建议增设能够适用于智能机器人的删除数据、修改程序、永久销毁等刑罚处罚方式,并在条件成熟时增设适用于智能机器人的财产刑或者权利刑等刑罚处罚方式。将智能机器人纳入刑罚处罚的范围,本质上是将智能机器人作为社会成员资格的承认,这是由其参与人类生产生活的程度、所处的经济社会地位所决定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智能机器人
刑罚体系
权利刑
原文传递
写作机器人“作者”主体地位辨析
被引量:
7
6
作者
葛许越
《探索与争鸣》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8期192-196,200,共6页
随着"摩尔定律"带来的计算机算力及算法技术水平的提升,人工智能写作获得了长足进步。其在当下的场景运用呈几何级数增长,由此引发了人工智能写作机器人"作者"法律主体地位的问题。这不仅关乎如何规范机器人写作的...
随着"摩尔定律"带来的计算机算力及算法技术水平的提升,人工智能写作获得了长足进步。其在当下的场景运用呈几何级数增长,由此引发了人工智能写作机器人"作者"法律主体地位的问题。这不仅关乎如何规范机器人写作的问题,更关系到如何在人工智能与人的竞争关系中保护人类写作者的主体地位。为此,需要对人工智能写作机器人创作的历史、现状进行深入研究,就如何确认人工智能写作机器人的"作者"主体资格进行深入辨析,对其未来发展作出科学预测,充分认识其对人类写作者和读者知情权的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器人作者
人工智能权利
人工智能著作权
原文传递
题名
绘画的益智功能初探
1
作者
夏焰
机构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出处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年第2期63-64,共2页
文摘
绘画具有形象性和立体感,对促进右脑的发展具有良好作用;绘画也能帮助记忆;欣赏绘画产生的审美愉悦,能使学习充满活力;绘画高深莫测的变化能使人产生创造性联想。
关键词
绘画
右脑开发
益智
Keywords
Painting
The
right
Brain'
s
Development
Function on
intelligence
分类号
J20-05 [艺术—美术]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邻接权视角下的人工智能创作物版权保护模式
被引量:
6
2
作者
罗凯中
刘强
机构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
中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5期106-110,共5页
文摘
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时代已经来临。对于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保护,要从广义的版权法概念,即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分野的角度进行考虑。人工智能本身成为权利主体尚未得到各国认可,且需要在民法上先进行变革。人工智能所有者和使用者对作品的创作未作出智力贡献,不应享有作者权。邻接权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制度,邻接权的核心是保护对作品的投资,而非保护对作品的利用和传播。可以通过创设一类新的邻接权用于保护人工智能创作物,这类邻接权没有人格权内容,保护期限也需相应缩短。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创作物
著作权
邻接权
投资
Keyword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
creation
author爷
s
right
neighboring
right
inve
s
tment
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市场经济下科技成果管理的研究与探讨
3
作者
古绪鹏
出处
《华东冶金学院学报》
1995年第1期108-112,共5页
文摘
本文就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成果仍然出现"重鉴定成果,轻专利成果"现象作了较为详细的分析,从不同角度讨论了新形势下专利保护意识不强的原因;并对如何进一步统一和完善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强化知识产仅保护意识作了简要的探讨。
关键词
成果鉴定
专利
知识产权
Keywords
s
: Evaluation of achievement
Patent
intelligence
property
right
.
分类号
G306.3 [文化科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康德哲学视点下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问题探讨
被引量:
108
4
作者
李扬
李晓宇
机构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43-54,共12页
文摘
康德"主客体统一认识论"和"人是目的"哲学视点下,无论人工智能发展到何种阶段,都只能作为人利用的客体和工具处理,而不能将其拟制为与人享有平等地位的法律主体。以此为前提,人工智能生成物应当作为人利用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并按照现行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构成要件判断其独创性。在人工智能生成物构成作品的情况下,应按照现行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归属的原则处理其权利归属,即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原则上归属于利用人工智能进行作品创作的作者(自然人或者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例外情况下属于雇主或者委托人。
关键词
康德哲学
人工智能生成物
主体资格
法律属性
权利分配
Keywords
Kant'
s
Philo
s
oph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product
s
s
ubject qualification
legal attribute
s
right
allocation
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刑罚体系重构的法理基础
被引量:
62
5
作者
刘宪权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47-55,共9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4ZDB147)"涉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法律规制研究"
中国法学会重点委托课题(CLS2016ZDWT48)"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法律规制"
文摘
在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机器人有可能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智能机器人在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外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理应受到刑罚处罚。我国现有刑罚体系是由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和权利刑构成,刑罚处罚对象及刑罚处罚方式均无法也不能涵括智能机器人。重构我国刑罚体系并将智能机器人纳入刑罚处罚的范围符合刑罚的目的,同时也符合人工智能时代发展的需要且并未违背基本法理。建议增设能够适用于智能机器人的删除数据、修改程序、永久销毁等刑罚处罚方式,并在条件成熟时增设适用于智能机器人的财产刑或者权利刑等刑罚处罚方式。将智能机器人纳入刑罚处罚的范围,本质上是将智能机器人作为社会成员资格的承认,这是由其参与人类生产生活的程度、所处的经济社会地位所决定的。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智能机器人
刑罚体系
权利刑
Keyword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tellig
ent robot
s
penalty
s
y
s
tem
right
'
s
puni
s
hment
分类号
DF611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写作机器人“作者”主体地位辨析
被引量:
7
6
作者
葛许越
机构
美国纽约大学TISCH艺术学院电影系
出处
《探索与争鸣》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8期192-196,200,共6页
文摘
随着"摩尔定律"带来的计算机算力及算法技术水平的提升,人工智能写作获得了长足进步。其在当下的场景运用呈几何级数增长,由此引发了人工智能写作机器人"作者"法律主体地位的问题。这不仅关乎如何规范机器人写作的问题,更关系到如何在人工智能与人的竞争关系中保护人类写作者的主体地位。为此,需要对人工智能写作机器人创作的历史、现状进行深入研究,就如何确认人工智能写作机器人的"作者"主体资格进行深入辨析,对其未来发展作出科学预测,充分认识其对人类写作者和读者知情权的挑战。
关键词
机器人作者
人工智能权利
人工智能著作权
Keywords
robot author
atificial intelligence’s right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
copy
right
分类号
H05 [语言文字—语言学]
TP242 [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绘画的益智功能初探
夏焰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邻接权视角下的人工智能创作物版权保护模式
罗凯中
刘强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
6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市场经济下科技成果管理的研究与探讨
古绪鹏
《华东冶金学院学报》
1995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康德哲学视点下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问题探讨
李扬
李晓宇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8
108
原文传递
5
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刑罚体系重构的法理基础
刘宪权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
62
原文传递
6
写作机器人“作者”主体地位辨析
葛许越
《探索与争鸣》
CSSCI
北大核心
2019
7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