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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非典型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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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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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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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4年第7期45-50,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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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2012YB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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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为了实质公正地处理刑事案件,必须把违法阻却事由分成三类:一是法定违法阻却事由,二是典型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三是非典型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非典型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是指形式上符合犯罪客观要件且侵害了刑法法益的行为,由于保护或促进了当地社区绝大多数人的现实生产、生活利益,当地群众普遍认为不违法,所以虽然不符合法定违法阻却事由和典型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的条件,但根据利益权衡仍能阻却刑事违法的情况。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承认和采纳非典型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具有合理性,但必须严格掌握它的构成要件,深刻理解其阻却违法的根据仍在于利益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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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典型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
概念
构成要件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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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typical supra-law justifiable causes
concepts
constitutive requirements
b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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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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