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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索赔机会欺诈识别研究——基于汽车三责险人伤夸大索赔的样本
1
作者 周建涛 张睿 周建波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89-101,共13页
汽车三责险人伤夸大索赔是一种广泛存在的机会欺诈,但被社会道德谴责的程度较轻,如果不加以遏制,将对社会产生不良诱导。理论上,基于时间成本、信息搜集成本、道德感等因素建立适合法院判决样本的机会欺诈模型,针对参数对夸大索赔的影... 汽车三责险人伤夸大索赔是一种广泛存在的机会欺诈,但被社会道德谴责的程度较轻,如果不加以遏制,将对社会产生不良诱导。理论上,基于时间成本、信息搜集成本、道德感等因素建立适合法院判决样本的机会欺诈模型,针对参数对夸大索赔的影响进行蒙特卡洛模拟。实证上,通过非参数统计和回归统计,分析肇事者事故责任比例、索赔人失业等影响夸大索赔因素的作用机制,使用决策树方法识别夸大索赔,发现对较严重、额度较大的机会欺诈进行预测效果更优。为此,保险公司应建立明确的赔付规定,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良影响,相关部门要注重凭据规范,使责任划分更加精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汽车三责险 保险索赔欺诈 法院判决金额 人伤夸大索赔 保险理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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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成本因素分析 被引量:14
2
作者 孟生旺 李皞 商月 《统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47-52,共6页
本文应用聚类分析方法和Beta回归模型对2009年度交强险审计报告所披露的交强险经营数据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交强险在31个地区的赔付率差异显著,主要影响因素包括人均收入水平、物价指数、人均交通支出和人均车辆数。交强险9个业务类... 本文应用聚类分析方法和Beta回归模型对2009年度交强险审计报告所披露的交强险经营数据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交强险在31个地区的赔付率差异显著,主要影响因素包括人均收入水平、物价指数、人均交通支出和人均车辆数。交强险9个业务类别之间的赔付率差异也很明显,表明现行保费水平存在严重的不公平。各地区的赔付率和费用率之间存在反常的负向相关关系,反映了交强险在费用分摊中存在某种不合理现象。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率在不同地区和不同业务类别之间都没有显著差异,主要受保险公司业务规模的影响,规模经济效应显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强险 赔付率 费用率 Beta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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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问题研究 被引量:9
3
作者 陈磊 《中国科技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2期146-155,共10页
关于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问题,其责任承担的主体及形式、保险责任的划分为当前的争议焦点,也因此造成实践中的认定困境。对于可否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赋予自动驾驶汽车主体资格,使其独立承担责任的问题,学界亦争论已久。基... 关于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问题,其责任承担的主体及形式、保险责任的划分为当前的争议焦点,也因此造成实践中的认定困境。对于可否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赋予自动驾驶汽车主体资格,使其独立承担责任的问题,学界亦争论已久。基于保障消费者利益、维护被侵权人权利、促进自动驾驶产业发展的考量,单纯为了解释人工智能的行为效力而赋予其主体资格是不必要的,"参照电梯侵权责任说"亦不可采,更不应由消费者承担责任。将自动驾驶汽车的供应方界定为责任承担的主体,由其承担产品责任,方能符合风险与收益相一致原则,保障产品的质量,提升自动驾驶技术的安全性能,更好地保护被害人利益。尽管产品责任制度对于自动驾驶具有很强的调整适应性,但也存在对受害人救济不及时、诉讼成本过高等缺陷。通过建构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强制保险机制,创新责任保险模式,由制造商或所有人负担强制保险,可有效补充产品责任,及时高效地救济受害人,分散事故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动驾驶汽车 交通事故 产品责任 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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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奖惩系统评价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1
4
作者 何宜庆 何典芝 万媛媛 《南昌大学学报(工科版)》 CAS 2009年第2期139-143,共5页
主要对国内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评估分析,对机动车险中的奖惩系统(BMS)作较深入研究,分析BMS在到达稳定状态时的平均保费,等级分布和严厉性,以及不同风险等级的投保人在稳态后的等级分布。从而发现我国财产公司的BMS费... 主要对国内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评估分析,对机动车险中的奖惩系统(BMS)作较深入研究,分析BMS在到达稳定状态时的平均保费,等级分布和严厉性,以及不同风险等级的投保人在稳态后的等级分布。从而发现我国财产公司的BMS费率等级在实际应用中的缺陷,并综合我国机动车保险市场的情况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奖惩系统 严厉性 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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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防灾防损功能 被引量:4
5
作者 赵明昕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2期49-53,共5页
一般认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三责险)乃是加强被保险人的赔偿能力,进而赔偿交通事故受害者损失的事后补偿机制。但却常常忽略该制度在积极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损失方面所具有的独特功能。事实证明,导致交通事故最... 一般认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三责险)乃是加强被保险人的赔偿能力,进而赔偿交通事故受害者损失的事后补偿机制。但却常常忽略该制度在积极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损失方面所具有的独特功能。事实证明,导致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原因是交通行为参与人的过失因素,因此促进人们交通行为的谨慎与规范是改变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根本出路。鉴于人“趋利”的本性,强制三责险可以通过合理设置责任限额,实行弹性费率等手段,利用经济杠杆有力地推动当事人规范其交通行为,进而保障交通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三责险 交通事故 利益 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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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被引量:2
6
作者 汪炜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6期877-882,共6页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具有自身的特点,但也存在着一定的设计缺陷;在正确的法律理念指导下,通过采取设立专营公司经营,优化保费确立程序,避免赔偿原则冲突,规定直接请求权,实现责任体系化,扩展受益人范围,完备救济基金立...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具有自身的特点,但也存在着一定的设计缺陷;在正确的法律理念指导下,通过采取设立专营公司经营,优化保费确立程序,避免赔偿原则冲突,规定直接请求权,实现责任体系化,扩展受益人范围,完备救济基金立法等对策,可以有效促进该制度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动车 强制保险 制度特点 制度缺陷 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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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看强制责任保险的发展对策 被引量:1
7
作者 曾娜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4期17-21,共5页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开始实施,使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地位得到认可。本文以此为出发点,探讨了强制责任保险的性质、目前的发展情况和面临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以期准确了解和完善该制度并促进其在我国的发展。
关键词 强制责任保险 发展情况 发展对策 制度 中国 完善 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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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醉酒驾车致人损害的交强险赔付问题 被引量:1
8
作者 臧兴东 曾璟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4期63-68,共6页
本文论述了醉酒驾车致人受损的交强险赔付问题。在分析了矛盾双方,即法院与保险人的观点后,指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应优先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同时,第76条与第22条中涉及的"财产损失"时,... 本文论述了醉酒驾车致人受损的交强险赔付问题。在分析了矛盾双方,即法院与保险人的观点后,指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应优先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同时,第76条与第22条中涉及的"财产损失"时,均是从广义上来适用的,即"财产损失"应当包括"人身损失"。文章指出,在保险产品设计中,将酒后驾车列为除外责任是符合风险管理基本原理的。发生醉酒驾车导致交通事故的,保险人除按规定垫付抢救费用以外,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均不应承担垫付和赔偿责任。文章提出了逐步改变个案判决要求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做法;对有酒后驾驶记录的被保险人提高保险费率;"醉驾入罪"及实施并完善道路救援基金制度,以最终实现交强险制度的本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驾 损害 交强险 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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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强保法”低投入高保障的法律分析
9
作者 何丽新 王鹏鹏 《台湾研究集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57-64,共8页
台湾"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为汽车伤害受害人构筑了"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与"汽车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双重给付保障机制,以高于大陆地区近四倍的保险保障在台湾良好运行。台湾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作为不以盈... 台湾"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为汽车伤害受害人构筑了"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与"汽车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双重给付保障机制,以高于大陆地区近四倍的保险保障在台湾良好运行。台湾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作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性保险,专注于填补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而放弃弥补财产损失,使得投保人缴纳较低的保费而获得高额人身保险保障,并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便于受害人迅速获得保险保障。与此同时,"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所规定的汽车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为弥补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赔偿不足而设置,并通过代位求偿权保持资金的动态平衡,以使加害人因汽车事故造成受害人的损失在汽车责任保险和特别补偿基金两方面得到高赔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 特别补偿基金 低保费高给付 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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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强险的性质及其保单未批改的法律后果
10
作者 罗士俐 《广西财经学院学报》 2008年第6期100-106,共7页
在论证了交强险的性质和解构了保单未批改的法律后果的基础上,得出:在交强险保险责任纠纷中,已保险的机动车所有权转让而未及时办理保单批改转让手续,保险公司仍应承担保险责任。
关键词 交强险 保险单 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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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的主体识别及担责形式 被引量:3
11
作者 周文康 胡金文 张丹 《经济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37-44,共8页
自动驾驶汽车在遇到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认定时,关于其责任承担的主体及形式问题,学界对此争论已久。在比较域外的立法尝试,探索典型学说的适用可能性之后,既要观察到自动驾驶汽车主体说的四个原则性面向,也要认识到当前完全赋予其独立... 自动驾驶汽车在遇到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认定时,关于其责任承担的主体及形式问题,学界对此争论已久。在比较域外的立法尝试,探索典型学说的适用可能性之后,既要观察到自动驾驶汽车主体说的四个原则性面向,也要认识到当前完全赋予其独立人格的条件尚不具备。同时,应当将自动驾驶汽车的制造商界定为侵权责任的优势风险承担者,以实现受害人的损害救济、风险的合理化分配以及社会成本最小化。由于自动驾驶系统的不可预见性及超越人类驾驶操控的能力将导致产品缺陷认定的模糊,因此有必要从产品缺陷的判断标准和传统困境出发,证成并建构制造商企业责任"共力模式"的现实路径,合理借鉴"风险效用测试"判断制造商的免责条件,并通过保险和基金制度的合理运用,调适现行责任体系,规范自动驾驶汽车的产业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动驾驶汽车 交通事故 产品责任 制造商企业责任 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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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探析 被引量:2
12
作者 胡亚军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第6期108-112,共5页
无人驾驶汽车可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缓解交通堵塞、扫除驾驶障碍,具有极大的社会价值。但是无人驾驶汽车运行的高度自主性、驾驶员的非限定性以及参与主体的多样性等特殊性,也给既有的交通法规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构建多元化的责任主体、... 无人驾驶汽车可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缓解交通堵塞、扫除驾驶障碍,具有极大的社会价值。但是无人驾驶汽车运行的高度自主性、驾驶员的非限定性以及参与主体的多样性等特殊性,也给既有的交通法规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构建多元化的责任主体、实行差别化的归责原则、设立强制保险制度以及赔偿基金制度,在充分保护受害人权益的基础上,清除无人驾驶汽车发展的障碍,使法律法规与智能技术的发展相适应,从而推动人工智能汽车技术的不断创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人驾驶汽车 交通事故侵权责任 严格责任 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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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无过失汽车保险的历史演进与经验启示
13
作者 曾建新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1期51-54,共4页
责任保险在交通事故受害人保护方面存在固有缺陷,无过失汽车保险是在反思侵权责任制度缺陷的基础上所作出的一项制度创新。无过失汽车保险包括纯粹的无过失汽车保险、界限型无过失保险、附加型无过失保险以及选择型无过失保险。美国无... 责任保险在交通事故受害人保护方面存在固有缺陷,无过失汽车保险是在反思侵权责任制度缺陷的基础上所作出的一项制度创新。无过失汽车保险包括纯粹的无过失汽车保险、界限型无过失保险、附加型无过失保险以及选择型无过失保险。美国无过失汽车保险理念的提出与制度构造,对于正确建构我国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机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过失汽车保险 保险类型 责任保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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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强险的免赔事由
14
作者 马武斌 《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 2012年第14期89-90,共2页
醉酒、无证驾驶肇事在交通事故中占有很大比例,文章从侵权归责和合同约定两个方面论述了机动车辆交强险的免赔事由。
关键词 交强险 免赔事由 机动车 侵权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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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责任险互补性研究——基于机动车责任险产品创新路径的视角
15
作者 聂勇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第1期31-34,共4页
机动车责任险在社会管理体系中承担着交通事故受害者利益"保护伞"功能,更是考量和检验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的"试金石"。本文通过考察典型案例,从保障程度、保险责任及赔偿次序等方面研究机动车责任险产品的互补性... 机动车责任险在社会管理体系中承担着交通事故受害者利益"保护伞"功能,更是考量和检验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的"试金石"。本文通过考察典型案例,从保障程度、保险责任及赔偿次序等方面研究机动车责任险产品的互补性,并提出机动车责任险产品的创新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动车 责任险 互补性 创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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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强险经营模式与道路救助基金职能 被引量:4
16
作者 张领伟 罗鸣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2期62-66,共5页
随着交强险社会风险管理功能的不断提高,其面临的挑战愈加清晰。本文分析了我国交强险经营的特殊模式及实现"不盈不亏"的现实障碍,认为以"剔除利润因子、微调费率"的方式追求"不盈不亏",容易使费率调整频... 随着交强险社会风险管理功能的不断提高,其面临的挑战愈加清晰。本文分析了我国交强险经营的特殊模式及实现"不盈不亏"的现实障碍,认为以"剔除利润因子、微调费率"的方式追求"不盈不亏",容易使费率调整频繁,加大交强险经营波动性。并通过分析借鉴台湾"公办民营"模式及盈亏调节机制,建议我国交强险应该采取"公办民营"模式下允许"微盈"的经营模式,同时采取"业务费用"上限和特别准备金作为微观主体的盈亏调剂机制,并创造性地提出以灵活调整"道路救助基金提取比例"作为交强险行业层面调剂机制,在此基础上,建议实施地区差异费率、补充道路救助基金来源、健全经营主体退出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强险 经营模式 救助基金平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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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制化经验的借鉴与反思——写在大陆《交强险条例》实施十周年之际 被引量:6
17
作者 张力毅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94-103,共10页
虽然两岸在构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时都宣称要以车祸事故受害人的利益保护为制度设计的主要出发点,但相较于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通过编织天衣无缝的保险法律网、构建完善的保险保障模式、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以... 虽然两岸在构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时都宣称要以车祸事故受害人的利益保护为制度设计的主要出发点,但相较于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通过编织天衣无缝的保险法律网、构建完善的保险保障模式、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以努力实现受害人利益保护的最大化,大陆《交强险条例》的许多相应规定却仍按照任意责任保险的模式予以设计,其实并未真正落实受害人保护的精神。此外为使受害人的损害尽快得到填补,两岸都在原有责任保险的框架中融入了一些无过失保险的因素,但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故而以《交强险条例》实施已届十年为契机,通过参酌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成熟经验,我们可知大陆有关交强险的诸多具体规则乃至整体框架设计其实都存在检讨的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 交强险 政策性保险 受害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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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能排除连带责任吗? 被引量:3
18
作者 马宁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23-136,共14页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商业三责险)中比例赔付条款效力争议的实质是保险人能否借此排除被保险人的连带责任。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之中也存在相似问题。对此,应依据诉争保险类型的属性差异确定答案。由于交强险系属准...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商业三责险)中比例赔付条款效力争议的实质是保险人能否借此排除被保险人的连带责任。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之中也存在相似问题。对此,应依据诉争保险类型的属性差异确定答案。由于交强险系属准公共物品,因而合理期待原则应作为评价规范正当性的核心原理,这决定了连带责任风险应被强制分配给保险人,即交强险保险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排除连带责任;商业三责险的基本属性为私法上的合同,因而决定条款效力的核心原理为意思自治与对价平衡。与车辆损失险中的比例赔付条款不同,商业三责险中的此类条款并不违反对价平衡原则。但由于现行条款的表述存在歧义,因而依据不利解释规则,商业三责险保险人仍需承担连带责任。但这也同时意味着,其有通过明确条款含义来排除连带责任的空间。立法者若希望在未来实现对被保险人更高程度的保护,也应考虑消费者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差异,在前者中设定包含连带责任的标准承保范围(最低保障标准),同时允许保险人相应提升保费。对于后者则宜给予更多的自治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动车责任保险 比例赔付 合理期待原则 对价平衡原则 消费者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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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多车肇事连带责任问题研究 被引量:3
19
作者 易萍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2期50-57,共8页
《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使得一般侵权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有所变小,因此多车肇事时连带责任的认定也呈现严格趋势。我国现行《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条款》第23条并未将连带责任置于承保范围之内,这一条款约定既不宜于被保险人转移保险风... 《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使得一般侵权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有所变小,因此多车肇事时连带责任的认定也呈现严格趋势。我国现行《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条款》第23条并未将连带责任置于承保范围之内,这一条款约定既不宜于被保险人转移保险风险,也未对事故受害人构成完善保障,同时也不符合其他国家和地区保险行业的基本惯例,应当予以删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多车肇事 连带责任 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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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致人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兼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规定 被引量:2
20
作者 冉克平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 2006年第1期37-55,共19页
机动车致人损害事故是现代侵权行为法上的常见问题之一,几乎涉及侵权行为法的所有原理。从机动车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主体来看,原则上由机动车的作业人予以赔偿,但存在着诸多例外。就机动车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来看,区分机动车之间的损害... 机动车致人损害事故是现代侵权行为法上的常见问题之一,几乎涉及侵权行为法的所有原理。从机动车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主体来看,原则上由机动车的作业人予以赔偿,但存在着诸多例外。就机动车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来看,区分机动车之间的损害与机动车致行人损害分别适用于过失责任与无过失责任,是多数国家立法上的通例,也符合过失责任和无过失责任的基本原理。无过失责任仅仅是指侵权责任的成立不需要过失,在受害人有过失的情况下,损害赔偿范围的确立应该适用过失相抵规则。机动车致人损害的责任保险制度的宗旨是为了使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不存在保险人有无过失的问题,但不能加重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动车 无过失责任 与有过失 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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