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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联动前置:制度价值和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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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继林 刘霞 《萍乡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50-54,共5页
市场化、法治化破产离不开司法与行政的共同发力,在这一共识下,遍地开花的府院联动实践积极响应了现实需求,对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发挥破产制度功能产生了积极作用。府院联动机制根源于政策性破产的历史传统,在市场化破产过程中仍然不可... 市场化、法治化破产离不开司法与行政的共同发力,在这一共识下,遍地开花的府院联动实践积极响应了现实需求,对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发挥破产制度功能产生了积极作用。府院联动机制根源于政策性破产的历史传统,在市场化破产过程中仍然不可或缺,可谓是我国最具特色的破产机制。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府院联动机制仍有“进化”的空间和必要。面对目前破产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观念错位和制度缺位,府院联动“前置”,为破产主体提供破产前的识别、咨询与协调服务,优化破产“入口”端,应该成为促进破产提质增效不可忽视的新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府院联动 前置 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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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资产处置的现存困境及进路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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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桂华 黄婧媛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108-117,共10页
破产资产处置作为破产程序中的关键一环,具有促进市场出清、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直接关系到债权的公平受偿和破产程序办理的质量。如何完善破产资产处置、实现价值最大化始终构成破产资产处置法律研究的核心命题,但现有破产资产处置制... 破产资产处置作为破产程序中的关键一环,具有促进市场出清、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直接关系到债权的公平受偿和破产程序办理的质量。如何完善破产资产处置、实现价值最大化始终构成破产资产处置法律研究的核心命题,但现有破产资产处置制度存在的现实困境,制约了价值最大化的实现。文章研究认为,应当在问题审视的基础上,通过立法构建资产处置方式多元化、创新化趋势,并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和管理制度、提升资产处置信息化和健全破产审计评估机制等举措深入推进资产处置市场化变革,以契合破产法市场化、法治化的发展方向,同时应当完善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强化府院联动责任和边界,以期为资产处置价值最大化提供制度保障和实施路径,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资产处置 网络拍卖 破产管理人 市场化 府院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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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联动:制度功能、实践探索与未来展望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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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继林 《萍乡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56-60,共5页
《破产法》的修改一方面要契合中国司法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也要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伟大成就总结出中国经验,以彰显我国在全球法律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话语权。“府院联动”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需求,也是提高破产审判效率的... 《破产法》的修改一方面要契合中国司法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也要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伟大成就总结出中国经验,以彰显我国在全球法律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话语权。“府院联动”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需求,也是提高破产审判效率的有效途径。企业破产经历了从政府主导到法院主导、政府参与的转变。实践中府院联动停留在“应急”和“应景”的状态,制度供给严重不足。府院联动机制在市场化破产程序中不但必要,而且可行,府院联动是《破产法》最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应该通过对《破产法》的修改,构建常态化、规范化的府院联动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审判 府院联动 政策性破产 司法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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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企业金融信用修复问题探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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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新军 赵竹青 +1 位作者 刘昭伯 王一楠 《征信》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41-49,共9页
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数量逐年攀升,破产重整企业金融信用修复问题进入公众视野。介绍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分析破产重整企业金融信用修复案例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国内外实践探索,提出完善企业信用修复顶层设计、优化... 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数量逐年攀升,破产重整企业金融信用修复问题进入公众视野。介绍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分析破产重整企业金融信用修复案例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国内外实践探索,提出完善企业信用修复顶层设计、优化金融信用修复业务规范、培育市场化信用修复机构、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和深化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等对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重整企业 信用修复 征信 府院联动 融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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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破衔接”实施的困境反思与制度改进--以破产启动职权主义为视角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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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世君 李雨芊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0年第3期92-100,共9页
为解决执行难的司法困境,我国推出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简称"执破衔接"或"执转破")。"执破衔接"制度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面临着当事人启动破产程序的积极性不足、启动手段单一、... 为解决执行难的司法困境,我国推出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简称"执破衔接"或"执转破")。"执破衔接"制度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面临着当事人启动破产程序的积极性不足、启动手段单一、适用难度较高等困境。法院依职权启动破产程序作为"执破衔接"制度的改进方向,具有相应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我国应当积极探索破产程序启动的职权主义立法,现阶段可考虑构建以当事人申请为主、法院依职权为辅的破产启动模式,从而完善"执破衔接"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 破产 执破衔接 职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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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联动共识及其法治化进路 被引量:2
6
作者 范志勇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3期66-75,共10页
在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与重大突发社会公共事件所形成的社会治理需求压力下,我国司法实践探索形成了破产联动共识。破产联动彰显了应对风险社会挑战、保持调整未来社会的开放性姿态与实现破产制度核心价值的正当... 在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与重大突发社会公共事件所形成的社会治理需求压力下,我国司法实践探索形成了破产联动共识。破产联动彰显了应对风险社会挑战、保持调整未来社会的开放性姿态与实现破产制度核心价值的正当性需求。为消除负面影响,破产联动朴素的实践经验须面向法治化要求进行改造。现代破产法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目标具有劣后性,并应体现在破产法基本原则规范中。风险社会使得破产法中的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规则等风险规范的建构具有紧迫性。在突发重大社会公共事件后,破产联动共识将为全面完善我国破产府院联动机制与破产配套制度建设提供重要的历史契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联动 风险社会 不可抗力 风险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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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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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柴丽 《许昌学院学报》 CAS 2020年第4期122-128,共7页
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对僵尸企业进行治理出清是处置僵尸企业的主要方式。为充分释放破产法对僵尸企业的作用,提升处置实效,从解决当前问题看,需要从程序的理性选择、职工的妥善安置、债权的公平清偿、破产处置各主体的职责划分、府院联动... 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对僵尸企业进行治理出清是处置僵尸企业的主要方式。为充分释放破产法对僵尸企业的作用,提升处置实效,从解决当前问题看,需要从程序的理性选择、职工的妥善安置、债权的公平清偿、破产处置各主体的职责划分、府院联动机制的构建、管理人履职效能的提升及矛盾的有效化解等方面着手。从僵尸企业破产处置的长效机制考虑,应从破产理念的转变、破产程序启动前的预重整、庭外和解制度的完善、破产申请主体范围的扩充、金融机构破产制度的建立、破产处置的协同机制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和安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僵尸企业 破产清算程序 府院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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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探索与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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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汤正旗 《湖北文理学院学报》 2022年第7期42-51,共10页
襄阳市两级法院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借助府院联动机制,对于提高企业破产审判质效、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等方面作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襄阳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主要依托个案协调,机制还不十分健全且还未能有效落地... 襄阳市两级法院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借助府院联动机制,对于提高企业破产审判质效、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等方面作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襄阳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主要依托个案协调,机制还不十分健全且还未能有效落地,与浙江、江苏、广东等地区还存在很大差距,也与襄阳市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对标温州市等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先进地区,襄阳市应当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纵深推动府院联动,积极构建法院与政府各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协同处置”制度化、常态化的联动工作机制。同时,支持襄阳法院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也应当作为推进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重要内容。府院联动机制是我国破产处置工作的制度性安排,建议在将来的破产法修改中将这一机制制度化、规范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破产处置 府院联动机制 个案协调 破产审判专业化 襄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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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L省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审判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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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宏伟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27-31,共5页
受历史因素影响,L省国有企业破产存在职工安置任务重、“僵尸企业”处置需要地方政府推动、国有企业破产以破产清算为主等问题。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判应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因企施策。在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L省各级法院根... 受历史因素影响,L省国有企业破产存在职工安置任务重、“僵尸企业”处置需要地方政府推动、国有企业破产以破产清算为主等问题。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判应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因企施策。在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L省各级法院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对关联企业整体重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实践中,仍存在的省级层面“府院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国有管理人报酬支付等问题,成为制约“僵尸企业”处置的“瓶颈”。对此,亟需统筹全省相关单位部门,建立企业破产基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企破产 “僵尸企业”处置 府院联动 管理人费用 破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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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适用的实施困境及解决路径——以L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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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娉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22年第6期22-27,共6页
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清理L市作为工业老城遗留的“僵尸企业”,构建市场化、创新化的破产审判机制,L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拓出具有本地特色的“府院联动”“税院联动”机制,并积极利用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程序对市场主体进行有效拯... 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清理L市作为工业老城遗留的“僵尸企业”,构建市场化、创新化的破产审判机制,L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拓出具有本地特色的“府院联动”“税院联动”机制,并积极利用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程序对市场主体进行有效拯救.通过围绕L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以及企业破产重整三个方面的现状,深入分析《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在L市实施存在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完善路径,用高质量的破产审判服务、营商环境,助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速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审判机制 府院联动 税院联动 破产审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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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上市公司重整中的“府院失衡现象”及其协调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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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毓莹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91-99,共9页
"府院联动"是实现我国公司破产重整市场化、法治化的有效路径,但我国上市公司重整中存在的"府院失衡现象"直接影响了府院联动目的的实现。上市公司重整中政府公共管理身份、股东身份与管理人身份的混同致使政府对... "府院联动"是实现我国公司破产重整市场化、法治化的有效路径,但我国上市公司重整中存在的"府院失衡现象"直接影响了府院联动目的的实现。上市公司重整中政府公共管理身份、股东身份与管理人身份的混同致使政府对重整的过度干预,直接降低了法院在公司重整中的主导地位,导致上市公司重整市场化程度低、债权人利益受到侵害。为解决"府院失衡现象",应明确两者在上市公司重整中的角色定位,法院的主导地位不应动摇,政府仅应发挥辅助性作用。在此定位基础上,确立上市公司可重整性标准,并由法院指定专业人员调查重整可行性,成立破产重整管理人协会,除对债权人信息披露外还需强化重整中对法院的信息汇报等,以期实现府院关系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市公司重整 府院联动 破产管理人 破产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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